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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的“汉唐盛世”一直被史学界和国人所津津乐道,也被国际学者所认可。美国著名汉学家费正清就說:“(那时)中国成为当时世界上最为强大、富裕和先进的国家。”实际上,唐朝的清明、繁盛主要是指唐太宗至唐玄宗统治的这一百三十年,它强大的国力和国际声誉主要是在这段时期造就的。史家曾以“贞观之治”和“开元盛世”,二度称颂这一时期。分析說来,这一局面的造成,唐太宗有开创之功,唐玄宗使其达到了顶峰,武则天作为继往开来的重要一环,她的才能、努力和气度,则加速了这一盛世局面的到来。
武则天(624-705),自取名为瞾,并州文水(今山西省文水县)人,辅助唐高宗执政45年(660-705),独掌政权21年(684-705)。史书记载,她“通文史,权变多智”,具有较高的文化素养、非凡的魄力和无畏的胆略。
武则天生活的那个时代,整个唐朝是生机勃勃、欣欣向荣的,显示出一种博大的气象。对外,拓疆有功,唐统治者被周边少数民族称为“天可汗”;内部,经济繁盛,谷物藏于百姓之家,人民的生活较为殷实。同时,国家开放包容,对世界敞开大门,唐都长安成为世界经济和文化交流中心,也是“国际间著名人物荟萃之地”(李约瑟《中国科学技术史》第1卷)。著名诗人王维诗句:“九天闾阖开宫殿,万国衣冠拜冕旒”,便是对这一宏阔气象的生动写照。但是,当时的唐朝也是一个等级森严、崇尚血统与武力的男权社会。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武则天作为一个女性能够驾驭这么一个庞大帝国,在延续初唐繁荣稳定的前提下,又为盛唐局面奠定坚实的基础,没有超出常人的智慧与胆略,几乎是不可能的。
重视、爱惜人才是武则天治国理政的一个重要特色。关于这一点,最具代表性的事例是关于骆宾王的。光宅元年(684年),徐敬业起兵反抗武则天,到处散发骆宾王写的《为徐敬业讨伐武氏檄》。该檄有“入门见嫉,蛾眉不肯让人;掩袖工谗,狐媚偏能惑主”,“神人之所共嫉,天地之所不容”等极其恶毒、极具攻击性的语言。武则天看后不但没有大怒,反而赞叹骆宾王文采飞扬,认为“人有如此才,而使之流落不偶”,乃“宰相之过”。骆宾王“亡命”(《新唐书》)后,武则天还派人寻访他的作品,找到了十卷,“盛传于世”。骆宾王曾在《在狱咏蝉》诗中悲戚地說:“无人信高洁,谁为表予心?”没想到,他死后“表”他“心”的竟是他的政敌武则天!这不免令人哀叹知音难遇并佩服武则天的爱才之心、容人之量。后来清朝诗人丘逢甲在《题骆宾王集》诗中,盛赞武则天的表现:“凤阁鸾台宰相忙,此才意令落蛮荒。若将文字论知己,惟有当时武媚娘。”
史书所记,关于武则天重视、爱惜人才的例子还有很多。宋璟为官刚正不阿,经常遭到武则天男宠张易之等人的陷害,“则天察其情,竟以获免”(《旧唐书》)。苏良嗣鲠直不贰,他当宰相时,与尚书韦方质有隙。方质犯法当诛,胡乱攀引良嗣,“则天特明保之”(《旧唐书》)。以上种种,足见武则天爱才、惜才之心。唐中期的宰相陆贽据此评价武则天道:“当代谓知人之明,累朝赖多士之用。”(《陆宣公集》卷二《请许召台省长官举荐属吏状》)。北宋史学家司马光也借《资治通鉴》一书,表达自己对武则天的看法云:“挟刑赏之柄以驾驭天下,政由己出,明察善断,故当时英贤亦竟为之用。”无疑,这些评语都切中了武则天执政用人的脉搏。
