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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霍布斯作为现代政治哲学的开拓者,其思想丰富而复杂,文章主要考察了霍布斯思想的两个方面,一是彻底的个人主义,二是工具主义的国家观,这两项内容是霍布斯对后世政治思维的真正影响和贡献所在,也正是这两项内容使霍布斯成为现代政治哲学的伟大先驱。
[关键词]霍布斯;本体论个人主义;工具主义国家观
霍布斯是现代政治哲学之巨挚,其全新的哲学基础,严密的逻辑论证及惊世骇俗的言论打开了现代政治哲学之门,美国政治学家施特劳斯(Leo Strauss)说:“毋庸置疑,现代政治哲学之父是霍布斯,而不是任何其他人。”①英国政治学家奥克肖特(M Oakeshot)说:“《利维坦》是用英语写作的最伟大的——也许是独一无二的——政治哲学杰作。我们的文明史上只有少数几部著作在视野和成就上可与之相比。因此,就只能用最高的标准来评判它”。②站在新旧时代的交汇点上,霍布斯视传统政治哲学为一场梦幻而非科学,异常明确地着手创立新政治哲学,而且在这种废旧推新中霍布斯的言辞和观点非常坦率和大胆,因而在当时就颇遭非议,直至今天,霍布斯同现代政治哲学的另一位开创者马基雅维利一样,一直是思想史上影响最大而又争议最多的人物之一,当然,争议也来自于霍布斯思想的复杂性,霍布斯的新政治哲学有着机械唯物主义、意志主义、个人主义、自由主义、功利主义、专制主义、无神论等多重面相,③这使得对霍布斯的解释非常分歧甚至根本对立,笔者认为,霍布斯的政治哲学固然存在诸多面相,但无论是就霍布斯本人的意向还是就对后世的真正贡献而言,其最重要的只有两个:一是毫不妥协的个人主义,二是工具主义国家观。
一、本体论个人主义
个人主义是一种认为个人先于、优于且高于集体和社会的价值观,是与集体主义相对立的社会哲学,它是现代西方最重要的一种社会思潮,从学理上分析,个人主义可以分为本体论个人主义、认识论个人主义和方法论个人主义;同时,个人主义也可以根据其不同的社会分为政治个人主义、经济个人主义、宗教个人主义和伦理个人主义。个人主义既是一种解释性哲学,以个人为出发点来解释社会现象;也是一种规范性哲学,即阐述一套个人优先的社会原则。不论个人主义有多少种类型,个人主义之基础和核心必是本体论个人主义,本体论个人主义乃是一种以个人为社会之本源的哲学,它强调个人是先于社会的一种存在,个人是本源,社会是派生物,个人是基础,社会只是个人之间的一种外在的和机械的结合,社会是个人为了保障自己的权利和利益而组成的人为集合体,而非有自身目的的有机体。所谓社会的利益不过是组成社会的若干成员的利益的总和,除了个人的目的以外,社会没有任何其它的目的,霍布斯正是这种本体论个人主义最早的系统阐释者。
霍布斯首先表达了本体论个人主义的一个基本观点:即个人是国家社会的起源而不是相反,从《法律、自然和政治原理》到《论公民》再到《利维坦》,霍布斯始终从人性和利益的角度来阐释国家和社会的起源,“对于钟表或相当复杂的装置,除非将它拆开,分别研究其部件的材料、形状和运动,不然就无从知晓每个部件和齿轮的作用。同样,在研究国家的权利和公民的义务时,虽然不能将国家拆散,但也要分别考察它的成分,要正确地理解人性,它的哪些特点适合、哪些特点不适合建立国家,以及谋求共同发展的人必须怎样结合在一起。”④社会和国家起始的秘密在人之中,在人性之中,人的自然本性的开端是激情和意向,“当这种意向是朝向引起它的某种事物时,就称为欲望或愿望……而当意向避离某种事物时,一般就称之为嫌恶。……人们所欲求的东西也称为他们所爱的东西,而嫌恶的东西则称为他们所憎的东西……任何人的欲望的对象就他本人说来,他都称为善,而憎恶或嫌恶的对象则称为恶;”⑤“于是我得出了两条关于人性的绝对肯定的假设。一条是人类贪婪的假设,它使人人都极力要把公共财产据为己有。另一条是自然理性的假设,它使人人都把死于暴力作为自然中的至恶努力予以避免。”⑥“人的贪婪、恐惧、愤怒以及所有动物性的激情,也许来源于自然,但他们并非天生邪恶。”⑦同时,霍布斯认为,“自然使人在身心两方面的能力都十分相等,以致有时某人的体力虽则显然比另一人强,或是脑力比另一人敏捷;但这一切总加在一起,也不会使人与人之间的差别大到使这人能要求获得人家不能像他一样要求的任何利益,因为就体力而论,最弱的人运用密谋或者与其他处在同一危险下的人联合起来,就能具有足够的力量来杀死最强的人。”⑧“由这种能力上的平等出发,就产生达到目的的希望的平等”⑨因而一方面,由于人天然的自利性,另一方面,又由于所有人在身心方面的大致平等,所以,每个人追求自我保全和自我利益都是天经地义的,这里没有人比另一些人应得更多(没有特权),也没有人比另一些人更道德或无德,“人类的欲望和其他激情并没有罪。