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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初,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周伯华同志提出了“四个统一”后,在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内开展了广泛的讨论,不少同志发表了很有见地的看法。笔者认为,从工商行政管理理论的角度讲,“四个统一”可以说是对工商行政管理理论的重要贡献。
一、“四个统一”是和谐社会背景下对工商行政管理的新解读
我国从1978年恢复工商行政管理机构以来已近30年。在这几十年中,面对国内经济体制和经济形势变化的大环境,工商行政管理先后进行了多次的调整和改革。工商行政管理的变化。首先是监管对象发生了变化,即由主要监管小商小贩转变到监管所有的市场经营主体。其次是监管范围由主要是集贸市场转变为包括生产要素市场在内的社会主义大市场。再次是监管体制由“块块”改革为省以下实行垂直管理。当然,在此期间,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还进行了其他一系列的改革,比较突出的是用人制度、执法理念、监管“关口”前移等。所有这些都对我国的市场经济发展和市场交易安全起到了重要作用。
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工商行政管理正面临着更新的形势与任务。去年10月党中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因此,在全面构建和谐社会的新形势下,工商行政管理应该怎么办?工商行政管理应该向什么方向改革和发展?如果仍然停留在原来解释的那种“监督社会主义大市场”抽象的认识上,那么工商行政管理很有可能将不为社会所接受。为了解决这一历史难题,必须对工商行政管理有新的认识,对工商行政管理的监管及其走向赋予新的含义。
周伯华同志提出的“四个统一”,可以说,正是构建和谐社会前提下对工商行政管理的新认识、新解读。其“新”主要体现在:
一是新在高度上。也就是说,周伯华同志不只是从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角度,而是从国家宏观管理的高度认识当前的工商行政管理,不是就监管谈监管,不是就执法谈执法。而是把工商行政管理的监管和执法与经济发展、服务社会、维护权益联系在一起,即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目的都是要服从于和服务于国家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
二是新在时代感上。即从中央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前提下来认识我国的工商行政管理,或者说工商行政管理的运作要体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工商行政管理对市场的监管和行政执法要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相一致。
三是新在监管与发展、执法、维权和服务的关系上。它们相互之间不是“等于”的关系,也不是“同一”的关系,而是“统一”。这就表明它们各自是独立存在并发挥着作用,不能相互取代或代替,但又必须统一,不能发生矛盾,更不能对立。
四是新在对工商行政管理基本职能和职责的概括上。长期以来,不少人对于工商行政管理的基本职能和职责一直是一种似是而非的认识。今天强调监管,就把监管高高举起,监管就是发展,监管就是服务,监管就是维权,监管就是执法。似乎监管可以起到一切作用。明天强调执法,认为执法就是监管,执法就是维权,执法就是促进经济发展,执法就是为经济发展服务。“四个统一”表明:监管是基本职能,发展经济、市场执法、服务市场主体与消费者、维护市场主体及消费者的权益是市场监管派生出来的基本职责,五个方面是内在的统一体。
“四个统一”中的监管、执法和维权已成共识,这里不必赘述。问题在于“发展”和“服务”是不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范围。小平同志曾讲过“发展是硬道理”,吴仪同志说:“服务经济发展是全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首要任务”,作为市场执法部门的工商行政管理如果把发展和服务排除在职责范围之外,那就不能称其为“工商”行政管理或“市场”执法部门。
二、“四个统一”为工商行政管理理论研究拓宽了新思路
