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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需要法治保障,这对我国的法治尤其是经济法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此,要把握好调控监管、市场经济与法治之间的辨证关系,在坚持政府为主导、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作用的同时,摈弃政府动辄使用直接行政手段和“运动式”调控的做法,将其能动的调控监管纳入问责制,不能任其脱法。规划和产业政策法、财税法、金融法、资源和环境法等都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所需依托的主要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