在人们不知道有法律禁止以前,从这些激情中产生的行为也同样是无辜的;”⑩不过,霍布斯认为,这种个人各自为阵追名逐利的方式并不是满足个人利益的最好方式,因为,在“自然状态”下人们的逐利行为所导致的结果是往往是非常不稳定、甚至是灾难性的,“在这种状况下,产业是无法存在的,因为其成果不稳定。这样一来,举凡土地的栽培、航海、外洋进口商品的运用、舒适的建筑、移动与卸除须费巨大力量的物体的工具、地貌的知识、时间的记载、文艺、文学、社会等等都将不存在。最糟糕的是人们不断处于暴力死亡的恐惧和危险中,人的生活孤独、贫困、卑污、残忍而短寿。”{11}“在我所确立的这个基础上,我首先要证明,在公民社会之外,人的状态(也许可以称之为自然状态)无非就是所有人相互为敌的战争;在这种战争中人人享有对万物的权利。其次我要证明,每个人出于天性的必然,一旦认识到其可悲,便都想摆脱那种悲惨而可怕的状态。”{12}因而霍布斯认定:一方面,由于人的无穷无尽的贪欲以及人们为满足贪欲而进行的无休止的斗争,自然状态是一种可怕无序的战争状态;另一方面,由于对死亡的恐惧和人的基本理性,又促使人们为摆脱战争状态而作出种种努力。于是,人们签定契约,结成社会,组建国家,用国家的权威和强力来约束个人的无限欲求,结束可怕的战争状态,更好地保障个人安全和利益,而保障个人安全和利益既是国家的起源,也是国家的目的,以个人为国家之目的,恰是本体论个人主义的另一个基本观念,此问题将在本文的下一节讨论。 也许是生活在内战年代,霍布斯首重安全与秩序,因而渴望建立一个绝对主义和专制主义的国家,但这个国家仍是以个人主义为旨归的。霍布斯说:“我们自己创造了共和国”,国家,这个伟大的利维坦,它的目的和价值全在于它是个人安全和利益的保障,国家的创造纯粹基于以自我为中心的功利考虑,个人是建构国家的原点,所以,美国政治学家施特劳斯才说:“尽管霍布斯远不如自然法的多数鼓吹者那样重视人的权利的实际意义,他的学说却比任何人的学说都更清晰地体现了近代自然法的精髓及其所有的本质涵义。这是因为,霍布斯显然不像传统学说那样,从自然法则出发,即从某种客观秩序出发,而是从自然权利出发,即从某种绝对无可非议的主观诉求出发;这种主观诉求完全不依赖于任何先在的法律、秩序或义务,相反,它本身就是全部的法律、秩序或义务的起源。”{13}所以,另一位美国政治学家萨拜因才说:“个人主义是霍布斯学说中彻头彻尾的近代因素以及他最明确地抓住了正在到来时代的特色的方面,在他身后的两个世纪,在多数思想家看来,自私自利比公正无私是更为明显的动力,而开明的自私比任何形式的集体行动对社会弊端来说是个比较可行的补救办法。……这些倾向——立法权的有增无减和承认自私自利是生活的主要动机—— 一向是近现代种种倾向中最普遍的倾向,霍布斯把这些倾向作为他哲学体系的前提,并以无懈可击的逻辑推理将之贯彻始终,这乃是衡量他作为政治思想家具有哲学洞察力和伟大之处的可靠准绳。”{14}
如前所述,个人主义有着多层含义,霍布斯之个人主义的特色在于它是一种原子式的、抽象的个人主义,这种个人主义把所有的人都视为一种先在的、独在的且有着既定本质的个体,在自然状态下,他是没有任何社会性内涵的抽象的个人,“人就像蘑茹一样,仿佛是突然间从地底下长出来的,并逐渐趋于成熟,彼此没有任何事先的约定。”{15}这种原子式的、抽象的个人主义遭到了与之对立的社会派思想家的批判,比如马克思就认为:“人并不是抽象地栖息在世界以外的东西。人就是人的世界,就是国家,社会”{16}“人是最名副其实的社会动物,不仅是一种合群的动物,而且只有在社会中才能独立的动物。孤立的一个人在社会之外进行生产——这是罕见的事,偶然落到荒野中的已经内在地具有社会力量的文明人或许能做到——就像许多个人不在一起生活和彼此交谈而竟有语言的发展一样,是不可思议的。”{17}英国哲学家布拉德雷(Bradley)也认为:“脱离共同体的个人乃是个抽象物”,人“乃是社会的人;他是真实的,就因为他是社会的”,如果我们抽去来自他的社会环境的所有特征,那么他就成了“纯粹从理论上试图加以分离的不可分离之物。”{18}
个人与社会的本末和先后关系问题是社会政治哲学的基础问题,纯粹从发生学上说,个人和社会是同时产生的,人一旦脱离自然界,就是社会的,社会一经产生就是人的社会,就此而论,单纯的个人主义或社会集体主义似乎都有其优点和遮蔽,但问题的实质和要害是,在宇宙中,除上帝以外,个人才是不可再分的最真实和最完整的存在,消除了个人性的集体和社会才是一种真正的抽象物。所以从逻辑上讲,相对于社会而言,个人是先在的,也是完整的,从价值上讲,个人是不可重复的唯一存在者,是目的,不是工具,从实践上看,只有从个人主义、而不是从社会集体主义出发,才能搭建良制,实现正义,这是被历史事实所证明的,也是霍布斯等个人主义思想家的贡献和意义所在。
二、工具主义国家观
霍布斯的政治哲学以建构现代国家为已任,“利维坦”就是其结论,这个“利维坦”固然是至高无上、法力无边的国家,它独享主权、乾纲独断,它是全能主义和专制主义的国家,对“利维坦”的这种通行解释并未冤枉霍布斯,但本文要说的是“利维坦”的别一层意谓,即它为何而建?其本质为何?
