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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作为市场经济活动中的主要参与者,无论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都是促进我国国家经济的重要力量,而作为管理者的“企业家”则是公司发展的决定力量,但是现今的“企业家”却越来越多的成为了企业“枷”。
在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越来越多的人选择经商,据新华社相关报道在2004-2008这四年间平均每年企业增长数约为81.25家,可是随着企业的增加却似乎给我们的社会带来越来越多的经济犯罪,同时又一个新的名词出现在我们的视野里——企业家犯罪。仅去年被媒体曝光的企业家犯罪案例就有306例,比2011年度增加104例。其中,国企高管107例,比2011年度增加19例;民营企业家199例,比2011年度增加88例。
企业家更需执法懂法
专家认为,企业家实际面对的刑事法律风险正在逐渐加大,这种风险横跨民企、国企,贯穿企业的始终。以一些国企老总为例,代表国家管理资产,本身都是职务犯罪的高发人群,加上国企老总直接管理的资产重大,一旦触碰了法网,遭受的处罚更为严厉。实际上,在过去的几年间,媒体一直在关注中国企业家犯罪的问题,有数字显示,从2009年的95人到2010年150多人,2011年的200多人,再到2012年超过300多人,中国企业家因涉嫌犯罪落马逐年上升。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显示,国企管理人员贪腐金额平均突破千万,较往年显著增加,民营企业家各类诈骗案和“涉黑”案格外突出,其中很多人曾获得极高的政治地位,或者曾获得过各种各样的荣誉称号,或者有着这样那样的“头衔”。
等待企业家犯罪的“枷”在去年的企业家犯罪报告中显示,有41例国企高管犯罪案件在一审或二审作出宣判,其中执行死刑者1人,为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邮政局大客户服务部经理何丽琼;判处死刑的1人,为内蒙古乾坤金银精炼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宋文代;判决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有5人;无期徒刑5人。其余的案例中有期徒刑15年以上的有6人,判决有期徒刑10以上不足15年的有8人;有期徒刑5年以上(包括5年)不满10年的9人,有期徒刑5年以下的7人(包括判处缓刑的5人)。
在民营企业家犯罪中在一审、二审、再审等不同程序中作出判决的有54例,其中执行死刑的有一例,为湖南张家界大坤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陈大坤,因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2012年8月执行。其余判处死刑的有8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有4人(包括吴英等);无期徒刑的有8人(包括赖昌星);其余的案例,判决有期徒刑15年以上的有10人,判决有期徒刑10以上不足15年的有7人;有期徒刑5年以上(包括5年)不满10年的8人,有期徒刑5年以下的7人。
2012年,曾经外逃的厦门远华董事长赖昌星、广东飞龙集团老板曾汉林、温州市现代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等董事长杨胜华等回国受审。陆续有外逃者回国自首了,如中国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哈尔滨河松街支行原行长高山、北京世纪绿洲投资公司实际控制人李东哲等。还有外逃者被抓住遣送回国,如邦利投资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吴伟强。
“二代们”的“二待门”
如1983年出生的沈烈烈,是浙江台州的一位富二代,曾任玉环县国际大酒店总经理,2012年5月16日被指控犯有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12罪,站到了被告席上同案的还有40多位犯罪嫌疑人;又如贵州黎庆洪“涉黑”一案,其实黎庆洪也可以说是“富二代”,尤其是黎庆洪之弟黎猛,更是“富二代”,读书回家才两年,就因涉案被抓,2012年被判构成“涉黑”等罪名,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又如温州菜篮子集团原董事长应国权,在自己被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同时,其子应飞杭被判有期徒刑3年;山西阳煤集团运输部原部长张润明,在被判无期徒刑的同时,其儿子张某同时被判有期徒刑4年等。
他山之石——专家分析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与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党委书记、中国企业家犯罪预防研究中心联席主任张远煌教授,我们研究中心发布的2012年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根据我们收集的300多起案例分析,涉及到77个罪名。国企老总涉及到罪名最多的是受贿、贪污,但是民企老总除了主体资格有特殊限制之外,几乎都有涉及,所以民企老总风险点太多,职务侵占罪、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偷逃出资、信用卡诈骗、合同诈骗、贷款诈骗等等……
不可否认的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重心是发展经济,追求经济发展速度,追求GDP。一个企业只要对地区经济发展做出贡献,有点违规行为地方政府可以睁只眼闭只眼,甚至犯罪也不一定认真追究。很多企业家因此形成一种侥幸心理:只要对GDP贡献较大,相当于买了免予刑事风险的保险。
例如,在沈阳提起和泰地产几乎无人不晓,2006年和泰地产一度成为沈阳市地方税收五十强企业,作为私营企业当年在沈阳市纳税排名第一,而这种辉煌仅仅维持了短短几年,2012年9月8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沈阳市和泰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沈阳市和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东金国才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金国才等人的上诉,维持此前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执行其有期徒刑14年、驱逐出境的刑罚。
原因何在?
