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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出台,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外经部副部长赵晋平接受本刊专访,详解各种声音之惑
近年来,沸沸扬扬的力拓、谷歌等事件,令一些外商担心:自己在中国不再像过去一样受欢迎,中国对外国投资变得更加挑剔。
中国真的不需要、亦不欢迎外商投资了吗?
可谓吊诡的是,这无疑是个极其需要讨论的“伪命题”。
失宠还是撒娇?
美国《华尔街日报》援引中国美国商会3月22日发布的一项调查显示,在被调查的203家美国公司中有38%的美国企业感觉在中国不受欢迎。一些外资企业说,他们与中国的关系正在变昧,因为更加强硬的政府政策和日渐加剧的国内竞争令中国这个全球最重要市场之一对跨国企业的态度不再那么友好。
英国《金融时报》4月12日发表了中国欧盟商会主席伍德克《中国正在让外企灰心》的署名文章说,经历了30年渐进的市场改革之后,许多在华外企仿佛意外遭遇了难以逾越的障碍。尽管在某些领域(比如金融服务业和零售业),中国市场的开放程度越来越高,但在许多行业,外国企业的挫折感远比中国政府意识到的更为明显。
也许对政策的解读各不相同,理解上就出现了如此大的偏差。事实上,在华跨国公司不仅没受到排挤和歧视,一定程度上还在享受着不同程度的超国民待遇。
如果时光倒流十几年的话,力拓间谍门事件根本不可能发生。在那个各地政府对外资如饥似渴的年代,外商成为大陆各地政府官员的座上宾。在国内不同性质的待遇中,外资企业所能享受到的待遇是最好的,包括税费优惠在内的种种特殊好处,以至于吸引很多大陆商人,想尽办法也要搞定外国国籍,以享受到外商身份所能带来的种种优惠。
彼时,外商的特殊待遇,在大陆资本短缺以及对外国资本如饥似渴的年代,似乎情有可原。而如今,经济局势已经不能同日而语,中国经济发展的结构和模式正在调整,新区域和产业布局规划正在形成,《企业所得税法》开始统一内外资税收待遇,外资政策也到了不得不改的历史阶段。
恰好,2010年4月13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意见》。这个文件可能代表着中国政府对于外商投资在中国扮演的角色再思考的结果。
内容包括:修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扩大开放领域,鼓励外资投向高端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并且严格限制“两高一资”和低水平、过剩产能扩张类项目。
强调对用地集约的国家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优先供应土地,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要求进一步优化外资区域布局,引导外资向中西部地区转移和增加投资,鼓励外商在中西部地区发展符合环保要求的劳动密集型产业;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服务,促进外商投资企业健康、稳定、有序地运营和发展;还将促进外资以并购方式参与国内企业的改组改造和兼并重组。
其中,《意见》还鼓励跨国公司在华设立地区总部、研发中心、采购中心、财务管理中心、结算中心以及成本和利润核算中心等功能性机构。在2010年12月31日以前,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外资研发中心确需进口的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事随境迁,经历了30余年的改革开放,中国由最初的吸引外资到有选择地引进外资,其中的大方向没有改变,然而,经济社会中没有免费的午餐,中国政府对待外资的鼓励力度表明了对于外资投入方向的期待,于是在绿色经济、低碳减排、优化环境等方面有了更多的考虑。
公平竞争最重要
外资新政出台之际,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外经部副部长赵晋平接受了本刊专访,详解由外商新政引发的各种声音和疑惑。
《新经济导刊》:国务院在此时出台外资调控政策。您是怎样理解的?它会产生哪些影响?
