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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消防应急照明系统是指在发生火灾时,为人员疏散和消防作业提供的照明及疏散指示的装置,是建筑中不可缺少的重要消防设施。合理地设计、安装及科学地使用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材料及种类,对充分发挥消防应急照明系统的性能,保证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在发生火灾时,有效地为人员疏散和消防作业服务,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建筑消防;应急照明;设计问题
中图分类号:S611文献标识码: A
1、应急照明系统的主要类型
1.1疏散照明
疏散照明要结合建筑物的实际情况加以设计和确定,比如建筑物层数、结构复杂度、建筑物功能、建筑物使用特征等因素,需要设置疏散照明系统的建筑物主要包括:人员流动性较大的公共建筑,比如电影院、体育馆、展览馆、旅馆、车站、大型商场等;地下建筑,比如地下商场、地铁站、地下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的大型生产车间。对于普通的建筑物和住宅楼,就目前我国的现状来讲,可以不设置疏散照明。
依照功能进行划分的话,疏散照明主要分为两类,即指示安全出口的疏散标志灯和照亮疏散通道的照明灯。在进行指示安全出口疏散标志灯的设计和安装时,一定要将其安置在建筑物内任何位置都能够看到的地方,以便达到指示安全出口的疏散目的。在进行疏散照明灯的设计和安装时,一定要将其均匀安置于疏散通道内,尤其要重点安装于拐弯处、高度变化较大处、火灾报警器、消防设备、电梯处、防烟楼梯间等地方;人员密集的剧场、体育馆、大中型商场等。疏散照明灯之间的距离一定要适度,不要太远也不要太近,要选用具有宽配光性能的照明燈具,以便提高照明均匀度。
1.2备用照明
备用照明系统要结合建筑物的生产和运行特征来设置,每个行业有每个行业的标准和要求。需要设置备用照明的建筑物有:断电后需要照明进行必要操作,以避免造成重大灾害和事故的场所,或是需要照明以确保生产秩序稳定,或避免重大经济损失的场所;一旦断电将导致企业生产无法正常运行,进而带来巨大经济损失的场所,比如电视台、航空枢纽、铁路枢纽、中心变电站和关键性动力供应站以及供水中心等,此外还包括国际会议中心、国际性大型场所、高级宾馆以及重大比赛场馆等;一旦断电将妨碍消防系统正常运行的消防指挥中心和消防设备间等;大型地下建筑,比如地铁站、地下娱乐场所等;一旦断电就导致贵重财物被盗的重要场所,比如贵重物品售货区、大型商场收银台等。
在进行备用照明系统的设计和安装时,一定要实现其与正常照明系统的一致性,以便实现备用照明系统的经济性和协调性。比如断电后需要维持正常运作或需要进行必要操作的场所,一定要将备用照明设置在关键的操作部位。断电后需要维持正常运作的场所,要将正常照明灯具的一部分设计为备用照明;当要求备用照明的照度要和正常照度一样时,就无需重新更换添置照明灯,一旦断电只需切换到应急电源便可。
1.3安全照明
安全照明实在断电后可以确保处于潜在威胁中的人生命安全而设置的,具有快速提供照明的优势。不同于疏散照明,安全照明是在突发状况下确保人员安全撤离的关键和保障。需要设置安全照明的建筑物主要包括:在断电情况下,极易造成人员人身伤害的生产场所,比如生产道具等危险品的厂房;断电后将延误正常工作,造成无法估计损失的场所,比如医院急救室和手术室等;人员流动性较大但内部结构复杂的建筑物,断电后极易因惊恐而带来巨大伤亡的场所,比如电梯内。通常情况下,安全照明无需照亮整个建筑物,均匀度也没有硬性规定,可以只照亮部分工作场所,且往往要求其照明要具有一定方向性,可以根据实际设置定向性灯具。
2、消防应急照明系统存在的问题
目前在各类建筑中设计安装使用的消防应急灯具大多数不符合国家标准《消防应急灯具》(GB17945-2000)和有关规范要求,主要存在下列问题:
2.1部分建筑的大空间(如多功能厅、餐厅……)和楼(过)道内设置的应急照明灯具外型与普通照明灯具相似,消防检查时难以辨认,且安装高度过高,一旦发生火灾,易被烟雾遮挡,起不到应急照明的作用。
2.2部分建筑的楼梯间和楼(过)道内安装使用的消防应急灯具设有灯具电源插头。
2.3部分楼梯间内只设有疏散指示标志灯,未设消防应急灯具。
2.4消防应急灯具采用双电源自动切换控制箱供电时,有时仍无法自动点亮。
2.5消防应急照明设计成常亮方式,虽然满足了消防规范的要求,但浪费电能。
2.6自带蓄电池的消防应急灯具的供电配置问题。
3、应急照明系统的供电方案