由于武则天爱才心切,使得当时一部分官吏敢于当面廷争,“逆龙鳞”而依法办事。这就引出了武则天执政的另一特色:善于纳谏,勇于自我反省、自我纠偏。說起武则天纳谏,论者以为比起唐太宗有过之而无不及。太宗暮年,“虑人致谏”或“杜谏者之口”(《全唐文》),而武则天晚年却能避免其失。由她出题、组织北门学士编撰而未完成的《臣轨》一书,她于长寿二年(692年)亲自撰写完成。书中明确要求臣下要“匡君之恶”,大胆揭露她的过失。她还专门设置“补阙”、“拾遗”等官,鼓励臣子进谏。这些绝不是她說的漂亮话,做的表面文章,历史已经实实在在证明了这一点。狄仁杰经常当面指责其过失,武则天总能曲己意而从之。甚至当一些谏官对武则天的进谏,干预了她的私生活、直指其隐私,令她非常难堪的时候,武则天还能不怪罪,有时还给予奖励。这种度量和纳谏精神,在历代最高封建统治者中,实属罕见,难能可贵。
更难能可贵的是,武则天还勇于反躬自省,自己纠正自己的错误。武周初期,为巩固自己的统治,武则天曾实行恐怖政策,利用酷吏打击政敌,这制造了大批冤假错案。不过,当她认识到政权已经巩固的时候,便开始采纳大臣的建议,诛杀酷吏,以慰民望。像周兴、索元礼、来俊臣等酷吏,都在她执政时期被杀。《旧唐书武则天皇后纪》认为武则天能够“遵时宪而抑幸臣,听忠言而诛酷吏”。晚年,为了弥补、匡正自己的错误,武则天又于长寿元年至神龙元年(705年)正月退位前,多次下达减狱、洗冤的诏书。
如果說以上这些,还不足以說明武则天过人之处的话,那么武则天在国家制度建设上的一些举措,垂百世而为后世法,给以后一千多年的封建社会进程带来巨大影响,则不是一般帝王所能做到的,也更具有历史的借鉴意义。
创立殿试,“初设武举”,完善、发展了科举选拔人才的制度。武则天前的科举制度分为常举和制举两种:常举是经常举行的考试选官制度,主要有进士、明经、明法、明书、明算、秀才等科目;制举是皇帝临时特诏的科举考试,不常进行。为了便于选拔人才的需要,武则天不仅增加了常举的难度、制举的次数,而且于载初元年(690年)在洛阳创立了殿试。后来,殿试制度一直被沿用下去,影响深远。通过这一系列制度革新,在社会上产生了明显的效果。据统计,科举出身的录取比例,高祖时为7%,太宗时23%,高武时35%,武周时40%,年均录取人数已大大超过了贞观年问。大量的有才能的中下层人士被吸收到统治者的队伍中来,像名相狄仁杰,以及后来玄宗开元时期的名臣姚崇、宋璟、张九龄等,都是此时选拔上来的。这就为武周时期政治、经济制度的良好运转,打下了坚实的人才基础。后来为了促进边疆地区的开发,保卫边疆地区的安全,武则天又于长安二年(702年),在重返长安大明宫期间“初设武举”,专门发现和培养军事人才。从此,在应试的群体中,除云集大批舞文弄墨的饱学之士,还涌动着许多舞枪弄箭的骁勇将材。 完备法律制度,重视用法律治理国家。唐代律令共有四类,即律——刑法条文,令——规章制度,格——皇帝补充律的诏令,式——行政法规。唐律在高祖李渊时就已开始修订,至高宗时基本完备,这就是长孙无忌等人撰成的《唐律疏议》。《唐律疏议》于高宗永徽四年(653年)开始颂行全国,至武则天临朝称制时,该法典已施行了30余年。