赵晋平:这实际上是我国在国际金融危机后,为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和水平,更加重视利用外资在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方面的作用,以实现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经济结构调整和节能减排的需要。从政策方面说,有五个方面的意义:
一是,摆明态度,表达中国继续坚持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这一点非常重要,前段时间包括跨国公司对中国在利用外资的方向上表示质疑,借一些个案,以为是不欢迎外资企业了,这肯定是一种误解。
二是,体现了对利用外资政策的重视,是放在了中国经济发展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以及在结构升级、节能减排等很多重大战略中的位置。
三是,为了实现上述目标,提高实际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促进结构升级,提供了政策和制度方面的保障。
四是,提供了。一个投资方向。作为外商企业也需要定位自己的投资方向,它需要考察这个国家的政策鼓励方向是什么,如果投资领域相同的话,肯定会为企业带来长期获利的机会。
第五,中国的投资是一个历史演变的过程。改革开放初期,需要对外商企业提供优惠的吸引措施,因为当时的国内市场非常不健全,体制有许多障碍,只有获利的预期,外商才会来。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市场多元化的形成,这时需要建立规范的市场竞争体系,就是公平竞争的环节,就需要对利用外资的政策进行调整,两税合一就是适应这一需要,而且调节还没有结束,因为终极目的就是公平公正。
《新经济导刊》:中国驾驭外资水平的加强,对外资的要求和期望是外资能够为我所用。外资应当跟国有资本和其他社会资本一样。服务于中国整体经济政策,包括近阶段的核心,即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那么。中国目前应如何把握好驾驶外资的方式方法?如何防止超国民待遇的重演?
赵晋平:举个例子:跨国公司在中国设立一些研发中心,在意见里明确表示,到2010年年底对研发中心所需设备、技术给与减免进口增值税、关税的优惠待遇,对鼓励创新的项目给与土地方面的优惠,包括中西部投资的中资、外资企业。制度方面也在逐步放宽外资项目的审批权。
可能这些规定会被解读为一种超国民待遇,实际上并非如此。首先,研发中心的优惠政策不是现在实施的,2005年就已经鼓励跨国公司把研发中心设在中国,因为我们需要技术升级和产品创新,而跨国公司研发中心是我们自主创新的一部分,国家是给与一定肯定的,这是鼓励措施的一种延续。
其次在土地方面,优惠政策不仅仅是对国外企业,也包括国内企业,特别是有助于促进产业结构升级,改善环境,节能减排的项目。
再者,中西部的政策有一个特殊的现象,就是中资和外资享受同样的待遇。只要是东部向西部转移的,外资比例达到25%以上的,可以给与外资企业的待遇。这是为了避免投资失衡给地区发展带来失衡,不能说是一种超国民待遇。 另外,从完善市场经济体系和市场环境来看,各类企业公平竞技是一个最基本的目标,围绕这个目标政府也做了许多工作,其中最重要的一点是两税合一,它的作用应该历史地看待。因为在改革开放初期,制度政策不可能是符合国际规范的,需要吸收跨国公司的投资来促进中国的经济增长,需要提供一定的优惠,改变它的收益预期,达到吸引外资来为中国服务的目的,而且世界各国同样如此。这是历史的一个作用。
但是,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需要给各类企业提供公平竞争的环境,这也是发展的一种必然,两税合一就是这个背景下一个调整,基本解决了所谓的超国民待遇。在实现公平竞争上做了很大工作,而且是按部就班地继续推进。
重申“拿来主义”
《新经济导刊》:《若干意见》前言部分对外资的定位非常关键,“外商投资企业已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对待外资的态度已经开始脱离“排异”和“亲异”的心态,上升到理性的平视状态。您认为,一视同仁的尺寸如何把握?
