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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展廉政文化活动中存在的问题
当前,在开展廉政文化活动中,由于部分组织者的认识不到位,重视程度不够,组织协调不力等原因,使廉政文化活动未能发挥应有作用。
1.孤立化。有的单位在开展廉政文化活动时,仅仅由纪检监察部门组织,组织、宣传、文化等部门未协同参与,未找到多部门职能交汇点,未能有效整合资源。还有的单位将廉政文化活动与企业文化活动、思想道德教育、群众路线活动等割裂开来,造成活动载体、形式、内容等单一化。
2.形式化。有的单位组织开展廉政文化活动,简单地理解为唱歌、演讲,形式单一,未有效融入廉政文化,未结合单位实际,未灵活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载体。没有廉政思想内涵,也未能把握文化的本质特点。造成有形式、无内容,有数量、无质量,有活动、无效果,使得活动表面化、形式化,导致廉政建设和文化活动“两张皮”。
3.被动化。有的组织者缺乏主动性、创新性,甚至在对廉政文化活动重要性的认识上存在偏差,不积极开展廉政文化活动。采取被动应付的态度,上级有要求、领导有指示,才开展相关活动。上级有什么活动方案,兄弟单位怎么开展的,实行“拿来主义”、简单套用,不主动听取群众建议,不考虑单位实际,只是应付了事。
4.盲目化。有的单位组织开展廉政文化活动意愿浓厚,有激情、有行动,但是在组织中存在随意性。对于如何分阶段、区别不同对象、突出什么主题、采取什么形式等,缺乏系统科学的规划。比如,去年搞的演讲,今年还是否继续,要不要换演讲内容,要不要换其他活动等,对开展活动存在困惑,不能认清方向。
二、开展廉政文化活动的建议
开展廉政文化活动,需要全面把握文化活动的特性,掌握廉政文化建设的特点和规律,考虑参与者的特殊性,充分融入廉政文化精髓,从而发挥“润物细无声”的效果。
1.主题性。廉政文化建设是一粒治疗贪污腐败的“胶囊药”,廉政文化活动是“胶囊壳”,包裹着廉政文化的“药物”。开展廉政文化活动是廉政文化建设路径之一,通过在活动中融入廉政文化精髓,使人们吸收廉政思想,提高廉政意识,营造崇尚廉政的文化氛围。廉政文化,是以廉政为思想内涵的一种文化,是廉政建设与文化建设相结合的产物。廉政文化由“廉政”和“文化”两要素有机组成,其犹如两味中药,可煎成驱赶腐败文化寒气之药,通过调理肌体内部环境,收到强健肌体,促进清廉正气的良性循环之效。廉政文化活动要把握“廉政文化”的主题性,遵循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的内在规律,广泛传播廉洁从政的思想、信仰、知识、行为规范,推崇与之相适应的生活方式、工作方式等。
2.启迪性。廉政文化活动之根本,就是增强人们的廉政文化自觉性,培养廉政信仰,其内核就是从物质主义、享乐主义、利己主义转变到理想主义、创造主义、利他主义,从工具理性转变到价值理性。廉政文化活动作用于人,主要是从思想、价值上对廉政文化产生认同,引起共鸣。具有思想性、艺术性的廉政文化活动能增强廉政文化渗透力,触及人们内心灵魂,启迪心智,引起反思,加强自律。使活动参与者激活思维,积极思考,产生思想交流,清醒头脑、明辨是非,从深层次上意识贪污腐败危害性,从长远上算好人生“七笔账”,增强拒腐防变、廉洁从政的决心和意志力。可以通过参观警示教育基地、革命纪念馆,听模范报告会,向廉政模范学习等活动启迪思想、荡涤灵魂,做到以案为鉴,以榜样为力量,加强廉洁自律。
3.参与性。廉政文化活动要发挥教育激励、舆论导向、警示约束等作用,前提是入脑入心。假如人们对一些活动不感兴趣,其结果就是要么用脚投票,直接不参加,要么抱着完成任务的心态,走走过场,不利于廉政文化建设,也违背了廉政文化建设的初衷。与抵触、排斥情绪,或是抱着无所谓、试试看的态度相比,人们愿意投入时间、精力积极参与活动,能更深层次发挥廉政文化活动的效果。廉政文化活动在策划时,是否考虑周全,是否能调动积极性,直接影响人们的参与态度。这就要求活动围绕人们在工作、生活中关心的问题,兼具思想性、艺术性,具有喜闻乐见的内容和丰富多彩的形式,做到难易适度,方便参加。促使人们愿意积极参与其中,领会并融入活动主题,与活动主办方产生共鸣,共同做好廉政文化建设。
4.实效性。推进廉政文化建设,需要廉政文化活动发挥实质性效果。开展廉政文化活动,一方面追求效果,另一方面又受到活动预算的约束。这就需要考虑人力、物力等的投入成本,以及投入后的产出效果,力争以最小投入取得推进廉政文化建设的最大效果。开展廉政文化活动的实效性要从主办方、参与方等多方面考虑。一方面,考虑活动主办方的人力、时间、经费、设施等投入。在保证活动效果的同时,尽量使时间投入少、活动道具及设施购置方便、组织人员少、成本投入小。另一方面,考虑参与者的时间、精力投入。尽量减少在了解规则、准备工作、参加活动等环节的各种投入。力争用最小的付出取得最大的收益,力求社会效果和经济效果的统一。
