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清末民初,中国政局动荡不安,大批散兵流寇加入海盗行列,充斥江、浙、闽、粤海域,沿海地区海盗抢劫活动频仍,海盗问题日益严重。海盗所具有的鲜明的时代特征,则成为当时国度报刊媒体关注的焦点。各级政府、组织以及商会、公所等机构,则充分发挥其各自职能,试图通过各项措施解决海盗问题,以靖海面。
关键词:民国时期;海盗:应对措施
一、民国时期海盗活动
鸦片战争之后,中国开始步入多事之秋,政局动荡,国力衰败,加以沿海经济和航运业的发展,中国海域的海盗活动再次猖獗。
中华民国八年(1919)三月七日,《申报》报道了日生、宝顺两信局信船被盗一案;三月十五日,川沙航船顾阿妹由上海装载洋油十余件及德裕杂货店包封洋二百五十元,驶经牛角尖,突有盗匪八人驾小船持械抢劫,抢去洋二百元,并伤船伙郭阿巧。同年四月五日,盗匪八九名,各持铁尺、菜刀抢劫常熟开往苏州的航船,所有银洋等物被搜劫一空,然后呼啸而去。海盗、土匪的日益增多,引起了社会的关注,中华民国九年十月,《申报》发表时评称:“时届冬令,每多盗匪劫掠之事,故官中名之曰冬防。实不知其何以致此。然至冬时,劫掠之案自多于他日,即以租界各地而论,亦已可证。意者冬令于需食之外,又需御寒,需用既多,故贫困之徒,不能不为盗贼口,抑或冬时富有之人,多所收入,为盗贼者视其时为合宜之时……”查阅民国九年(1920)的《申报》,有关海盗活动的报道为三次;民国十年(1921),有十八则相关消息;民国十一年(1922),有五则相关报道;民国十二年(1923),有十四件;民国十三年(1924),二十件;民国十四年(1925),十二件;民国十五年(1926),二十件。
表1所列为部分海盗活动,从中可一窥当时海盗活动之概貌。
二、海盗盛行原因分析
“海盗活动是一种历史现象,它得兴起、发展与衰落是有其时代背景与社会基础的”。民国时期的海盗问题也不例外。民国时期的政治、经济、社会等因素对海盗的产生有着重要的影响。因这些因素与中国古代的海盗发生因素在某些方面都有共同之处,故不作赘述,只对民国时期两个独特因素加以介绍。
第一,民国时期的军阀政治。上述表格中记载的多起海盗抢劫事件中,很多海盗是由散兵组成,此乃民国海盗的一大特点。中国自鸦片战争以来,国力衰落,清王朝陷入内外交困境地,“几千年不变的王统政权、道统文化、族统社会三维体系发生裂变”,从而导致了军阋政治产生。而军阀的拥兵自重直接导致中央权威弱化,军阔之间的混战成为当时社会的大问题。自袁世凯死后,北洋军阀分为直、皖、奉三大派系以及各地小军阀,他们一方面“各自霸据一方,横征暴敛,祸国殃民,内战连年不断,给人民造成了无穷的灾难”,另一方面四处征兵,打破了原有的社会结构和社会秩序,大批破产农民、手工业者以及部分学生出于各种原因加入部队,但是,他们随时会被解散,而这也意味着他们将处于无业地位,从而导致部分散兵沦为海寇。
第二,民国时期新兴城市的兴起。民国时期海盗主要集中在江苏、浙江、福建、广东等海域。而活动区域叉以吴淞口的铜沙洋面、闽浙交界的温州、台州洋面、闽省的厦门附近、广东的汕头、汕尾海域为海盗活动的主要场所。在各报道中,多见以下字眼:“浙江洋砥,海盗出没”、“闽浙交界之凤凰洋一带,海盗充斥”、“江浙洋面,海盗横行”、“闽南一带,海盗猖獗”等等。同时,随着一些城市的兴起,导致了海盗发生区域的转变。历史上,海盗的发生尤以福建以南水域即福建、广东为最,至民国时期,福建以北的浙江、江苏水域海盗明显增多。这里就需要谈及上海城市的兴起。上海地处长江三角洲前沿,南北有杭州湾和长江水道,并与富庶的江苏、浙江相邻,尤其是其地扼长江人海口,黄浦江、吴淞口汇合于此地。这种江、河、海、陆俱备的交通网络,使得其这种优越的地理位置从开埠以来得到了显著体现,上海经济高速发展,很快成为中国经济重地,南北航运在此交汇,所携带的物质以及金钱都成为海盗的目标。尤其苏沪之间吴淞口、铜沙洋面以及紧邻上海的浙江洋面成为海盗抢劫的重灾区。