霍布斯说:“天生爱好自由和统治他人的人类生活在国家之中,使自己受到束缚,他们的终极动机、目的或企图是预想要通过这样的方式保全自己并因此而得到更为满意的生活;也就是说,要使自己脱离战争的悲惨状况……如果要建立这样一种能抵御外来侵略和制止相互侵害的共同权力,以便保障大家能通过自己的辛劳和土地的丰产为生并生活得很满意,那就只有一条道路:——把大家所有的权力和力量付托给某一个人或一个能通过多数的意见把大家的意志化为一个意志的多人组成的集体。这就等于是说,指定一个人或一个由多人组成的集体来代表他们的人格,每一个人都承认授权于如此承当本身人格的人在有关公共和平或安全方面所采取的任何行为、或命令他人作出的行为,在这种行为中,大家都把自己的意志服从于他的意志,把自己的判断服从于他的判断。这就不仅是同意或协调,而是全体真正统一于唯一人格之中;这一人格是大家人人相互订立信约而形成的,其方式就好象是人人都向每一个其他的人说:我承认这个人或这个集体,并放弃我管理自己的权利,把它授与这人或这个集体,但条件是你也把自己的权利拿出来授与他,并以同样的方式承认他的一切行为。这一点办到之后,像这样统一在一个人格之中的一群人就称为国家,在拉丁文中称为城邦。这就是伟大的利维坦的诞生,——用更尊敬的方式来说,这就是活的上帝的诞生;我们在永生不朽的上帝之下所获得的和平和安全保障就是从它那里得来的。因为根据国家中每一个人授权,他就能运用付托给他的权力与力量,通过其威慑组织大家的意志,对内谋求和平,对外互相帮助抗御外敌。国家的本质就存在于他身上。用一个定义来说,这就是一大群人相互订立信约、每人都对它的行为授权,以便使它能按其认为有利于大家的和平与共同防卫的方式运用全体的力量和手段的一个人格。”{19}
在《利维坦》引言中,霍布斯这样描述其国家:“号称‘国民的整体’或‘国家’的这个庞然大物‘利维坦’是用艺术造成的,它只是一个‘人造的人’;虽然它远比自然人身高力大,但是以保护自然人为其目的;在‘利维坦’中,‘主权’是使整体得到生命和活动的‘人造的灵魂’;官员和其他司法、行政人员是人造的‘关节’;用以紧紧连接最高主权职位并推动每一关节和成员执行其任务的‘赏’和‘罚’是‘神经’,这同自然人身上的情况一样;一切个别成员的‘资产’和‘财富’是‘实力’;人民的安全是它的‘事业’;向它提供必要知识的顾问们是它的‘记忆’;‘公平’和‘法律’是人造的‘理智’和 ‘意志’;‘和睦’是它的‘健康’;‘动乱’是它的‘疾病’,而‘内战’是它的‘死亡’。” {20} 按照霍布斯的理解,人们签约建国的目的是为了摆脱战争状态,进入和平之域,从而保障生命和利益,仅此而已。因此,霍布斯式的国家是巨兽,但不是神物,是工具而不是目的,建它的目的是为人,它的本质是“人造的人”。300多年前,霍布斯便去掉了国家的神性和伦理性,还之以世俗性和工具性,让国家脱魅而成为了个人的工具。比较亚里士多德,我们可以看出霍布斯国家观的新颖性,亚里士多德的国家是为了实现至善,霍布斯的国家则是为了保障安全和利益,亚里士多德的国家是高调的伦理国家,霍布斯的国家则是低调的工具国家,这种工具主义、功利主义的国家观是彻头彻尾的现代观念,它彻底消除了国家的目的性和神圣性,将国家平视为人类生活的方便工具。
国家无疑是人类历史上最重要的共同体,也是政治分析的中心议题,历史上的国家理论早已汗牛充栋,如果从目的即功能的角度看,政治分析史上的国家观表现为价值主义与工具主义的对立,价值主义的国家观认为国家是超越国家内部所有社团和个人之上的神圣实体,它拥有超越任何个人的最高目的和善,所有的个人之上都有国家这片神圣的天空,因此,它的伦理原则是个人为国家服务而不是相反;工具主义的国家观则认为,国家只是个人之间谋取自我利益的机械的、可变的联合体,是实现个人利益的工具,国家没有自己的目的,也无所谓善,甚或是一种必要的恶,因而,它的伦理原则是国家为个人服务而不是相反。
价值主义国家观主要是一种古代观念,它有着巨大的局限和偏颇,首先它奉行的是伦理在先的原则,将国家视为一个伦理实体和实现至善的工具。这是一种完全不切实际的浪漫诉求,因为,国家本质上乃人民之利益共同体,而非道德共同体,任何按照神化和道德化路径建设的国家,不是政教合一的国家就是极权主义国家,它不会带来普天同乐,它只是“希冀上天堂,结果下地狱”的绝佳证明。其次,价值主义国家观在智识上存在一个误区,即陷入了“整体性迷思”,人类社会中个体、局部和整体的关系决不能套用一部分自然物中部分和整体的关系,它不是整体大于部分之和的关系,它不是“脱离共同体的个人乃是个抽象物”,恰恰相反,脱离了个体的整体(国家或社会)才是真正的抽象物。国家确是现实世界中最有力、最重要的整体,但如果将这个整体有机化和实体化,以至于最后神圣化,这恰恰是知性的幻觉。第三,从历史的维度看,任何国家都不是一成不变的整体,现实中的国家都是可以分合、可以变化的,面对变化了的国家整体,哪一个才是地上的神物呢?
