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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新生代农民工在职业发展中迫切需要进行与职业活动相关的法律教育,帮助他们形成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更好的维护自身权利,履行义务。本文从教育理念、教育途径、教育方法、建立职业法律教育及服务网络和继续教育体系及保障等六个方面探讨了针对新生代农民工进行职业活动中的法律教育可以尝试的模式。
关键词: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活动;法律教育模式
中图分类号:G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118(2012)08-0074-01
新生代农民工已经逐步开始市民化,他们在城市里生活工作,但是户籍的限制使得在城市里他们的身份与城市居民不同,他们为城市的建设和发展做出了不可替代的贡献,但是没有市民拥有的相应的社会保障,使得他们承受了巨大的工作压力和生活压力。新生代农民工的职业选择主要集中在服务、建筑等行业,这些行业在用工管理上规范化程度较低,政府对这些行业的劳动监管存在漏洞,最重要的是新生代农民工缺乏足够的法律意识和法律常识,高估了行使权利的成本,低估了其效益,面对侵权无能为力,所以加强法律意识和法律常识教育,探索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活动中的法律教育模式刻不容缓。
一、转变法治教育理念,突出法律意识教育
邓小平曾经指出“加强法制重要的是要进行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法治教育的核心在于法律观念教育,是借助法律知识的传授让他们形成法律意识,而不是单纯的法律知识法律技能的培训。系统的法律知识的掌握和成熟的法律技能的形成需要较长时间和较多精力,显然,针对新生代农民工的法律教育无法实现这样的目的,但是法律观念的培养可以通过多样化的途径,点滴渗透到他们的观念里,影响他们的思想和心灵,促进法律思维方式,法律信仰的形成。
二、探索多样化的教育途径
(一)与职业技能培训绑定进行法律知识和观念的培训
把与职业活动相关的法律知识的集中培训纳入职业技能培训体系中,聘请法律专业的老师、实践经验丰富的律师或者处理大量劳动纠纷案件的仲裁员等专业人士,针对新生代农民工在职业活动中的现实需要为他们讲解签订劳动合同、收集证据和维权方式等方面的法律知识,和他们近距离接触,面对面地解答他们困惑的法律问题。各地组织针对新生代农民工的职业技能培训已经初步展开,把职业法律知识纳入其中,使他们接受技能培训的同时学习与职业活动相关的法律知识,逐步形成法律意识。
(二)在法律服务中渗透法律意识的教育
借助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活动对新生代农民工进行职业活动中的法律教育,可以使他们在具体案件中比照工作中遇到的其他问题,触类旁通,学习法律知识领会法律精神,分析公民行使权利的成本与收益的关系,消除他们与法定权利的隔膜。
(三)自我教育
新生代农民工的受教育水平普遍较第一代农民工有提高,接受新事物的能力强,可以通过在公共场所反复播放法制类的专题片、纪录片等方式对农民工进行持续、反复的影响,让他们能够很方便的获得这方面知识和资源,帮助他们形成对自我职业发展的认识,对法律知识和理念的认识,对自己的职业活动中权利义务问题有清晰的判断,提高依法做事依法维权的能力。
三、改革法律教育的方法
和傳统的纸质媒体相比,现在网络媒介和自媒体的发展给人们提供了很好的平台,法制教育的方法也有了多元化发展的可能。新生代农民工与老一代农民工相比受教育水平有所提高,接受新事物的愿望比较强烈,普遍使用手机、用手机上网或在网吧休闲,他们的思维方式、行为模式、价值观念等深受互联网的影响。所以建立普法网络服务平台,利用手机短信等方式,及时交流职业活动中遇到的问题,并有专人解答他们提出的法律问题,使法制教育在更大的空间、更广的范围内、更加有效地开展。
四、建立职业法律教育及服务网络
