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三國演义》作为中国古代四大名著之一,在中国小说史上的地位是有目共睹的,是反映中国封建社会政治生活的优秀长篇历史小说。罗贯中在基于史实的基础之上,对三国时期的一段历史进行了文学加工,为我们展现了一幅生动的历史画卷。《三国演义》的成功还在于书中主要人物形象的塑造,作者将自己的爱恨注入历史,塑造了一个个生动的历史人物典型,关羽便是其中以“义”著称的典型形象。本文将通过《三国演义》中关羽的“义”来谈一谈中国古代的忠义观。
关键词:《三国演义》;关羽;义气
[中图分类号]:I2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2139(2017)-17-0-02
在中国,关羽这个名字我们似乎可以用家喻户晓来形容,特别是《三国演义》中将关羽刻画成了“义”的化身。《三国演义》里描绘他“身长九尺,长二尺,如重枣,若涂脂,风眼,蚕眉,貌堂堂,风凛凛”,称“美髯公”。“跨骑一匹浑身如火炭的赤兔马,披绿战袍,一把八十二斤重的青龙偃月刀,冠三军,向无敌”。关云长那专注读书的形象至今还是那样的清晰可见:身披绿色战袍,右手拿一本《春秋》,左手捻须。从古到今,关羽享有与“文圣”孔子齐名的尊称,与其一起歆享世人礼拜。即使在今天,在很多地方还有关帝庙。他有如此礼遇,是因为他的仪表堂堂?还是因为他的勇冠三军呢?或许这些原因都包括,但在笔者看来,远远不仅于此。
“义”作为古代社会重要的道德标准,这一道德品质可以使本来陌生的人们建立亲密的关系。这也是在封建社会的农民起义中,农民领袖往往用是以“义”作为团结民众的旗帜的原因。在他们心中,“义”既是指人与人之间矢志不渝的忠诚,也包括恩怨分明的态度。因此《三国演义》的作者在作品中对于很多人物赋予了“义”这一品质。而“义绝”更是作者赋予关羽的典型形象。
关羽的忠义形象不仅深受社会底层群众喜爱、崇敬,更是受到封建统治阶级尊崇,并将其神化。直到《三国演义》更是对其进行了进一步的塑造,使关羽的形象更加高大。笔者不禁思考果真关羽真是如此完美的神吗?
义有很多种,有国家大义、有仁义、有忠义。关羽的“义”,笔者认为,是义尽于私,尽于个人,是被打上时代烙印的“义”。说到关羽的“义”就不得不提他的“过五关斩六将”“千里走单骑”、“华容道义释曹操”等义举。关羽对于兄长兼君主的刘备的忠心与义气自是毋庸置疑的。《三国演义》第二十六回写张辽问关羽;“兄与玄德交比弟与兄交何如 ?”关羽说:“我与兄,朋友之交也;我与玄德 ,是朋友而兄弟,兄弟而主臣者也。”关羽恪守上下之道,尊卑之分,作为兄长兼主君的刘备视为自己一生追随的主人,对刘备忠心耿耿。是一种“恩义”。说到恩义还不得不提的就是关羽华容道上放走曹操。不可否认曹操对关羽是有恩的所以关羽用斩颜良、诛文丑、解“白马之围”来报效,甚至在华容道上顾念当年恩义,义释曹操。
这里我们不仅要思考了,关羽在华容道放走曹操真的就是如此的值得我们歌颂吗?从曹操的角度来看,关羽在华容道上将其放走,倘以民间的道德标准来评价,是义不负心,是重然诺的表现。但是从当时的天下形势来看,放走曹操是应该是不分敌我的失节。关羽放走曹操,按军令状理应斩首,这样一来为了报恩不顾自己生命似乎使他的行为就有了不计个人生死而顾全信义的性质。但是对于他所效忠的刘备集团,他这样做又意味着什么?在当时吴蜀联盟大胜曹军,居于上风的情况下,若曹操当时身死华容,那天下的格局也未可知。但是他放走曹操的这一行为对于西蜀来说,无遗是放虎归山。刘关张三人当年在桃园结义时,曾立誓“上报国家,下安黎庶”,这表明三人的结义除了私人关系,还有为黎民百姓的性质。如此看来关羽与刘备的关系,除了“士为知己者死”的兄弟之情还应有“忠臣不事二主”君臣之义。于公于私关羽似乎都应该以大局利益为重,应该站在刘备的立场上来行事,不应该因私恩忘公义。当然,史实究竟是如何我们不得而知,无从判断,我们仅仅是从《三国演义》中的故事来看,来分析关羽的行为。关羽放走曹操似乎是一个两难的悖论。
