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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春秋》在史实记录方面具有显明特点:当记录“本然”之“真”和“应然”之“真”不一致的事件时,重“应然”而舍“本然”,在史记求“真”上表现出追求“应然”之“真”而忽视“本然”之“真”的倾向。这既有值得肯定、对后世产生积极影响的一面,也存在很大缺陷,即造成事件“本然”的缺失、影响史记求真、甚至导致史记的完全失真。《春秋》是我国现存的第一部编年体史书,对后世史学、经学都产生了巨大影响,填补《春秋》在史记求真方面无人专论的空白,具有重要学术意义。
关键词 :《春秋》;史记;求真
《春秋》是我国现存的第一部编年体史书,记录了春秋时期鲁国从隐公元年到哀公十四年或十六年间(前 722~前481或前479)、范围遍及当时各诸侯国的政治、军事、经济、文化、天文气象、物质生产、社会生活等方面历史大事。经现代学者研究证明,《春秋》是鲁国历代世袭史官相继编录而成的信史,如它记载的37次日食,就有30次同现代天文学推算完全符合。《春秋》已具备约定俗成的一套传统义例(即“书法”)。它对后世史学、经学等领域
影响巨大。探论《春秋》在史记求真方面的特点,填补无人专论的空白,具有重要学术意义。
一、《春秋》史记求真特点考
1、《春秋》秉承史记求真传统。
众所周知,对史实进行真实地记录是史学“求真”的前提与基础。因此,我国自古以来就有“良史”真实记录史实的传统,提倡“直笔”、“直书”、“实录”,推崇真实记录史实的典型。例如,齐太史兄弟不惜牺牲生命而直书“崔杼弑其君”、晋太史董狐不畏权势而书“赵盾弑其君”就是并列为千古美谈的典型。
关于“崔杼弑其君”事件,《左传·襄公二十五年》记载如下。因齐庄公与国相崔杼之妻棠姜私通,崔杼于齐庄公5年(公元前548年)组织和指挥人杀死齐庄公,然后串通几个大夫立齐庄公之弟姜杵臼为国君(史称齐景公),自己担任右相,独揽齐国大权。崔杼希望太史伯记录为齐庄公病死。太史伯坚决不从,如实记录为“崔杼弑其君”。崔杼大怒,令人杀死太史伯。继任的太史仲依然照实记录,又被崔杼杀死。继任的太史叔还是如实记录,也被杀害。继任的太史季仍坚持如实记录。崔杼无奈,只得作罢。太史季在回衙的路上,迎面碰见准备接替太史季继续如实记录的南史氏。南史氏见太史季坚持记录为“崔杼弑其君”而没有被杀,才放心地返回。太史伯等四兄弟和南史氏都坚持真实记录史实,即使牺牲自己的生命,也追求史记求真。
50多年后,即公元前607年,晋国发生了“赵盾弑其君”事件。《左传·宣公二年》记载如下。晋灵公顽劣残暴,作恶多端,不但不听主政大臣赵盾的屡次劝谏,竟派人刺杀赵盾。赵盾被迫逃亡。赵盾出逃在野期间,其族人赵穿将灵公杀死。赵穿弑君后,赵盾才回来。晋国史官董狐在史册上记为“赵盾弑其君”。赵盾曾当面否认。董狐解释说:“子为正卿,亡不越境,反不讨贼,非子而谁?”董狐认为,赵盾虽没有杀死晋灵公的行为,但他是“正卿”, 逃亡时还没有越出国境(仍然承担防止国君被杀的责任),回到都城后又没有讨伐弑君之“贼”,因此应负“弑君”的责任,应该记录为“赵盾弑其君”,并以此赴告其他诸侯国,以示对赵盾的谴责。董狐说明理由后,赵盾不再争论。董狐不惧来自权贵的压力,追求史记求真,因此受到史官与世人的赞赏。
《春秋》继承了史记求真的传统。关于“崔杼弑其君”事件,《春秋·襄公二十五年》记载为“齐崔杼弑其君光”; 对“赵盾弑其君”事件,《春秋·宣公二年》记载为“晋赵盾弑其君夷皋”。《春秋》所记都与事件发生国的记载基本相同,只是比事件发生国的记载增加了国名和国君名。可见鲁国史官也坚持了史记求真的传统。