新生代农民工在城市里的工作和生活,但是他们的流动性较强,所以对他们进行职业法律的教育,一是要在他们的原住所地建立健全省、市、县、乡、村五级农民工普法网络,各级普法教育领导机关应与律师事务所和高校法律专业合作,聘请有实践经验的律师和高校教师定期进行咨询和讲座,真正形成一个省、市、县、乡、村辐射式的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法律教育网络体系,在他们进城务工之前就能接受到普法教育;二是在城市里农民工集中的行业和居住的社区建立流动的法律服务和法律宣传机构,使他们在日常的工作中能定期接受到相应的法律服务,将法律教育和法律服务结合起来,切实的服务于新生代农民工的职业发展和权利维护。
五、建立新生代农民工的继续教育体系
农民工继续教育,就是以农民工为主体,以促进农民工就业为主要目的,对其传播先进知识和先进技术技能的一种追加型教育。[2]农民工继续教育的内容应当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提升专业技术技能素质;二是普及城市生活常识,渗透城市生活理念,引导其对城市文明的认同和承担对城市生活的责任,促进农民工市民化;三是传播法律知识,帮助新生代农民工树立现代公民意识、平等意识和维权意识,即公民意识的发展。
从新生代农民工的职业发展的角度出发,建立起新生代农民工继续教育体系,使他们能定期接受培训,完成相应的学习内容,让他们在脱离正规教育以后能继续接受新知识、新技能、新方法和新观念,不断提高新生代农民工的综合素质,开发他们的潜力,以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以及本职工作的需要,这种追加的教育对年轻的新生代农民工的职业发展和个人成长来说意义重大。
六、政府要加强对新生代农民工法律教育的投入和管理
在对新生代农民工的法律教育方面,尤其是职业法律教育方面,政府应当发挥主导作用,各类社会组织及公益机构发挥辅助作用,加大资金投入和保障,建立至上而下的纵向管理体系,通过社区组织实施。
在中国城镇化发展的趋势中,大量新生代农民工进入城市工作并在城市定居生活,这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走向,不仅缓解了农村剩余劳动力问题,还对促进城市的建设与发展做出了不可替代的贡献,维护他们的职业生活中的权利就是在改善他们在城市中的生活,加强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法律教育就是在促进他们的职业发展。
参考文献:
[1]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163.
[2]岳雅坤.农民工继续教育模式研究[D].山西财经大学,2011,(9).
关键词: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活动;法律教育模式
中图分类号:G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118(2012)08-0074-01
新生代农民工已经逐步开始市民化,他们在城市里生活工作,但是户籍的限制使得在城市里他们的身份与城市居民不同,他们为城市的建设和发展做出了不可替代的贡献,但是没有市民拥有的相应的社会保障,使得他们承受了巨大的工作压力和生活压力。新生代农民工的职业选择主要集中在服务、建筑等行业,这些行业在用工管理上规范化程度较低,政府对这些行业的劳动监管存在漏洞,最重要的是新生代农民工缺乏足够的法律意识和法律常识,高估了行使权利的成本,低估了其效益,面对侵权无能为力,所以加强法律意识和法律常识教育,探索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活动中的法律教育模式刻不容缓。
一、转变法治教育理念,突出法律意识教育
邓小平曾经指出“加强法制重要的是要进行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法治教育的核心在于法律观念教育,是借助法律知识的传授让他们形成法律意识,而不是单纯的法律知识法律技能的培训。系统的法律知识的掌握和成熟的法律技能的形成需要较长时间和较多精力,显然,针对新生代农民工的法律教育无法实现这样的目的,但是法律观念的培养可以通过多样化的途径,点滴渗透到他们的观念里,影响他们的思想和心灵,促进法律思维方式,法律信仰的形成。
二、探索多样化的教育途径
(一)与职业技能培训绑定进行法律知识和观念的培训