三、各方的治理措施
第一,船只方面。海盗的盛行,使得来往船只倍加小心,一方面在船上配备保安枪支,一方面结队而行,然而结果却难如愿。如前所述的广利轮、泰顺轮等等都配有枪支,但是或因武器太少,或因猝不及防,都不免被劫。吴淞延庆公所共有钓船数百余艘,由于盗匪有“盗船数十余艘,盗匪百余人”,并掳掠商船多只作为踏底,往来劫掠,“其余钓船,因追捕不及,逃回吴淞者,尚有五十余只”,可见结队航行数量之多,但是仍然无法抵御海盗。在众多的海盗抢劫事件中,尽管被劫船只反抗海盗并与之发生激战的事件比较少见,但是也有船只奋力抵抗。民国十三年一月九日,《申报》以《帆船与盗船激战之惨剧》为题报道了一则海盗抢劫遇抗的消息:“定海岙山东沙角严某之帆船金生利号,于阴历十一月十八日,由川沙县客米七百石,驶至大戢洋面,突遇盗船三艘,盗匪八十余名,盗首张大眼喝令开枪,一时弹如雨下,该船亦还枪迎击,鏖战至四小时之久,并放炮十一次,盗匪被击毙者十一人,落水溺毙者四十五人,尚有盗匪二十余人见势不佳,脱逃至台州峨冠山……(该船)蒙难者二十余人……”。由此可见战斗之惨烈。
海盗有“踏底”之船,并利用乔扮“搭客”(即船客)侦察往来船只情报和登船行劫,而商船方面也通过寻觅“海盗眼线”等形式展开反斗争。如民国十年三月,蓬莱公所林瑞明之之林鹤镛就“觅得是项海盗眼线,一同登舰,开放该处洋面缉盗”,只是结果如何,由于没有资料记载,不得而知。
第二,商会方面。商会在缉捕海盗中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海盗事件发生后,被劫船只船主大多数是通过所属商会向政府相关机关报告案情,以求缉拿。一方面,商会对所属船只发生被劫事件给予关注,并代其向有关部门呈递具文,报告案情。另一方面,商会也针对海盗劫船案件颁布相关章程,以保护船只安全。民国十三年一月,在淞沪驳船公所公布防维浦江盗匪公告中提出了“议案三件、保护航商办法十条”等措施,与政府有关部门协调合作,全力保护航商财物安全。 第三,北洋政府方面。由于海盗的极大危险性,尤其是扰乱了正常的海上商业活动,虽然民国政局的混乱给缉捕海盗带来了很大困难,但是政府还是对此给予重视,通过各种方式来解决海盗问题。
首先,设立水上警察厅。随着沿海和内河水上运输的发展,设置水上警察的需要显得日益迫切。从1912年起,濒海沿江的一些省份,先后把清末水师改组为水上警察,如江苏省南洋续备督标水师前营、南洋续备新胜水师营、金陵巡警水师、铭字水师营、江南提督六营、苏松镇标四营、狼山镇标三营、福山镇标三营、江北淮海水师防营、江北提督四营、狼山镇标三江营;福建省督水营练兵一队、闽安营练兵二队、海坛营练兵二队、南澳左营练兵一队、铜山营练兵一队、镇海水师营,福强军左路后营、福安水军三营,督标二营、水师提标五营、南澳镇标二营、福宁镇标三营;浙江省内河巡防水师六营、枪划营、飞划营、太湖巡防营、游击先锋队、游击三队、绍河水师巡防队、上江水师巡防队、瓯江水师巡防队等等,这些水师先后由原来的军事任务机构改组成维护地方水上“治安”的机构,其任务更加明确为“缉捕海盗”。
其次,派遣军舰加入缉盗行列。海盗日益猖獗,使得被害各商船渔户以及商会等,要求政府派军舰给予剿办。民国九年,一只运卸军煤的军舰与联鲸军舰联手在浙江温州洋面擒获海盗陈仙桃等人;同年三月,虎威舰应蓬莱公所董事林瑞明之请,出洋缉捕海盗。同时,飞机也应用到缉盗之中。民国十四年,吴淞全国海岸巡防处针对“兴化、南日、七星及舟山群盗港汉纷岐,盗匪出没”情况,提出要在上述地区派遣军舰巡防、设置无线电机报警的基础上,要求以水上飞机作为辅助,从而形成寻常游戈、临时巡缉、报告盗警以及快速援救体系,缉捕海盗,以靖海面。随后,在民国十五年十二月,广州政府就派军舰、飞机在比亚斯湾和大鹏湾清剿海盗。
