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逻辑学教学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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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逻辑学是一门重要的学科,在公安院校中普遍开设,但由于它的学科性质和内容,导致教学效果一直不是很理想,因此,本文着重进行逻辑学教学方法的探究。
  关键词:逻辑学;公安院校;教学方法
  逻辑学是一门以思维的逻辑形式、思维的基本规律以及简单的逻辑方法为研究对象的科学,它是"思维的文法",对于构建思维框架,提高思维能力具有重要的作用。经过古今中外若干伟大的逻辑学家的努力,逻辑学已经发展成为了一门独立强大的学科,在当今学科体系中的占有不可或缺的地位。对于这样一门历史悠久、实用性高但理论性也很强的学科,应该如何切实提高课堂教学质量,保证教学效果,将是任课教师需要认真研究的问题。笔者在自己近些年来的教学实践中,不断大胆尝试,逐渐摸索出来了一些教学方法。
  一、兴趣教学法
  俗话说:"兴趣是最好的老师",要想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就首先应该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在课堂教学中,教师应该做到深入浅出,通俗易懂,贴近生活,借助工具,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变"要我学"为"我要学"。总的来说,有两种方式:
  逻辑学在好多人的眼里是抽象的,是晦涩难懂的,因而自然而然也就会觉得它是难学的,其实逻辑学的知识就存在于我们身边,我们很多人都在平时的工作生活中无意识的运用了多种逻辑知识,作为教师,要善于发现这种隐藏于日常的逻辑知识点,并适时的导入到课堂教学中,有效地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降低学习难度。例如,在讲解概念和与语词的关系时,我们知道不同的语词可以表达同一概念,比如说,"西红柿"和"番茄","医生"和"大夫","火柴"和"洋火","硬币"和"钢镚"等等,这些都是同一个概念的不同的叫法而已,这就可以很好的帮助学生去理解:概念是一种思维形式,它是全人类的,而语词只是一种语言符号,它具有民族性和地域性,它是约定俗成的。再比如,讲到命题与语句的关系时,我们可以借助影视作品中的例子加以讲解:电影《忠烈杨家将》中,杨家将深陷困境,前途未卜,佘太君半夜上山找到鬼谷先生进行占卜,鬼谷先生命弟子交给佘太君一张字条,上面写着十二个字:"当知天命难违,七子去六子回",对于这一语句,可以表达两个不同的命题,其一,七个孩子去,只有六个能回来,会牺牲一个;其二,七个孩子去,只有第六个孩子能回来,牺牲六个。运用生动经典的例子,就能更加深刻的理解同一语句表达不同命题这一知识点了。趣味学习可以有效地增加逻辑课程的吸引力,使晦涩的内容易于理解,充满乐趣。
  二、案例分析法
  公安院校的逻辑教学应该积极的引入公安工作的经典案例进行逻辑分析。比如,在讲授复合命题推理时,可以选择这样一个案例:
  一九七八年十一月十日下午,在距北京城区四十里外的田间路旁,发现一具女尸。公安人员接到报案后立即赶到现场,经周密勘验,获得如下情况:
  1.死者系女性,二十五六岁,被强奸,死亡时间,不到24小时;
  2.死者头部有二十九处伤,系大量出血死亡,凶器可能是一把直径为2.5厘米的圆形铁锤;
  3.死者的右手小指骨折,系抵抗伤;
  4.尸体附近没有血迹和搏斗的痕迹;
  5.从死者衣袋里的介绍信查得死者叫李凤珍,系上海支边青年,十一月九日从牡丹江坐火车经北京回上海结婚,随身携带两个旅行袋、一个方形背包;
  6.在离尸体现场十里远的三河找到旅行包和背包,里面有死者钱物,包内钱物完好,无任何翻动迹象;
  7.从现场唯一可疑足迹推断,有一身高1.7米的中年男人到过现场;
  8..经查,死者生前与任何人无情感纠葛和恩怨。
  根据以上事实,可得出什么结论?
