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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是高校培养社会主义合格接班人的最基本要求,其中,法律素质又是现代大学生整体文化素质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内容。而且加强与培养现代大学生法律素质,乃是我们贯彻与执行党的十七大文件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大学生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
关键词: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法律素质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3315(2008)05-130-02
相对于应试教育,素质教育是当前我国高等教育在新形势下,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与执行党的十七大文件精神、实现现代大学生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文化素质是基础,它作用于人整体素质的各个方面,是大学生其他素质形成的文化基础①。另一方面,法律素质又是文化素质整体教育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内容,是现代大学生必备的素质要求。
一、法律素质的内涵及内容
法律素质是关于法和各种法律现象的知识、认识、观念、意识、思想、心理和能力的总和。它主要表现在对法本身的认识,对现行法律的要求与态度,对法律运行的评价、理解和解释,对人的行为是否合法的评价以及守法、用法能力等方面②。
1.法律知识是法律素质形成的前提基础
提高法律素质,其基础性前提是必须掌握较为系统、全面、丰富的法律知识③。法律知识是人们对法的最一般、最基础的感性认识,是对各种现行法律规则最直观的了解与掌握。法律知识的内容十分丰富,它包括法的基础知识、宪法知识、刑法知识、民商法知识、行政法知识、经济法知识以及法律运行环节方面的各种知识等等。只有具备最基本的法律知识,我们才能树立较高的法律意识,才能在实践中灵活运用法律来解决纠纷、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并且只有同时具备上述三种要求或者说能力,法律素质才得以最终形成。
2.法律意识是法律素质形成的观念基础
法律意识是人们对各种法律现象的认识、观点与心理的总称。它是法律现象在主体大脑中的能动反映,是人们对外在客观社会现象的主观认识与把握状况。现代法律意识通常表现出法治、法律至上、人权、权利意识等特质,它是现代法治社会得以耸立的精神基石。现代法律意识是法律素质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民现代法律素质形成的观念基础。我们只有具备较高的法律意识,才能认识到法在实践中的重要性,才能提高法的运行效果,才能发挥法这一主要社会关系调节器的作用。
3.法律實践是法律素质形成的实践基础
光有法律知识、法律意识,还不足以形成法律素质。要使得纸上的“法律规则”变成“活法”、“行动中的法”,就必须加强与提高社会主体法律实践的运用能力,就必须进一步深化司法改革、提高司法效率、促进执法公正与公平。较强的法律运用与实践能力是法律素质的应有要求,是促进现代法律素质形成的实践条件。
法律知识、法律意识、法律实践是法律素质的三个基本元素,从纵向发展角度而言,它是先具有法律知识,后树立法律意识,再积极法律实践,然后又形成新的法律知识、法律意识,最后再回到法律实践中的这样一个递进循环发展的过程。三者是相互促进、相辅相成的。因此,对现代大学生必须同时加强这三方面的教育与培养,只有这样,才能尽早促进现代法律素质在我国大学生中形成与发展。
二、现代大学生法律素质中存在的问题
笔者通过问卷、口头等方式对我校纺织服装学院2007级近400名本科生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果显示,他们在法律素质的三个基本内容方面存在着如下问题。
1.法律知识的片面性、残缺性
调查表明,大学生对法律知识的认识和理解,总的来说已有了长足进步。目前,他们可以通过课堂、书本、网络、媒体等多种途径与手段,来了解与学习各种法律知识、并掌握最基本的法律常识。但是,由于缺少正确的引导,他们对法律知识的学习还不全面,对某些法律知识与领域,甚至还一无所知。比如,他们对应用实践性法律知识的兴趣颇大,对法的理论知识聊无兴趣;对刑法知识了解甚多,而对宪法知识、民商法知识知之甚少;对国内法知识的认识越来越多,而对相关全球化与国际法的知识还触及不多等等。
2.现代法律意识尚未完全树立
调查表明,现代大学生对法的看法不再仅仅停留在“法即是刑”的传统观念层面,他们对法的本质与作用有了一定的认识与了解。但是,由于我国几千年来礼法文化的影响,某些传统法律观念还深刻的影响着他们。比如权力至上意识、规则漠视意识等。当下,我国正处于法治化阶段,其中,传统法律意识向现代法律意识的创造性转换尚未彻底完成。在此背景下,对于具有较强素质与能力的现代大学生,尽管他们在某些方面已形成现代法律意识,但从总体来看,法律素质要求之一的现代法律观念与意识,比如规则意识、权利意识等等还亟需提高。
