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媒介在法学教学中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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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新闻媒介泛指传播新闻的载体,包括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网络和图书等形式。本文在探讨法学教学方法的基础上,总结了新闻媒介,主要是电视及网络的特点,根据其特点论述了它们在法学教学中的应用,希望对提高我国的法学教学质量提供有益的参考。
  关键词:新闻媒介 法学教学 教学方法 应用
  
  法学教学中,如何让学生将我国传统的做人道理及法学理论与我国司法现状相融合,是法学教师教学的着力点。为了能抓住学生的注意力,使他们能够在较短的教学时间内集中精力,尽量多地掌握知识点,生动、灵活、信息量大、感官冲击性强的新闻媒介就有了广泛应用的必要性。法学教师应当根据新闻媒介的特点,正确应用它们向学生传递积极、健康、向上的法的价值理念,树立学生的法律信仰。
  法学教学中的教学方法
  法学教学中的教学方法包括讲授式教学方式与实践式的教学方式,其中实践式教学方式又包括案例教学方式、诊所式教学方式及参加社会实践等,这些教学方法相互并存、相得益彰、相互渗透,形成了多元化的教学模式。
  讲授式教学。这是目前我国法学教育主要采用的教学方式,讲授式教学法是指在课堂教学中,主要由教师讲学生听的方式传授知识。①讲授式教学的方式可以采取提问式、讨论式、设置情景式等教学方法。其优点在于强调法学基本概念和原理的理解与掌握,系统地传授法律知识。因此,这种教学方式有利于人文教育、素质培养和知识传授。
  但讲授式教学方法忽略了学生思维能力的培养,最终会使新一代的大学生怠于思索和探求,从而丧失学习和追求真理的热情和积极性;而且使学生不能尽快地形成法律思维模式,而法律思维对法律职业人来说是很重要的一种技能,活跃和严密的思维能力有利于对法律概念的理解,对法律命题的把握,运用法律进行推理以及对法律意见的论证。这样,就会造成过分“强调知识灌输和纯法学理论的探讨,对学生驾驭法律知识能力的培养重视不够,导致部分成绩优异的学生毕业后不能适应其工作岗位的要求”。②因此,还应当采取多种形式的实践性教学方式。
  实践性教学方式。法学本科教育主要是一种素质教育,这种教育的目标是为社会培养具备一定的法律素养,又有一定的经济学、管理学知识和其他社会科学知识的应用型人才③。法学本科生毕业后绝大多数将从事实务工作,只有少部分人继续深造,将来从事法学教育或法学研究工作。因此,法学本科教育应注重能力的培养。
  “作为一种学科门类的法学,其内容既涉及理论层面,诸如法的本源、法的基础、法的原则等问题,也涉及技术问题,即如何选择法律、适用法律,或者说在统一的法律标准之下,怎样具体操作产生的执法效果更好?法学既是理论的学科,更是实践的学科。”④“法学是世俗的学问,甚至很多是实践性的、技术性的。”⑤因此,法学从根本上说是一门实践性的学科,法学专业人才培养应以现代教育理念为指导思想,以培养专业知识扎实、实务能力强的应用型高素质法律人才為基本任务。对于将来以法律为职业的学生来说,不但要掌握精密的法律技术,更要有开阔的视野和敏捷的思维。因此,利用多种方式开展实践性教学,如案例法教学、诊所式教学及鼓励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等。
  电视和网络新闻媒介的特点
  作为传递信息的载体,新闻媒介包括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网络和图书等,本文着重介绍电视与网络这两种媒介,并在此基础上谈论它们在法学教学中的作用。
  电视。电视以图像、声音、文字等形式相结合的方式让人们可以同时接受声像和文字传播,且对收受者的文化水平要求不高,极大地扩展了收受人群的范围;电视的图像语言具有直接的信息刺激作用和力量,以生动直观的形象,绕过人们大脑的理性思考,直接指向人们的内心,引发心灵的震撼,产生及时效应,不仅使得观众的现场感觉增强,而且大大强化了新闻的可信性。
  电视媒介也存在不足之处:电视无法用自己特有的画面对重大新闻或重大新闻的部分细节进行记录,且具有按时按点进行播出的特点,客观上限制了人们的随意收视和信息接收。
  网络。网络大容量、高速度、超文本、互动性和多媒体形态的特点,使得信息传播更加快捷、便利、多样化和个性化;它以自己的技术优势,不仅给社会公众提供了自发自收的自由,而且提供了抵抗多种可能的收发限制,能够在一些事件、问题、人物、现象上,形成自身的独特舆论环境;网络信息传播使信息源、传播者、收受者之间的关系发生了一些变化,在传统的新闻媒介中人们收受到的新闻都是经过职业化的新闻传播者加工处理的,很难与最初的信息源直面,但网络却使得一些新闻不再经过职业化的新闻“守门人”的把关或过滤,而直接与公众见面;网络媒介可以借用自身的技术手段,以影像的形式将一些新闻事件复原再现。
