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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程序的转换在一定程度是必要的.同时也可以促进效率与公正两大价值的实现。程序转换本身涉及到许多问题,转换之后重新进行程序的方式和程序目前立法上的规定也很含糊不清或者说是个空白。笔者拟就简易程序转换为普通程序的原因、方式、转换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以及转换后的效力等问题做一个简单的探讨。并提出自己关于立法完善的浅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