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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世纪90 年代初, 大量外资企业进入中国,带来了他们成熟的人力资源管理模式,促使中国企业认识到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性。国外人力资源管理学者的研究表明,具有健全的人力资源管理组织与那些组织不健全的企业相比而言, 年利润、利润增长和总体绩效的水平都比较高。近年来,相当多的中国企业积极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先进的人力资源管理经验和做法,设置专门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拥有专职的人力资源管理人员,极大地提升了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水平。
为了真实地了解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的设置与现状,笔者不但实地调研了30家相对较具代表性的企业,走访了人力资源部,获得了大量宝贵的第一手数据和资料;还依据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相关内容和有关文献资料以及实地调研所获得的信息,设计出问卷,并向30 位人力资源管理研究者与实践者征集了问卷修改意见与建议。本调查还采用非随机抽样方法,即分层抽样和便利抽样相结合的方式,选择北京、上海、福建、广东、浙江、江苏、江西、山东、河南、河北等10 省市的600 家企业,通过Email 的方式,向600 家企业中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员工提供电子版问卷及填写说明,问卷有效率为78.67%。
覆盖各个行业兼顾各类企业
按照国家统计局行业分类标准与“主业认定法”,被调查企业几乎覆盖了所有行业(除了其中不属企业范畴的行业:“S ―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与“T ―国际组织”)。根据企业主体投资方的所有制形式判定,被调查企业的性质分布如表1 所示。
分如下: 员工人数500 人以下的企业为小型企业, 员工人数500 ~ 3000 人的为中型企业,员工人数不少于3000 人的为大型企业。在被调查企业中,最大规模企业拥有员工18096 人,最小规模企业拥有员工12 人,平均拥有员工978.48 人。小型企业占有效样本总数的63.50%,中型企业占有效样本总数的32.26%,大型企业占有效样本总数的5.24%。按目前企业主体存在的时间计算,被调查企业平均持续经营了18.25 年,最短1 年,最长108 年; 改革开放以后( 含1978 年)成立的企业占80.26%。被调查企业中76.72% 不是上市公司,其余为上市公司,包括在沪深上市、香港上市和海外上市。被调查企业中86.42% 当年盈利,6.58% 当年既不盈利也未亏损,仅有7.00% 当年亏损。
80% 企业设置独立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
国家统计局制定的《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标准》根据行业、从业人员数、销售额、资产总额等多个指标,按照不同的复合标准确定企业的规模。该划分标准虽然比较科学、准确,但是比较复杂。因此,本研究基于后续分析需要,结合中国企业的特点,将该划分标准简化为单一指标,即以员工人数区分,具体划企业是否设置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主要受员工规模大小的影响。当然,还可能与企业性质、上市情况、盈亏状况等因素有关。83.47% 的被调查企业设置了独立的人力资源管理(或人事劳资)部门。K 个独立样本的Kruskal-Wallis Test 检验结果表明:对是否设置独立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和小型企业之间存在显著差异,国有企业、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之间存在显著差异,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之间存在显著差异,盈利企业、不盈利不亏损企业和亏损企业之间不存在显著差异。这说明企业员工规模对企业是否设置了独立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的决策影响最大,其次是企业性质、是否上市等因素。
从员工规模看,100% 的大型企业设置了独立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96.15% 的中型企业设置了独立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仅有71.81% 的小型企业设置了独立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对企业实地调研的结果也证实:一些员工规模小的企业设置的部门较少,通常将人力资源管理职能列入综合性部门的管理范围,如办公室、行政部、企管部等;大中型企业通常设置独立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
从企业性质看,80.52% 的国有企业设置了独立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75% 的私营企业设置了独立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91.30% 的外资企业(含港、澳、台商投资、外商独资、中外合资)设置了独立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显然,外资企业最为重视人力资源管理,国有企业次之,目前人力资源管理还未引起私营企业的充分重视。从企业上市情况看,92.73% 的上市公司设置了独立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未上市公司设置独立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的比例则低得多,为77.60%。这说明,与未上市公司相比,管理相对规范的上市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功能更为独立、完整。
企业规模决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数量
1992 ~ 1994 年,莱斯· 沃特豪斯公司与英国格兰菲尔德大学管理学院欧洲人力资源管理研究中心对欧洲12 个国家进行的调查,结果如表2 和表3 所示。为便于国际比较,按照该调查的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数量分布标准,被调查企业最多拥有人力资源管理人员300 人,最少为0 人,平均拥有6.64 人。员工人数少于1000 人的243 家企业,拥有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的数量最高达27 人,最低为0 人;平均拥有量为3.79 人(集中于1 ~ 5 人区间的企业占83.75%),低于欧洲企业(集中于1 ~ 5人区间的企业少于65%)。1000 人以上的92 家企业,拥有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的数量最高达300 人,最低为2 人,平均拥有量为14.17 人(只有5.43% 超过26 人),低于欧洲企业(至少有17% 超过26 人)。可见欧洲企业更为重视人力资源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功能更为完备,因而拥有更多的人力资源管理人员。