历时既久,律令尤其是格式部分难免有不符合现实社会之处,也就完全有了增删的必要。武则天既然很重视用法律治理国家,于是在垂拱年间(685-688),颁行了垂拱格式。她本人亲自作序,与律令等一道颁下。这不仅解决了唐律及其律疏在施行过程中的一些疑难问题,丰富了唐律的内容,而且有利于当时的法官依法办事、限制酷吏的为非作歹,具有着鲜明的现实意义。《唐律》是我国古代封建法律的集大成者,与唐代发达的政治、经济、文化一样,影响极为深远。在法律制定上,后来“宋元皆因其故”(孙星衍《重制唐律疏议序》):日本、越南、朝鲜等亚洲许多国家的法律也都“亦采唐律,参酌时宜而用之”(《高丽史·刑法志》)。应该說,《唐律》的巨大影响,凝结着包括武则天在内的初唐统治者的心血和智慧。
从实际效果来看,武则天辅政执政间,经济有了明显发展,人口大幅度增加,商品贸易频繁,甚至出现了“交贸往还,昧旦永日”的场面:武则天本人能诗善文,深知文化的重要性,文教事业也得以迅速发展。唐人沈既济說:“太后君临天下二十余年,当时公卿百辟无不以文章达。因循日久,浸以成风”(《通典》卷一五),从中可见文教事业发展之一斑。另外,武则天当政时期,唐朝的疆域也是最大的。树立在乾陵的六十一塑雕像,就是当时国力强盛的历史见证。关于“武周之代李唐”,陈寅恪先生认为:“不仅为政治之变迁,实亦社会之革命,……较李唐之代杨隋其关系人群之演变,尤为重大也。”(《唐代政治史述论稿》)对武则天的政治革新、制度建设及由此带来的社会影响也给予了很高的评价。
综上所述,我们看到了一个非常杰出的古代政治家:她不仅有着卓越的才干,宽容博大的气度,自我批判的意识,勇于革新的精神,而且实现了良好的政绩。这一切都在大唐繁盛的历史上写下了光辉的一页,就连一些反对她的人,也不得不承认她是封建时代的“明君”。由此可以說,作为中国历史上唯一的女皇帝,武则天的表现非常优秀,无愧于那个伟大的时代,她本人也无愧于我国古代杰出的政治家这一光荣称号。
武则天(624-705),自取名为瞾,并州文水(今山西省文水县)人,辅助唐高宗执政45年(660-705),独掌政权21年(684-705)。史书记载,她“通文史,权变多智”,具有较高的文化素养、非凡的魄力和无畏的胆略。
武则天生活的那个时代,整个唐朝是生机勃勃、欣欣向荣的,显示出一种博大的气象。对外,拓疆有功,唐统治者被周边少数民族称为“天可汗”;内部,经济繁盛,谷物藏于百姓之家,人民的生活较为殷实。同时,国家开放包容,对世界敞开大门,唐都长安成为世界经济和文化交流中心,也是“国际间著名人物荟萃之地”(李约瑟《中国科学技术史》第1卷)。著名诗人王维诗句:“九天闾阖开宫殿,万国衣冠拜冕旒”,便是对这一宏阔气象的生动写照。但是,当时的唐朝也是一个等级森严、崇尚血统与武力的男权社会。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武则天作为一个女性能够驾驭这么一个庞大帝国,在延续初唐繁荣稳定的前提下,又为盛唐局面奠定坚实的基础,没有超出常人的智慧与胆略,几乎是不可能的。