5.针对性。廉政文化活动需要结合不同时期的工作重点、新形势政策,针对所处不同环境,具有不同教育背景和不同思想品德基础的人员加以开展。这要求考虑形势政策、社会环境的时代性和人员的特殊性,有针对性地开展活动,做到量体裁衣。一是针对新形势政策。廉政文化建设需要紧跟时代发展,以新形势、新政策为导向,密切关注反腐倡廉新特点、新要求。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面临新情况、新问题。我们要把握“三个并存”、“两个依然”这一反腐倡廉态势,通过开展廉政文化活动深刻领会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更好地推进反腐倡廉各项工作。二是针对不同对象。廉政文化活动需要考虑参与者的特殊性。既要坚持大众性,更要针对公务员等重点人群。有必要区别对象,针对不同层次、不同地域、不同范围的对象有针对性地开展活动。可以针对不同行业、地域文化、人员结构等加以开展。
6.广泛性。目前,我国在某种程度上呈现出“腐败民俗化”现象,受影响人群数量较多。廉政文化是一种全员文化,廉政文化建设必须把廉政文化价值理念深入全员。一是参与面的广泛性。廉政文化是一种社会文化。在由各种组织构成的社会中,组织对开展廉政文化活动的促进作用不言而喻。廉政文化活动需要广泛发挥组织的力量,做到“面面俱到”,更好发挥以面促点的作用。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意见》,积极推动廉政文化活动进机关、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发挥包括政府机构、社会组织在内的各类组织机构作用,共同推进廉政文化建设进程。二是参与点的广泛性。“星星之火,可以燎原”。对于廉政文化活动,需要积极发挥个体作用,以点带面,形成人人参与廉政文化建设的氛围。结合高雅性、通俗性,用大众化的廉政文化活动赢得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的广泛支持和参与。
7.经常性。廉政文化具有历史传承性,其形成绝非一日一时之功。同样,廉政文化活动要发挥实效,也不是一两次的“急火快炒”能成,而是需要“文火慢炖”。“腐败文化”的形成是一个长期性的过程。邓小平说,“腐败问题不可能在一夜之间解决”。廉政文化要扬清抑浊,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廉政文化活动如同一台“鼓风机”,不断吹出阵阵清风,才能驱散不正之风和抵御不良风气。通过经常性、长期地坚持开展廉政文化活动,培养廉政文化自觉性,促使大家养成廉洁自律习惯。可以结合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各阶段工作重点,穿插结合一些典型问题、新形势政策等,经常性地加以开展。
8.多样性。面对单一性的多次刺激,大脑会产生疲劳。廉政文化活动在经常性开展时,也有必要丰富活动内容和形式,保持参与兴奋度。同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各方面工作、新形势政策,也要求廉政文化活动统筹兼顾又有所侧重。一是内容的多样性。廉政文化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理论和思想在廉政建设领域的运用和发展,涉及廉政建设、文化建设方面的诸多内容。可以结合法律法规、党的纪律和思想道德等内容加以开展。二是形式的多样性。符号是活动的传播载体。廉政文化活动需要充分利用各类语言符号、非语言符号表达,利用不同文字、图形、颜色、形状、声音等的组合,充分调动人们的视觉、听觉、触觉等感觉。
除了上述建议,廉政文化活动的开展还需要考虑以各级党政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为重的主体性,活动效果影响的传播性等。把握廉政文化活动的规律,有利于科学策划活动,深入开展活动,全面发挥活动效果。从而深入推进廉政文化建设,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廉政文化氛围,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环境。