我国的工商行政管理理论研究存在着两方面的研究力量,一是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理论工作者和实践者,二是高校中的一些专家学者。系统内研究人员一般是应用性的研究,即选题多是围绕工商行政管理的中心工作,如机构设置、干部的培训提高、市场准入的政策与改革、反不正当竞争的执法与实践、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及打击假冒伪劣、商标广告的监管等等。同时,也研究一些与工商行政管理有联系的热点问题,如“入世”与工商行政管理、知识经济与工商行政管理、电子商务与工商行政管理、诚信工商、和谐工商等。专家学者及社会上的研究内容多是偏重一些理论性问题的研究,而且比较集中在企业的市场行为和监管部门的管理行为方面。因此,尽管工商行政管理研究进行几十年,但一直没有形成一套比较科学的理论体系,工商行政管理的理论研究也一直不能深入下去。
大家都说理论重要,工商行政管理的实践需要理论指导。但是。工商行政管理的理论研究如何深入,工商行政管理理论体系的框架如何构建,可以说,很多人都在盲目的苦苦探索,而且急需解决突破口。从这个意义上讲,周伯华同志提出的“四个统一”,虽说不可能解决工商行政管理理论研究的所有重要问题,但对于工商行政管理的理论研究来说,不能不说是拓宽了一种新思路:
1.拓宽了工商行政管理研究的内容。无论是工商行政管理的内涵,还是工商行政管理的外延,都较过去宽泛和丰富。
2.拓宽了对工商行政管理理论体系的认识。长期以来,对工商行政管理理论的研究中,不少人习惯于从市场主体、市场准入、市场行为、市场执法、监管目标等方面构建工商行政管理的理论体系,尽管不很满意,但怎么创新或突破并没有多少办法。今天,从“四个统一”来看,可以作为一种新的探索。
3.拓宽了对监管社会主义统一市场的理解。我们可曾记得。在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中,众口一词的说法是“监督管理社会主义大市场(或统一市场)”,包括消费市场、生产资料市场和生产要素市场等。但对“双生”市场监管什么呢?主要解释为:市场准入和市场执法。现在看来,这种解释很勉强,有强词夺理之嫌。但如果从“四个统一”的方面来解释,内容上就丰富多彩了。
4.拓宽了对服务范围扣服务方式的思路。我们可能都还没有忘记,曾几何时,不少人还在争论是“寓管理于服务之中”还是“寓服务于管理之中”。对于监管与发展、监管与执法和监管与维权的关系,也时不时的争论一番。从“四个统一”中的服务来看,工商行政管理的“服务”不只是具体的一些义务活动,也不是抽象的“上层建筑为经济基础服务”,而是“在服务中依法加强监管,在监管中体现良好的服务”。同时,不仅是服务消费者和经营者,还要服务经济、服务社会,打造服务型工商。
当然,“四个统一”对于工商行政管理理论的研究来说,需要研究的东西很多,这里只是一些比较重要的方面。
三、“四个统一”表明工商行政管理今后改革的新走向
过去工商行政管理的改革考虑较多的是某一方面的改革,从“四个统一”的角度考虑的不多。因此,今后的工商行政管理改革或调整,要考虑整体效应、整体协同。
1.工商行政管理改革应有新的理念。工商行政管理的改革不一定都必须是大的举措,如管理体制的改革等。企业管理中有一种说法:“细节决定成败”。同理,工商行政管理中也存在“细节决定成败”的问题。“四个统一”中的落脚点是“统一”,能不能“统一”。“统一”到什么程度,监管决策和运作过程中的细节很重要。因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树立“细节决定成败”的改革理念,以“四个统一”为目标,在细微之处下功夫。
2.工商行政管理改革的设计要通盘考虑。从“四个统一”的要求看,“四个统一”中的各职责职能都是统一的,节节相扣,环环统一。每一职能部门的改革和调整,每一项改革举措。都必须考虑其前后上下左右的互动,正所谓“牵一发而动全身”。如笔者最近了解到河南省内乡县工商局在推行的多项改革中,只是把局机关中的年轻同志与在工商所中工作多年的老同志互调一下,形势就大不一样,二者的工作积极性都提高了。
3.工商行政管理改革的重点是解决“发展”和“服务”问题(因执法和维权多年来一直比较重视,所以这里强调“发展”和“服务”)。一是“努力做到监管与发展的统一”。监管和发展,发展是目的,要改革制约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的规章和制度。据了解,最近湖北省工商局出台的51条市场准入新政中规定:所有企业冠省名的注册资本限制全部取消。即实行“零门槛”。又如重庆市工商局提出的“非禁即准,非限即许”的原则降低市场准入门槛,营造宽松、高效、便捷的投资发展环境的改革举措,都体现了立足监管、着眼发展,积极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要求。二是“努力做到监管与服务的统一”。“服务经济发展是全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首要任务”,要在服务中依法加强监管,在监管中体现良好的服务。建设高效率、廉洁奉公、强而有力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保证管理服务的高供给效率和高供给水平是做到监管与服务相统一的关键和保证。