我们都能想到的,难懂作者想不到吗?那为什么作者还要如此安排呢?众所周知,西蜀是作者理想的寄托,而史实已然如此,作者只有将自己所钟爱的角色赋予更高的道德地位仿佛才能安抚作者对于历史的无奈。对于关羽华容道上的行为,如果从理性上讲的确令人难以接受,但是入过从感情上来看又或许可以理解。关羽的行为是时代的产物,同时与他个人出身 、人生经历上也是密不可分的。在东汉末年群雄割据,在各方诸侯中,曹操是对关于最为看重的。曹操并不因关羽地位低下而看轻他,反而说“此人既出大言,必有勇略”,并且极力主张他出战华雄,并为其热酒壮行,因此还成就了“关羽温酒斩华雄”的美名。可以说,曹操对于关羽也是有着知遇之恩的。这样从关羽的角度来看,自古以来,对于忠义不负心的义士,人们都是交口赞誉的,反之,忘恩负义之徒,将会被无情谴责。试想如果当时关羽没有将其放走,会不会又会被冠以忘恩负义的罪名。
对于关羽的“义”,我们似乎不能用对与错才评判,只是他所信奉的“忠义”并非是我们一直以来所追求的民族大义,而是更偏向于个人的仁义,即义于私,义于个人,这是受时代局限与当时的社会现实所导致的,在当时的社会中人们所忠于的仁、义、礼、智、信等都是经过时代相传的人生信条于文化传统所浸染,但是并没有始终如一的稳定的国家来支撑和巩固,朝代的不断更替使得人们的国家统一的民族归属感被忠于一家只姓的忠义所取代。特别是在东汉末年,汉室衰落,那样的纷争与割据并存的风云年代,正是思想大解放的时期。以往统治人心的儒家大一统局面被打破,佛、道两家思想正是鼎盛时期。在此过程中,人们的思想逐步获得一定的自由,开始以自我情感与判断处世。中华民族一直以来所追求的民族大义在当时的环境中显然不可能成为主流,忠义之人更多的是忠于个人的仁义与侠义。
关羽华容道私纵曹操,在总体上是难以弥补的过失。毕竟曹操被放走直接导致了后来三国格局的变化。但关羽华容道之举也可算作时代的产物,如果是在大一统时代 ,以儒家正统的道德标准衡量关羽的行为,或许很难被当时的社会认同,但在当时的社会环境中,人们的道德标准并不一定,较少受儒家的伦理道德的约束,以个人的情感好恶来作为标准,关羽的行为或许就可以理解了。毕竟在《三国演义》中按作者所为关羽设定的人设,按照关羽这一典型人物的个性发展,并置身于他所处社会大环境的影响来考虑,这或许是一种符合当时社会忠义观,遵循个人意愿的选择。
纵观关羽的一生,重然诺、轻生死。年轻时为理想结义并跟随刘备,矢志不渝。关羽重义的形象自产生之初便深入人心,这是因为人们渴望在生活中能有这样一个英雄:具有患难与共,福祸共之的“恩义”、“侠义”。而这也被统治者推崇,封建君王倡导他的“忠义”,因为可以用此来教化人民,巩固自己的统治。直到《三国演义》的出现关于“义绝”的形象更是达到了顶峰,直到今天都有庙宇,有人祭拜,但是同时,对于关羽的“义”的质疑声也越来越多,人们开始从各个角度分析和批判很多在当时的社会环境中的行为,其实是有失偏颇的。况且《三国演义》毕竟是一部艺术作品,对于史实我们无法考证,那么对于关羽的行为形象我们就更应该站在客观的角度历史地看待更为合理。
参考文献:
[1]罗贯中.三国志通俗演义.上海古籍出版社.
[2]陈寿.三国志.山西古籍出版社.
[3]天行健.三国猛将——关羽.华艺出版社.
[5]张国良.千里走单骑.上海文艺出版社.
[6]蔡东洲,文廷海.关羽崇拜研究.巴蜀书社.2001.