为了真实地了解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的设置与现状,笔者不但实地调研了30家相对较具代表性的企业,走访了人力资源部,获得了大量宝贵的第一手数据和资料;还依据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相关内容和有关文献资料以及实地调研所获得的信息,设计出问卷,并向30 位人力资源管理研究者与实践者征集了问卷修改意见与建议。本调查还采用非随机抽样方法,即分层抽样和便利抽样相结合的方式,选择北京、上海、福建、广东、浙江、江苏、江西、山东、河南、河北等10 省市的600 家企业,通过Email 的方式,向600 家企业中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员工提供电子版问卷及填写说明,问卷有效率为78.67%。
覆盖各个行业兼顾各类企业
按照国家统计局行业分类标准与“主业认定法”,被调查企业几乎覆盖了所有行业(除了其中不属企业范畴的行业:“S ―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与“T ―国际组织”)。根据企业主体投资方的所有制形式判定,被调查企业的性质分布如表1 所示。
分如下: 员工人数500 人以下的企业为小型企业, 员工人数500 ~ 3000 人的为中型企业,员工人数不少于3000 人的为大型企业。在被调查企业中,最大规模企业拥有员工18096 人,最小规模企业拥有员工12 人,平均拥有员工978.48 人。小型企业占有效样本总数的63.50%,中型企业占有效样本总数的32.26%,大型企业占有效样本总数的5.24%。按目前企业主体存在的时间计算,被调查企业平均持续经营了18.25 年,最短1 年,最长108 年; 改革开放以后( 含1978 年)成立的企业占80.26%。被调查企业中76.72% 不是上市公司,其余为上市公司,包括在沪深上市、香港上市和海外上市。被调查企业中86.42% 当年盈利,6.58% 当年既不盈利也未亏损,仅有7.00% 当年亏损。
80% 企业设置独立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
国家统计局制定的《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标准》根据行业、从业人员数、销售额、资产总额等多个指标,按照不同的复合标准确定企业的规模。该划分标准虽然比较科学、准确,但是比较复杂。因此,本研究基于后续分析需要,结合中国企业的特点,将该划分标准简化为单一指标,即以员工人数区分,具体划企业是否设置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主要受员工规模大小的影响。当然,还可能与企业性质、上市情况、盈亏状况等因素有关。83.47% 的被调查企业设置了独立的人力资源管理(或人事劳资)部门。K 个独立样本的Kruskal-Wallis Test 检验结果表明:对是否设置独立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和小型企业之间存在显著差异,国有企业、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之间存在显著差异,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之间存在显著差异,盈利企业、不盈利不亏损企业和亏损企业之间不存在显著差异。这说明企业员工规模对企业是否设置了独立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的决策影响最大,其次是企业性质、是否上市等因素。
从员工规模看,100% 的大型企业设置了独立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96.15% 的中型企业设置了独立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仅有71.81% 的小型企业设置了独立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对企业实地调研的结果也证实:一些员工规模小的企业设置的部门较少,通常将人力资源管理职能列入综合性部门的管理范围,如办公室、行政部、企管部等;大中型企业通常设置独立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
从企业性质看,80.52% 的国有企业设置了独立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75% 的私营企业设置了独立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91.30% 的外资企业(含港、澳、台商投资、外商独资、中外合资)设置了独立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显然,外资企业最为重视人力资源管理,国有企业次之,目前人力资源管理还未引起私营企业的充分重视。从企业上市情况看,92.73% 的上市公司设置了独立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未上市公司设置独立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的比例则低得多,为77.60%。这说明,与未上市公司相比,管理相对规范的上市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功能更为独立、完整。
企业规模决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数量
1992 ~ 1994 年,莱斯· 沃特豪斯公司与英国格兰菲尔德大学管理学院欧洲人力资源管理研究中心对欧洲12 个国家进行的调查,结果如表2 和表3 所示。为便于国际比较,按照该调查的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数量分布标准,被调查企业最多拥有人力资源管理人员300 人,最少为0 人,平均拥有6.64 人。员工人数少于1000 人的243 家企业,拥有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的数量最高达27 人,最低为0 人;平均拥有量为3.79 人(集中于1 ~ 5 人区间的企业占83.75%),低于欧洲企业(集中于1 ~ 5人区间的企业少于65%)。1000 人以上的92 家企业,拥有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的数量最高达300 人,最低为2 人,平均拥有量为14.17 人(只有5.43% 超过26 人),低于欧洲企业(至少有17% 超过26 人)。可见欧洲企业更为重视人力资源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功能更为完备,因而拥有更多的人力资源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