相对于价值主义国家观,工具主义国家观完全是一种现代观念,它剥离了国家的神圣光环,还国家作为利益共同体之本质,视国家为国民利益之工具,按照这种路径建设的国家方有可能给其国民带来福祉。西方国家观念的演变,正是一个从古代的价值主义国家观向现代的工具主义国家观转变的过程,霍布斯是这种转变的伟大先驱。
工具主义国家观的另一个重要结论是,国家必须解除思想的重负,从各种信仰和意识形态的纷争中超拨出来,实现政教分离。国家不能持有和倡导任何特定的信仰和意识形态,它必须在信仰和意识形态上保持中立,为所有的信仰和意识形态提供平等的思想平台,在这方面,现代政治学之父马基雅维利早已作过明确阐述,在马基雅维利看来,政治必须摆脱道德的纠缠,政治就是政治,它无关道德和信仰。接着马基雅维利的思路,我们可以说,国家就是国家,它不是教会,不是学校,除了恪守底线伦理以外,任何高调伦理和信仰全都是个人的事,套用马克斯·韦伯对教师的要求,就是国家不是先知和牧师,不是煽动家和思想家,国家是所有国民均可使用的公用之器。
[注释]
①[美]施特劳斯《霍布斯的政治哲学》,申彤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1年,第188页.不过,施特劳斯后来说,现代政治哲学的创始人应是马基雅维利。
②[英]奥克肖特《利维坦》导读,应星译,文见渠敬东编《现代政治与自然(思想与社会第三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172页。
③霍布斯是否无神论者历来存在争议.参见刘小枫,《霍布斯的“申辩”》,文见霍布斯《“利维坦”附录》一书,赵雪纲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08年,另见A.P.Martinich,The Two Gods of Leviathan.New York: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2.等书。
④[英]霍布斯《论公民》,应星等译,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9页。
⑤[英]霍布斯《利维坦》,黎思复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年,第36-37页。
⑥[英]霍布斯《论公民》,应星等译,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4页。
⑦[英]霍布斯《论公民》,应星等译,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11页。
⑧[英]霍布斯《利维坦》,黎思复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年,第92页。
⑨[英]霍布斯《利维坦》,黎思复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年,第93页。
⑩[英]霍布斯《利维坦》,黎思复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年,第95页。
{11}[英]霍布斯《利维坦》,黎思复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年,第94-95页。
{12}[英]霍布斯《论公民》,应星等译,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11页。
{13}[美]施特劳斯《霍布斯的政治哲学》,申彤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1年,第2页。
{14}[美]萨拜因《政治学说史》,刘山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6年,第534-535页。
{15}The English Works of Thomas Hobbes, London, 1839, Vol. II, p. 109。
{1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年,第452页。
{17}[德]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北京:人民出版社,1976年,第194页。
{18}[英]卢克斯《个人主义》,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72页。
{19}[英]霍布斯《利维坦》,黎思复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年,第131-132页。