[7]卢晓衡.关羽、关公和关圣.中国社科文献出版社.
[8]夏炜立.浅析关羽的义.科教文汇下半月.2006.12.25.
[9]彭波关羽华容道私纵曹操的行为阐释——质疑《三国演义》中关羽的“义”.成都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06.15.
关键词:《三国演义》;关羽;义气
[中图分类号]:I2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2139(2017)-17-0-02
在中国,关羽这个名字我们似乎可以用家喻户晓来形容,特别是《三国演义》中将关羽刻画成了“义”的化身。《三国演义》里描绘他“身长九尺,长二尺,如重枣,若涂脂,风眼,蚕眉,貌堂堂,风凛凛”,称“美髯公”。“跨骑一匹浑身如火炭的赤兔马,披绿战袍,一把八十二斤重的青龙偃月刀,冠三军,向无敌”。关云长那专注读书的形象至今还是那样的清晰可见:身披绿色战袍,右手拿一本《春秋》,左手捻须。从古到今,关羽享有与“文圣”孔子齐名的尊称,与其一起歆享世人礼拜。即使在今天,在很多地方还有关帝庙。他有如此礼遇,是因为他的仪表堂堂?还是因为他的勇冠三军呢?或许这些原因都包括,但在笔者看来,远远不仅于此。
“义”作为古代社会重要的道德标准,这一道德品质可以使本来陌生的人们建立亲密的关系。这也是在封建社会的农民起义中,农民领袖往往用是以“义”作为团结民众的旗帜的原因。在他们心中,“义”既是指人与人之间矢志不渝的忠诚,也包括恩怨分明的态度。因此《三国演义》的作者在作品中对于很多人物赋予了“义”这一品质。而“义绝”更是作者赋予关羽的典型形象。
关羽的忠义形象不仅深受社会底层群众喜爱、崇敬,更是受到封建统治阶级尊崇,并将其神化。直到《三国演义》更是对其进行了进一步的塑造,使关羽的形象更加高大。笔者不禁思考果真关羽真是如此完美的神吗?
义有很多种,有国家大义、有仁义、有忠义。关羽的“义”,笔者认为,是义尽于私,尽于个人,是被打上时代烙印的“义”。说到关羽的“义”就不得不提他的“过五关斩六将”“千里走单骑”、“华容道义释曹操”等义举。关羽对于兄长兼君主的刘备的忠心与义气自是毋庸置疑的。《三国演义》第二十六回写张辽问关羽;“兄与玄德交比弟与兄交何如 ?”关羽说:“我与兄,朋友之交也;我与玄德 ,是朋友而兄弟,兄弟而主臣者也。”关羽恪守上下之道,尊卑之分,作为兄长兼主君的刘备视为自己一生追随的主人,对刘备忠心耿耿。是一种“恩义”。说到恩义还不得不提的就是关羽华容道上放走曹操。不可否认曹操对关羽是有恩的所以关羽用斩颜良、诛文丑、解“白马之围”来报效,甚至在华容道上顾念当年恩义,义释曹操。
这里我们不仅要思考了,关羽在华容道放走曹操真的就是如此的值得我们歌颂吗?从曹操的角度来看,关羽在华容道上将其放走,倘以民间的道德标准来评价,是义不负心,是重然诺的表现。但是从当时的天下形势来看,放走曹操是应该是不分敌我的失节。关羽放走曹操,按军令状理应斩首,这样一来为了报恩不顾自己生命似乎使他的行为就有了不计个人生死而顾全信义的性质。但是对于他所效忠的刘备集团,他这样做又意味着什么?在当时吴蜀联盟大胜曹军,居于上风的情况下,若曹操当时身死华容,那天下的格局也未可知。但是他放走曹操的这一行为对于西蜀来说,无遗是放虎归山。刘关张三人当年在桃园结义时,曾立誓“上报国家,下安黎庶”,这表明三人的结义除了私人关系,还有为黎民百姓的性质。如此看来关羽与刘备的关系,除了“士为知己者死”的兄弟之情还应有“忠臣不事二主”君臣之义。于公于私关羽似乎都应该以大局利益为重,应该站在刘备的立场上来行事,不应该因私恩忘公义。当然,史实究竟是如何我们不得而知,无从判断,我们仅仅是从《三国演义》中的故事来看,来分析关羽的行为。关羽放走曹操似乎是一个两难的悖论。