赵晋平:这是一个长期的过程,绝不是一时就能解决的,那样只能带来震荡,对中国的经济和结构升级都是有害的,过去的政策中我们也有过教训。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之前,迫于国内的压力,取消了外商进口设备的减免关税、增值税的政策,事实之后紧接着金融危机到来,市场紧缩的效果和政策紧缩的效果叠加在一起。于是,1999年第一次实际利用外资负增长,几年来基本是通货紧缩的阶段,经济增长率下滑,就业下降,成为30年来相对低迷的一个发展阶段。
所以,有些政策不能想当然,有些学者站在一个理想主义的角度,有一个基本的判断标准理念,可以理解,但是还,必须更多地贴近中国的现实,要逐步地渐进地实现。鼓励外商投资是中国长期的基本国策,这是不会改变的,在具体政策层面必须结合中国经济发展的阶段,逐步调整。
另外,比较有实力的外资企业还是希望市场公平公正发展的,因为跨国公司大多是适应全球市场化竞争局面的,没必要对中国政策的调整持怀疑态度。
《新经济导刊》,因为中国现行统计制度将外资持股达到25%的企业一律纳入外商投资企业统计。以至于中海油、华能、国航等公认国企也纳入了五百大外商投资企业排行榜。更不用说不少名义“外资”实际上是内资外流后返程投资的“假外资”了。如何防止“超国民待遇”借机还魂?
赵晋平:实际上25%的比例比国外还是高的,韩国界定外资标准是1 0%。市场经济就是这样,作为企业竞争应该有这样的机会。已经具备了国际化的竞争企业,它的全球化战略也就是通过和跨国公司的合作,来提升自己,这是一个双赢的结果,属于正常的战略选择。
关于“假外资”的问题确实存在,一些企业甚至没有一分国外资本也投机取巧地申请,当然是一种不规范的方面,需要通过对资本流动的监管,使得真正具有外商投资背景的企业正规地发展。另外,一些小的投资企业的资金来源也有问题,包括洗钱,需要加强监管。
《新经济导刊》:更让人担心的是,外资追逐“超国民待遇”的过程创造大量寻租机会。如《意见》第三款提出。“对用地集约的国家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优先供应土地,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那么,这样的待遇,同类产业的内资企业能否如同外资企业一样享受?
赵晋平:当然,这在操作环节比较困难,因为投资注册的涉及到许多环节,比较不容易把关,比如生产经营环节的监管,执行起来非常困难。我们的外资企业数量每年仅仅年检的就16万家,目前给予一定优惠措施的已经非常有限,并不是所有的。
《新经济导刊》: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国民还很不富裕,许多领域和技术还很落后,如何做到“吸引外资要为我所用”?
赵晋平:还是要说到研发的问题,因为跨国公司的研发是引领全球的技术升级和产业革命的主要力量,中国相比之下差距还是比较大的,而我们所落后的恰恰是核心技术的研发水平。
技术进步一般依赖三个方面的创新:一是源发性的,主要依赖自主创新;二是消化吸收再创新:三是集成创新。尤其是引进、吸收、再创新,这是作为后发国家,新型市场国家普遍经历过的个阶段,是不可能绕过的,完全靠自主研发的方式要想达到“超赶”的作用,显然是不可能的。而且是没有必要的,因为许多科技创新的结果本来就是全人类的,虽然在知识产权上有它的归属权的问题,但是成果的利用属于世界。
所以,如何利用跨国公司的资源,也是提升技术创新水平,提高技术进步能力很重要的方面。事实上,引进外资这些年来,跨国公司带来的溢出效应应该给与充分肯定,如不然单纯依靠自主创新还需要很多时间,我们要大大缩短这些时间。
《新经济导刊》师夷长技以自强。中国招商引资这么多年。为何一些产业的核心技术迟迟没有引来,更没有发展?
赵晋平:处于竞争的需要,跨国公司的核心技术是要控制在自己手上,作为国家战略,它要控制在母国,而且核心技术的转移是不可能无偿实现的,需要符合一定的市场规律。因为作为企业是需要付出巨大的成本投入的,保持技术优势是企业长期竞争力的关键,它需要市场的收益得到相应的回报和补偿。
实际上在技术转让方面还有一个问题,就是投资国家据不具备一个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的制度环境,如果不然,跨国公司显然要采取一种谨慎的方法。如果没有知识产权很容易被其他企业贴牌生产,尤其是中国,这是最为担心的问题。因为,中国已经是世界工厂,许多跨国公司的生产基地都在中国,如果产品不具备技术含量,在国际市场是缺乏竞争力的,所以技术转移是迟早的事。
近年来,沸沸扬扬的力拓、谷歌等事件,令一些外商担心:自己在中国不再像过去一样受欢迎,中国对外国投资变得更加挑剔。
中国真的不需要、亦不欢迎外商投资了吗?