{20}[英]霍布斯《利维坦》,黎思复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年,第1页。
[作者简介]张岸,湖南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关键词]霍布斯;本体论个人主义;工具主义国家观
霍布斯是现代政治哲学之巨挚,其全新的哲学基础,严密的逻辑论证及惊世骇俗的言论打开了现代政治哲学之门,美国政治学家施特劳斯(Leo Strauss)说:“毋庸置疑,现代政治哲学之父是霍布斯,而不是任何其他人。”①英国政治学家奥克肖特(M Oakeshot)说:“《利维坦》是用英语写作的最伟大的——也许是独一无二的——政治哲学杰作。我们的文明史上只有少数几部著作在视野和成就上可与之相比。因此,就只能用最高的标准来评判它”。②站在新旧时代的交汇点上,霍布斯视传统政治哲学为一场梦幻而非科学,异常明确地着手创立新政治哲学,而且在这种废旧推新中霍布斯的言辞和观点非常坦率和大胆,因而在当时就颇遭非议,直至今天,霍布斯同现代政治哲学的另一位开创者马基雅维利一样,一直是思想史上影响最大而又争议最多的人物之一,当然,争议也来自于霍布斯思想的复杂性,霍布斯的新政治哲学有着机械唯物主义、意志主义、个人主义、自由主义、功利主义、专制主义、无神论等多重面相,③这使得对霍布斯的解释非常分歧甚至根本对立,笔者认为,霍布斯的政治哲学固然存在诸多面相,但无论是就霍布斯本人的意向还是就对后世的真正贡献而言,其最重要的只有两个:一是毫不妥协的个人主义,二是工具主义国家观。
一、本体论个人主义
个人主义是一种认为个人先于、优于且高于集体和社会的价值观,是与集体主义相对立的社会哲学,它是现代西方最重要的一种社会思潮,从学理上分析,个人主义可以分为本体论个人主义、认识论个人主义和方法论个人主义;同时,个人主义也可以根据其不同的社会分为政治个人主义、经济个人主义、宗教个人主义和伦理个人主义。个人主义既是一种解释性哲学,以个人为出发点来解释社会现象;也是一种规范性哲学,即阐述一套个人优先的社会原则。不论个人主义有多少种类型,个人主义之基础和核心必是本体论个人主义,本体论个人主义乃是一种以个人为社会之本源的哲学,它强调个人是先于社会的一种存在,个人是本源,社会是派生物,个人是基础,社会只是个人之间的一种外在的和机械的结合,社会是个人为了保障自己的权利和利益而组成的人为集合体,而非有自身目的的有机体。所谓社会的利益不过是组成社会的若干成员的利益的总和,除了个人的目的以外,社会没有任何其它的目的,霍布斯正是这种本体论个人主义最早的系统阐释者。
霍布斯首先表达了本体论个人主义的一个基本观点:即个人是国家社会的起源而不是相反,从《法律、自然和政治原理》到《论公民》再到《利维坦》,霍布斯始终从人性和利益的角度来阐释国家和社会的起源,“对于钟表或相当复杂的装置,除非将它拆开,分别研究其部件的材料、形状和运动,不然就无从知晓每个部件和齿轮的作用。同样,在研究国家的权利和公民的义务时,虽然不能将国家拆散,但也要分别考察它的成分,要正确地理解人性,它的哪些特点适合、哪些特点不适合建立国家,以及谋求共同发展的人必须怎样结合在一起。”④社会和国家起始的秘密在人之中,在人性之中,人的自然本性的开端是激情和意向,“当这种意向是朝向引起它的某种事物时,就称为欲望或愿望……而当意向避离某种事物时,一般就称之为嫌恶。……人们所欲求的东西也称为他们所爱的东西,而嫌恶的东西则称为他们所憎的东西……任何人的欲望的对象就他本人说来,他都称为善,而憎恶或嫌恶的对象则称为恶;”⑤“于是我得出了两条关于人性的绝对肯定的假设。一条是人类贪婪的假设,它使人人都极力要把公共财产据为己有。另一条是自然理性的假设,它使人人都把死于暴力作为自然中的至恶努力予以避免。”⑥“人的贪婪、恐惧、愤怒以及所有动物性的激情,也许来源于自然,但他们并非天生邪恶。”⑦同时,霍布斯认为,“自然使人在身心两方面的能力都十分相等,以致有时某人的体力虽则显然比另一人强,或是脑力比另一人敏捷;但这一切总加在一起,也不会使人与人之间的差别大到使这人能要求获得人家不能像他一样要求的任何利益,因为就体力而论,最弱的人运用密谋或者与其他处在同一危险下的人联合起来,就能具有足够的力量来杀死最强的人。”⑧“由这种能力上的平等出发,就产生达到目的的希望的平等”⑨因而一方面,由于人天然的自利性,另一方面,又由于所有人在身心方面的大致平等,所以,每个人追求自我保全和自我利益都是天经地义的,这里没有人比另一些人应得更多(没有特权),也没有人比另一些人更道德或无德,“人类的欲望和其他激情并没有罪。在人们不知道有法律禁止以前,从这些激情中产生的行为也同样是无辜的;”⑩不过,霍布斯认为,这种个人各自为阵追名逐利的方式并不是满足个人利益的最好方式,因为,在“自然状态”下人们的逐利行为所导致的结果是往往是非常不稳定、甚至是灾难性的,“在这种状况下,产业是无法存在的,因为其成果不稳定。