3.法律实践能力欠缺
法律实践是指社会主体将法律规则积极运用到实际生活中,并发挥出其最大社会效果的行为或者活动。法律实践是法律规范的适用过程,是法的动态运行环节,它通常包括守法、司法、执法等方面。调查表明,在最能体现当下大学生法律实践能力的守法环节,其结果不容乐观。其一,某些大学生的被动守法能力弱,校园各种暴力刑事犯罪时有发生,且犯罪手段极其残忍,各种盗窃行为更是在校园中屡见不鲜。其二,大部分学生的积极守法能力差,权利意识不高。例如,问卷题目“当你在商场购物时,是否索要发票?”回答“坚持要”的不足25%。发票是消费者购物的凭证,一方面,可以监督商家积极履行交税义务,保护社会与国家的利益不受侵犯;另一方面,当所购商品出现质量瑕疵时,它是消费者索赔的直接法律依据。但我们发现,大学生作为消费者群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却很少有这样的维权意识,而且大多数学生表示自己很少认真保存发票。
三、现代大学生法律素质的形成途径
法律素质的形成应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它需要大学生自身、学校、社会、政府等各方面的力量一起努力。这其中,在大学阶段,加强大学生的法律素质教育与宣传,对此将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
1.进一步加强法律知识的普及与教育,继续利用课堂、校报、网络等载体加大法律的宣传与教育工作,为大学生养成现代法律素质提供知识与理论条件。一方面,法律课堂教育应采取生动活泼式的案列教学,采取多媒体画面式的教育,激发学生学习法律的热情。另一方面,应充分利用网络资源,建设高校法律教育网的平台。大学生作为社会高知群体之一,对网络的利用非常普遍,几乎人手一台。学校应认清这样的形势,运用信息化手段,发挥校园网平台优势,加强正确引导,利用网络为法律基本知识的宣传提供服务④。
2.加强法律实践活动,切实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素质。法律实践活动形式多样,学校以及各个学院可有条件的组织法律辩论赛、法律咨询日等活动,来加强对在校大学生的法律知识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此外,学校可聘请法律专业的老师、专家来帮助、引导学生成立法律性社团组织,例如法律援助站、法律爱好者协会等等,并使他们积极投入到法律实践中来。最后,还可利用节假日组织学生参加各种刑事、民事等审判活动的全过程,组织参观监狱、少管所、劳教所等活动,最终使他们能亲身体会到法律的神圣性与权威性。通过以上各种形式的法律实践活动,使得现代大学生能够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较高的法律意识、较好的法律实践能力,以至最终形成现代法律素质,并养成依法办事的思维方式与行为习惯。
公民具备现代法律素质是建设现代法治社会的最基本要求。当前,我国正处于法制现代化的历史嬗变进程中,法律素质中的法律观念、法律意识、以及法律实践等等都尚未完全的现代化。因此,加强与培养我国公民现代法律素质,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及法律实践能力,对促进依法治国目标的实现,极具重要的现实意义。其中,大学生作为公民中的特殊群体,一方面,他们具备特殊的专业技能、学习与接受能力强,并将是社会主义建设的接班人,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主要力量;另一方面,他们正处于各自人生发展中的关键阶段,他们的世界观与人生观还尚未完全树立。在此背景下,对其加以正确的引导,并使之成长成材,乃是现代高等教育的主要任务。笔者认为,二十一世纪的大学生应当是具有创新开拓精神,是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具备现代法律素质,也理应是新时代大学生在未来走出校园、进入社会的基本素质条件。因此,在大学阶段,加强对大学生的法律素质教育,培养他们的现代法律意识,乃是大学文化素质整体教育中的重要一环。
参考文献
①孙一冰:《关于加强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的探素》,载〈科技教育〉,2007年第二期。
①陈大文、陈锦文、吕新:《关于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的调查与思考》,载《武汉科技大学学报》,2005年12月第四期。
①邵彩玲、钟秀芬、齐丽英:《论大学生法律素质的培养》,载《社会科学论坛》,2005年第5期。①乔雅辉、刘桂占:《论大学生法律素质的构建》,载《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学报》,2007年6月第二期,第26卷。
①孙一冰:《关于加强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的探素》,载〈科技教育〉,2007年第二期。
②陈大文、陈锦文、吕新:《关于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的调查与思考》,载《武汉科技大学学报》,2005年12月第四期。
