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现状及应对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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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神农架林区野生动物资源丰富,对林区的生态保护和经济发展有重要作用。近年来神农架林区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犯罪,成绩显著,但此类犯罪仍比较严重,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遏制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态势,对于林区经济社会发展意义重大。
  关键词野生动物 动植物资源 野生动物资源犯罪
  作者简介:李娜,三峡大学政法学院硕士研究生。
  中图分类号:D92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1)01-070-02
  
  神农架林区位于湖北省西部边陲,因野人之谜而闻名于世,更因具有丰富的动植物资源而具有极大的生态和科研价值。神农架是我国内陆保存完好的唯一一片绿洲和世界中纬度地区唯一的一块绿色宝地,独特的地理位置和地理环境将神农架林区孕育成为了“天然动植物园”、“生物避难所”、“物种基因库。多年来,神农架林区坚持“保护第一、生态立区”的方针,加大自然资源的保护力度,成效明显。目前,森林覆盖率高达88%,野生动物种类繁多。
  野生动物保护虽然取得了极大成效,但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现象仍然很严重,切实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对于神农架林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意义重大。
  一、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的构成要件
  我国刑法对有关野生动物的保护给以了高度的重视,直接规定野生动物方面的犯罪罪名为《刑法》第341条第1款规定的“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与“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刑法》第341条第2款规定的非法狩猎罪,《刑法》第151条第2款“走私珍贵动物、动物制品罪”。神农架林区办理的案件多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与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从刑法理论上分析神农架林区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犯罪,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客体要件。本罪的客体为国家对珍贵、濒危野生资源的重点保护制度;犯罪对象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既包括陆生的野生动物,也包括水生的野生动物。
  2.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猎捕、杀害、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行为人只要客观上对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实施了上述行为,即可构成犯罪,没有情节是否严重的限制。
  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只要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都可以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而故意为之。至于是为了营利或者其他目的,均不影响本罪的成立。过失不能构成本罪。
  二、神农架林区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现状
  2001年上半年,在神农架林区开展“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专项行动中,神农架林区森林公安局出动警力389人次,出动其他林业执法人员158人次,出动警车136台次,对重点地区山林进行了地毯式搜查,查电网,查诱饵,清套子;对全区各乡镇宾馆饭店进行了严格的清理检查,严查非法收购、携带、运输、经营野生动物的各种违法行为;建立举报机制,对查证属实的举报信息给予重奖,提高全民参与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积极性。在此次严打行动中,共办理各类涉林案件16起,共收缴野生动物死体150余公斤,收缴电网9000余米,收缴钢丝套120多个。
  透过数据,不难发现,神农架在打击野生动物犯罪取得的重大成果,以及为此付出的艰辛努力。但不能回避的是,数据背后是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案件仍然居高不下,是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行为的日益猖獗。神农架神农架林区因有保护完好的动植物资源而具有极大的科研和生态价值,近年来神农架坚持“保护第一、生态立区”的方针,以旅游业为主导产业,在保护动植物资源和旅游业发展上取得了巨大成绩。因此,可称之为神农架林区生命线的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更显重要,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迫在眉睫。
  分析神农架林区境内的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案件,呈现以下特点:
  1.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方式多样且部分犯罪方式社会危害性大。犯罪分子猎捕、杀害野生动物通常使用猎枪、下钢丝套、安装电网等方法,此类方法不仅对野生动物具有极大的杀伤力,而且很可能危害人类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此类案件涉嫌危害公共安全。其中的使用猎枪猎捕的行为与非法持有枪支罪紧密联系,可能由此追究犯罪分子非法持有枪支罪的刑事责任。
  2.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的犯罪主体多为当地村民。2006年至今,神农架林区办理的此类案件中,除了非法收购案件犯罪主体一般为餐馆经营者以外,其余均为当地的老百姓所为。由于居住地附近栖息着大量野生动物,犯罪条件较为便利。