这样一来,举凡土地的栽培、航海、外洋进口商品的运用、舒适的建筑、移动与卸除须费巨大力量的物体的工具、地貌的知识、时间的记载、文艺、文学、社会等等都将不存在。最糟糕的是人们不断处于暴力死亡的恐惧和危险中,人的生活孤独、贫困、卑污、残忍而短寿。”{11}“在我所确立的这个基础上,我首先要证明,在公民社会之外,人的状态(也许可以称之为自然状态)无非就是所有人相互为敌的战争;在这种战争中人人享有对万物的权利。其次我要证明,每个人出于天性的必然,一旦认识到其可悲,便都想摆脱那种悲惨而可怕的状态。”{12}因而霍布斯认定:一方面,由于人的无穷无尽的贪欲以及人们为满足贪欲而进行的无休止的斗争,自然状态是一种可怕无序的战争状态;另一方面,由于对死亡的恐惧和人的基本理性,又促使人们为摆脱战争状态而作出种种努力。于是,人们签定契约,结成社会,组建国家,用国家的权威和强力来约束个人的无限欲求,结束可怕的战争状态,更好地保障个人安全和利益,而保障个人安全和利益既是国家的起源,也是国家的目的,以个人为国家之目的,恰是本体论个人主义的另一个基本观念,此问题将在本文的下一节讨论。 也许是生活在内战年代,霍布斯首重安全与秩序,因而渴望建立一个绝对主义和专制主义的国家,但这个国家仍是以个人主义为旨归的。霍布斯说:“我们自己创造了共和国”,国家,这个伟大的利维坦,它的目的和价值全在于它是个人安全和利益的保障,国家的创造纯粹基于以自我为中心的功利考虑,个人是建构国家的原点,所以,美国政治学家施特劳斯才说:“尽管霍布斯远不如自然法的多数鼓吹者那样重视人的权利的实际意义,他的学说却比任何人的学说都更清晰地体现了近代自然法的精髓及其所有的本质涵义。这是因为,霍布斯显然不像传统学说那样,从自然法则出发,即从某种客观秩序出发,而是从自然权利出发,即从某种绝对无可非议的主观诉求出发;这种主观诉求完全不依赖于任何先在的法律、秩序或义务,相反,它本身就是全部的法律、秩序或义务的起源。”{13}所以,另一位美国政治学家萨拜因才说:“个人主义是霍布斯学说中彻头彻尾的近代因素以及他最明确地抓住了正在到来时代的特色的方面,在他身后的两个世纪,在多数思想家看来,自私自利比公正无私是更为明显的动力,而开明的自私比任何形式的集体行动对社会弊端来说是个比较可行的补救办法。……这些倾向——立法权的有增无减和承认自私自利是生活的主要动机—— 一向是近现代种种倾向中最普遍的倾向,霍布斯把这些倾向作为他哲学体系的前提,并以无懈可击的逻辑推理将之贯彻始终,这乃是衡量他作为政治思想家具有哲学洞察力和伟大之处的可靠准绳。”{14}
如前所述,个人主义有着多层含义,霍布斯之个人主义的特色在于它是一种原子式的、抽象的个人主义,这种个人主义把所有的人都视为一种先在的、独在的且有着既定本质的个体,在自然状态下,他是没有任何社会性内涵的抽象的个人,“人就像蘑茹一样,仿佛是突然间从地底下长出来的,并逐渐趋于成熟,彼此没有任何事先的约定。”{15}这种原子式的、抽象的个人主义遭到了与之对立的社会派思想家的批判,比如马克思就认为:“人并不是抽象地栖息在世界以外的东西。人就是人的世界,就是国家,社会”{16}“人是最名副其实的社会动物,不仅是一种合群的动物,而且只有在社会中才能独立的动物。孤立的一个人在社会之外进行生产——这是罕见的事,偶然落到荒野中的已经内在地具有社会力量的文明人或许能做到——就像许多个人不在一起生活和彼此交谈而竟有语言的发展一样,是不可思议的。”{17}英国哲学家布拉德雷(Bradley)也认为:“脱离共同体的个人乃是个抽象物”,人“乃是社会的人;他是真实的,就因为他是社会的”,如果我们抽去来自他的社会环境的所有特征,那么他就成了“纯粹从理论上试图加以分离的不可分离之物。”{18}
个人与社会的本末和先后关系问题是社会政治哲学的基础问题,纯粹从发生学上说,个人和社会是同时产生的,人一旦脱离自然界,就是社会的,社会一经产生就是人的社会,就此而论,单纯的个人主义或社会集体主义似乎都有其优点和遮蔽,但问题的实质和要害是,在宇宙中,除上帝以外,个人才是不可再分的最真实和最完整的存在,消除了个人性的集体和社会才是一种真正的抽象物。所以从逻辑上讲,相对于社会而言,个人是先在的,也是完整的,从价值上讲,个人是不可重复的唯一存在者,是目的,不是工具,从实践上看,只有从个人主义、而不是从社会集体主义出发,才能搭建良制,实现正义,这是被历史事实所证明的,也是霍布斯等个人主义思想家的贡献和意义所在。
二、工具主义国家观
霍布斯的政治哲学以建构现代国家为已任,“利维坦”就是其结论,这个“利维坦”固然是至高无上、法力无边的国家,它独享主权、乾纲独断,它是全能主义和专制主义的国家,对“利维坦”的这种通行解释并未冤枉霍布斯,但本文要说的是“利维坦”的别一层意谓,即它为何而建?其本质为何?