一、“四个统一”是和谐社会背景下对工商行政管理的新解读
我国从1978年恢复工商行政管理机构以来已近30年。在这几十年中,面对国内经济体制和经济形势变化的大环境,工商行政管理先后进行了多次的调整和改革。工商行政管理的变化。首先是监管对象发生了变化,即由主要监管小商小贩转变到监管所有的市场经营主体。其次是监管范围由主要是集贸市场转变为包括生产要素市场在内的社会主义大市场。再次是监管体制由“块块”改革为省以下实行垂直管理。当然,在此期间,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还进行了其他一系列的改革,比较突出的是用人制度、执法理念、监管“关口”前移等。所有这些都对我国的市场经济发展和市场交易安全起到了重要作用。
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工商行政管理正面临着更新的形势与任务。去年10月党中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因此,在全面构建和谐社会的新形势下,工商行政管理应该怎么办?工商行政管理应该向什么方向改革和发展?如果仍然停留在原来解释的那种“监督社会主义大市场”抽象的认识上,那么工商行政管理很有可能将不为社会所接受。为了解决这一历史难题,必须对工商行政管理有新的认识,对工商行政管理的监管及其走向赋予新的含义。
周伯华同志提出的“四个统一”,可以说,正是构建和谐社会前提下对工商行政管理的新认识、新解读。其“新”主要体现在:
一是新在高度上。也就是说,周伯华同志不只是从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角度,而是从国家宏观管理的高度认识当前的工商行政管理,不是就监管谈监管,不是就执法谈执法。而是把工商行政管理的监管和执法与经济发展、服务社会、维护权益联系在一起,即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目的都是要服从于和服务于国家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
二是新在时代感上。即从中央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前提下来认识我国的工商行政管理,或者说工商行政管理的运作要体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工商行政管理对市场的监管和行政执法要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相一致。
三是新在监管与发展、执法、维权和服务的关系上。它们相互之间不是“等于”的关系,也不是“同一”的关系,而是“统一”。这就表明它们各自是独立存在并发挥着作用,不能相互取代或代替,但又必须统一,不能发生矛盾,更不能对立。
四是新在对工商行政管理基本职能和职责的概括上。长期以来,不少人对于工商行政管理的基本职能和职责一直是一种似是而非的认识。今天强调监管,就把监管高高举起,监管就是发展,监管就是服务,监管就是维权,监管就是执法。似乎监管可以起到一切作用。明天强调执法,认为执法就是监管,执法就是维权,执法就是促进经济发展,执法就是为经济发展服务。“四个统一”表明:监管是基本职能,发展经济、市场执法、服务市场主体与消费者、维护市场主体及消费者的权益是市场监管派生出来的基本职责,五个方面是内在的统一体。
“四个统一”中的监管、执法和维权已成共识,这里不必赘述。问题在于“发展”和“服务”是不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范围。小平同志曾讲过“发展是硬道理”,吴仪同志说:“服务经济发展是全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首要任务”,作为市场执法部门的工商行政管理如果把发展和服务排除在职责范围之外,那就不能称其为“工商”行政管理或“市场”执法部门。
二、“四个统一”为工商行政管理理论研究拓宽了新思路
我国的工商行政管理理论研究存在着两方面的研究力量,一是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理论工作者和实践者,二是高校中的一些专家学者。系统内研究人员一般是应用性的研究,即选题多是围绕工商行政管理的中心工作,如机构设置、干部的培训提高、市场准入的政策与改革、反不正当竞争的执法与实践、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及打击假冒伪劣、商标广告的监管等等。同时,也研究一些与工商行政管理有联系的热点问题,如“入世”与工商行政管理、知识经济与工商行政管理、电子商务与工商行政管理、诚信工商、和谐工商等。专家学者及社会上的研究内容多是偏重一些理论性问题的研究,而且比较集中在企业的市场行为和监管部门的管理行为方面。因此,尽管工商行政管理研究进行几十年,但一直没有形成一套比较科学的理论体系,工商行政管理的理论研究也一直不能深入下去。