后来,孔子也未对《春秋》两条记载加以改动,并且赞赏董狐及其“书法”。孔子评论说:“董狐,古之良史也,书法不隐。赵宣子 (即盾),古之良大夫也,为法受恶,惜也,越竟乃免。”(《左传·宣公二年》)从孔子對董狐及其“书法”的赞赏看,他也推崇和继承史记求真的传统。
2、《春秋》史记求真的特点。
要探索《春秋》史记求真的特点,有必要对上述两个史记求真典型作进一步分析。
“崔杼弑其君”,是按照事件的客观真实情节记录的。崔杼尽管未亲自出面并动手杀死齐庄公,但他是主谋与组织者,他亲自组织并指挥人把齐庄公杀死。齐太史兄弟直书“崔杼弑其君”,与事件的“本然”相符合。“赵盾弑其君”的情形则不同,因为这个事件中出现了“本然”之“真”与“应然”之“真”不一致的问题。从事件的“本然”看,杀死晋灵公的是赵盾的族人赵穿,而且当时逃亡在外的赵盾也未参与谋划。从“应然”看,根据周礼的规定,赵盾则应负弑君之责。对于这一事件,史官既可按照“本然”来记载,也可按照“应然”来记载,不论按照“本然”还是按照“应然”来记载,都是忠于史实,都是真实记载史实,都是在追求史记之“真”。但是,如果不兼顾“本然”与“应然”两者,而是两者取其一,则不论是按照“本然”来记载还是按照“应然”来记载,都有缺陷。董狐所记,是追求“应然”之“真”而舍弃了“本然”之“真”。
鲁国史官、《春秋》面对“本然”之“真”和“应然”之“真”不一致的事件时,如何记录?它与董狐记录“赵盾弑其君”一样,按“应然”记载而舍弃“本然”,追求“应然”之“真”而忽视“本然”之“真”。这不但从《春秋》关于“晋赵盾弑其君夷皋”的记载可以看出,而且可以从对其他事件的记载看出。例如,“吴、楚之君自称王,而《春秋》贬之曰‘子’”(《史记·孔子世家》),虽然当时一些诸侯已由“子”自升为“王”,《春秋》仍然按照他们最初的爵位来记录。又如“天王狩于河阳”事件。这个事件的客观真实情形(“本然”)是:公元前632年“霸主”晋文公大会诸侯于温,而且把天子周襄王也召唤到会。按照“周礼”,周王是君,晋侯是臣,臣是不能够召君的(“应然”)。可是在周天子式微的形势下,霸主晋文公不但敢召唤天子,天子也只好应召到会。鲁国史官对这一事件应如何记载?按“本然”记载,就该记录为“周襄王应召会诸侯于河阳”,或者像晋国史册《竹书纪年》一样记作“周襄王会诸侯于河阳”(杜预《春秋经传集解后序》引)。鲁国史官则按追求“应然”之“真”的传统,记录为“天王狩于河阳”(《左传·僖公二十八年》)。史籍记载,孔子对此表示赞赏。《左传·僖公二十八年》记载,孔子说:“以臣召君,不可以训。故书曰:‘天王狩于河阳’,言非其地也,且明德也。”《史记·晋世家》记载说:“孔子读史记至文公,曰:诸侯无召王。王狩河阳者,《春秋》讳之也。”总之,《春秋》具有如下特点:面对“本然”之“真”和“应然”之“真”不一致的事件时,取“应然”而舍“本然”,追求“应然”之“真”而忽视“本然”之“真”。
二、《春秋》史记求真的批判
《春秋》追求“应然”之“真”而忽视“本然”之“真”,既有值得肯定、对史官史学产生积极影响的一面,如鼓励史官不畏来自权贵的压力与杀戮等因素而敢于坚持忠于史实追求史记求真等。但是,《春秋》对“本然”之“真”和“应然”之“真”不能兼顾,两者只取其一,也即用一种倾向掩盖另一种倾向的做法,也存在很大缺陷。例如,其一,受当时史学发展水平的局限,《春秋》取“应然”而舍“本然”的记录方式,会导致“本然”信息的流失。如果不是有《左传》等史籍对客观真实状况的记载,后世将无法了解事件的本然状况。其二,造成史记、史学之真的缺失。“本然”之“真”和“应然”之“真”都是史实之“真”的重要内容,只有两者的统一才能达成真正的史记、史学之“真”,两者缺一不可。不能采取使“本然”之“真”和“应然”之“真”统一的史实记录方式,必然两者失掉其一,不能保全史记、史学之“真”。弄不好,甚至导致完全失真,走向史记、史学求“真”的反面。后世学者普遍对《春秋》颇多微词,就是明证。后世学者认为“曲笔”、“隐讳”是《春秋》的一大特点,《春秋》为权贵开脱罪责的曲笔讳饰之辞,违背“直书”、求“真”的“义例”与原则。史官史家因而被认为表里不一、“说谎”、“造假”,违背了史家基本之德,蒙受道德与人格上的损失。《春秋》、史官史家本意在于“求真”,结果却走向史记、史学“求真”的反面。