重视、爱惜人才是武则天治国理政的一个重要特色。关于这一点,最具代表性的事例是关于骆宾王的。光宅元年(684年),徐敬业起兵反抗武则天,到处散发骆宾王写的《为徐敬业讨伐武氏檄》。该檄有“入门见嫉,蛾眉不肯让人;掩袖工谗,狐媚偏能惑主”,“神人之所共嫉,天地之所不容”等极其恶毒、极具攻击性的语言。武则天看后不但没有大怒,反而赞叹骆宾王文采飞扬,认为“人有如此才,而使之流落不偶”,乃“宰相之过”。骆宾王“亡命”(《新唐书》)后,武则天还派人寻访他的作品,找到了十卷,“盛传于世”。骆宾王曾在《在狱咏蝉》诗中悲戚地說:“无人信高洁,谁为表予心?”没想到,他死后“表”他“心”的竟是他的政敌武则天!这不免令人哀叹知音难遇并佩服武则天的爱才之心、容人之量。后来清朝诗人丘逢甲在《题骆宾王集》诗中,盛赞武则天的表现:“凤阁鸾台宰相忙,此才意令落蛮荒。若将文字论知己,惟有当时武媚娘。”
史书所记,关于武则天重视、爱惜人才的例子还有很多。宋璟为官刚正不阿,经常遭到武则天男宠张易之等人的陷害,“则天察其情,竟以获免”(《旧唐书》)。苏良嗣鲠直不贰,他当宰相时,与尚书韦方质有隙。方质犯法当诛,胡乱攀引良嗣,“则天特明保之”(《旧唐书》)。以上种种,足见武则天爱才、惜才之心。唐中期的宰相陆贽据此评价武则天道:“当代谓知人之明,累朝赖多士之用。”(《陆宣公集》卷二《请许召台省长官举荐属吏状》)。北宋史学家司马光也借《资治通鉴》一书,表达自己对武则天的看法云:“挟刑赏之柄以驾驭天下,政由己出,明察善断,故当时英贤亦竟为之用。”无疑,这些评语都切中了武则天执政用人的脉搏。
由于武则天爱才心切,使得当时一部分官吏敢于当面廷争,“逆龙鳞”而依法办事。这就引出了武则天执政的另一特色:善于纳谏,勇于自我反省、自我纠偏。說起武则天纳谏,论者以为比起唐太宗有过之而无不及。太宗暮年,“虑人致谏”或“杜谏者之口”(《全唐文》),而武则天晚年却能避免其失。由她出题、组织北门学士编撰而未完成的《臣轨》一书,她于长寿二年(692年)亲自撰写完成。书中明确要求臣下要“匡君之恶”,大胆揭露她的过失。她还专门设置“补阙”、“拾遗”等官,鼓励臣子进谏。这些绝不是她說的漂亮话,做的表面文章,历史已经实实在在证明了这一点。狄仁杰经常当面指责其过失,武则天总能曲己意而从之。甚至当一些谏官对武则天的进谏,干预了她的私生活、直指其隐私,令她非常难堪的时候,武则天还能不怪罪,有时还给予奖励。这种度量和纳谏精神,在历代最高封建统治者中,实属罕见,难能可贵。
更难能可贵的是,武则天还勇于反躬自省,自己纠正自己的错误。武周初期,为巩固自己的统治,武则天曾实行恐怖政策,利用酷吏打击政敌,这制造了大批冤假错案。不过,当她认识到政权已经巩固的时候,便开始采纳大臣的建议,诛杀酷吏,以慰民望。像周兴、索元礼、来俊臣等酷吏,都在她执政时期被杀。《旧唐书武则天皇后纪》认为武则天能够“遵时宪而抑幸臣,听忠言而诛酷吏”。晚年,为了弥补、匡正自己的错误,武则天又于长寿元年至神龙元年(705年)正月退位前,多次下达减狱、洗冤的诏书。
如果說以上这些,还不足以說明武则天过人之处的话,那么武则天在国家制度建设上的一些举措,垂百世而为后世法,给以后一千多年的封建社会进程带来巨大影响,则不是一般帝王所能做到的,也更具有历史的借鉴意义。
