《雇佣劳动与资本》1891年单行本导言

来源 :法制与社会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uslifes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 《雇佣劳动与资本——恩格斯写的1891年单行本导言》在这12小时中这个工人制造了一个机器零件,这一零件所需的铜铁等原料为20马克,燃料煤及其他的费用需要1马克,资本家支付给工人3马克的工资,总计这一零件的花费“20 1 3=24马克”。这一零件使资本家从购买者手里获得27马克,这样就比他的实际支出费用多出3马克。这6马克就是“劳动的价值”。可是,对于工人来讲,12小时的劳动所获得的的价值量是3马克,而对于资本讲来讲,所获得的价值却有6马克,也就是说资本家将从这6马克当中抽取了3马克来支付工人的工资,而另外的3马克则作为自己的盈利。而这一过程中,他出卖的不再是“劳动”,而是自己的“劳动力”。那么“劳动力”又是怎样的一个事物呢?这就是“劳动力”在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中的巨大奠基性作用。这就是劳动和劳动力的迥异差别所在,这也就是我们必须要分开“劳动”和“劳动力”的关键所在。
  关键词 雇佣 劳动力 劳动价值
  作者简介:徐海艳,武警警官学院讲师,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
  中图分类号:D922.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4)04-163-02
  《雇佣劳动与资本》这本书是马克思于1847年12月下半月在布鲁塞尔德意志工人协会上发表的演说整理写成的。恩格斯于1891年柏林出版的新版单行本时做了一些细致的修改和校订,并写了一篇《导言》。在《导言》中恩格斯指出格局时代的变化社会经济以及阶级情况和马克思所处的时代有了新的发展,因此“专为在工人阶级中进行宣传工作时马克思就将他在1849年的旧观点和他后来的新观点联系起来。故为了将其论点前后一致,所以作出了一些修改和补充,这是完全依照他的意愿而进行的。而这些修改归咎于一点,“原稿上是,工人为取得工资向资本家出卖自己的劳动,而经过修改后的版本则是出卖自己的劳动力”。也就是将出卖的劳动改为了劳动力,这样的修改“不单纯是咬文嚼字,而是关系到政治经济学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后来,恩格斯就着重于劳动和劳动力二者间的差别问题做了详细的论述,表明劳动和劳动力作为两个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基本范畴所起的不同的作用。
  “劳动”这一概念是古典政治经济学中的一个基本逻辑范畴。恩格斯提出“从工业的实践中应了工厂主的普遍看法,似乎是工厂主所支付的是工厂工人的劳动。”像这样的看法,相对于工厂主本人进行某些必要的交易、记账和核算价格来说,是完全够用了。但像这样的看法是不能直接的应用到政治经济学中去,这样就必然会造成了不可思议的偏差和紊乱。”这样的偏差和紊乱主要表现在以下两方面:
  一方面,在经济学中遇到诸如“劳动”在内的一切商品的价格总是飘忽不定、忽高忽低的。实则透过这一现象我们可以找到这种人嘛误以为是单纯偶然性决定的背后隐藏着这样一个支配这种偶然情况的规律,即商品的价格由其价值的大小决定,且总是围绕价值这一标准相上下波动。但是古典政治经济学仅满足这样的解释,“商品的价值必然是由商品本身所包含加上为生产该商品所付出的劳动来决定的”。于是,这就使那些经济学陷入这样的一个逻辑怪圈和理论误区,“如若劳动是一切生产价值的衡量标准,那么我们必须用劳动来说明“劳动的价值”。假如我们只明白一小时的劳动价值等于一小时的劳动,这样我们对这一小时劳动所产生的价值就必然毫无所知。”可见,劳动不能作为商品价值大小的评判标准。
  其次,古典经济学另找出路为“商品的价值等于它的生产费用”粗略的看这是很有道理的,但是当我们深入到劳动生产费用又是什么时(这里,古典经济学哪里商品的价值由劳动决定的)便真正的觸及到了问题的实质,同时也发现这种企图用劳动来掩盖资本剥削实质上是在一个死胡同里面绕圈子,只可能四处碰壁,是没有任何出路的。
