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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溯-前进法”一直是马克思与萨特历史哲学的核心方法,但他们对该方法的哲学阐释有根本不同: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马克思从社会历史运动的宏观矛盾结构总体出发阐释了一种历史发生学的实践辩证法,由此树立了历史唯物主义的具有本体性规定的科学历史观;萨特试图提出一种综合社会历史辩证总体结构与面向人类个体的具体生活情境的微观历史辩证法,他借用了历史社会学与精神分析学的方法,提出了惰性实践辩证结构与意指性超越的微观实践辩证法。不理解萨特与马克思历史方法论的差异就无法真正理解马克思主义、萨特存在主义哲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