关键词 :《春秋》;史记;求真
《春秋》是我国现存的第一部编年体史书,记录了春秋时期鲁国从隐公元年到哀公十四年或十六年间(前 722~前481或前479)、范围遍及当时各诸侯国的政治、军事、经济、文化、天文气象、物质生产、社会生活等方面历史大事。经现代学者研究证明,《春秋》是鲁国历代世袭史官相继编录而成的信史,如它记载的37次日食,就有30次同现代天文学推算完全符合。《春秋》已具备约定俗成的一套传统义例(即“书法”)。它对后世史学、经学等领域
影响巨大。探论《春秋》在史记求真方面的特点,填补无人专论的空白,具有重要学术意义。
一、《春秋》史记求真特点考
1、《春秋》秉承史记求真传统。
众所周知,对史实进行真实地记录是史学“求真”的前提与基础。因此,我国自古以来就有“良史”真实记录史实的传统,提倡“直笔”、“直书”、“实录”,推崇真实记录史实的典型。例如,齐太史兄弟不惜牺牲生命而直书“崔杼弑其君”、晋太史董狐不畏权势而书“赵盾弑其君”就是并列为千古美谈的典型。
关于“崔杼弑其君”事件,《左传·襄公二十五年》记载如下。因齐庄公与国相崔杼之妻棠姜私通,崔杼于齐庄公5年(公元前548年)组织和指挥人杀死齐庄公,然后串通几个大夫立齐庄公之弟姜杵臼为国君(史称齐景公),自己担任右相,独揽齐国大权。崔杼希望太史伯记录为齐庄公病死。太史伯坚决不从,如实记录为“崔杼弑其君”。崔杼大怒,令人杀死太史伯。继任的太史仲依然照实记录,又被崔杼杀死。继任的太史叔还是如实记录,也被杀害。继任的太史季仍坚持如实记录。崔杼无奈,只得作罢。太史季在回衙的路上,迎面碰见准备接替太史季继续如实记录的南史氏。南史氏见太史季坚持记录为“崔杼弑其君”而没有被杀,才放心地返回。太史伯等四兄弟和南史氏都坚持真实记录史实,即使牺牲自己的生命,也追求史记求真。
50多年后,即公元前607年,晋国发生了“赵盾弑其君”事件。《左传·宣公二年》记载如下。晋灵公顽劣残暴,作恶多端,不但不听主政大臣赵盾的屡次劝谏,竟派人刺杀赵盾。赵盾被迫逃亡。赵盾出逃在野期间,其族人赵穿将灵公杀死。赵穿弑君后,赵盾才回来。晋国史官董狐在史册上记为“赵盾弑其君”。赵盾曾当面否认。董狐解释说:“子为正卿,亡不越境,反不讨贼,非子而谁?”董狐认为,赵盾虽没有杀死晋灵公的行为,但他是“正卿”, 逃亡时还没有越出国境(仍然承担防止国君被杀的责任),回到都城后又没有讨伐弑君之“贼”,因此应负“弑君”的责任,应该记录为“赵盾弑其君”,并以此赴告其他诸侯国,以示对赵盾的谴责。董狐说明理由后,赵盾不再争论。董狐不惧来自权贵的压力,追求史记求真,因此受到史官与世人的赞赏。
《春秋》继承了史记求真的传统。关于“崔杼弑其君”事件,《春秋·襄公二十五年》记载为“齐崔杼弑其君光”; 对“赵盾弑其君”事件,《春秋·宣公二年》记载为“晋赵盾弑其君夷皋”。《春秋》所记都与事件发生国的记载基本相同,只是比事件发生国的记载增加了国名和国君名。可见鲁国史官也坚持了史记求真的传统。
后来,孔子也未对《春秋》两条记载加以改动,并且赞赏董狐及其“书法”。孔子评论说:“董狐,古之良史也,书法不隐。赵宣子 (即盾),古之良大夫也,为法受恶,惜也,越竟乃免。”(《左传·宣公二年》)从孔子對董狐及其“书法”的赞赏看,他也推崇和继承史记求真的传统。
2、《春秋》史记求真的特点。
要探索《春秋》史记求真的特点,有必要对上述两个史记求真典型作进一步分析。
