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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21年9月的一天,广东省乳源瑶族自治县司法局收到一封来自省未成年犯管教所(以下简称省未管所)的信件,信上写道:"乳源瑶族自治县乳城镇服刑人员高某(男,20岁)将于近期刑满释放,其因犯抢劫罪于2017年3月被送至省未成年犯管教所服刑,服刑期间表现较好,曾受过表扬9次,减刑2次,将于2021年10月刑满释放。然而,高某在服刑前期核查中显示为无亲属,其一直在福利院生活长大,属于‘三无’人员(即无家可归、无业可就、无亲可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