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浙江省温州市作为我国改革开放后首批开放的13个主要港口城市之一,一直处于我国改革开放的前沿。最近,温州市委市政府在经济社会转型发展中,按照“以港兴市、港兴城兴”的指导思想,结合实施政府转型和社会管理体制转型,对港口开发建设体制实施改革,出台《温州港开发建设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在开发建设体制上实施错位发展、分工管理,通过政企联动、资源整合、因地制宜、统筹兼顾等原则手段,实现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引进外资、民资和央企、省企,整合港口资源;错位发展、联动开发、多元投资,开展大交通管理体制改革,以期推动财政税收、行政审批、干部人事及投融资等体制改革,实现温州港又好又快发展。
1分析温州港发展缓慢原因,统一港口建设和发展思想
温州港作为全国25个主要港口之一,位于长三角经济圈与海峡西岸经济区之间,具有独特的区位优势、资源优势和市场优势。2008年6月,交通运输部和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一港七区”的总体发展布局,定位港口涵盖温州全市域。“十一五”期间,温州市委市政府按照“以港兴市、港航强市”的发展战略,借鉴兄弟港口城市的发展经验,积极探索和推动港口的建设和发展,取得较大成绩。温州港2010年实现港口货物吞吐量万t,集装箱吞吐量42万TEU,水上运力95万t;但就建设和发展的速度而言,与一些兄弟港口相比也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温州港在优势环境中建设和发展缓慢的原因较多,主要有4个方面:
(1)建设和发展意识不够强。无论“以港兴市”“港航强市”还是“建设温州大港”,虽是温州港口经济发展战略,但总体上仍停留在口号层面,仅仅是部分领导和港航从业人员有这种意识;宣传教育力度不够,尚未达成当地社会的共识;在建设和发展过程中,遇到问题难协调,遇到矛盾难解决,遇到瓶颈难过关。
(2)建设和发展的投入不够大。“十一五”期间,温州经济呈现快速发展的态势,2010年实现GDP 亿元,年均增长11%,财政收入逾411亿元,全社会基础设施投资亿元,而港口建设投资只有33亿元,远远低于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其他基础设施的投资规模。
(3)建设和发展的机制不够灵活。一是港口管理机构不稳定,自2000年以来相继实施政企分离、海事划转、港航合并、归属降格等体制变动;二是协调机构不健全,虽也曾成立港口建设领导小组,但其未能充分发挥效能;三是投融资渠道不畅,港口建设业主只有一家国有港口企业集团,虽有雄心,但财力有限、能力不足。同时,由于港口业发展前景不明晰,有关县(市)缺乏投资积极性;由于港口投资大、周期长、见效慢,社会投资兴趣也不大。
(4)建设和发展的动作缓慢。对于亟待开发的港口建设项目不能及时决策;已经立项或开工建设的港口项目进展缓慢;已建成的港区如状元岙深水港区,由于集疏运体系特别是疏港公路条件跟不上,其功效至今未能得到充分发挥。
2错位发展,分工管理,健全港口建设和发展机制
温州市委市政府批转的《温州港开发建设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提出,立足“小政府、大交通、大企业、重市场、强职能”的改革方向,按照“政企联动、资源整合、因地制宜、统筹兼顾”原则,在发展定位上要合理分工、错位发展。港口开发建设的一系列措施也据此提出。在组织领导方面,进一步充实温州市交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健全工作机制,实行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研究确定温州综合交通建设发展的重大决策;在港口开发建设体制方面,对乐清湾、状元岙、大小门岛等3大核心港区实施重点开发,分别由温州市港口企业集团和乐清市政府、洞头县政府共同出资开发建设,对瓯江、苍南、平阳、瑞安等港区根据当地经济发展要求开发建设,并将各港区以及与港区相关的发改、国土、规划、海洋、水利、环保、交通(港航)等项目的市级审批权限授权或委托给港区所在的县(市)。这些决策的核心是分工管理、权限下放。温州各级政府机关和港航人应积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开发建设温州港。
一是提高对港口开发建设的认识。在20世纪90年代全球港口开发建设的第一轮高潮中,温州港由于当时政府重视不够,没有统一规划,缺乏资金投入,曾失去一次发展机遇。进入21世纪以后,温州市委市政府越来越重视港口的建设和发展,明确“以港兴市、港兴城兴”的战略指导思想。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引导全社会把思想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战略决策上来,提高对港口开发建设的认识。