“崔杼弑其君”,是按照事件的客观真实情节记录的。崔杼尽管未亲自出面并动手杀死齐庄公,但他是主谋与组织者,他亲自组织并指挥人把齐庄公杀死。齐太史兄弟直书“崔杼弑其君”,与事件的“本然”相符合。“赵盾弑其君”的情形则不同,因为这个事件中出现了“本然”之“真”与“应然”之“真”不一致的问题。从事件的“本然”看,杀死晋灵公的是赵盾的族人赵穿,而且当时逃亡在外的赵盾也未参与谋划。从“应然”看,根据周礼的规定,赵盾则应负弑君之责。对于这一事件,史官既可按照“本然”来记载,也可按照“应然”来记载,不论按照“本然”还是按照“应然”来记载,都是忠于史实,都是真实记载史实,都是在追求史记之“真”。但是,如果不兼顾“本然”与“应然”两者,而是两者取其一,则不论是按照“本然”来记载还是按照“应然”来记载,都有缺陷。董狐所记,是追求“应然”之“真”而舍弃了“本然”之“真”。
鲁国史官、《春秋》面对“本然”之“真”和“应然”之“真”不一致的事件时,如何记录?它与董狐记录“赵盾弑其君”一样,按“应然”记载而舍弃“本然”,追求“应然”之“真”而忽视“本然”之“真”。这不但从《春秋》关于“晋赵盾弑其君夷皋”的记载可以看出,而且可以从对其他事件的记载看出。例如,“吴、楚之君自称王,而《春秋》贬之曰‘子’”(《史记·孔子世家》),虽然当时一些诸侯已由“子”自升为“王”,《春秋》仍然按照他们最初的爵位来记录。又如“天王狩于河阳”事件。这个事件的客观真实情形(“本然”)是:公元前632年“霸主”晋文公大会诸侯于温,而且把天子周襄王也召唤到会。按照“周礼”,周王是君,晋侯是臣,臣是不能够召君的(“应然”)。可是在周天子式微的形势下,霸主晋文公不但敢召唤天子,天子也只好应召到会。鲁国史官对这一事件应如何记载?按“本然”记载,就该记录为“周襄王应召会诸侯于河阳”,或者像晋国史册《竹书纪年》一样记作“周襄王会诸侯于河阳”(杜预《春秋经传集解后序》引)。鲁国史官则按追求“应然”之“真”的传统,记录为“天王狩于河阳”(《左传·僖公二十八年》)。史籍记载,孔子对此表示赞赏。《左传·僖公二十八年》记载,孔子说:“以臣召君,不可以训。故书曰:‘天王狩于河阳’,言非其地也,且明德也。”《史记·晋世家》记载说:“孔子读史记至文公,曰:诸侯无召王。王狩河阳者,《春秋》讳之也。”总之,《春秋》具有如下特点:面对“本然”之“真”和“应然”之“真”不一致的事件时,取“应然”而舍“本然”,追求“应然”之“真”而忽视“本然”之“真”。
二、《春秋》史记求真的批判
《春秋》追求“应然”之“真”而忽视“本然”之“真”,既有值得肯定、对史官史学产生积极影响的一面,如鼓励史官不畏来自权贵的压力与杀戮等因素而敢于坚持忠于史实追求史记求真等。但是,《春秋》对“本然”之“真”和“应然”之“真”不能兼顾,两者只取其一,也即用一种倾向掩盖另一种倾向的做法,也存在很大缺陷。例如,其一,受当时史学发展水平的局限,《春秋》取“应然”而舍“本然”的记录方式,会导致“本然”信息的流失。如果不是有《左传》等史籍对客观真实状况的记载,后世将无法了解事件的本然状况。其二,造成史记、史学之真的缺失。“本然”之“真”和“应然”之“真”都是史实之“真”的重要内容,只有两者的统一才能达成真正的史记、史学之“真”,两者缺一不可。不能采取使“本然”之“真”和“应然”之“真”统一的史实记录方式,必然两者失掉其一,不能保全史记、史学之“真”。弄不好,甚至导致完全失真,走向史记、史学求“真”的反面。后世学者普遍对《春秋》颇多微词,就是明证。后世学者认为“曲笔”、“隐讳”是《春秋》的一大特点,《春秋》为权贵开脱罪责的曲笔讳饰之辞,违背“直书”、求“真”的“义例”与原则。史官史家因而被认为表里不一、“说谎”、“造假”,违背了史家基本之德,蒙受道德与人格上的损失。《春秋》、史官史家本意在于“求真”,结果却走向史记、史学“求真”的反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