我们都能想到的,难懂作者想不到吗?那为什么作者还要如此安排呢?众所周知,西蜀是作者理想的寄托,而史实已然如此,作者只有将自己所钟爱的角色赋予更高的道德地位仿佛才能安抚作者对于历史的无奈。对于关羽华容道上的行为,如果从理性上讲的确令人难以接受,但是入过从感情上来看又或许可以理解。关羽的行为是时代的产物,同时与他个人出身 、人生经历上也是密不可分的。在东汉末年群雄割据,在各方诸侯中,曹操是对关于最为看重的。曹操并不因关羽地位低下而看轻他,反而说“此人既出大言,必有勇略”,并且极力主张他出战华雄,并为其热酒壮行,因此还成就了“关羽温酒斩华雄”的美名。可以说,曹操对于关羽也是有着知遇之恩的。这样从关羽的角度来看,自古以来,对于忠义不负心的义士,人们都是交口赞誉的,反之,忘恩负义之徒,将会被无情谴责。试想如果当时关羽没有将其放走,会不会又会被冠以忘恩负义的罪名。
对于关羽的“义”,我们似乎不能用对与错才评判,只是他所信奉的“忠义”并非是我们一直以来所追求的民族大义,而是更偏向于个人的仁义,即义于私,义于个人,这是受时代局限与当时的社会现实所导致的,在当时的社会中人们所忠于的仁、义、礼、智、信等都是经过时代相传的人生信条于文化传统所浸染,但是并没有始终如一的稳定的国家来支撑和巩固,朝代的不断更替使得人们的国家统一的民族归属感被忠于一家只姓的忠义所取代。特别是在东汉末年,汉室衰落,那样的纷争与割据并存的风云年代,正是思想大解放的时期。以往统治人心的儒家大一统局面被打破,佛、道两家思想正是鼎盛时期。在此过程中,人们的思想逐步获得一定的自由,开始以自我情感与判断处世。中华民族一直以来所追求的民族大义在当时的环境中显然不可能成为主流,忠义之人更多的是忠于个人的仁义与侠义。
关羽华容道私纵曹操,在总体上是难以弥补的过失。毕竟曹操被放走直接导致了后来三国格局的变化。但关羽华容道之举也可算作时代的产物,如果是在大一统时代 ,以儒家正统的道德标准衡量关羽的行为,或许很难被当时的社会认同,但在当时的社会环境中,人们的道德标准并不一定,较少受儒家的伦理道德的约束,以个人的情感好恶来作为标准,关羽的行为或许就可以理解了。毕竟在《三国演义》中按作者所为关羽设定的人设,按照关羽这一典型人物的个性发展,并置身于他所处社会大环境的影响来考虑,这或许是一种符合当时社会忠义观,遵循个人意愿的选择。
纵观关羽的一生,重然诺、轻生死。年轻时为理想结义并跟随刘备,矢志不渝。关羽重义的形象自产生之初便深入人心,这是因为人们渴望在生活中能有这样一个英雄:具有患难与共,福祸共之的“恩义”、“侠义”。而这也被统治者推崇,封建君王倡导他的“忠义”,因为可以用此来教化人民,巩固自己的统治。直到《三国演义》的出现关于“义绝”的形象更是达到了顶峰,直到今天都有庙宇,有人祭拜,但是同时,对于关羽的“义”的质疑声也越来越多,人们开始从各个角度分析和批判很多在当时的社会环境中的行为,其实是有失偏颇的。况且《三国演义》毕竟是一部艺术作品,对于史实我们无法考证,那么对于关羽的行为形象我们就更应该站在客观的角度历史地看待更为合理。
参考文献:
[1]罗贯中.三国志通俗演义.上海古籍出版社.
[2]陈寿.三国志.山西古籍出版社.
[3]天行健.三国猛将——关羽.华艺出版社.
[5]张国良.千里走单骑.上海文艺出版社.
[6]蔡东洲,文廷海.关羽崇拜研究.巴蜀书社.2001.
[7]卢晓衡.关羽、关公和关圣.中国社科文献出版社.
[8]夏炜立.浅析关羽的义.科教文汇下半月.2006.12.25.
[9]彭波关羽华容道私纵曹操的行为阐释——质疑《三国演义》中关羽的“义”.成都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0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