二是加大对港口开发建设的投入。2010年下半年,市委市政府提出温州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思路,作出“大投入、大建设、大发展”的决策部署,温州港口建设和发展应抓住这个机遇,顺应全球第二轮港口开发建设及整合的潮流,走上开发建设的“快车道”。在具体落实“十二五”时期港口水运投资时要不断地紧盯目标、克服困难、环环跟进。
三是实施灵活的港口开发建设机制。在《温州港开发建设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中,从领导体制到港口开发建设体制,再到港口开发建设的保障机制,都论述得比较详尽和全面。实施过程的关键是如何灵活地把握机制,使其切合实际,满足温州港又好又快发展的需要。
四是提高港口开发建设的效率。港口开发建设是有规律的,每个开发建设的高潮期一般只有5~8年,在这期间建成就可能发展起来,建不成就会落后。在这一轮高潮中,温州各级政府和港口开发建设者一定要坚定决心,团结协作,只争朝夕,朝着既定目标前进。
3探索发展路径,调动港口建设和发展积极性
港口是人、货转载的场所,是交通运输的枢纽,是现代物流的集散地,其开发建设和发展管理是一门科学,既具有行业管理的共性特点,又具有自身发展的特殊规律。港口开发建设过程既涉及到人、货、水、电、机械、船舶、车辆等集疏运体系,又涉及到多级政府、多个地方、多个部门、多种行业。要实现温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在“十二五”期间把温州港发展成为“设施先进、功能齐全、管理高效、效益显著、文明环保的现代化、多功能、综合性港口,实现全省领先、全国一流”的目标,需要温州各级政府和广大交通行业及港航人的认真探索和实践。实施方案中虽作出原则性部署,但具体落实还需要结合具体实际探索推进。
一是认真落实和理顺体制管理关系。这次港口开发建设体制改革将市级港口管理机构归属交通部门管理,各县级分支管理机构划归属地管理;将原管理机构中担负公益服务或生产经营服务功能的附属单位委托企业管理;由各港区所在县(市)与温州市港口集团及其他企业合作分别组建港口企业,利润分成,改变市企一家独大的现状,形成竞争局面。各级政府和企业组织应认真及时落实。
二是港口开发建设要实行分责放权。按照温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除港口发展规划、开发建设布局、岸线使用、重大或重点开发建设项目由温州市统管外,其他开发建设责任和权力下放给港区所在县(市),以充分调动地方的积极性。
三是港口开发建设要实行“大小互补”。温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按照“因地制宜、错位发展、联动开发、多元投资”思路,重点开发建设乐清湾、状元岙、大小门岛等核心港区,并由温州市港口集团与乐清市政府以及洞头县政府共同出资,其他港区的投资则以所在县(市)为主。总体实行重大重点项目以市企大骨干企业为主、地方县(市)小企业为辅,一般项目则以县(市)为主、市企参与为辅的模式。
四是港口开发建设实行鼓励政策。在宏观政策上,对港口、物流及临港产业等企业实行注册、投资、统计、税收等的属地管理,政府对港口开发、配套项目建设和企业在税收地方留成、土地出让、资产抵押、属地管理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4提高贯彻落实港口法规水平,规范港口建设和发展行为
为加强港口管理,维护港口的安全和经营秩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港口建设与发展,我国于2004年1月1日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简称《港口法》),浙江省也于2007年10月1日开始实施《浙江省港口管理条例》。《港口法》对港口规划和建设、港口经营、港口安全和监督管理等都作出明确的规定。温州市委市政府推行的《温州港开发建设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既维护《港口法》和《浙江省港口管理条例》的权威性,又突出温州地方特色。
一是体现依法发展。在港口规划和岸线使用方面,认真贯彻由交通运输部和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温州港总体规划要求,凸显温州港“一港一政”地位;在港口建设方面,因地制宜、错位发展、合理分工、政企联动,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在港口经营方面,将投资建设与经营收益很好地结合起来,“大小互补”,避免垄断经营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出现。
二是体现政策指导。在港口开发建设中推行政企联动,具体实施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涉及温州港开发建设的发展布局、岸线利用、配套建设等具体事项,由温州市交通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协调解决;涉及港口开发建设的配套项目建设、企业税收地方留成、土地出让资产抵押、属地管理等事项,由政府给予明示。
三是体现统筹协调。温州港定位“一港七区”,涵盖温州全市域,通过市政府协调,调动地方积极性,突出重点,适度保留部分岸线,为后续发展预留空间。
