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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的健全过程中,村规民约的民事司法适用是一项重要的时代课题。村规民约的民事司法适用有利于更好地解决涉及村规民约的纠纷、引导乡村社会的转型发展以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村规民约的“法”属性、国家法的法律漏洞、乡村纠纷调解机制的非终局性等决定了村规民约民事司法适用的必要性;同时,村规民约内蕴的权利与义务的可诉性、“能动司法”司法理念、“事实论”属性等为村规民约的民事司法适用提供了可行性。法律对村规民约的合法性审查主体规定的不明确,具体个案中法官对村规民约的司法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