  3.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的目的主要是贩卖牟利,还有部分犯罪分子是为了用于自食或者送礼。当地村民猎捕、杀害野生动物多是为了贩卖牟利,对于以种地为生的农民来说,如此高额和快速的收益,驱使着他们铤而走险,冒着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危险大肆猎捕、杀害野生动物。另一方面,长期以来,嗜食野生动物是部分人群“锲而不舍”的不良嗜好,人们用猎杀来的野生动物自食或送礼,这也是人们大肆猎捕、杀害野生动物的根本原因。
  4.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严重影响了林区的生态环境。犯罪分子捕杀的野生动物多是国家及省级重点保护的濒危物种,破坏了林区内的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威胁了野生动物生存环境,严重破坏了林区的自然资源,与神农架林区“保护第一”方针背道而驰。
  三、神农架林区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多发的原因
  1.猎捕和销售野生动物存在较大的利益链。由于不少的人认为野生动物是“野味”,营养价值高于家禽,偏爱食用野生动物,存在较大的需求量,而且物以稀为贵,珍稀野生动物制品具有较高的价值,售价不菲。不少餐馆暗中以野生动物为食材来招揽顾客以获取较大利润。在巨大利益的驱使下,少数村民不惜以身试法,置国家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法律法规于不顾,铤而走险,猎捕贩卖野生动物,从而触犯刑法。
  2.神农架林区地处偏远、交通不便,经济相对落后,部分村民文化程度较低,保护野生动物的法律意识欠缺。在未实施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前,少数村民就是以狩猎为生,缺乏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在办理此类案件的时候,往往发现犯罪嫌疑人对于其行为构成犯罪感到惊讶,有些人认为其行为只是普通行政违法,最多会被林业机关没收、罚款而已,更有甚者认为其行为根本不具有违法性。
  3.此类案件多发生在地广人稀的密林中,办案难度较大。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行为一般发生在深山老林,有的发案地本就是人迹罕至,导致发现难,加之林区地域面积较大,承担着查处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案件职能的基层林站工作人员、森林派出所警力相对不足,影响了案件查处力度和效率。如发生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案件,办案人员在第一时间赶到案发地调查取证存在一定难度。另外,由于神农架林区森林面积较大,监管难度大,可能存在监管措施不力的问题,导致不能及时发现此类犯罪线索,少数案件打击力度不够,处罚不到位,难以发挥威慑犯罪的作用。
  4.部分销售野生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反侦查”意识增强,进一步增加了查处难度。他们不将收购的野生动物直接放在经营场所,而是寄放在亲友处,需要时直接电话联系专车专人运送,增加了交易的隐蔽性,使得查处难度加大。另外少数餐馆将收购的野生动物直接放在冰柜里面,冰冻之后从外观上较难分辨是什么野生动物,工商部门缺乏专业鉴定人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此类疑似案件的查处。
  5.神农架林区周边地区野生动物保护不到位,刺激了此类犯罪的发生。神农架林区由于得天独厚的生态地位,对于野生动物的保护力度大于周边县市,部分周边县市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犯罪更为严重,甚至存在公开的野生动物交易市场。林区境内被猎捕的野生动物部分被运送至周边县市进行交易。交易市场的存在刺激了猎捕、运输等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的发生。
  四、遏制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的对策
  1.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各执法部门要明确打击重点,加大执法力度,及时查处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案件,依法从重从快惩处犯罪分子。要形成联动机制,公安、林政、工商等部门一齐出动,每季度进行一次对非法经营野生动物的大检查,形成声势,对野生动物经营者从心理上进行震慑。对获取的案件线索,要高度重视,深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来源和去向,一查到底。要加强对酒店、饭店等野生动物经营场所的检查整顿力度,坚决打掉非法收购、出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窝点。同时要强化执法观念、防止降格处理。各执法部门要统一思想,对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坚决予以打击,严格依法办案。
  2.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提高村民法律意识。将野生动物保护放在与防火同等重要的位置进行宣传,将宣传单发到每家每户,确保人人知道国家保护野生动物的政策,并通过个案说法,个案宣传等形式,用群众身边的案例来说服教育群众,使野生动物保护意识深入每一个村民心中。
  3.各级领导干部要进一步重视野生动物保护。林区党委、政府在相关会议上进一步强调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建议与各乡镇签订年度目标责任状时,将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纳入进去。并将防止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纳入村委会工作职责。另外,林区可探索与周边县市建立共同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的联动机制。
  4.建议林区政府明确神农架林区“禁猎期”、“禁猎区”的范围。如果不明确“禁猎期”、“禁猎区”的范围,对于有些行为难以运用《刑法》第341条第2款“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进行惩处,从而姑息纵容此类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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