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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七大对民生问题空前关注,彰显了我们党的人本情怀。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必须始终坚持检察工作的人民性,突出人民利益至上。积极为人民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和法律服务,坚定不移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
一、准确把握检察工作人民性的本质内涵
人民性是我国各级机关的根本政治属性,它要求在执政过程中奉行人民为本的执政理念,把人民群众作为推动历史前进的主体,不断满足人的多方面需要和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检察工作的人民性就是要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人民群众的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人民群众的满意作为第一标准,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和利为民所谋。在检察环节上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和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这要求每个检察执法人员在政治上、理念上、感情上、工作上必须把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作为检察执法的立足点和出发点,把民生司法落实到每一个检察工作环节,让“人民检察”名副其实。
二、充分认识检察工作人民性的价值趋向
人民检察院,“人民”的分量重如千钧。长期以来,检察工作所有探索的出发点,都是力图体现检察工作的人民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一步完善了这一人民性的内涵,并提出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着眼于保持党的先进性,强调党要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它要求党领导下的检察工作必须坚持党性和人民性的高度统一。科学发展观更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新境界。科学发展观着眼于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强调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检察工作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就是要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在检察环节更加彰显。另外,我国宪法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检察权是国家通过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专有权力。检察权的专属性是国家权力的构成和分配机制的体现,而检察权的人民性是国家权力的归属和根本性质的体现,因而其人民性更为根本。随着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步伐的加快,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维权意识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正产生新的要求、充满新的期待。检察机关要做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表率,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切实承担起保障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历史使命和政治责任。
三、不断拓展检察工作人民性的实现路径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政法工作搞得好不好。最终要看人民满意不满意。当前,检察机关要深入学习、全面把握党的十七大对加强和改进政法工作作出的战略部署,深入学习、全面把握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对政法工作提出的基本要求,以非比寻常的决心干劲,以非比寻常的过硬措施,以非比寻常的工作成效,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创优发展,为实现和保证检察工作人民性作出新的努力。为此,首先要倾力维护人民根本利益,依法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人民群众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项权利。其次要着力满足人民司法需求,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再次要致力扩大人民民主空间,切实保障和落实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最后要大力依靠人民开展工作,让人民共享检察改革和发展的成果,切实感受社会主义司法的亲民、方便、公正、高效。
(作者系大丰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责任编辑:袁 文
一、准确把握检察工作人民性的本质内涵
人民性是我国各级机关的根本政治属性,它要求在执政过程中奉行人民为本的执政理念,把人民群众作为推动历史前进的主体,不断满足人的多方面需要和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检察工作的人民性就是要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人民群众的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人民群众的满意作为第一标准,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和利为民所谋。在检察环节上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和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这要求每个检察执法人员在政治上、理念上、感情上、工作上必须把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作为检察执法的立足点和出发点,把民生司法落实到每一个检察工作环节,让“人民检察”名副其实。
二、充分认识检察工作人民性的价值趋向
人民检察院,“人民”的分量重如千钧。长期以来,检察工作所有探索的出发点,都是力图体现检察工作的人民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一步完善了这一人民性的内涵,并提出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着眼于保持党的先进性,强调党要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它要求党领导下的检察工作必须坚持党性和人民性的高度统一。科学发展观更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新境界。科学发展观着眼于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强调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检察工作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就是要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在检察环节更加彰显。另外,我国宪法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检察权是国家通过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专有权力。检察权的专属性是国家权力的构成和分配机制的体现,而检察权的人民性是国家权力的归属和根本性质的体现,因而其人民性更为根本。随着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步伐的加快,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维权意识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正产生新的要求、充满新的期待。检察机关要做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表率,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切实承担起保障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历史使命和政治责任。
三、不断拓展检察工作人民性的实现路径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政法工作搞得好不好。最终要看人民满意不满意。当前,检察机关要深入学习、全面把握党的十七大对加强和改进政法工作作出的战略部署,深入学习、全面把握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对政法工作提出的基本要求,以非比寻常的决心干劲,以非比寻常的过硬措施,以非比寻常的工作成效,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创优发展,为实现和保证检察工作人民性作出新的努力。为此,首先要倾力维护人民根本利益,依法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人民群众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项权利。其次要着力满足人民司法需求,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再次要致力扩大人民民主空间,切实保障和落实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最后要大力依靠人民开展工作,让人民共享检察改革和发展的成果,切实感受社会主义司法的亲民、方便、公正、高效。
(作者系大丰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责任编辑:袁 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