再次,设立缉捕海盗的专门机构——清海局。随着海盗的日益增多,闽浙地区各商会要求加强对商船的保护的呼声也越来越高,为了便于缉捕海盗,民国十年十二月,北洋政府在浙江设立清海局。永绩舰长蒋斌兼任清海局局长。清海局在浙江定海成立,并租赁民房一所,作为清海局办公之用,工作人员多为永绩舰上官兵。后因浙省渔船有数百万艘之多,为便于编号工作的开展,清海局要求上级抽调人员。同时,并要求拨派陆战队携带枪械驻扎清海局,给予保护。浙江清海局的成立,使得福建商会也以“闽南一带,海盗猖獗”,福建与浙江“事同一律”为由,要求成立福建清海局,对“闽省各商船渔船,一体编号给照”。北洋政府虽然有意在闽省设立清海局,但是还是以“部款支绌”并已经派军舰巡防福建海域为由加以推却。然而,清海局的工作并没有实际性的突破,对船只编号等等行为,也只是沿袭了清朝的船只管理办法而已。
参考文献:
[1]申报.中华民国八年三月八日.
[2]申报.中华民国八年三月十五日.
[3]申报.中华民国八年四月五日.
[4]申报.中华民国九年十月十九日.
[5]以上为粗略统计,统计数为《申报》报道次数,与海盗案件数量不同。
[6]郑广南.中国海盗史.上海,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1998年.17页.
[7]胡玉海.近代中国军阀政治的形成及特征.社会科学辑刊.2003年第1期.
[8]张宪文主编.中华民国史纲.河南人民出版社,1985年.118页.
[9]踏底,即以所劫夺的商船为已所有,并利用此船来往海面,探测船只消息,伺机行劫.
[10]申报.中华民国十三年一月九日.
[11]韩延龙主编.中国近代警察制度.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3.471-481页.
[12]中报.中华民国十年二月十七日.
[13]中报.中华民国十年三月二十一日.
[14]中报.中华民国十年十二月八日.
关键词:民国时期;海盗:应对措施
一、民国时期海盗活动
鸦片战争之后,中国开始步入多事之秋,政局动荡,国力衰败,加以沿海经济和航运业的发展,中国海域的海盗活动再次猖獗。
中华民国八年(1919)三月七日,《申报》报道了日生、宝顺两信局信船被盗一案;三月十五日,川沙航船顾阿妹由上海装载洋油十余件及德裕杂货店包封洋二百五十元,驶经牛角尖,突有盗匪八人驾小船持械抢劫,抢去洋二百元,并伤船伙郭阿巧。同年四月五日,盗匪八九名,各持铁尺、菜刀抢劫常熟开往苏州的航船,所有银洋等物被搜劫一空,然后呼啸而去。海盗、土匪的日益增多,引起了社会的关注,中华民国九年十月,《申报》发表时评称:“时届冬令,每多盗匪劫掠之事,故官中名之曰冬防。实不知其何以致此。然至冬时,劫掠之案自多于他日,即以租界各地而论,亦已可证。意者冬令于需食之外,又需御寒,需用既多,故贫困之徒,不能不为盗贼口,抑或冬时富有之人,多所收入,为盗贼者视其时为合宜之时……”查阅民国九年(1920)的《申报》,有关海盗活动的报道为三次;民国十年(1921),有十八则相关消息;民国十一年(1922),有五则相关报道;民国十二年(1923),有十四件;民国十三年(1924),二十件;民国十四年(1925),十二件;民国十五年(1926),二十件。
表1所列为部分海盗活动,从中可一窥当时海盗活动之概貌。
二、海盗盛行原因分析
“海盗活动是一种历史现象,它得兴起、发展与衰落是有其时代背景与社会基础的”。民国时期的海盗问题也不例外。民国时期的政治、经济、社会等因素对海盗的产生有着重要的影响。因这些因素与中国古代的海盗发生因素在某些方面都有共同之处,故不作赘述,只对民国时期两个独特因素加以介绍。
