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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侵权责任法》到《专利法修改草案(送审稿)》,再到最新颁布的《电子商务法》,“通知—移除”规则在专利领域不断发展与完善,但是网络服务提供者仍然需要充当“裁判者”的角色,承担本不应当承担的审查义务。因此,针对专利领域的“通知—移除”规则,应将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地位由“裁判者”向“传声筒”转变,完善通知、转通知、反通知等程序设计和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