霍布斯说:“天生爱好自由和统治他人的人类生活在国家之中,使自己受到束缚,他们的终极动机、目的或企图是预想要通过这样的方式保全自己并因此而得到更为满意的生活;也就是说,要使自己脱离战争的悲惨状况……如果要建立这样一种能抵御外来侵略和制止相互侵害的共同权力,以便保障大家能通过自己的辛劳和土地的丰产为生并生活得很满意,那就只有一条道路:——把大家所有的权力和力量付托给某一个人或一个能通过多数的意见把大家的意志化为一个意志的多人组成的集体。这就等于是说,指定一个人或一个由多人组成的集体来代表他们的人格,每一个人都承认授权于如此承当本身人格的人在有关公共和平或安全方面所采取的任何行为、或命令他人作出的行为,在这种行为中,大家都把自己的意志服从于他的意志,把自己的判断服从于他的判断。这就不仅是同意或协调,而是全体真正统一于唯一人格之中;这一人格是大家人人相互订立信约而形成的,其方式就好象是人人都向每一个其他的人说:我承认这个人或这个集体,并放弃我管理自己的权利,把它授与这人或这个集体,但条件是你也把自己的权利拿出来授与他,并以同样的方式承认他的一切行为。这一点办到之后,像这样统一在一个人格之中的一群人就称为国家,在拉丁文中称为城邦。这就是伟大的利维坦的诞生,——用更尊敬的方式来说,这就是活的上帝的诞生;我们在永生不朽的上帝之下所获得的和平和安全保障就是从它那里得来的。因为根据国家中每一个人授权,他就能运用付托给他的权力与力量,通过其威慑组织大家的意志,对内谋求和平,对外互相帮助抗御外敌。国家的本质就存在于他身上。用一个定义来说,这就是一大群人相互订立信约、每人都对它的行为授权,以便使它能按其认为有利于大家的和平与共同防卫的方式运用全体的力量和手段的一个人格。”{19}
在《利维坦》引言中,霍布斯这样描述其国家:“号称‘国民的整体’或‘国家’的这个庞然大物‘利维坦’是用艺术造成的,它只是一个‘人造的人’;虽然它远比自然人身高力大,但是以保护自然人为其目的;在‘利维坦’中,‘主权’是使整体得到生命和活动的‘人造的灵魂’;官员和其他司法、行政人员是人造的‘关节’;用以紧紧连接最高主权职位并推动每一关节和成员执行其任务的‘赏’和‘罚’是‘神经’,这同自然人身上的情况一样;一切个别成员的‘资产’和‘财富’是‘实力’;人民的安全是它的‘事业’;向它提供必要知识的顾问们是它的‘记忆’;‘公平’和‘法律’是人造的‘理智’和 ‘意志’;‘和睦’是它的‘健康’;‘动乱’是它的‘疾病’,而‘内战’是它的‘死亡’。” {20} 按照霍布斯的理解,人们签约建国的目的是为了摆脱战争状态,进入和平之域,从而保障生命和利益,仅此而已。因此,霍布斯式的国家是巨兽,但不是神物,是工具而不是目的,建它的目的是为人,它的本质是“人造的人”。300多年前,霍布斯便去掉了国家的神性和伦理性,还之以世俗性和工具性,让国家脱魅而成为了个人的工具。比较亚里士多德,我们可以看出霍布斯国家观的新颖性,亚里士多德的国家是为了实现至善,霍布斯的国家则是为了保障安全和利益,亚里士多德的国家是高调的伦理国家,霍布斯的国家则是低调的工具国家,这种工具主义、功利主义的国家观是彻头彻尾的现代观念,它彻底消除了国家的目的性和神圣性,将国家平视为人类生活的方便工具。
国家无疑是人类历史上最重要的共同体,也是政治分析的中心议题,历史上的国家理论早已汗牛充栋,如果从目的即功能的角度看,政治分析史上的国家观表现为价值主义与工具主义的对立,价值主义的国家观认为国家是超越国家内部所有社团和个人之上的神圣实体,它拥有超越任何个人的最高目的和善,所有的个人之上都有国家这片神圣的天空,因此,它的伦理原则是个人为国家服务而不是相反;工具主义的国家观则认为,国家只是个人之间谋取自我利益的机械的、可变的联合体,是实现个人利益的工具,国家没有自己的目的,也无所谓善,甚或是一种必要的恶,因而,它的伦理原则是国家为个人服务而不是相反。
价值主义国家观主要是一种古代观念,它有着巨大的局限和偏颇,首先它奉行的是伦理在先的原则,将国家视为一个伦理实体和实现至善的工具。这是一种完全不切实际的浪漫诉求,因为,国家本质上乃人民之利益共同体,而非道德共同体,任何按照神化和道德化路径建设的国家,不是政教合一的国家就是极权主义国家,它不会带来普天同乐,它只是“希冀上天堂,结果下地狱”的绝佳证明。其次,价值主义国家观在智识上存在一个误区,即陷入了“整体性迷思”,人类社会中个体、局部和整体的关系决不能套用一部分自然物中部分和整体的关系,它不是整体大于部分之和的关系,它不是“脱离共同体的个人乃是个抽象物”,恰恰相反,脱离了个体的整体(国家或社会)才是真正的抽象物。国家确是现实世界中最有力、最重要的整体,但如果将这个整体有机化和实体化,以至于最后神圣化,这恰恰是知性的幻觉。第三,从历史的维度看,任何国家都不是一成不变的整体,现实中的国家都是可以分合、可以变化的,面对变化了的国家整体,哪一个才是地上的神物呢?
相对于价值主义国家观,工具主义国家观完全是一种现代观念,它剥离了国家的神圣光环,还国家作为利益共同体之本质,视国家为国民利益之工具,按照这种路径建设的国家方有可能给其国民带来福祉。西方国家观念的演变,正是一个从古代的价值主义国家观向现代的工具主义国家观转变的过程,霍布斯是这种转变的伟大先驱。