3.1自带电源
在自带电源的供电方案中,消防灯具主要是指内部自带电池或附近安装检验器件的应急灯具。消防应急灯属于一种可靠性非常高的供电方式。而自带电源供电方案的实现需要以下设备和技术:①蓄电池:要采用免维修、尺寸小的充电型电池,通常使用的有镉镍电池和铅酸电池,最好不要使用汽车蓄电池和原电池。②在各个电力环节设置充电保护系统。若是采用的是铅酸电池,一定要设置过放电保护系统;③电池电量全部放完时,其电压一定要高于额定电压的80%,不要在电池组和光源间设置手动开关。在应急灯正常电源的侧部要设置短路保护系统,同时还要设置充电指示灯和警报灯。④逆变电路最好能够确保一定的流明效率。所谓的流明效率就是指切换到自带电源后,光源输出光通量的实际比例。对间断性运行的消防应急灯来讲,但切换到自带电源供电后,其光通量最好要高于额定光通量的80%。
3.2区域电源
在这种类型的方案中,通过在建筑物的每一层的范围内通过设置区域的应急照明主机,并且要将区域的应急照明主机作为集中应急电源,与此同时要通过转换开关箱向应急灯具或疏散标志的指示灯转换相应的电源。
3.3集中电源
该设计方案主要是指在首层设置一台集中应急照明主机,应急照明主机主要作为集中应急电源,通过在每一层的电缆竖井中设置一个转换开关箱,将电源向应急照明灯或疏散指示标志灯。在应急照明电源主机中,主要包括UPS、EPS、UBS和柴油发电机等,一般UBS的应急照明系统使用频率较高,这与其具有较高的可靠性、使用效能和受到的负载变化影响较小有关。UBS系统具有卓越和简单的特点,这就使UBS系统能将失效的危险转移给单个的灯具上,大大降低了故障的发生率,提高了主电路运行的可靠性。UPS系统通常采用AC/DC、DC/AC的二次转换方式,这就使在整个整流逆变的过程中存在着一定的危险;UBS系统采用一次转换的方式,不存在逆变损失,因此能为应急照明系统提供应有的电源。UBS系统受负载变化的影响较小,只有在重载和轻载时仅对应急事件有一定的影响。
3.4组合电源
在这种类型的方案中,通过任意两种或三种的电源进行组合形成的一种有效的供电方式。在一个较好的建筑物的应急照明系统中,通过将综合投资、供电可靠性、建筑性质及相关的负荷性质充分的结合起来,确保应急照明系统发挥应有的作用。在一些较小的建筑物中,往往通过自带蓄电池的供电方式,从而能为应急照明灯提供了充足的电源。
4.应急照明的灯具选用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第13.8.5条规定:应急照明灯具应设玻璃或其它非燃烧材料制作的保护罩。普通灯具的保护罩材质往往不是非燃烧材料,若设计中未加说明,图例又与正常灯具没有区别,就违反了规范。特别是荧光灯,而很多厂家资料,大多数厂家提供的应急荧光灯都是不带保护罩的,这里特别提醒同行们注意!
关键词:建筑消防;应急照明;设计问题
中图分类号:S611文献标识码: A
1、应急照明系统的主要类型
1.1疏散照明
疏散照明要结合建筑物的实际情况加以设计和确定,比如建筑物层数、结构复杂度、建筑物功能、建筑物使用特征等因素,需要设置疏散照明系统的建筑物主要包括:人员流动性较大的公共建筑,比如电影院、体育馆、展览馆、旅馆、车站、大型商场等;地下建筑,比如地下商场、地铁站、地下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的大型生产车间。对于普通的建筑物和住宅楼,就目前我国的现状来讲,可以不设置疏散照明。
依照功能进行划分的话,疏散照明主要分为两类,即指示安全出口的疏散标志灯和照亮疏散通道的照明灯。在进行指示安全出口疏散标志灯的设计和安装时,一定要将其安置在建筑物内任何位置都能够看到的地方,以便达到指示安全出口的疏散目的。在进行疏散照明灯的设计和安装时,一定要将其均匀安置于疏散通道内,尤其要重点安装于拐弯处、高度变化较大处、火灾报警器、消防设备、电梯处、防烟楼梯间等地方;人员密集的剧场、体育馆、大中型商场等。疏散照明灯之间的距离一定要适度,不要太远也不要太近,要选用具有宽配光性能的照明燈具,以便提高照明均匀度。
1.2备用照明
备用照明系统要结合建筑物的生产和运行特征来设置,每个行业有每个行业的标准和要求。需要设置备用照明的建筑物有:断电后需要照明进行必要操作,以避免造成重大灾害和事故的场所,或是需要照明以确保生产秩序稳定,或避免重大经济损失的场所;一旦断电将导致企业生产无法正常运行,进而带来巨大经济损失的场所,比如电视台、航空枢纽、铁路枢纽、中心变电站和关键性动力供应站以及供水中心等,此外还包括国际会议中心、国际性大型场所、高级宾馆以及重大比赛场馆等;一旦断电将妨碍消防系统正常运行的消防指挥中心和消防设备间等;大型地下建筑,比如地铁站、地下娱乐场所等;一旦断电就导致贵重财物被盗的重要场所,比如贵重物品售货区、大型商场收银台等。