③邵彩玲、钟秀芬、齐丽英:《论大学生法律素质的培养》,载《社会科学论坛》,2005年第5期。
④乔雅辉、刘桂占:《论大学生法律素质的构建》,载《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学报》,2007年6月第二期,第26卷。
关键词: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法律素质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3315(2008)05-130-02
相对于应试教育,素质教育是当前我国高等教育在新形势下,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与执行党的十七大文件精神、实现现代大学生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文化素质是基础,它作用于人整体素质的各个方面,是大学生其他素质形成的文化基础①。另一方面,法律素质又是文化素质整体教育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内容,是现代大学生必备的素质要求。
一、法律素质的内涵及内容
法律素质是关于法和各种法律现象的知识、认识、观念、意识、思想、心理和能力的总和。它主要表现在对法本身的认识,对现行法律的要求与态度,对法律运行的评价、理解和解释,对人的行为是否合法的评价以及守法、用法能力等方面②。
1.法律知识是法律素质形成的前提基础
提高法律素质,其基础性前提是必须掌握较为系统、全面、丰富的法律知识③。法律知识是人们对法的最一般、最基础的感性认识,是对各种现行法律规则最直观的了解与掌握。法律知识的内容十分丰富,它包括法的基础知识、宪法知识、刑法知识、民商法知识、行政法知识、经济法知识以及法律运行环节方面的各种知识等等。只有具备最基本的法律知识,我们才能树立较高的法律意识,才能在实践中灵活运用法律来解决纠纷、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并且只有同时具备上述三种要求或者说能力,法律素质才得以最终形成。
2.法律意识是法律素质形成的观念基础
法律意识是人们对各种法律现象的认识、观点与心理的总称。它是法律现象在主体大脑中的能动反映,是人们对外在客观社会现象的主观认识与把握状况。现代法律意识通常表现出法治、法律至上、人权、权利意识等特质,它是现代法治社会得以耸立的精神基石。现代法律意识是法律素质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民现代法律素质形成的观念基础。我们只有具备较高的法律意识,才能认识到法在实践中的重要性,才能提高法的运行效果,才能发挥法这一主要社会关系调节器的作用。
3.法律實践是法律素质形成的实践基础
光有法律知识、法律意识,还不足以形成法律素质。要使得纸上的“法律规则”变成“活法”、“行动中的法”,就必须加强与提高社会主体法律实践的运用能力,就必须进一步深化司法改革、提高司法效率、促进执法公正与公平。较强的法律运用与实践能力是法律素质的应有要求,是促进现代法律素质形成的实践条件。
法律知识、法律意识、法律实践是法律素质的三个基本元素,从纵向发展角度而言,它是先具有法律知识,后树立法律意识,再积极法律实践,然后又形成新的法律知识、法律意识,最后再回到法律实践中的这样一个递进循环发展的过程。三者是相互促进、相辅相成的。因此,对现代大学生必须同时加强这三方面的教育与培养,只有这样,才能尽早促进现代法律素质在我国大学生中形成与发展。
二、现代大学生法律素质中存在的问题
笔者通过问卷、口头等方式对我校纺织服装学院2007级近400名本科生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果显示,他们在法律素质的三个基本内容方面存在着如下问题。
1.法律知识的片面性、残缺性
调查表明,大学生对法律知识的认识和理解,总的来说已有了长足进步。目前,他们可以通过课堂、书本、网络、媒体等多种途径与手段,来了解与学习各种法律知识、并掌握最基本的法律常识。但是,由于缺少正确的引导,他们对法律知识的学习还不全面,对某些法律知识与领域,甚至还一无所知。比如,他们对应用实践性法律知识的兴趣颇大,对法的理论知识聊无兴趣;对刑法知识了解甚多,而对宪法知识、民商法知识知之甚少;对国内法知识的认识越来越多,而对相关全球化与国际法的知识还触及不多等等。
2.现代法律意识尚未完全树立
调查表明,现代大学生对法的看法不再仅仅停留在“法即是刑”的传统观念层面,他们对法的本质与作用有了一定的认识与了解。但是,由于我国几千年来礼法文化的影响,某些传统法律观念还深刻的影响着他们。比如权力至上意识、规则漠视意识等。当下,我国正处于法治化阶段,其中,传统法律意识向现代法律意识的创造性转换尚未彻底完成。在此背景下,对于具有较强素质与能力的现代大学生,尽管他们在某些方面已形成现代法律意识,但从总体来看,法律素质要求之一的现代法律观念与意识,比如规则意识、权利意识等等还亟需提高。
3.法律实践能力欠缺