  “为了回答这个问题,那些经济学家们对逻辑加以一些强制,他们的结论,不回去衡量劳动本身的生产价值,而去单纯的考察什么是工人的生产费用。”
  恩格斯借“工人的生产费用”为起点,然后进一步深入的逻辑推演得出了“劳动力”概念和相对于“劳动”而言它所揭露出的深刻经济学本质和资本主义社会的剥削实质。故我们跟着恩格斯的思路走下去,便会发现另有一番洞天,便会发现“劳动力”这一犯错的巨大理论价值。其实,工人的生产费用是使工人具有劳动能力,储备期间的劳动能力和工人在他遇到年老、疾病、死亡后无法进行新的生产劳动,那么就会用新的工人代替他们进行劳动,这样就能使工人能够以足够的数量去平均生活资料的数量和相应的货币价格。
  “现在我们假设,这些生活资料的货币价格是每天平均3马克”以此假设,而且毫无疑问作为逻辑起点的这一假定是充分必要的,合乎事理的,任何对这一假定的批驳都只能只是对现实的忽略。
  工人工作一天12小时得到必需的3马克的生活资料以维持需要。在这12小时中这个工人制造了一个机器零件,这一零件所需的铜铁等原料为20马克,燃料煤及其他的费用需要1马克,资本家支付给工人3马克的工资,总计这一零件的花费“20 1 3=24马克”。这一零件使资本家从购买者手里获得27马克,这样就比他的实际支出费用多出3马克。那么如何理解者3马克价值来源呢?依据古典经济学家的理论“商品是根据同等于该商品中所包含的必要劳动量的加工出卖的。”对此理论,就可以得出:出去原料、燃料和其他的费用,剩下的才是劳动所得,也就是“27-20-1=6马克”。这6马克是工人加到原料上那些劳动所形成的。也就是劳动工人用12个小时的劳动创造了6马克的新价值。这6马克就是“劳动的价值”。
  可是,“对于工人来讲,12小时的劳动所获得的价值量是3马克,而对于资本讲来讲,所获得的价值却有6马克,也就是说资本家将从这6马克当中抽取了3马克来支付工人的工资,而另外的3马克则作为自己的盈利。由此可见,这样的劳动不等于一个价值,而是拥有两个不同的价值!”显然陷入这样一个逻辑怪圈的古典经济学无法摆脱这个混乱的逻辑,便也就走入了绝境。
  然而,是马克思找到了这个绝境的出口,马克思说过“当工人的劳动实际上开始了的时候,它已经不属于工人了,故不再能被工人出卖了。”在这里马克思暗含着工人从其被雇佣劳动一开始,他只承担在一定时间必须要完成某项义务。而这一过程中,他出卖的不再是“劳动”,而是自己的“劳动力”。“劳动力”这一范畴于此得到真正的再现,同时我们在前面的论述和逻辑推理中也已经可以清楚的再现出他的巨大理论价值。那么“劳动力”又是怎样的一个事物呢?谨以一下的一段恩格斯的论述来表达。
  “当这些经济学家在“劳动价值”中遇到绝境时,依照我们用“劳动力”价值时,就消失了。在当代资本主义社会中,劳动力作为商品而存在,在概念上它跟其他的商品一样,但它却是一种特殊的商品。也就是说,像这样的商品是一个具有特性的商品:它创造价值的根源,同时,在某一阶段里具有着比它本身价值更多的源泉。而在现代的生产下,它也有可能在一天中生产出超出他本身所具有的价值;同时也所长科技的发展,它每天生产出来的价值费用的结余也会随之不断增长,因此,工人在一天的工作中创造的价值所对应的生产时间也就缩短了;另外,工人也就在不知不觉中为资本家白白工作创造的那部分时间也就在延长。”从这对劳动力的深刻的剖析中,恩格斯于是得出这样一个结论“这就是我们的全部当代社会经济制度:工人阶级是生产全部价值的唯一的阶级。”这就是“劳动力”在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中的巨大奠基性作用。这就是劳动和劳动力的迥异差别所在,这也就是我们必须要分开“劳动”和“劳动力”的关键所在。
  《雇佣劳动与资本——恩格斯写的1891年单行本导言》最基本的主旨所在。正是它把劳动和劳动力分开,这样就更能揭示出资本主义的剥削实质,就能更好的在工人中间得到宣传。其实这篇《导言》的巨大作用,也还表现在《雇佣劳动与资本》这本书的宣传鼓动作用上。
  参考文献:
  [1]马克思.雇佣劳动与资本.人民出版社.1961.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人民出版社.1995.
  [3]马克思主义是我们行动的指南——读《马克思恩格斯文集》十卷本.出版信息不详.
