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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为主要对象的辅助性就业服务超越了集中就业、按比例就业等传统残疾人就业支持政策的方式外部化、主体单一化、对象有限性、手段粗放性的局限。辅助性就业服务以权责统一为伦理起点,以多元协同为主体基础,以风险利用为实践途径,与积极福利理念下的社会投资逻辑相契合。作为社会投资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服务是残障个体赋权增能、残障家庭能力发展、助残组织培育孵化、市场主体责任践履、社会精神文明实践的重要途径,具有多重投资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