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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27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2234(2009)01—0174—01
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承载着人类文化的宝贵记忆。是各族人民世代相承、紧密相连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的具有永久保存的载体,在文化的保护与传承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它即是历史发展的见证,又是珍贵的、具有重要价值的档案文化资源。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在形成过程中不仅包括其文字记载、影像资料、实物道具等,还应该包括在被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过程中所做一系列的申报准备工作和相关的文字材料等。如何将这些被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齐全完整地收集进馆,是档案工作者在新时期面临的一项重要工作。档案馆作为国家文化事业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有职责,也有能力参与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中去。同时还要结合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点,发挥自身优势,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各阶段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性
首先,非物质文化遗产必须具有地方特色。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是由民族性、地域性等特点决定的。它们不仅反映了某项活动的最原始的真实面貌,也直接或间接地反映了某一地区或某一民族的民俗民风、生活习性和文化特征。所以,它既是本地区历史发展的见证,又是珍贵的、具有重要价值的档案资源。
其次,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丰富内涵。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丰富多彩,其内容大致分为口头表述、传统表演艺术、民俗活动、传统手工艺技能等方面,是各族人民在长期生产生活实践中创造的丰富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民族智慧与文明的结晶,是连接民族情感的纽带,是维系国家的统一、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
第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多载体种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种动态的、活态的文化形式,对它进行记录和捕捉的手段是多样复杂的,因此,载体形式呈多标准化。除传统纸制的文字记载外,伴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现在人们采用更多的方式是胶片、磁带、录像带、磁盘、光盘等载体形式进行记载,达到各种非物质文化活动的图文并茂、形象生动的真实再现。
第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地域分散。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种民间文化遗产。存在于中华民族的五十六个民族当中,从地域分布上来非常分散,表现形式大多以民间文化为主,因而大量的一手材料都分散在群众当中。由于对非物质文化认识的时间比较短,使得很多珍贵的非物质文化几乎失传或损毁,这使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也更加分散,给工作带来非常不利的因素。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档案保护工作
非物质文化遗产长期以来主要是靠口传身教的方式世代流传,大部分没有形成正式的记载模式,有些已经濒于失传和灭绝。为了挽救这些民族文化遗产,全国人大草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草案)》中明确规定;“国家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及相关数据库”;“保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妥善保管有关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物、资料,防止损毁、流散、丢失”。作为档案部门,应该依据国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条例和措施,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的发掘、征集和保护工作。保证非物质文化遗产不失传和不灭绝。
首先是通过发掘,掌握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的传承人、记录形式和特性,做到心中有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绝技的掌握者,这些人大部分已经是高龄老人,随时都面临着逝去的可能,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就是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者的保护。为此,我们要及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进行发掘,了解掌握传承人所在地区、身体状况、记忆程度,安排时间进行采访,以录音、录像等形式进行记录,以便于日后培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继承人。
其次是通过征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不失传、不灭绝。一是在了解掌握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的特性、艺术形式和传承人后,通过录音、录像的形式对其演唱的曲目、演唱风格和演唱特点进行记录;二是通过传承人帮助对其进行文字形式的整理、记录,将表现形式和体现的民族特色、民俗风情等详细记录下来,对以后挖掘、研究、弘扬非物质文化具有重要意义;三是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走访,注意除了已列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的项目外,还有没有散失在世间,没有被挖掘出来的需要保护的其它方面和内容的项目,以便于使所有需要保护的中华民族的古老文化得到人民的自觉保护,得以弘扬光大。
第三是在利用过程中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利用_工作应以学术研究为重点。应注意知识产权的保护,在提供利用过程中,必须坚持三条原则:一是不得私自流转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二是不得将属于国家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转赠、交换或出卖给国内外的有关部门、单位或个人。如有关部门或个人需要使用相关档案时,必须经上级主管机关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批,方可使用;三是对编辑、出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其所有权属于原拥有者、档案保管单位和档案馆共同拥有。利用这些档案所编纂的学术成果的权利则属于编纂者所在单位或研究机构。
第四是利用现代化手段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的保护。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没有固定的保管形式,大多数是以口头流传的形式流传下来。这样,在流传者逝世后,很多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濒临灭绝,为此,档案部门在收集、整理、保管的过程中,还应将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通过现代化手段转换成录音、录像、光盘、电子档案等多种保管方式,定期检查和复制,起到永久保管的功效。
综上所述,作为一个国家历史发展的见证,又是极其珍贵的、具有重要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在档案部门提高认识,加强保护的同时,还应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民族对属于自己国家的宝贵资源的认识程度,自觉保护我们自己祖先遗留下的文化遗产,为我们自己的国家做出贡献。