至于导致犯罪的主要原因,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教授杨壮教授分析,企业家的犯罪和两个重要因素有很大的关系。第一个是一个国家的环境。德鲁克一直在讲,一个企业出现了问题,这个社会可能出现了问题。企业是社会的一个细胞,如果一个企业家,一个法律工作者出现了问题,可能企业本身也出现了问题。而企业本身出现了问题,跟整个社会的问题有很大的关联。第二,企业出现问题或者是企业家出现问题跟自身的素质也有很大关联,不是完完全全依赖于环境的因素。
编辑手记:
看到这些触目惊心的新闻,小编感到颇为震惊,那些曾经在小编印象里充满光环的企业家却成为了阶下囚,曾经人们追捧的对象,却成了过街老鼠人人喊打,最后小编奉劝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无论怎样躲避最终这些犯罪的人还是无法逃避法律的制裁的。
在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越来越多的人选择经商,据新华社相关报道在2004-2008这四年间平均每年企业增长数约为81.25家,可是随着企业的增加却似乎给我们的社会带来越来越多的经济犯罪,同时又一个新的名词出现在我们的视野里——企业家犯罪。仅去年被媒体曝光的企业家犯罪案例就有306例,比2011年度增加104例。其中,国企高管107例,比2011年度增加19例;民营企业家199例,比2011年度增加88例。
企业家更需执法懂法
专家认为,企业家实际面对的刑事法律风险正在逐渐加大,这种风险横跨民企、国企,贯穿企业的始终。以一些国企老总为例,代表国家管理资产,本身都是职务犯罪的高发人群,加上国企老总直接管理的资产重大,一旦触碰了法网,遭受的处罚更为严厉。实际上,在过去的几年间,媒体一直在关注中国企业家犯罪的问题,有数字显示,从2009年的95人到2010年150多人,2011年的200多人,再到2012年超过300多人,中国企业家因涉嫌犯罪落马逐年上升。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显示,国企管理人员贪腐金额平均突破千万,较往年显著增加,民营企业家各类诈骗案和“涉黑”案格外突出,其中很多人曾获得极高的政治地位,或者曾获得过各种各样的荣誉称号,或者有着这样那样的“头衔”。
等待企业家犯罪的“枷”在去年的企业家犯罪报告中显示,有41例国企高管犯罪案件在一审或二审作出宣判,其中执行死刑者1人,为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邮政局大客户服务部经理何丽琼;判处死刑的1人,为内蒙古乾坤金银精炼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宋文代;判决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有5人;无期徒刑5人。其余的案例中有期徒刑15年以上的有6人,判决有期徒刑10以上不足15年的有8人;有期徒刑5年以上(包括5年)不满10年的9人,有期徒刑5年以下的7人(包括判处缓刑的5人)。
在民营企业家犯罪中在一审、二审、再审等不同程序中作出判决的有54例,其中执行死刑的有一例,为湖南张家界大坤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陈大坤,因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2012年8月执行。其余判处死刑的有8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有4人(包括吴英等);无期徒刑的有8人(包括赖昌星);其余的案例,判决有期徒刑15年以上的有10人,判决有期徒刑10以上不足15年的有7人;有期徒刑5年以上(包括5年)不满10年的8人,有期徒刑5年以下的7人。
2012年,曾经外逃的厦门远华董事长赖昌星、广东飞龙集团老板曾汉林、温州市现代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等董事长杨胜华等回国受审。陆续有外逃者回国自首了,如中国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哈尔滨河松街支行原行长高山、北京世纪绿洲投资公司实际控制人李东哲等。还有外逃者被抓住遣送回国,如邦利投资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吴伟强。
“二代们”的“二待门”
如1983年出生的沈烈烈,是浙江台州的一位富二代,曾任玉环县国际大酒店总经理,2012年5月16日被指控犯有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12罪,站到了被告席上同案的还有40多位犯罪嫌疑人;又如贵州黎庆洪“涉黑”一案,其实黎庆洪也可以说是“富二代”,尤其是黎庆洪之弟黎猛,更是“富二代”,读书回家才两年,就因涉案被抓,2012年被判构成“涉黑”等罪名,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又如温州菜篮子集团原董事长应国权,在自己被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同时,其子应飞杭被判有期徒刑3年;山西阳煤集团运输部原部长张润明,在被判无期徒刑的同时,其儿子张某同时被判有期徒刑4年等。
他山之石——专家分析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与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党委书记、中国企业家犯罪预防研究中心联席主任张远煌教授,我们研究中心发布的2012年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根据我们收集的300多起案例分析,涉及到77个罪名。国企老总涉及到罪名最多的是受贿、贪污,但是民企老总除了主体资格有特殊限制之外,几乎都有涉及,所以民企老总风险点太多,职务侵占罪、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偷逃出资、信用卡诈骗、合同诈骗、贷款诈骗等等……
不可否认的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重心是发展经济,追求经济发展速度,追求GDP。一个企业只要对地区经济发展做出贡献,有点违规行为地方政府可以睁只眼闭只眼,甚至犯罪也不一定认真追究。很多企业家因此形成一种侥幸心理:只要对GDP贡献较大,相当于买了免予刑事风险的保险。
例如,在沈阳提起和泰地产几乎无人不晓,2006年和泰地产一度成为沈阳市地方税收五十强企业,作为私营企业当年在沈阳市纳税排名第一,而这种辉煌仅仅维持了短短几年,2012年9月8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沈阳市和泰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沈阳市和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东金国才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金国才等人的上诉,维持此前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执行其有期徒刑14年、驱逐出境的刑罚。
原因何在?
至于导致犯罪的主要原因,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教授杨壮教授分析,企业家的犯罪和两个重要因素有很大的关系。第一个是一个国家的环境。德鲁克一直在讲,一个企业出现了问题,这个社会可能出现了问题。企业是社会的一个细胞,如果一个企业家,一个法律工作者出现了问题,可能企业本身也出现了问题。而企业本身出现了问题,跟整个社会的问题有很大的关联。第二,企业出现问题或者是企业家出现问题跟自身的素质也有很大关联,不是完完全全依赖于环境的因素。
编辑手记:
看到这些触目惊心的新闻,小编感到颇为震惊,那些曾经在小编印象里充满光环的企业家却成为了阶下囚,曾经人们追捧的对象,却成了过街老鼠人人喊打,最后小编奉劝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无论怎样躲避最终这些犯罪的人还是无法逃避法律的制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