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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犯罪的外国人不适用剥夺政治权利刑,有理论解说以及司法例证。但是,现行刑法关于剥夺政治权利刑的制度设计存在内容不合理以及由此为根本缘由而导致的逻辑不严密的问题。在重构“政治权利”内容的基础上,将剥夺政治权利这一个附加刑的刑种依照内容的不同分解为若干个附加刑的刑种,不仅有利于促进法条逻辑的严谨,而且有利于司法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