(作者单位:湖北省交通规划设计院)
当前,在开展廉政文化活动中,由于部分组织者的认识不到位,重视程度不够,组织协调不力等原因,使廉政文化活动未能发挥应有作用。
1.孤立化。有的单位在开展廉政文化活动时,仅仅由纪检监察部门组织,组织、宣传、文化等部门未协同参与,未找到多部门职能交汇点,未能有效整合资源。还有的单位将廉政文化活动与企业文化活动、思想道德教育、群众路线活动等割裂开来,造成活动载体、形式、内容等单一化。
2.形式化。有的单位组织开展廉政文化活动,简单地理解为唱歌、演讲,形式单一,未有效融入廉政文化,未结合单位实际,未灵活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载体。没有廉政思想内涵,也未能把握文化的本质特点。造成有形式、无内容,有数量、无质量,有活动、无效果,使得活动表面化、形式化,导致廉政建设和文化活动“两张皮”。
3.被动化。有的组织者缺乏主动性、创新性,甚至在对廉政文化活动重要性的认识上存在偏差,不积极开展廉政文化活动。采取被动应付的态度,上级有要求、领导有指示,才开展相关活动。上级有什么活动方案,兄弟单位怎么开展的,实行“拿来主义”、简单套用,不主动听取群众建议,不考虑单位实际,只是应付了事。
4.盲目化。有的单位组织开展廉政文化活动意愿浓厚,有激情、有行动,但是在组织中存在随意性。对于如何分阶段、区别不同对象、突出什么主题、采取什么形式等,缺乏系统科学的规划。比如,去年搞的演讲,今年还是否继续,要不要换演讲内容,要不要换其他活动等,对开展活动存在困惑,不能认清方向。
二、开展廉政文化活动的建议
开展廉政文化活动,需要全面把握文化活动的特性,掌握廉政文化建设的特点和规律,考虑参与者的特殊性,充分融入廉政文化精髓,从而发挥“润物细无声”的效果。
1.主题性。廉政文化建设是一粒治疗贪污腐败的“胶囊药”,廉政文化活动是“胶囊壳”,包裹着廉政文化的“药物”。开展廉政文化活动是廉政文化建设路径之一,通过在活动中融入廉政文化精髓,使人们吸收廉政思想,提高廉政意识,营造崇尚廉政的文化氛围。廉政文化,是以廉政为思想内涵的一种文化,是廉政建设与文化建设相结合的产物。廉政文化由“廉政”和“文化”两要素有机组成,其犹如两味中药,可煎成驱赶腐败文化寒气之药,通过调理肌体内部环境,收到强健肌体,促进清廉正气的良性循环之效。廉政文化活动要把握“廉政文化”的主题性,遵循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的内在规律,广泛传播廉洁从政的思想、信仰、知识、行为规范,推崇与之相适应的生活方式、工作方式等。
2.启迪性。廉政文化活动之根本,就是增强人们的廉政文化自觉性,培养廉政信仰,其内核就是从物质主义、享乐主义、利己主义转变到理想主义、创造主义、利他主义,从工具理性转变到价值理性。廉政文化活动作用于人,主要是从思想、价值上对廉政文化产生认同,引起共鸣。具有思想性、艺术性的廉政文化活动能增强廉政文化渗透力,触及人们内心灵魂,启迪心智,引起反思,加强自律。使活动参与者激活思维,积极思考,产生思想交流,清醒头脑、明辨是非,从深层次上意识贪污腐败危害性,从长远上算好人生“七笔账”,增强拒腐防变、廉洁从政的决心和意志力。可以通过参观警示教育基地、革命纪念馆,听模范报告会,向廉政模范学习等活动启迪思想、荡涤灵魂,做到以案为鉴,以榜样为力量,加强廉洁自律。
3.参与性。廉政文化活动要发挥教育激励、舆论导向、警示约束等作用,前提是入脑入心。假如人们对一些活动不感兴趣,其结果就是要么用脚投票,直接不参加,要么抱着完成任务的心态,走走过场,不利于廉政文化建设,也违背了廉政文化建设的初衷。与抵触、排斥情绪,或是抱着无所谓、试试看的态度相比,人们愿意投入时间、精力积极参与活动,能更深层次发挥廉政文化活动的效果。廉政文化活动在策划时,是否考虑周全,是否能调动积极性,直接影响人们的参与态度。这就要求活动围绕人们在工作、生活中关心的问题,兼具思想性、艺术性,具有喜闻乐见的内容和丰富多彩的形式,做到难易适度,方便参加。促使人们愿意积极参与其中,领会并融入活动主题,与活动主办方产生共鸣,共同做好廉政文化建设。
4.实效性。推进廉政文化建设,需要廉政文化活动发挥实质性效果。开展廉政文化活动,一方面追求效果,另一方面又受到活动预算的约束。这就需要考虑人力、物力等的投入成本,以及投入后的产出效果,力争以最小投入取得推进廉政文化建设的最大效果。开展廉政文化活动的实效性要从主办方、参与方等多方面考虑。一方面,考虑活动主办方的人力、时间、经费、设施等投入。在保证活动效果的同时,尽量使时间投入少、活动道具及设施购置方便、组织人员少、成本投入小。另一方面,考虑参与者的时间、精力投入。尽量减少在了解规则、准备工作、参加活动等环节的各种投入。力争用最小的付出取得最大的收益,力求社会效果和经济效果的统一。