第一,民国时期的军阀政治。上述表格中记载的多起海盗抢劫事件中,很多海盗是由散兵组成,此乃民国海盗的一大特点。中国自鸦片战争以来,国力衰落,清王朝陷入内外交困境地,“几千年不变的王统政权、道统文化、族统社会三维体系发生裂变”,从而导致了军阋政治产生。而军阀的拥兵自重直接导致中央权威弱化,军阔之间的混战成为当时社会的大问题。自袁世凯死后,北洋军阀分为直、皖、奉三大派系以及各地小军阀,他们一方面“各自霸据一方,横征暴敛,祸国殃民,内战连年不断,给人民造成了无穷的灾难”,另一方面四处征兵,打破了原有的社会结构和社会秩序,大批破产农民、手工业者以及部分学生出于各种原因加入部队,但是,他们随时会被解散,而这也意味着他们将处于无业地位,从而导致部分散兵沦为海寇。
第二,民国时期新兴城市的兴起。民国时期海盗主要集中在江苏、浙江、福建、广东等海域。而活动区域叉以吴淞口的铜沙洋面、闽浙交界的温州、台州洋面、闽省的厦门附近、广东的汕头、汕尾海域为海盗活动的主要场所。在各报道中,多见以下字眼:“浙江洋砥,海盗出没”、“闽浙交界之凤凰洋一带,海盗充斥”、“江浙洋面,海盗横行”、“闽南一带,海盗猖獗”等等。同时,随着一些城市的兴起,导致了海盗发生区域的转变。历史上,海盗的发生尤以福建以南水域即福建、广东为最,至民国时期,福建以北的浙江、江苏水域海盗明显增多。这里就需要谈及上海城市的兴起。上海地处长江三角洲前沿,南北有杭州湾和长江水道,并与富庶的江苏、浙江相邻,尤其是其地扼长江人海口,黄浦江、吴淞口汇合于此地。这种江、河、海、陆俱备的交通网络,使得其这种优越的地理位置从开埠以来得到了显著体现,上海经济高速发展,很快成为中国经济重地,南北航运在此交汇,所携带的物质以及金钱都成为海盗的目标。尤其苏沪之间吴淞口、铜沙洋面以及紧邻上海的浙江洋面成为海盗抢劫的重灾区。
三、各方的治理措施
第一,船只方面。海盗的盛行,使得来往船只倍加小心,一方面在船上配备保安枪支,一方面结队而行,然而结果却难如愿。如前所述的广利轮、泰顺轮等等都配有枪支,但是或因武器太少,或因猝不及防,都不免被劫。吴淞延庆公所共有钓船数百余艘,由于盗匪有“盗船数十余艘,盗匪百余人”,并掳掠商船多只作为踏底,往来劫掠,“其余钓船,因追捕不及,逃回吴淞者,尚有五十余只”,可见结队航行数量之多,但是仍然无法抵御海盗。在众多的海盗抢劫事件中,尽管被劫船只反抗海盗并与之发生激战的事件比较少见,但是也有船只奋力抵抗。民国十三年一月九日,《申报》以《帆船与盗船激战之惨剧》为题报道了一则海盗抢劫遇抗的消息:“定海岙山东沙角严某之帆船金生利号,于阴历十一月十八日,由川沙县客米七百石,驶至大戢洋面,突遇盗船三艘,盗匪八十余名,盗首张大眼喝令开枪,一时弹如雨下,该船亦还枪迎击,鏖战至四小时之久,并放炮十一次,盗匪被击毙者十一人,落水溺毙者四十五人,尚有盗匪二十余人见势不佳,脱逃至台州峨冠山……(该船)蒙难者二十余人……”。由此可见战斗之惨烈。
海盗有“踏底”之船,并利用乔扮“搭客”(即船客)侦察往来船只情报和登船行劫,而商船方面也通过寻觅“海盗眼线”等形式展开反斗争。如民国十年三月,蓬莱公所林瑞明之之林鹤镛就“觅得是项海盗眼线,一同登舰,开放该处洋面缉盗”,只是结果如何,由于没有资料记载,不得而知。
第二,商会方面。商会在缉捕海盗中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海盗事件发生后,被劫船只船主大多数是通过所属商会向政府相关机关报告案情,以求缉拿。一方面,商会对所属船只发生被劫事件给予关注,并代其向有关部门呈递具文,报告案情。另一方面,商会也针对海盗劫船案件颁布相关章程,以保护船只安全。民国十三年一月,在淞沪驳船公所公布防维浦江盗匪公告中提出了“议案三件、保护航商办法十条”等措施,与政府有关部门协调合作,全力保护航商财物安全。 第三,北洋政府方面。由于海盗的极大危险性,尤其是扰乱了正常的海上商业活动,虽然民国政局的混乱给缉捕海盗带来了很大困难,但是政府还是对此给予重视,通过各种方式来解决海盗问题。