把与职业活动相关的法律知识的集中培训纳入职业技能培训体系中,聘请法律专业的老师、实践经验丰富的律师或者处理大量劳动纠纷案件的仲裁员等专业人士,针对新生代农民工在职业活动中的现实需要为他们讲解签订劳动合同、收集证据和维权方式等方面的法律知识,和他们近距离接触,面对面地解答他们困惑的法律问题。各地组织针对新生代农民工的职业技能培训已经初步展开,把职业法律知识纳入其中,使他们接受技能培训的同时学习与职业活动相关的法律知识,逐步形成法律意识。
(二)在法律服务中渗透法律意识的教育
借助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活动对新生代农民工进行职业活动中的法律教育,可以使他们在具体案件中比照工作中遇到的其他问题,触类旁通,学习法律知识领会法律精神,分析公民行使权利的成本与收益的关系,消除他们与法定权利的隔膜。
(三)自我教育
新生代农民工的受教育水平普遍较第一代农民工有提高,接受新事物的能力强,可以通过在公共场所反复播放法制类的专题片、纪录片等方式对农民工进行持续、反复的影响,让他们能够很方便的获得这方面知识和资源,帮助他们形成对自我职业发展的认识,对法律知识和理念的认识,对自己的职业活动中权利义务问题有清晰的判断,提高依法做事依法维权的能力。
三、改革法律教育的方法
和傳统的纸质媒体相比,现在网络媒介和自媒体的发展给人们提供了很好的平台,法制教育的方法也有了多元化发展的可能。新生代农民工与老一代农民工相比受教育水平有所提高,接受新事物的愿望比较强烈,普遍使用手机、用手机上网或在网吧休闲,他们的思维方式、行为模式、价值观念等深受互联网的影响。所以建立普法网络服务平台,利用手机短信等方式,及时交流职业活动中遇到的问题,并有专人解答他们提出的法律问题,使法制教育在更大的空间、更广的范围内、更加有效地开展。
四、建立职业法律教育及服务网络
新生代农民工在城市里的工作和生活,但是他们的流动性较强,所以对他们进行职业法律的教育,一是要在他们的原住所地建立健全省、市、县、乡、村五级农民工普法网络,各级普法教育领导机关应与律师事务所和高校法律专业合作,聘请有实践经验的律师和高校教师定期进行咨询和讲座,真正形成一个省、市、县、乡、村辐射式的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法律教育网络体系,在他们进城务工之前就能接受到普法教育;二是在城市里农民工集中的行业和居住的社区建立流动的法律服务和法律宣传机构,使他们在日常的工作中能定期接受到相应的法律服务,将法律教育和法律服务结合起来,切实的服务于新生代农民工的职业发展和权利维护。
五、建立新生代农民工的继续教育体系
农民工继续教育,就是以农民工为主体,以促进农民工就业为主要目的,对其传播先进知识和先进技术技能的一种追加型教育。[2]农民工继续教育的内容应当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提升专业技术技能素质;二是普及城市生活常识,渗透城市生活理念,引导其对城市文明的认同和承担对城市生活的责任,促进农民工市民化;三是传播法律知识,帮助新生代农民工树立现代公民意识、平等意识和维权意识,即公民意识的发展。
从新生代农民工的职业发展的角度出发,建立起新生代农民工继续教育体系,使他们能定期接受培训,完成相应的学习内容,让他们在脱离正规教育以后能继续接受新知识、新技能、新方法和新观念,不断提高新生代农民工的综合素质,开发他们的潜力,以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以及本职工作的需要,这种追加的教育对年轻的新生代农民工的职业发展和个人成长来说意义重大。
六、政府要加强对新生代农民工法律教育的投入和管理
在对新生代农民工的法律教育方面,尤其是职业法律教育方面,政府应当发挥主导作用,各类社会组织及公益机构发挥辅助作用,加大资金投入和保障,建立至上而下的纵向管理体系,通过社区组织实施。
在中国城镇化发展的趋势中,大量新生代农民工进入城市工作并在城市定居生活,这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走向,不仅缓解了农村剩余劳动力问题,还对促进城市的建设与发展做出了不可替代的贡献,维护他们的职业生活中的权利就是在改善他们在城市中的生活,加强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法律教育就是在促进他们的职业发展。
参考文献:
[1]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163.
[2]岳雅坤.农民工继续教育模式研究[D].山西财经大学,2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