四是体现突出重点。在“十二五”期7个港区的开发建设中,重点突出3大核心港区,并对开发建设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划。例如,状元岙港区的开发建设思路是继续推进港口码头泊位和疏港公路(77省道延伸段工程)建设,完成港区内航道浅点疏浚工程和10万t级航道疏浚工程,积极规划申报状元岙保税港区,争取将其建设成为温州重要的开放口岸。
(作者系温州市港航管理局副局长、纪委书记)
1分析温州港发展缓慢原因,统一港口建设和发展思想
温州港作为全国25个主要港口之一,位于长三角经济圈与海峡西岸经济区之间,具有独特的区位优势、资源优势和市场优势。2008年6月,交通运输部和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一港七区”的总体发展布局,定位港口涵盖温州全市域。“十一五”期间,温州市委市政府按照“以港兴市、港航强市”的发展战略,借鉴兄弟港口城市的发展经验,积极探索和推动港口的建设和发展,取得较大成绩。温州港2010年实现港口货物吞吐量万t,集装箱吞吐量42万TEU,水上运力95万t;但就建设和发展的速度而言,与一些兄弟港口相比也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温州港在优势环境中建设和发展缓慢的原因较多,主要有4个方面:
(1)建设和发展意识不够强。无论“以港兴市”“港航强市”还是“建设温州大港”,虽是温州港口经济发展战略,但总体上仍停留在口号层面,仅仅是部分领导和港航从业人员有这种意识;宣传教育力度不够,尚未达成当地社会的共识;在建设和发展过程中,遇到问题难协调,遇到矛盾难解决,遇到瓶颈难过关。
(2)建设和发展的投入不够大。“十一五”期间,温州经济呈现快速发展的态势,2010年实现GDP 亿元,年均增长11%,财政收入逾411亿元,全社会基础设施投资亿元,而港口建设投资只有33亿元,远远低于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其他基础设施的投资规模。
(3)建设和发展的机制不够灵活。一是港口管理机构不稳定,自2000年以来相继实施政企分离、海事划转、港航合并、归属降格等体制变动;二是协调机构不健全,虽也曾成立港口建设领导小组,但其未能充分发挥效能;三是投融资渠道不畅,港口建设业主只有一家国有港口企业集团,虽有雄心,但财力有限、能力不足。同时,由于港口业发展前景不明晰,有关县(市)缺乏投资积极性;由于港口投资大、周期长、见效慢,社会投资兴趣也不大。
(4)建设和发展的动作缓慢。对于亟待开发的港口建设项目不能及时决策;已经立项或开工建设的港口项目进展缓慢;已建成的港区如状元岙深水港区,由于集疏运体系特别是疏港公路条件跟不上,其功效至今未能得到充分发挥。
2错位发展,分工管理,健全港口建设和发展机制
温州市委市政府批转的《温州港开发建设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提出,立足“小政府、大交通、大企业、重市场、强职能”的改革方向,按照“政企联动、资源整合、因地制宜、统筹兼顾”原则,在发展定位上要合理分工、错位发展。港口开发建设的一系列措施也据此提出。在组织领导方面,进一步充实温州市交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健全工作机制,实行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研究确定温州综合交通建设发展的重大决策;在港口开发建设体制方面,对乐清湾、状元岙、大小门岛等3大核心港区实施重点开发,分别由温州市港口企业集团和乐清市政府、洞头县政府共同出资开发建设,对瓯江、苍南、平阳、瑞安等港区根据当地经济发展要求开发建设,并将各港区以及与港区相关的发改、国土、规划、海洋、水利、环保、交通(港航)等项目的市级审批权限授权或委托给港区所在的县(市)。这些决策的核心是分工管理、权限下放。温州各级政府机关和港航人应积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开发建设温州港。
一是提高对港口开发建设的认识。在20世纪90年代全球港口开发建设的第一轮高潮中,温州港由于当时政府重视不够,没有统一规划,缺乏资金投入,曾失去一次发展机遇。进入21世纪以后,温州市委市政府越来越重视港口的建设和发展,明确“以港兴市、港兴城兴”的战略指导思想。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引导全社会把思想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战略决策上来,提高对港口开发建设的认识。
二是加大对港口开发建设的投入。2010年下半年,市委市政府提出温州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思路,作出“大投入、大建设、大发展”的决策部署,温州港口建设和发展应抓住这个机遇,顺应全球第二轮港口开发建设及整合的潮流,走上开发建设的“快车道”。在具体落实“十二五”时期港口水运投资时要不断地紧盯目标、克服困难、环环跟进。
三是实施灵活的港口开发建设机制。在《温州港开发建设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中,从领导体制到港口开发建设体制,再到港口开发建设的保障机制,都论述得比较详尽和全面。实施过程的关键是如何灵活地把握机制,使其切合实际,满足温州港又好又快发展的需要。