5.针对性。廉政文化活动需要结合不同时期的工作重点、新形势政策,针对所处不同环境,具有不同教育背景和不同思想品德基础的人员加以开展。这要求考虑形势政策、社会环境的时代性和人员的特殊性,有针对性地开展活动,做到量体裁衣。一是针对新形势政策。廉政文化建设需要紧跟时代发展,以新形势、新政策为导向,密切关注反腐倡廉新特点、新要求。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面临新情况、新问题。我们要把握“三个并存”、“两个依然”这一反腐倡廉态势,通过开展廉政文化活动深刻领会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更好地推进反腐倡廉各项工作。二是针对不同对象。廉政文化活动需要考虑参与者的特殊性。既要坚持大众性,更要针对公务员等重点人群。有必要区别对象,针对不同层次、不同地域、不同范围的对象有针对性地开展活动。可以针对不同行业、地域文化、人员结构等加以开展。
6.广泛性。目前,我国在某种程度上呈现出“腐败民俗化”现象,受影响人群数量较多。廉政文化是一种全员文化,廉政文化建设必须把廉政文化价值理念深入全员。一是参与面的广泛性。廉政文化是一种社会文化。在由各种组织构成的社会中,组织对开展廉政文化活动的促进作用不言而喻。廉政文化活动需要广泛发挥组织的力量,做到“面面俱到”,更好发挥以面促点的作用。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意见》,积极推动廉政文化活动进机关、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发挥包括政府机构、社会组织在内的各类组织机构作用,共同推进廉政文化建设进程。二是参与点的广泛性。“星星之火,可以燎原”。对于廉政文化活动,需要积极发挥个体作用,以点带面,形成人人参与廉政文化建设的氛围。结合高雅性、通俗性,用大众化的廉政文化活动赢得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的广泛支持和参与。
7.经常性。廉政文化具有历史传承性,其形成绝非一日一时之功。同样,廉政文化活动要发挥实效,也不是一两次的“急火快炒”能成,而是需要“文火慢炖”。“腐败文化”的形成是一个长期性的过程。邓小平说,“腐败问题不可能在一夜之间解决”。廉政文化要扬清抑浊,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廉政文化活动如同一台“鼓风机”,不断吹出阵阵清风,才能驱散不正之风和抵御不良风气。通过经常性、长期地坚持开展廉政文化活动,培养廉政文化自觉性,促使大家养成廉洁自律习惯。可以结合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各阶段工作重点,穿插结合一些典型问题、新形势政策等,经常性地加以开展。
8.多样性。面对单一性的多次刺激,大脑会产生疲劳。廉政文化活动在经常性开展时,也有必要丰富活动内容和形式,保持参与兴奋度。同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各方面工作、新形势政策,也要求廉政文化活动统筹兼顾又有所侧重。一是内容的多样性。廉政文化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理论和思想在廉政建设领域的运用和发展,涉及廉政建设、文化建设方面的诸多内容。可以结合法律法规、党的纪律和思想道德等内容加以开展。二是形式的多样性。符号是活动的传播载体。廉政文化活动需要充分利用各类语言符号、非语言符号表达,利用不同文字、图形、颜色、形状、声音等的组合,充分调动人们的视觉、听觉、触觉等感觉。
除了上述建议,廉政文化活动的开展还需要考虑以各级党政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为重的主体性,活动效果影响的传播性等。把握廉政文化活动的规律,有利于科学策划活动,深入开展活动,全面发挥活动效果。从而深入推进廉政文化建设,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廉政文化氛围,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环境。
(作者单位:湖北省交通规划设计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