可谓吊诡的是,这无疑是个极其需要讨论的“伪命题”。
失宠还是撒娇?
美国《华尔街日报》援引中国美国商会3月22日发布的一项调查显示,在被调查的203家美国公司中有38%的美国企业感觉在中国不受欢迎。一些外资企业说,他们与中国的关系正在变昧,因为更加强硬的政府政策和日渐加剧的国内竞争令中国这个全球最重要市场之一对跨国企业的态度不再那么友好。
英国《金融时报》4月12日发表了中国欧盟商会主席伍德克《中国正在让外企灰心》的署名文章说,经历了30年渐进的市场改革之后,许多在华外企仿佛意外遭遇了难以逾越的障碍。尽管在某些领域(比如金融服务业和零售业),中国市场的开放程度越来越高,但在许多行业,外国企业的挫折感远比中国政府意识到的更为明显。
也许对政策的解读各不相同,理解上就出现了如此大的偏差。事实上,在华跨国公司不仅没受到排挤和歧视,一定程度上还在享受着不同程度的超国民待遇。
如果时光倒流十几年的话,力拓间谍门事件根本不可能发生。在那个各地政府对外资如饥似渴的年代,外商成为大陆各地政府官员的座上宾。在国内不同性质的待遇中,外资企业所能享受到的待遇是最好的,包括税费优惠在内的种种特殊好处,以至于吸引很多大陆商人,想尽办法也要搞定外国国籍,以享受到外商身份所能带来的种种优惠。
彼时,外商的特殊待遇,在大陆资本短缺以及对外国资本如饥似渴的年代,似乎情有可原。而如今,经济局势已经不能同日而语,中国经济发展的结构和模式正在调整,新区域和产业布局规划正在形成,《企业所得税法》开始统一内外资税收待遇,外资政策也到了不得不改的历史阶段。
恰好,2010年4月13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意见》。这个文件可能代表着中国政府对于外商投资在中国扮演的角色再思考的结果。
内容包括:修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扩大开放领域,鼓励外资投向高端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并且严格限制“两高一资”和低水平、过剩产能扩张类项目。
强调对用地集约的国家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优先供应土地,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要求进一步优化外资区域布局,引导外资向中西部地区转移和增加投资,鼓励外商在中西部地区发展符合环保要求的劳动密集型产业;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服务,促进外商投资企业健康、稳定、有序地运营和发展;还将促进外资以并购方式参与国内企业的改组改造和兼并重组。
其中,《意见》还鼓励跨国公司在华设立地区总部、研发中心、采购中心、财务管理中心、结算中心以及成本和利润核算中心等功能性机构。在2010年12月31日以前,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外资研发中心确需进口的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事随境迁,经历了30余年的改革开放,中国由最初的吸引外资到有选择地引进外资,其中的大方向没有改变,然而,经济社会中没有免费的午餐,中国政府对待外资的鼓励力度表明了对于外资投入方向的期待,于是在绿色经济、低碳减排、优化环境等方面有了更多的考虑。
公平竞争最重要
外资新政出台之际,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外经部副部长赵晋平接受了本刊专访,详解由外商新政引发的各种声音和疑惑。
《新经济导刊》:国务院在此时出台外资调控政策。您是怎样理解的?它会产生哪些影响?