四是提高港口开发建设的效率。港口开发建设是有规律的,每个开发建设的高潮期一般只有5~8年,在这期间建成就可能发展起来,建不成就会落后。在这一轮高潮中,温州各级政府和港口开发建设者一定要坚定决心,团结协作,只争朝夕,朝着既定目标前进。
3探索发展路径,调动港口建设和发展积极性
港口是人、货转载的场所,是交通运输的枢纽,是现代物流的集散地,其开发建设和发展管理是一门科学,既具有行业管理的共性特点,又具有自身发展的特殊规律。港口开发建设过程既涉及到人、货、水、电、机械、船舶、车辆等集疏运体系,又涉及到多级政府、多个地方、多个部门、多种行业。要实现温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在“十二五”期间把温州港发展成为“设施先进、功能齐全、管理高效、效益显著、文明环保的现代化、多功能、综合性港口,实现全省领先、全国一流”的目标,需要温州各级政府和广大交通行业及港航人的认真探索和实践。实施方案中虽作出原则性部署,但具体落实还需要结合具体实际探索推进。
一是认真落实和理顺体制管理关系。这次港口开发建设体制改革将市级港口管理机构归属交通部门管理,各县级分支管理机构划归属地管理;将原管理机构中担负公益服务或生产经营服务功能的附属单位委托企业管理;由各港区所在县(市)与温州市港口集团及其他企业合作分别组建港口企业,利润分成,改变市企一家独大的现状,形成竞争局面。各级政府和企业组织应认真及时落实。
二是港口开发建设要实行分责放权。按照温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除港口发展规划、开发建设布局、岸线使用、重大或重点开发建设项目由温州市统管外,其他开发建设责任和权力下放给港区所在县(市),以充分调动地方的积极性。
三是港口开发建设要实行“大小互补”。温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按照“因地制宜、错位发展、联动开发、多元投资”思路,重点开发建设乐清湾、状元岙、大小门岛等核心港区,并由温州市港口集团与乐清市政府以及洞头县政府共同出资,其他港区的投资则以所在县(市)为主。总体实行重大重点项目以市企大骨干企业为主、地方县(市)小企业为辅,一般项目则以县(市)为主、市企参与为辅的模式。
四是港口开发建设实行鼓励政策。在宏观政策上,对港口、物流及临港产业等企业实行注册、投资、统计、税收等的属地管理,政府对港口开发、配套项目建设和企业在税收地方留成、土地出让、资产抵押、属地管理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4提高贯彻落实港口法规水平,规范港口建设和发展行为
为加强港口管理,维护港口的安全和经营秩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港口建设与发展,我国于2004年1月1日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简称《港口法》),浙江省也于2007年10月1日开始实施《浙江省港口管理条例》。《港口法》对港口规划和建设、港口经营、港口安全和监督管理等都作出明确的规定。温州市委市政府推行的《温州港开发建设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既维护《港口法》和《浙江省港口管理条例》的权威性,又突出温州地方特色。
一是体现依法发展。在港口规划和岸线使用方面,认真贯彻由交通运输部和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温州港总体规划要求,凸显温州港“一港一政”地位;在港口建设方面,因地制宜、错位发展、合理分工、政企联动,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在港口经营方面,将投资建设与经营收益很好地结合起来,“大小互补”,避免垄断经营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出现。
二是体现政策指导。在港口开发建设中推行政企联动,具体实施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涉及温州港开发建设的发展布局、岸线利用、配套建设等具体事项,由温州市交通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协调解决;涉及港口开发建设的配套项目建设、企业税收地方留成、土地出让资产抵押、属地管理等事项,由政府给予明示。
三是体现统筹协调。温州港定位“一港七区”,涵盖温州全市域,通过市政府协调,调动地方积极性,突出重点,适度保留部分岸线,为后续发展预留空间。
四是体现突出重点。在“十二五”期7个港区的开发建设中,重点突出3大核心港区,并对开发建设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划。例如,状元岙港区的开发建设思路是继续推进港口码头泊位和疏港公路(77省道延伸段工程)建设,完成港区内航道浅点疏浚工程和10万t级航道疏浚工程,积极规划申报状元岙保税港区,争取将其建设成为温州重要的开放口岸。
(作者系温州市港航管理局副局长、纪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