在进行备用照明系统的设计和安装时,一定要实现其与正常照明系统的一致性,以便实现备用照明系统的经济性和协调性。比如断电后需要维持正常运作或需要进行必要操作的场所,一定要将备用照明设置在关键的操作部位。断电后需要维持正常运作的场所,要将正常照明灯具的一部分设计为备用照明;当要求备用照明的照度要和正常照度一样时,就无需重新更换添置照明灯,一旦断电只需切换到应急电源便可。
1.3安全照明
安全照明实在断电后可以确保处于潜在威胁中的人生命安全而设置的,具有快速提供照明的优势。不同于疏散照明,安全照明是在突发状况下确保人员安全撤离的关键和保障。需要设置安全照明的建筑物主要包括:在断电情况下,极易造成人员人身伤害的生产场所,比如生产道具等危险品的厂房;断电后将延误正常工作,造成无法估计损失的场所,比如医院急救室和手术室等;人员流动性较大但内部结构复杂的建筑物,断电后极易因惊恐而带来巨大伤亡的场所,比如电梯内。通常情况下,安全照明无需照亮整个建筑物,均匀度也没有硬性规定,可以只照亮部分工作场所,且往往要求其照明要具有一定方向性,可以根据实际设置定向性灯具。
2、消防应急照明系统存在的问题
目前在各类建筑中设计安装使用的消防应急灯具大多数不符合国家标准《消防应急灯具》(GB17945-2000)和有关规范要求,主要存在下列问题:
2.1部分建筑的大空间(如多功能厅、餐厅……)和楼(过)道内设置的应急照明灯具外型与普通照明灯具相似,消防检查时难以辨认,且安装高度过高,一旦发生火灾,易被烟雾遮挡,起不到应急照明的作用。
2.2部分建筑的楼梯间和楼(过)道内安装使用的消防应急灯具设有灯具电源插头。
2.3部分楼梯间内只设有疏散指示标志灯,未设消防应急灯具。
2.4消防应急灯具采用双电源自动切换控制箱供电时,有时仍无法自动点亮。
2.5消防应急照明设计成常亮方式,虽然满足了消防规范的要求,但浪费电能。
2.6自带蓄电池的消防应急灯具的供电配置问题。
3、应急照明系统的供电方案
3.1自带电源
在自带电源的供电方案中,消防灯具主要是指内部自带电池或附近安装检验器件的应急灯具。消防应急灯属于一种可靠性非常高的供电方式。而自带电源供电方案的实现需要以下设备和技术:①蓄电池:要采用免维修、尺寸小的充电型电池,通常使用的有镉镍电池和铅酸电池,最好不要使用汽车蓄电池和原电池。②在各个电力环节设置充电保护系统。若是采用的是铅酸电池,一定要设置过放电保护系统;③电池电量全部放完时,其电压一定要高于额定电压的80%,不要在电池组和光源间设置手动开关。在应急灯正常电源的侧部要设置短路保护系统,同时还要设置充电指示灯和警报灯。④逆变电路最好能够确保一定的流明效率。所谓的流明效率就是指切换到自带电源后,光源输出光通量的实际比例。对间断性运行的消防应急灯来讲,但切换到自带电源供电后,其光通量最好要高于额定光通量的80%。
3.2区域电源
在这种类型的方案中,通过在建筑物的每一层的范围内通过设置区域的应急照明主机,并且要将区域的应急照明主机作为集中应急电源,与此同时要通过转换开关箱向应急灯具或疏散标志的指示灯转换相应的电源。
3.3集中电源
该设计方案主要是指在首层设置一台集中应急照明主机,应急照明主机主要作为集中应急电源,通过在每一层的电缆竖井中设置一个转换开关箱,将电源向应急照明灯或疏散指示标志灯。在应急照明电源主机中,主要包括UPS、EPS、UBS和柴油发电机等,一般UBS的应急照明系统使用频率较高,这与其具有较高的可靠性、使用效能和受到的负载变化影响较小有关。UBS系统具有卓越和简单的特点,这就使UBS系统能将失效的危险转移给单个的灯具上,大大降低了故障的发生率,提高了主电路运行的可靠性。UPS系统通常采用AC/DC、DC/AC的二次转换方式,这就使在整个整流逆变的过程中存在着一定的危险;UBS系统采用一次转换的方式,不存在逆变损失,因此能为应急照明系统提供应有的电源。UBS系统受负载变化的影响较小,只有在重载和轻载时仅对应急事件有一定的影响。
3.4组合电源
在这种类型的方案中,通过任意两种或三种的电源进行组合形成的一种有效的供电方式。在一个较好的建筑物的应急照明系统中,通过将综合投资、供电可靠性、建筑性质及相关的负荷性质充分的结合起来,确保应急照明系统发挥应有的作用。在一些较小的建筑物中,往往通过自带蓄电池的供电方式,从而能为应急照明灯提供了充足的电源。
4.应急照明的灯具选用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第13.8.5条规定:应急照明灯具应设玻璃或其它非燃烧材料制作的保护罩。普通灯具的保护罩材质往往不是非燃烧材料,若设计中未加说明,图例又与正常灯具没有区别,就违反了规范。特别是荧光灯,而很多厂家资料,大多数厂家提供的应急荧光灯都是不带保护罩的,这里特别提醒同行们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