赵晋平:这实际上是我国在国际金融危机后,为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和水平,更加重视利用外资在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方面的作用,以实现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经济结构调整和节能减排的需要。从政策方面说,有五个方面的意义:
一是,摆明态度,表达中国继续坚持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这一点非常重要,前段时间包括跨国公司对中国在利用外资的方向上表示质疑,借一些个案,以为是不欢迎外资企业了,这肯定是一种误解。
二是,体现了对利用外资政策的重视,是放在了中国经济发展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以及在结构升级、节能减排等很多重大战略中的位置。
三是,为了实现上述目标,提高实际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促进结构升级,提供了政策和制度方面的保障。
四是,提供了。一个投资方向。作为外商企业也需要定位自己的投资方向,它需要考察这个国家的政策鼓励方向是什么,如果投资领域相同的话,肯定会为企业带来长期获利的机会。
第五,中国的投资是一个历史演变的过程。改革开放初期,需要对外商企业提供优惠的吸引措施,因为当时的国内市场非常不健全,体制有许多障碍,只有获利的预期,外商才会来。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市场多元化的形成,这时需要建立规范的市场竞争体系,就是公平竞争的环节,就需要对利用外资的政策进行调整,两税合一就是适应这一需要,而且调节还没有结束,因为终极目的就是公平公正。
《新经济导刊》:中国驾驭外资水平的加强,对外资的要求和期望是外资能够为我所用。外资应当跟国有资本和其他社会资本一样。服务于中国整体经济政策,包括近阶段的核心,即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那么。中国目前应如何把握好驾驶外资的方式方法?如何防止超国民待遇的重演?
赵晋平:举个例子:跨国公司在中国设立一些研发中心,在意见里明确表示,到2010年年底对研发中心所需设备、技术给与减免进口增值税、关税的优惠待遇,对鼓励创新的项目给与土地方面的优惠,包括中西部投资的中资、外资企业。制度方面也在逐步放宽外资项目的审批权。
可能这些规定会被解读为一种超国民待遇,实际上并非如此。首先,研发中心的优惠政策不是现在实施的,2005年就已经鼓励跨国公司把研发中心设在中国,因为我们需要技术升级和产品创新,而跨国公司研发中心是我们自主创新的一部分,国家是给与一定肯定的,这是鼓励措施的一种延续。
其次在土地方面,优惠政策不仅仅是对国外企业,也包括国内企业,特别是有助于促进产业结构升级,改善环境,节能减排的项目。
再者,中西部的政策有一个特殊的现象,就是中资和外资享受同样的待遇。只要是东部向西部转移的,外资比例达到25%以上的,可以给与外资企业的待遇。这是为了避免投资失衡给地区发展带来失衡,不能说是一种超国民待遇。 另外,从完善市场经济体系和市场环境来看,各类企业公平竞技是一个最基本的目标,围绕这个目标政府也做了许多工作,其中最重要的一点是两税合一,它的作用应该历史地看待。因为在改革开放初期,制度政策不可能是符合国际规范的,需要吸收跨国公司的投资来促进中国的经济增长,需要提供一定的优惠,改变它的收益预期,达到吸引外资来为中国服务的目的,而且世界各国同样如此。这是历史的一个作用。
但是,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需要给各类企业提供公平竞争的环境,这也是发展的一种必然,两税合一就是这个背景下一个调整,基本解决了所谓的超国民待遇。在实现公平竞争上做了很大工作,而且是按部就班地继续推进。
重申“拿来主义”
《新经济导刊》:《若干意见》前言部分对外资的定位非常关键,“外商投资企业已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对待外资的态度已经开始脱离“排异”和“亲异”的心态,上升到理性的平视状态。您认为,一视同仁的尺寸如何把握?