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承载着人类文化的宝贵记忆。是各族人民世代相承、紧密相连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的具有永久保存的载体,在文化的保护与传承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它即是历史发展的见证,又是珍贵的、具有重要价值的档案文化资源。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在形成过程中不仅包括其文字记载、影像资料、实物道具等,还应该包括在被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过程中所做一系列的申报准备工作和相关的文字材料等。如何将这些被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齐全完整地收集进馆,是档案工作者在新时期面临的一项重要工作。档案馆作为国家文化事业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有职责,也有能力参与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中去。同时还要结合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点,发挥自身优势,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各阶段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性
首先,非物质文化遗产必须具有地方特色。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是由民族性、地域性等特点决定的。它们不仅反映了某项活动的最原始的真实面貌,也直接或间接地反映了某一地区或某一民族的民俗民风、生活习性和文化特征。所以,它既是本地区历史发展的见证,又是珍贵的、具有重要价值的档案资源。
其次,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丰富内涵。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丰富多彩,其内容大致分为口头表述、传统表演艺术、民俗活动、传统手工艺技能等方面,是各族人民在长期生产生活实践中创造的丰富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民族智慧与文明的结晶,是连接民族情感的纽带,是维系国家的统一、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
第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多载体种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种动态的、活态的文化形式,对它进行记录和捕捉的手段是多样复杂的,因此,载体形式呈多标准化。除传统纸制的文字记载外,伴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现在人们采用更多的方式是胶片、磁带、录像带、磁盘、光盘等载体形式进行记载,达到各种非物质文化活动的图文并茂、形象生动的真实再现。
第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地域分散。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种民间文化遗产。存在于中华民族的五十六个民族当中,从地域分布上来非常分散,表现形式大多以民间文化为主,因而大量的一手材料都分散在群众当中。由于对非物质文化认识的时间比较短,使得很多珍贵的非物质文化几乎失传或损毁,这使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也更加分散,给工作带来非常不利的因素。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档案保护工作
非物质文化遗产长期以来主要是靠口传身教的方式世代流传,大部分没有形成正式的记载模式,有些已经濒于失传和灭绝。为了挽救这些民族文化遗产,全国人大草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草案)》中明确规定;“国家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及相关数据库”;“保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妥善保管有关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物、资料,防止损毁、流散、丢失”。作为档案部门,应该依据国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条例和措施,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的发掘、征集和保护工作。保证非物质文化遗产不失传和不灭绝。
首先是通过发掘,掌握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的传承人、记录形式和特性,做到心中有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绝技的掌握者,这些人大部分已经是高龄老人,随时都面临着逝去的可能,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就是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者的保护。为此,我们要及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进行发掘,了解掌握传承人所在地区、身体状况、记忆程度,安排时间进行采访,以录音、录像等形式进行记录,以便于日后培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继承人。
其次是通过征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不失传、不灭绝。一是在了解掌握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的特性、艺术形式和传承人后,通过录音、录像的形式对其演唱的曲目、演唱风格和演唱特点进行记录;二是通过传承人帮助对其进行文字形式的整理、记录,将表现形式和体现的民族特色、民俗风情等详细记录下来,对以后挖掘、研究、弘扬非物质文化具有重要意义;三是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走访,注意除了已列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的项目外,还有没有散失在世间,没有被挖掘出来的需要保护的其它方面和内容的项目,以便于使所有需要保护的中华民族的古老文化得到人民的自觉保护,得以弘扬光大。
第三是在利用过程中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利用_工作应以学术研究为重点。应注意知识产权的保护,在提供利用过程中,必须坚持三条原则:一是不得私自流转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二是不得将属于国家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转赠、交换或出卖给国内外的有关部门、单位或个人。如有关部门或个人需要使用相关档案时,必须经上级主管机关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批,方可使用;三是对编辑、出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其所有权属于原拥有者、档案保管单位和档案馆共同拥有。利用这些档案所编纂的学术成果的权利则属于编纂者所在单位或研究机构。
第四是利用现代化手段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的保护。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没有固定的保管形式,大多数是以口头流传的形式流传下来。这样,在流传者逝世后,很多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濒临灭绝,为此,档案部门在收集、整理、保管的过程中,还应将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通过现代化手段转换成录音、录像、光盘、电子档案等多种保管方式,定期检查和复制,起到永久保管的功效。
综上所述,作为一个国家历史发展的见证,又是极其珍贵的、具有重要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在档案部门提高认识,加强保护的同时,还应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民族对属于自己国家的宝贵资源的认识程度,自觉保护我们自己祖先遗留下的文化遗产,为我们自己的国家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