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中图分类号:C931文献标识:A文章编号:1006-7833(2012)04-000-01
摘要社会管理创新在社会的管理完善和发展中占据重要地位,是社会管理不断完善的重要推动因素。行政法所确立的目的是凭借法律规范确立社会运行秩序。因此,在行政法的视野中,社会管理创新亦应当遵循秩序约束。同时,实现社会管理的创新也要求行政法作出相应的变革,对我国传统的行政法主体、行政法原则、行政法理念、行政法体系以及行政法的价值目标等都提出新的要求。
关键词行政法转变职能完善法律社会管理创新
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是实现我国社会及经济不断进步的题中之义,也是维护社会稳定及加快法治进程的一项重要工作。从行政法的角度出发,研究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思路,探索出符合中国国情以及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管理方法,也是当前行政法学界所探讨的重要课题。
一、社会管理创新概述
政府职能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就是社会管理。对于社会管理的内涵,学界主要存在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社会管理是指政府和党委,运用法律法规、国家政策、社会道德等一系列的社会规范体系,直接或间接对社会生活,通过服务、组织、协调和监控等措施、手段进行管理的活动。它是在政府大力提倡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法治体系的背景下提出来的,因而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1]第二种观点认为,社会管理的主体主要是政府,此外还包括其他的社会组织和公众。[2]第三种观点综合前两种观点,认为社会管理应当以维系社会秩序为核心内容,要由政府主导,引导多方参与,解决一系列的社会问题,为人们的生存和发展创造良好的运行条件和社会环境,以促进社会和谐。[3]因此,我们认为,社会管理是指国家通过制定一系列的社会政策和法规范,对社会组织和社会事务进行规范和引导,培育和健全社会结构,调整各类社会利益关系,回应社会诉求,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正、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维护和健全社会内外部环境,促进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和自然协调发展的一系列活动以及这些活动的过程。[4]
从社会管理的概念可以得出,社会管理创新是在社会管理的基础上所强调的创新,是指在现有的社会管理的条件下,利用现有的社会资源及历史经验,依据政治经济以及社会的发展态势,特别是依据社会自身的运行规律和现有的社会管理理念、规范,运用新的社会管理知识、理念、技术和机制等,对传统的管理模式进行改造和改革,最终构建新的社会管理制度,从而实现社会管理新目标的活动。
二、在行政法视野下实现社会管理创新的思路
(一)调整行政范围,转变政府职能
新的社会管理模式要求建设法治政府,特别要求政府在法治的框架内发挥社会管理作用。政府的职能应当从管理转变为服务,在法律的规制下,逐步还权于市场,由市场机制配置社会资源。近年来在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等方面出现了很多政府与公众的冲突,增加了社会矛盾,政府应当尊重市场调节的作用,防止在公共利益的名号下与民争利
(二)完善行政诉求表达机制
社会管理归根到底是对人的管理,与人民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这种利益只能在得到充分的表达的情况下才具有现实意义。行政法的诉求表达机制一般通过行政诉讼、行政申请、行政复议等方式实现,为公众合理的反映自己的需求提供了良好的渠道。但是在行政诉讼中存在很多问题,使得公众的诉求无法得到正当的表达。如举证责任分配的不合理、行政诉讼双方当事人的不平等、官本位理念对公证裁判的负面影响等。因此,只有深入研究行政诉求表达机制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关系,建立合理、公平、完善的机制才能真正实现社会管理的创新。
(三)扩大行政权的行使主体,实现民主参与
社会管理创新要求建立新的社会管理格局,即“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在这种格局下,政府仍然是社会管理的主体,但将管理理念转变为社会协同和公众参与。公民参与社会管理使得行政权力向社会转移,行政主体破除政府主体的垄断实现多元化。公民的参与与行政诉求表达密切相关,公民通过权力的行使,可以對政府的行政行为实施有效的监督,约束政府的不合法及不合理行为。将行政主体扩大的范围用法律加以规制,将增加公民行使行政权的信心。
(四)健全规范行政组织法律制度,促进民间组织规范发展
合法的民间组织是实现社会良性管理的有效手段。对这些民间组织实施管理,一方面可以借助民间组织的力量维持正常的法治秩序;另一方面可以为民间组织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提供法律依据。我国目前对民间组织的法律规范尚不完善。因此,要进一步完善这方面的法律制度,从法律制度上为社会组织的发展提供支持,并促使其良性发展。
