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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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吉林省通化市首家社会医疗保险协会——梅河口市社会医疗保险协会正式成立。梅河口市社会医疗保险协会是由梅河口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牵头,由医疗、教育、预防、康复、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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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吉林省通化市首家社会医疗保险协会——梅河口市社会医疗保险协会正式成立。梅河口市社会医疗保险协会是由梅河口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牵头,由医疗、教育、预防、康复、保健等部门的专业人员组成的具有学术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团组织,旨在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的作用,构建医、保、患三方平等交流的平台,倾听和反映参保人员的呼声。促进医、保、患关系的和谐,更好地服务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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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再审制度是审判民事案件的一项补救制度,是使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而确有错误的民事裁判,得以纠正的审判程序制度。我国民事审判工作,历来是本着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方针,就现行的再审制度讲,既确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和审判委员会、上级人民法院,发现裁判确有错误的,可将案件提起再审;又确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认为人民法院裁判确有错误的,可以进行申诉。申诉无理的,通知驳回,原裁判确有错误的,决定再审。再审的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第一审程序审判,所作的裁判,当事人可以上诉。这样的再审制度是建立在
<正> 犯罪客体是构成一切犯罪的必备要件之一,作为我国刑法的补充和续编的军人违反职责罪(简称军职罪)自不例外。鉴于法学界和司法界对军职罪客体问题认识不够一致,本文拟就此问题谈几点看法。一、军职罪客体的正确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罪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军职罪侵害的同类客体是"国家的军事利益"。什么是"国家的军事利益"呢?简言之,是国家有关国防、军事方面利益的统称。它包
<正> 刑事诉讼中的证人证言是证据形式之一.各国在法典上都有明文规定,由于国家性质和诉讼制度不同,有关证人的制度及规则也各有异.就它们的特点进行比较研究,对进一步阐明我国刑事讼诉中的证人制度并使之完善,不无裨益.
<正> 什么是公民的自由,它和法律的关系是什么?弄清这些问题,对于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确保人民真正享有广泛的自由,正确行使自由权利,同心同德搞四化,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 所谓公民的自由,指的是公民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和限度内,依个人意愿支配自己行动的一种基本政治权利。毛泽东同志在解释公民权时,精辟地指出:"所谓有公民权,在政治方面,就是说有自由和民主的权利"。①自由作为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之一,是社会特定发展阶段的产物,同历史上特定的民主制
"80后"女大学生王永平在毕业后,放弃了在城市工作的机会,毅然选择来到大山翠竹林中,搞起了很多大学生都不看好的养殖业。她充分利用得天独厚的自然条件和良好的生态环境,把生态
【案例】:赵某入职某家政公司,担任保洁员一职。该公司未与赵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给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双方口头约定了赵某每月的工资。赵某周六、周日由该公司派到业主
<正> 关于人民调解工作的性质、任务和作用的问题,是当前要解决的主要问题,这个问题不解决,其他问题的解决都会落空。对于这个问题,我简单地谈谈自己的看法。首先,要正确理解1954年政务院制定公布施行,现在还有效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暂行组织通则》(以后简称《通则》),因为现在我们要解决的一些问题,这个《通则》已有所规定。我们的研究、讨论是为了解决实际问题,不是为了空谈学理,所以应当理论联系实际地研究这个通则,看它是不是完全适应当前的实际情况?有不适应的当然可以修改或者补充,但是不是适应,该不该修改
随着外出务工人员的增多,务工收入已成为增加农民收入的一个重要途径。干活拿钱,天经地义。但现实生活中,一些职工尤其是农民工以下跪、爬塔吊、跳楼等极端方式讨薪的消息不
<正> 当前严重经济犯罪活动十分狷獗,其中有相当一部分大案要案是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集体经济组织所为。这类案件涉及面广、腐蚀性大、危害严重,但情况也比较复杂,如何追究它们的法律责任,在实践中往往认识很不一致,以至出现"以罚代刑"、打击不力。因此,对这类犯罪案件进行严肃认真的探讨,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是十分必要的。
二十一世纪企业的竞争是人才的竞争,人才是企业惟一持久的竞争优势。要想在激烈的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一方面在于企业能否得到优秀人才;另一方面更在于企业能否用好现有的人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