首先,设立水上警察厅。随着沿海和内河水上运输的发展,设置水上警察的需要显得日益迫切。从1912年起,濒海沿江的一些省份,先后把清末水师改组为水上警察,如江苏省南洋续备督标水师前营、南洋续备新胜水师营、金陵巡警水师、铭字水师营、江南提督六营、苏松镇标四营、狼山镇标三营、福山镇标三营、江北淮海水师防营、江北提督四营、狼山镇标三江营;福建省督水营练兵一队、闽安营练兵二队、海坛营练兵二队、南澳左营练兵一队、铜山营练兵一队、镇海水师营,福强军左路后营、福安水军三营,督标二营、水师提标五营、南澳镇标二营、福宁镇标三营;浙江省内河巡防水师六营、枪划营、飞划营、太湖巡防营、游击先锋队、游击三队、绍河水师巡防队、上江水师巡防队、瓯江水师巡防队等等,这些水师先后由原来的军事任务机构改组成维护地方水上“治安”的机构,其任务更加明确为“缉捕海盗”。
其次,派遣军舰加入缉盗行列。海盗日益猖獗,使得被害各商船渔户以及商会等,要求政府派军舰给予剿办。民国九年,一只运卸军煤的军舰与联鲸军舰联手在浙江温州洋面擒获海盗陈仙桃等人;同年三月,虎威舰应蓬莱公所董事林瑞明之请,出洋缉捕海盗。同时,飞机也应用到缉盗之中。民国十四年,吴淞全国海岸巡防处针对“兴化、南日、七星及舟山群盗港汉纷岐,盗匪出没”情况,提出要在上述地区派遣军舰巡防、设置无线电机报警的基础上,要求以水上飞机作为辅助,从而形成寻常游戈、临时巡缉、报告盗警以及快速援救体系,缉捕海盗,以靖海面。随后,在民国十五年十二月,广州政府就派军舰、飞机在比亚斯湾和大鹏湾清剿海盗。
再次,设立缉捕海盗的专门机构——清海局。随着海盗的日益增多,闽浙地区各商会要求加强对商船的保护的呼声也越来越高,为了便于缉捕海盗,民国十年十二月,北洋政府在浙江设立清海局。永绩舰长蒋斌兼任清海局局长。清海局在浙江定海成立,并租赁民房一所,作为清海局办公之用,工作人员多为永绩舰上官兵。后因浙省渔船有数百万艘之多,为便于编号工作的开展,清海局要求上级抽调人员。同时,并要求拨派陆战队携带枪械驻扎清海局,给予保护。浙江清海局的成立,使得福建商会也以“闽南一带,海盗猖獗”,福建与浙江“事同一律”为由,要求成立福建清海局,对“闽省各商船渔船,一体编号给照”。北洋政府虽然有意在闽省设立清海局,但是还是以“部款支绌”并已经派军舰巡防福建海域为由加以推却。然而,清海局的工作并没有实际性的突破,对船只编号等等行为,也只是沿袭了清朝的船只管理办法而已。
参考文献:
[1]申报.中华民国八年三月八日.
[2]申报.中华民国八年三月十五日.
[3]申报.中华民国八年四月五日.
[4]申报.中华民国九年十月十九日.
[5]以上为粗略统计,统计数为《申报》报道次数,与海盗案件数量不同。
[6]郑广南.中国海盗史.上海,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1998年.17页.
[7]胡玉海.近代中国军阀政治的形成及特征.社会科学辑刊.2003年第1期.
[8]张宪文主编.中华民国史纲.河南人民出版社,1985年.118页.
[9]踏底,即以所劫夺的商船为已所有,并利用此船来往海面,探测船只消息,伺机行劫.
[10]申报.中华民国十三年一月九日.
[11]韩延龙主编.中国近代警察制度.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3.471-481页.
[12]中报.中华民国十年二月十七日.
[13]中报.中华民国十年三月二十一日.
[14]中报.中华民国十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