其他文献
摘 要 信访作为我国纠纷解决机制中的一种,在实践中较多为民众采用,而其他诸如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仲裁等权利救济途径,其发挥的作用与其在行政纠纷解决机制中的地位并不相符。由于信访救济功能被过度放大,使得该项制度在行进过程中不断面临新的尴尬与困境。对此,本文认为应当明确信访救济权利的边界,构建多元化的纠纷解决途径,将信访制度逐步纳入法治化发展的轨道。  关键词 受理范围 权利救济 信访  作者简介:郝
摘 要 《刑法修正案(八)》将“入户盗窃”作为盗窃罪的一种犯罪类型,纳入盗窃罪的罪状中,同时未对“数额较大”或者“多次作案”等侵财型犯罪中不可或少的定罪限制条件予以设置,深刻表明了立法者相较于一般盗窃,对“入户盗窃”予以严厉打击的态度。同时,我国实行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在认定过程中,“入户”过程也应当从严把握。近年来,各地已经办理了多起入户盗窃案件,但对在久未有人居住的房屋内行窃是否应当认定为入
摘 要 虚假诉讼涉及的范围较广,本文以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中的虚假诉讼入手,通过实地调研,从实体和程序的角度分析虚假诉讼在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中具備的特点,概括为诉讼要件的合法性、诉讼主体的复杂性、虚假行为的违法性三个方面,着重体现虚假诉讼违法性的特点,凸显本文打击虚假诉讼的写作主旨。制定对策必先究其原因,本文主要以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为研究视角,分析为何会滋生虚假诉讼,主要原因有三个,利益的驱使是根源,法院
摘 要 WTO争端解决机制是在GATT争端解决机制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WTO争端解决机制作为向多边贸易体制提供安全及可预见性的核心制度,是成员方解决政府间贸易争端的强制性及排他性的合法渠道,是一种以法律规则为基础的国际争端解决机制。本文试从GATT到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形成过程入手,并从争端解决方式,处理步骤,约束力方面以及对发展中国家的影响四方面对GATT和WTO下的争端解决机制进行对比分析,在
摘 要 2011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第四十一条增设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正式将“恶意欠薪”行为纳入刑法调整的范畴。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入罪和相关司法解释的颁布具有深远的法律意义和社会意义,它拓宽了劳动者维护权利的途径,提高了对用人单位的威慑力,有利于巩固劳资关系、维护社会稳定。  关键词 恶意欠薪 劳动报酬 入罪  作者简介:堵久虎,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处长;
摘要 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对人民法院办理城市房屋征收与补偿案件提出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尤其时由此产生的行政审判程序、裁决与执行的公信力提出了严峻考验。本文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通过对唐山市近年来房屋征收与补偿案件办理情况的若干思考,提出了新形势下提升人民法院办理房屋征收与补偿案件公信力的建议。  关键词 房屋征收 补偿 司法 公信力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D
摘 要 本文通过实地调查浙江省土地征收补偿的现状并研究浙江省土地征收补偿方式的相关法律法规,深入分析土地征收补偿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并在此基础上对浙江省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方式提出完善意见,以期达到充分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的最终目的。  关键词 土地征收 补偿安置方式 农民权益  作者简介:杨关峰、王思旻,吉林大学法学院。  中图分类号:D92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
摘 要 法官员额制改革将是近年来法院系统改革的重中之重,改革的时间紧迫、难度大,关系着未来我国法院能否建立起一支专业化、职业化、精英化的法官队伍。法官员额制改革使得现有的法官数量大幅度减少,将使案多人少矛盾更加尖锐,因此必须建立起较为完善的配套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改革阻力,推动法官员额制改革顺利进行。本文通过分析当前法官员额制改革的背景和面临的改革阻力,提出设立员额制外普通法官的设想,赋予普通法官一
摘 要 上杭紫金矿业污染事件再次提醒我们要注意政府、企业及个人对环境污染的权利与义务。水污染之严重目前已成为我国环境污染的首要问题。在防治水污染这个环节,政府环保部门、排污企业及公民均具有相应的权利与义务。本文认为明确各环境主体的权利义务,对从根源上思考并寻求解决流域水污染问题至关重要。  关键词 环境主体 水污染 权利义务  作者简介:朱建芳,福州大学法学院。  中图分类号:D922.6 文献标
摘 要 近年来企业拖欠工资等情况经常发生,法院受理欠薪案件的数量也在不断上升,但是处理的效果不甚理想。本文对临安法院2012年以来受理的欠薪案件进行了统计,分析了该类案件的特点及案件数量大幅上升的原因,并提出了法院处理该类案件存在的困难,对该类案件如何进行应对提出了几点建议,以期能更加妥善的处理该类案件,维护临安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  关键词 欠薪案件 法院 合法权益  作者简介:金晶,浙江省临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