工具主义国家观的另一个重要结论是,国家必须解除思想的重负,从各种信仰和意识形态的纷争中超拨出来,实现政教分离。国家不能持有和倡导任何特定的信仰和意识形态,它必须在信仰和意识形态上保持中立,为所有的信仰和意识形态提供平等的思想平台,在这方面,现代政治学之父马基雅维利早已作过明确阐述,在马基雅维利看来,政治必须摆脱道德的纠缠,政治就是政治,它无关道德和信仰。接着马基雅维利的思路,我们可以说,国家就是国家,它不是教会,不是学校,除了恪守底线伦理以外,任何高调伦理和信仰全都是个人的事,套用马克斯·韦伯对教师的要求,就是国家不是先知和牧师,不是煽动家和思想家,国家是所有国民均可使用的公用之器。
[注释]
①[美]施特劳斯《霍布斯的政治哲学》,申彤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1年,第188页.不过,施特劳斯后来说,现代政治哲学的创始人应是马基雅维利。
②[英]奥克肖特《利维坦》导读,应星译,文见渠敬东编《现代政治与自然(思想与社会第三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172页。
③霍布斯是否无神论者历来存在争议.参见刘小枫,《霍布斯的“申辩”》,文见霍布斯《“利维坦”附录》一书,赵雪纲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08年,另见A.P.Martinich,The Two Gods of Leviathan.New York: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2.等书。
④[英]霍布斯《论公民》,应星等译,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9页。
⑤[英]霍布斯《利维坦》,黎思复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年,第36-37页。
⑥[英]霍布斯《论公民》,应星等译,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4页。
⑦[英]霍布斯《论公民》,应星等译,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11页。
⑧[英]霍布斯《利维坦》,黎思复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年,第92页。
⑨[英]霍布斯《利维坦》,黎思复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年,第93页。
⑩[英]霍布斯《利维坦》,黎思复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年,第95页。
{11}[英]霍布斯《利维坦》,黎思复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年,第94-95页。
{12}[英]霍布斯《论公民》,应星等译,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11页。
{13}[美]施特劳斯《霍布斯的政治哲学》,申彤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1年,第2页。
{14}[美]萨拜因《政治学说史》,刘山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6年,第534-535页。
{15}The English Works of Thomas Hobbes, London, 1839, Vol. II, p. 109。
{1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年,第452页。
{17}[德]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北京:人民出版社,1976年,第194页。
{18}[英]卢克斯《个人主义》,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72页。
{19}[英]霍布斯《利维坦》,黎思复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年,第131-132页。
{20}[英]霍布斯《利维坦》,黎思复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年,第1页。
[作者简介]张岸,湖南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