创立殿试,“初设武举”,完善、发展了科举选拔人才的制度。武则天前的科举制度分为常举和制举两种:常举是经常举行的考试选官制度,主要有进士、明经、明法、明书、明算、秀才等科目;制举是皇帝临时特诏的科举考试,不常进行。为了便于选拔人才的需要,武则天不仅增加了常举的难度、制举的次数,而且于载初元年(690年)在洛阳创立了殿试。后来,殿试制度一直被沿用下去,影响深远。通过这一系列制度革新,在社会上产生了明显的效果。据统计,科举出身的录取比例,高祖时为7%,太宗时23%,高武时35%,武周时40%,年均录取人数已大大超过了贞观年问。大量的有才能的中下层人士被吸收到统治者的队伍中来,像名相狄仁杰,以及后来玄宗开元时期的名臣姚崇、宋璟、张九龄等,都是此时选拔上来的。这就为武周时期政治、经济制度的良好运转,打下了坚实的人才基础。后来为了促进边疆地区的开发,保卫边疆地区的安全,武则天又于长安二年(702年),在重返长安大明宫期间“初设武举”,专门发现和培养军事人才。从此,在应试的群体中,除云集大批舞文弄墨的饱学之士,还涌动着许多舞枪弄箭的骁勇将材。 完备法律制度,重视用法律治理国家。唐代律令共有四类,即律——刑法条文,令——规章制度,格——皇帝补充律的诏令,式——行政法规。唐律在高祖李渊时就已开始修订,至高宗时基本完备,这就是长孙无忌等人撰成的《唐律疏议》。《唐律疏议》于高宗永徽四年(653年)开始颂行全国,至武则天临朝称制时,该法典已施行了30余年。历时既久,律令尤其是格式部分难免有不符合现实社会之处,也就完全有了增删的必要。武则天既然很重视用法律治理国家,于是在垂拱年间(685-688),颁行了垂拱格式。她本人亲自作序,与律令等一道颁下。这不仅解决了唐律及其律疏在施行过程中的一些疑难问题,丰富了唐律的内容,而且有利于当时的法官依法办事、限制酷吏的为非作歹,具有着鲜明的现实意义。《唐律》是我国古代封建法律的集大成者,与唐代发达的政治、经济、文化一样,影响极为深远。在法律制定上,后来“宋元皆因其故”(孙星衍《重制唐律疏议序》):日本、越南、朝鲜等亚洲许多国家的法律也都“亦采唐律,参酌时宜而用之”(《高丽史·刑法志》)。应该說,《唐律》的巨大影响,凝结着包括武则天在内的初唐统治者的心血和智慧。
从实际效果来看,武则天辅政执政间,经济有了明显发展,人口大幅度增加,商品贸易频繁,甚至出现了“交贸往还,昧旦永日”的场面:武则天本人能诗善文,深知文化的重要性,文教事业也得以迅速发展。唐人沈既济說:“太后君临天下二十余年,当时公卿百辟无不以文章达。因循日久,浸以成风”(《通典》卷一五),从中可见文教事业发展之一斑。另外,武则天当政时期,唐朝的疆域也是最大的。树立在乾陵的六十一塑雕像,就是当时国力强盛的历史见证。关于“武周之代李唐”,陈寅恪先生认为:“不仅为政治之变迁,实亦社会之革命,……较李唐之代杨隋其关系人群之演变,尤为重大也。”(《唐代政治史述论稿》)对武则天的政治革新、制度建设及由此带来的社会影响也给予了很高的评价。
综上所述,我们看到了一个非常杰出的古代政治家:她不仅有着卓越的才干,宽容博大的气度,自我批判的意识,勇于革新的精神,而且实现了良好的政绩。这一切都在大唐繁盛的历史上写下了光辉的一页,就连一些反对她的人,也不得不承认她是封建时代的“明君”。由此可以說,作为中国历史上唯一的女皇帝,武则天的表现非常优秀,无愧于那个伟大的时代,她本人也无愧于我国古代杰出的政治家这一光荣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