  任何案件的侦破,在取得了一些客观真实的材料之后,接下来就要对这些材料进行梳理和逻辑分析了,从而得出所需要的结论,那么,下一步,就是有教师带领学生一起进行筛选,归纳,运用所学逻辑知识,由浅入深,步步为营,作出如下分析:
  (一)关于作案动机
  针对案件收集的有关情况,我们可对凶手作案的动机作出如下猜想,凶手的作案动机或是情杀,或是仇杀,或是财杀,或是奸杀。依据情况1、2、3、8,可以排除情杀和仇杀,依据情况1、2、3、6,可以排除财杀。所以,由此可以推断,凶手的动机为奸杀,这里结论的获取应用了相容选言命题推理的否定肯定式。
  (二)关于作案环境和作案现场
  根据情况2、4,应用推理可以得结论:"发现尸体的地方不是第一现场"。因为如果这里是作案现场,尸体附近应该有血迹和搏斗的痕迹,而这里没有血迹和搏斗的痕迹。所以,这里不是作案的现场,这个结论是应用蕴涵命题推理的否定后件式得出的。
  那么,第一现场究竟在哪里,根据收集到的相关情况,凶手作案的现场或在别处野地,或在附近农户家中,或在城区。"如果犯罪分子在别处野地作案,则没有必要移尸至此;如果在农村家中作案,现场离最近的村庄也有五华里左右,尸体不包装并且携带那么多东西,一人一次徒手不可能搬运出来,往返搬运很容易被人发现,这种可能性很小,所以,罪犯可能在城区,这一结论是应用相容选言命题推理得出的。
  在此结论的基础上,结合背景情况我们可以作如下推理:
  如果在城区作案,现场距离市区四十多里,就必然要用运载工具。而运载工具或是汽车,或是三轮车,或是自行车。"从现场沿途没有连续滴漏的血迹和其它痕迹看,罪犯所用运载工具不象是自行车和三轮车"。因此得出结论:"运载工具极大可能是汽车",这里也运用了相容选言命题推理的否定肯定式。
  通过这样的推理分析,就刻画出了罪犯的一个基本特征:具有使用汽车的方便条件。
  (三)关于作案人
  根据现场勘查所得出材料2和上述推导所得出的结论,我们可以作如下推理:
  "死者头部伤痕象是锤子打的,从二十九处伤没有致命伤分析,很可能受到空间的限制……这符合在小轿车或卡车驾驶室里作案的特点。"而有条件在小轿车或卡车驾驶室作案的人是什么人呢?当然极大可能是汽车司机"。   综上所述,凶手可能是身高1.7米的中年男人,职业为汽车司机,这一结论是应用联言命题推理的构成式得出的。
  三、公务员试题讲解法
  公安院校的学生毕业之后,要进入公安机关工作,必须要参加公务员考试或招警考试,而逻辑学在职业能力测试中占有很大比重,所以,在授课过程中适时适量的穿插一些公务员试题,不仅可以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还能温故而知新,并且对公务员考试提前预热,可谓是一举三得。比如,在讲授命题的逻辑分析时,可以列举公务员考试的选择题:
  某单位要从100名报名者中挑选出20名献血者进行体检。最不可能被挑选上的是1993年以来已经献过血,或是1995年以来在献血体检中不合格的人。
  如果上述断定是真的,那么以下哪项所言及的报名者最有可能被选上?
  A. 小张1995年献过血,他的血型是O型,医用价值最高。
  B. 小王是区献血标兵,近年来每年献血,这次他坚决要求献血。
  C. 小刘1996年报名献血,因"澳抗"阳性体检不合格,这次出具了"澳抗"转阴证明,并坚决要求献血。
  D. 大陈最近一次献血时间是在1992年,他因公伤截肢,血管中流动着义务献血者的血。他说:"我比任何人都有理由献血。"
  E. 老孙1993年因体检不合格未能献血,1995年体检合格献血。
  一般遇到这种题,学生们都会无从下手,束手无策,作为教师,可以引导学生往我们已经学过的逻辑知识点上去靠拢,这个题目其实是一个相容选言命题,只要满足其中一个选言支,就属于最不可能被挑选上的人。那么,通过分析和比较,只有D项大陈两个选言支都不能满足,不属于最不可能被挑上的人,所以最有可能被挑上。这样一来,看似复杂繁琐的题目,经过教师的点化提取,一下子变得简单了起来,既教会了学生解题技巧,又通过练习起到了对知识点巩固加强的效果。
  参考文献:
  [1]陈波.逻辑学是什么[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
  [2]刘汉民.论逻辑教学与大学生批判性思维能力的培养[J].教育探索,2007,(6).
  [3]韦世林.校园逻辑[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
  作者简介:贾菲(1985.1-),女,河北石家庄人,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基础教学部教师,助教,研究方向:逻辑学程论、在职民警教育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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