摘要社会管理创新在社会的管理完善和发展中占据重要地位,是社会管理不断完善的重要推动因素。行政法所确立的目的是凭借法律规范确立社会运行秩序。因此,在行政法的视野中,社会管理创新亦应当遵循秩序约束。同时,实现社会管理的创新也要求行政法作出相应的变革,对我国传统的行政法主体、行政法原则、行政法理念、行政法体系以及行政法的价值目标等都提出新的要求。
关键词行政法转变职能完善法律社会管理创新
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是实现我国社会及经济不断进步的题中之义,也是维护社会稳定及加快法治进程的一项重要工作。从行政法的角度出发,研究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思路,探索出符合中国国情以及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管理方法,也是当前行政法学界所探讨的重要课题。
一、社会管理创新概述
政府职能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就是社会管理。对于社会管理的内涵,学界主要存在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社会管理是指政府和党委,运用法律法规、国家政策、社会道德等一系列的社会规范体系,直接或间接对社会生活,通过服务、组织、协调和监控等措施、手段进行管理的活动。它是在政府大力提倡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法治体系的背景下提出来的,因而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1]第二种观点认为,社会管理的主体主要是政府,此外还包括其他的社会组织和公众。[2]第三种观点综合前两种观点,认为社会管理应当以维系社会秩序为核心内容,要由政府主导,引导多方参与,解决一系列的社会问题,为人们的生存和发展创造良好的运行条件和社会环境,以促进社会和谐。[3]因此,我们认为,社会管理是指国家通过制定一系列的社会政策和法规范,对社会组织和社会事务进行规范和引导,培育和健全社会结构,调整各类社会利益关系,回应社会诉求,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正、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维护和健全社会内外部环境,促进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和自然协调发展的一系列活动以及这些活动的过程。[4]
从社会管理的概念可以得出,社会管理创新是在社会管理的基础上所强调的创新,是指在现有的社会管理的条件下,利用现有的社会资源及历史经验,依据政治经济以及社会的发展态势,特别是依据社会自身的运行规律和现有的社会管理理念、规范,运用新的社会管理知识、理念、技术和机制等,对传统的管理模式进行改造和改革,最终构建新的社会管理制度,从而实现社会管理新目标的活动。
二、在行政法视野下实现社会管理创新的思路
(一)调整行政范围,转变政府职能
新的社会管理模式要求建设法治政府,特别要求政府在法治的框架内发挥社会管理作用。政府的职能应当从管理转变为服务,在法律的规制下,逐步还权于市场,由市场机制配置社会资源。近年来在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等方面出现了很多政府与公众的冲突,增加了社会矛盾,政府应当尊重市场调节的作用,防止在公共利益的名号下与民争利
(二)完善行政诉求表达机制
社会管理归根到底是对人的管理,与人民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这种利益只能在得到充分的表达的情况下才具有现实意义。行政法的诉求表达机制一般通过行政诉讼、行政申请、行政复议等方式实现,为公众合理的反映自己的需求提供了良好的渠道。但是在行政诉讼中存在很多问题,使得公众的诉求无法得到正当的表达。如举证责任分配的不合理、行政诉讼双方当事人的不平等、官本位理念对公证裁判的负面影响等。因此,只有深入研究行政诉求表达机制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关系,建立合理、公平、完善的机制才能真正实现社会管理的创新。
(三)扩大行政权的行使主体,实现民主参与
社会管理创新要求建立新的社会管理格局,即“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在这种格局下,政府仍然是社会管理的主体,但将管理理念转变为社会协同和公众参与。公民参与社会管理使得行政权力向社会转移,行政主体破除政府主体的垄断实现多元化。公民的参与与行政诉求表达密切相关,公民通过权力的行使,可以對政府的行政行为实施有效的监督,约束政府的不合法及不合理行为。将行政主体扩大的范围用法律加以规制,将增加公民行使行政权的信心。
(四)健全规范行政组织法律制度,促进民间组织规范发展
合法的民间组织是实现社会良性管理的有效手段。对这些民间组织实施管理,一方面可以借助民间组织的力量维持正常的法治秩序;另一方面可以为民间组织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提供法律依据。我国目前对民间组织的法律规范尚不完善。因此,要进一步完善这方面的法律制度,从法律制度上为社会组织的发展提供支持,并促使其良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