大家都说理论重要,工商行政管理的实践需要理论指导。但是。工商行政管理的理论研究如何深入,工商行政管理理论体系的框架如何构建,可以说,很多人都在盲目的苦苦探索,而且急需解决突破口。从这个意义上讲,周伯华同志提出的“四个统一”,虽说不可能解决工商行政管理理论研究的所有重要问题,但对于工商行政管理的理论研究来说,不能不说是拓宽了一种新思路:
1.拓宽了工商行政管理研究的内容。无论是工商行政管理的内涵,还是工商行政管理的外延,都较过去宽泛和丰富。
2.拓宽了对工商行政管理理论体系的认识。长期以来,对工商行政管理理论的研究中,不少人习惯于从市场主体、市场准入、市场行为、市场执法、监管目标等方面构建工商行政管理的理论体系,尽管不很满意,但怎么创新或突破并没有多少办法。今天,从“四个统一”来看,可以作为一种新的探索。
3.拓宽了对监管社会主义统一市场的理解。我们可曾记得。在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中,众口一词的说法是“监督管理社会主义大市场(或统一市场)”,包括消费市场、生产资料市场和生产要素市场等。但对“双生”市场监管什么呢?主要解释为:市场准入和市场执法。现在看来,这种解释很勉强,有强词夺理之嫌。但如果从“四个统一”的方面来解释,内容上就丰富多彩了。
4.拓宽了对服务范围扣服务方式的思路。我们可能都还没有忘记,曾几何时,不少人还在争论是“寓管理于服务之中”还是“寓服务于管理之中”。对于监管与发展、监管与执法和监管与维权的关系,也时不时的争论一番。从“四个统一”中的服务来看,工商行政管理的“服务”不只是具体的一些义务活动,也不是抽象的“上层建筑为经济基础服务”,而是“在服务中依法加强监管,在监管中体现良好的服务”。同时,不仅是服务消费者和经营者,还要服务经济、服务社会,打造服务型工商。
当然,“四个统一”对于工商行政管理理论的研究来说,需要研究的东西很多,这里只是一些比较重要的方面。
三、“四个统一”表明工商行政管理今后改革的新走向
过去工商行政管理的改革考虑较多的是某一方面的改革,从“四个统一”的角度考虑的不多。因此,今后的工商行政管理改革或调整,要考虑整体效应、整体协同。
1.工商行政管理改革应有新的理念。工商行政管理的改革不一定都必须是大的举措,如管理体制的改革等。企业管理中有一种说法:“细节决定成败”。同理,工商行政管理中也存在“细节决定成败”的问题。“四个统一”中的落脚点是“统一”,能不能“统一”。“统一”到什么程度,监管决策和运作过程中的细节很重要。因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树立“细节决定成败”的改革理念,以“四个统一”为目标,在细微之处下功夫。
2.工商行政管理改革的设计要通盘考虑。从“四个统一”的要求看,“四个统一”中的各职责职能都是统一的,节节相扣,环环统一。每一职能部门的改革和调整,每一项改革举措。都必须考虑其前后上下左右的互动,正所谓“牵一发而动全身”。如笔者最近了解到河南省内乡县工商局在推行的多项改革中,只是把局机关中的年轻同志与在工商所中工作多年的老同志互调一下,形势就大不一样,二者的工作积极性都提高了。
3.工商行政管理改革的重点是解决“发展”和“服务”问题(因执法和维权多年来一直比较重视,所以这里强调“发展”和“服务”)。一是“努力做到监管与发展的统一”。监管和发展,发展是目的,要改革制约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的规章和制度。据了解,最近湖北省工商局出台的51条市场准入新政中规定:所有企业冠省名的注册资本限制全部取消。即实行“零门槛”。又如重庆市工商局提出的“非禁即准,非限即许”的原则降低市场准入门槛,营造宽松、高效、便捷的投资发展环境的改革举措,都体现了立足监管、着眼发展,积极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要求。二是“努力做到监管与服务的统一”。“服务经济发展是全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首要任务”,要在服务中依法加强监管,在监管中体现良好的服务。建设高效率、廉洁奉公、强而有力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保证管理服务的高供给效率和高供给水平是做到监管与服务相统一的关键和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