赵晋平:这是一个长期的过程,绝不是一时就能解决的,那样只能带来震荡,对中国的经济和结构升级都是有害的,过去的政策中我们也有过教训。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之前,迫于国内的压力,取消了外商进口设备的减免关税、增值税的政策,事实之后紧接着金融危机到来,市场紧缩的效果和政策紧缩的效果叠加在一起。于是,1999年第一次实际利用外资负增长,几年来基本是通货紧缩的阶段,经济增长率下滑,就业下降,成为30年来相对低迷的一个发展阶段。
所以,有些政策不能想当然,有些学者站在一个理想主义的角度,有一个基本的判断标准理念,可以理解,但是还,必须更多地贴近中国的现实,要逐步地渐进地实现。鼓励外商投资是中国长期的基本国策,这是不会改变的,在具体政策层面必须结合中国经济发展的阶段,逐步调整。
另外,比较有实力的外资企业还是希望市场公平公正发展的,因为跨国公司大多是适应全球市场化竞争局面的,没必要对中国政策的调整持怀疑态度。
《新经济导刊》,因为中国现行统计制度将外资持股达到25%的企业一律纳入外商投资企业统计。以至于中海油、华能、国航等公认国企也纳入了五百大外商投资企业排行榜。更不用说不少名义“外资”实际上是内资外流后返程投资的“假外资”了。如何防止“超国民待遇”借机还魂?
赵晋平:实际上25%的比例比国外还是高的,韩国界定外资标准是1 0%。市场经济就是这样,作为企业竞争应该有这样的机会。已经具备了国际化的竞争企业,它的全球化战略也就是通过和跨国公司的合作,来提升自己,这是一个双赢的结果,属于正常的战略选择。
关于“假外资”的问题确实存在,一些企业甚至没有一分国外资本也投机取巧地申请,当然是一种不规范的方面,需要通过对资本流动的监管,使得真正具有外商投资背景的企业正规地发展。另外,一些小的投资企业的资金来源也有问题,包括洗钱,需要加强监管。
《新经济导刊》:更让人担心的是,外资追逐“超国民待遇”的过程创造大量寻租机会。如《意见》第三款提出。“对用地集约的国家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优先供应土地,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那么,这样的待遇,同类产业的内资企业能否如同外资企业一样享受?
赵晋平:当然,这在操作环节比较困难,因为投资注册的涉及到许多环节,比较不容易把关,比如生产经营环节的监管,执行起来非常困难。我们的外资企业数量每年仅仅年检的就16万家,目前给予一定优惠措施的已经非常有限,并不是所有的。
《新经济导刊》: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国民还很不富裕,许多领域和技术还很落后,如何做到“吸引外资要为我所用”?
赵晋平:还是要说到研发的问题,因为跨国公司的研发是引领全球的技术升级和产业革命的主要力量,中国相比之下差距还是比较大的,而我们所落后的恰恰是核心技术的研发水平。
技术进步一般依赖三个方面的创新:一是源发性的,主要依赖自主创新;二是消化吸收再创新:三是集成创新。尤其是引进、吸收、再创新,这是作为后发国家,新型市场国家普遍经历过的个阶段,是不可能绕过的,完全靠自主研发的方式要想达到“超赶”的作用,显然是不可能的。而且是没有必要的,因为许多科技创新的结果本来就是全人类的,虽然在知识产权上有它的归属权的问题,但是成果的利用属于世界。
所以,如何利用跨国公司的资源,也是提升技术创新水平,提高技术进步能力很重要的方面。事实上,引进外资这些年来,跨国公司带来的溢出效应应该给与充分肯定,如不然单纯依靠自主创新还需要很多时间,我们要大大缩短这些时间。
《新经济导刊》师夷长技以自强。中国招商引资这么多年。为何一些产业的核心技术迟迟没有引来,更没有发展?
赵晋平:处于竞争的需要,跨国公司的核心技术是要控制在自己手上,作为国家战略,它要控制在母国,而且核心技术的转移是不可能无偿实现的,需要符合一定的市场规律。因为作为企业是需要付出巨大的成本投入的,保持技术优势是企业长期竞争力的关键,它需要市场的收益得到相应的回报和补偿。
实际上在技术转让方面还有一个问题,就是投资国家据不具备一个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的制度环境,如果不然,跨国公司显然要采取一种谨慎的方法。如果没有知识产权很容易被其他企业贴牌生产,尤其是中国,这是最为担心的问题。因为,中国已经是世界工厂,许多跨国公司的生产基地都在中国,如果产品不具备技术含量,在国际市场是缺乏竞争力的,所以技术转移是迟早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