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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在简要回顾法社会学发展 历史的基础上,将法社会学研究的进路分为演绎和归纳两类。演绎的研究从实在的法律定义出发,考察实在法在社会中使用的过程、后果与相应的补救方法,采用了社会学的研究方法。归纳的方法从观察社会法律生活出发,归纳出前国家法、国家法、后国家法三种类型,并关注三种法律类型在现实中的冲突。最后,作者对国内两位法律社会学研究者的进路进行分析,并指出其学术研究和对策研究的不同及其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