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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人民法制观念的增强,医患双方对医疗事故诉诸法律,依靠法律保护各自的权益将日益普遍,这对医疗事故法律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是目前在医疗纠纷处理领域适用<医疗事故处理办法><民法通则>和<关于医疗事故争议案件人民法院是否受理的复函>及<行政诉讼法>等之间在立案管辖范围、侵权构成条件上不统一,产生了一些法律冲突,在处理结果上不易协调.本文就医疗事故鉴定立法的迫切性与必要性问题作一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