法律实践是指社会主体将法律规则积极运用到实际生活中,并发挥出其最大社会效果的行为或者活动。法律实践是法律规范的适用过程,是法的动态运行环节,它通常包括守法、司法、执法等方面。调查表明,在最能体现当下大学生法律实践能力的守法环节,其结果不容乐观。其一,某些大学生的被动守法能力弱,校园各种暴力刑事犯罪时有发生,且犯罪手段极其残忍,各种盗窃行为更是在校园中屡见不鲜。其二,大部分学生的积极守法能力差,权利意识不高。例如,问卷题目“当你在商场购物时,是否索要发票?”回答“坚持要”的不足25%。发票是消费者购物的凭证,一方面,可以监督商家积极履行交税义务,保护社会与国家的利益不受侵犯;另一方面,当所购商品出现质量瑕疵时,它是消费者索赔的直接法律依据。但我们发现,大学生作为消费者群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却很少有这样的维权意识,而且大多数学生表示自己很少认真保存发票。
三、现代大学生法律素质的形成途径
法律素质的形成应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它需要大学生自身、学校、社会、政府等各方面的力量一起努力。这其中,在大学阶段,加强大学生的法律素质教育与宣传,对此将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
1.进一步加强法律知识的普及与教育,继续利用课堂、校报、网络等载体加大法律的宣传与教育工作,为大学生养成现代法律素质提供知识与理论条件。一方面,法律课堂教育应采取生动活泼式的案列教学,采取多媒体画面式的教育,激发学生学习法律的热情。另一方面,应充分利用网络资源,建设高校法律教育网的平台。大学生作为社会高知群体之一,对网络的利用非常普遍,几乎人手一台。学校应认清这样的形势,运用信息化手段,发挥校园网平台优势,加强正确引导,利用网络为法律基本知识的宣传提供服务④。
2.加强法律实践活动,切实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素质。法律实践活动形式多样,学校以及各个学院可有条件的组织法律辩论赛、法律咨询日等活动,来加强对在校大学生的法律知识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此外,学校可聘请法律专业的老师、专家来帮助、引导学生成立法律性社团组织,例如法律援助站、法律爱好者协会等等,并使他们积极投入到法律实践中来。最后,还可利用节假日组织学生参加各种刑事、民事等审判活动的全过程,组织参观监狱、少管所、劳教所等活动,最终使他们能亲身体会到法律的神圣性与权威性。通过以上各种形式的法律实践活动,使得现代大学生能够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较高的法律意识、较好的法律实践能力,以至最终形成现代法律素质,并养成依法办事的思维方式与行为习惯。
公民具备现代法律素质是建设现代法治社会的最基本要求。当前,我国正处于法制现代化的历史嬗变进程中,法律素质中的法律观念、法律意识、以及法律实践等等都尚未完全的现代化。因此,加强与培养我国公民现代法律素质,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及法律实践能力,对促进依法治国目标的实现,极具重要的现实意义。其中,大学生作为公民中的特殊群体,一方面,他们具备特殊的专业技能、学习与接受能力强,并将是社会主义建设的接班人,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主要力量;另一方面,他们正处于各自人生发展中的关键阶段,他们的世界观与人生观还尚未完全树立。在此背景下,对其加以正确的引导,并使之成长成材,乃是现代高等教育的主要任务。笔者认为,二十一世纪的大学生应当是具有创新开拓精神,是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具备现代法律素质,也理应是新时代大学生在未来走出校园、进入社会的基本素质条件。因此,在大学阶段,加强对大学生的法律素质教育,培养他们的现代法律意识,乃是大学文化素质整体教育中的重要一环。
参考文献
①孙一冰:《关于加强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的探素》,载〈科技教育〉,2007年第二期。
①陈大文、陈锦文、吕新:《关于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的调查与思考》,载《武汉科技大学学报》,2005年12月第四期。
①邵彩玲、钟秀芬、齐丽英:《论大学生法律素质的培养》,载《社会科学论坛》,2005年第5期。①乔雅辉、刘桂占:《论大学生法律素质的构建》,载《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学报》,2007年6月第二期,第26卷。
①孙一冰:《关于加强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的探素》,载〈科技教育〉,2007年第二期。
②陈大文、陈锦文、吕新:《关于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的调查与思考》,载《武汉科技大学学报》,2005年12月第四期。
③邵彩玲、钟秀芬、齐丽英:《论大学生法律素质的培养》,载《社会科学论坛》,2005年第5期。
④乔雅辉、刘桂占:《论大学生法律素质的构建》,载《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学报》,2007年6月第二期,第26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