  网络媒介也有自身的不足:信息的真实性受到挑战且要求受众需具备一定的物质能力和知识技术能力;因其信息的海量特点,垃圾信息、冗杂信息及有害信息的大量存在,严重干扰着人们对积极有益的信息进行有效的获取和理解。
  新闻媒介在法学教学中的应用
  新闻媒介传播的新闻泛指所传播的一切事实和意见及其评论,包括消息、通讯、特写、速写、深度报道、调查报告、报告文学、社论、评论、照片、画图、图表、录音、录像、读者听众观众来信来电和谈话等。其中关于法律方面的新闻因承载着文化传递的任务而影响着法律的制定与执行,影响着受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理念,因此是法学教师进行法学教学的丰富素材。
  新闻媒介在法学教学中应用的必要性。法学所研究的对象是法律化的社会现象,即以法律的理念、思维、标准去分析和评判一定的社会现象。这就决定了法学与其他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呈现相互渗透、相互融合、交叉重叠的状况。因此,法学教学不能只是单纯的法律教育,它必须是与多学科相交融,是多学科知识的聚合。这就要求法学教师不仅要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知识,还应该了解,甚至是精通其他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相关领域(例如国际贸易领域、知识产权领域、生物科技领域等);不仅能够在法学领域娴熟地运用和执行法律,还应该在社会科学及自然科学领域有所作为;不仅应关注当前国内司法实务中的常见问题、热点问题和难点问题,还应当放眼未来,在研究国外相关法学问题和相关知识的基础上,将西方法学理论的优秀成果与我国的国情紧密结合起来,法学教学才有现实的生命力。
  而要做到上述各方面,法学教师必须借助新闻媒介,广泛涉猎其他学科的知识,才能厚积薄发,将该学科领域中的研究成果及新见解、新动向不断地充实到教学中,使学生不仅能够承袭前辈的经验,还能够创造性地发现知识和创新经验。因此,新闻媒介在法学教学中具有广泛应用的必要性。
  正确应用新闻媒介进行法学教学。因为法律专业人士应该具有追求真理、维护正义的崇高思想;应该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应该具有崇尚法律、法律至上的坚定信念。或者说,法律专业人士应当是法律的卫士,不唯权、不唯上、不谋私利、公正廉明、刚正不阿。这也是法学教学的目的之一,要实现这一目的,法学教师必须正确选择教学素材,将积极正面的法学价值理念传递给学生。
  新闻媒介在讲授式教学中的运用
  法学教师在教学中,可以通过购买或借助网络媒介选取优秀电视法治栏目中的案例,或者从网络中直接选取有价值的实例,将该案例或实例通过多媒体系统播放给学生,从中选取恰当的情景,自拟问题对学生进行提问式的教学;或者让学生选取情景,进行讨论式的教学;或者根据所选取的案例,假设情景对学生进行情景式教学。这样,不仅可以实现将法律知识对学生进行系统化、抽象化、理论化、概念化、形式结构化的传输,还能使学生有真切体会,扎实而系统地掌握法学理论。
  新闻媒介在实践式教学中的运用
  虽然法学教师在取得司法资格后可以以兼职律师的身份参与司法实务,积累相关经验,但是由于我国目前律师实务专业化水平不高,通常教师所从事的实务有所限制,不一定能恰当说明法学理论知识。新闻媒介中的信息就弥补了此项不足,法学教师可以通过比对选择,去其糟粕、取其精华,从新闻媒介中选取具有针对性的案例新闻,对学生进行针对性的教学,效果更为明显。例如,播放央视的《今日说法》、《经济与法》及《法律讲堂》等栏目中的案例。因为新闻媒介所编制的案例,不仅显示案件的调查取证及法庭审理的过程,而且还有专家针对该案例进行的讲解。所以既能够培养学生应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案例的能力,又能够锻炼学生进行法律辩论的能力;不仅能够扩大学生的视野和知识面,还可以使法学教学走向一个更加广阔的空间,极具时代气息。
  
  注 释:
  ①陈林娟:《当前中国法律教育谈微》,《黑龙江高教研究》,2004(1)。
  ②初北平、陈奉翔:《模拟法庭教学的优势及其操作程式研究》,《交通高教研究》,2003(1)。
  ③因为法学作为社会科学的一类,必然与其他社会科学紧密联系;法律作为社会规范的一种,也需要社会现实的依托。脱离社会、经济、政治背景,就法律论法律的教育方法,使学生在面对错综复杂、千变万化的客观现象时,会无所适从。孙晓楼先生指出,法律人才一定要有法律学问,才可以认识并且改善法律;一定要有社会的常识,才可以合于时宜地运用法律,可谓切中了要害。
  ④姜春兰:《模拟法庭课——实践性法律教学的新尝试》,《政法论丛》,2004(1)。
  ⑤苏力:《当代中国法学教育的挑战与机遇》,《法学》,2006(2)。
  (作者单位: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法学院)
  编校:郑 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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