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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随着我国城乡结合政策的深入落实,各级政府对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也给予了高度的重视,并在大范围内展开土地整治活动,进而维护农民土地使用的合法权益,提高其生活质量。但是在实际土地整治过程中,却经常会受到各种因素的制约,进而导致农民自身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的保障,因此,相关单位必须完善现有的土地整治模式,使其达到科学化、合理化,并针对存在的具体问题,采取权益优化分配措施,这样才能进一步实现土地治理的预期标准。
[关键词]土地整治;模式创新;权益分配;优化分析
中图分类号:F32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7)08-0347-01
所谓土地整治,是指对那些不合理、违法占用、遭受自然灾害所破坏的土地资源的综合治理,其最终目的是为了促进土地使用效率,改善农村生活环境,进而为城乡结合的长期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然而,传统地整治模式,已无法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必须创新出行之有效的土地治理方案,使其達到权益优化分配的标准,这样才能真正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使其获得最大化利益。本文也会对土地整治模式创新作进一步的分析,并针对存在的限制因素,提出合理优化措施。
1.现下我国土地整治模式现状分析
目前,我国各地土地开发活动愈演愈烈,其所带来的征收赔偿问题以及强制拆迁问题也是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在实际运行过程中,所导致的的争议和纠纷屡见不鲜,大多数事件原因,都是因为农村土地整治模式存在不合理现象所致,其过分注重土地开发规模,为了获取最大化利益,不惜损害农民的合法权益,致使很多土地资源都是在强制拆迁、违背农民意愿的基础上所获得,这种整治模式不仅激发了人民群众的争议,损害了其合法土地使用权力,而且对于土地资源的利用率也是带来了很多制约的因素。因此,各级政府及相關单位,应积极创新土地整治模式,制定科学有效的整治措施,并遵循我国土地整改原则,在保护人民群众利益的前提下,合法合理的开展土地整治活动,尽量委托第三方机制作为土地征收代理,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提高农民经济收入,促进城乡结合发展。
2.创新现有的土地整治模式
随着我国城乡结合政策的不断落实,各地土地整治活动也在如火如荼的开展,为了进一步解决土地征收和强制拆迁所带来的社会问题,各级政府应积极创新现有的土地整治模式,弥补以往土地治理过程中的缺陷和不足,从人民群众利益出发,采用委托-代理的整治理念,因为土地整治可以提升农民的经济利益,改善其生活质量。
所以在土地治理决策方面,就会存在很多不公平、不合理的地方,致使其决策建议失去原有的客观性和公平性,进而引发各种争议和矛盾,因此,为了缓解这种社会现状,相关政府和单位应加强委托-代理机制的引入,在政府和农民之间增设合法合理的实施者,使其在整个土地整治和交易过程中,可以完全站在旁观者的角度,去优化权益分配制度和相关政策,进而使土地使用权力达到利益均衡,这样既避免了道德风险的产生,又提高了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
此外,委托-代理机制的经济利益应由多方协议来确立,进而一方面保障了其经济的独立性,另一方面又维护了各个主体的合法权益,使其真正达到权益分配优化的实施标准。
3.新土地整治模式下的权益分配优化措施
3.1 引入第三方机制
从我国土地整治模式来看,其在实施过程中,所存在的具体问题,主要表现在信息脱节上,即政府、农民、市场主体之间的相关信息达不到一致,虽然土地使用权名义上归农民群众所有,但是所要治理的土地征收利益及开发信息却是由当地政府或市场主体所掌控,从而导致农民的合法权益及参与权力得不到可靠的保障,所掌握的相关信息也与实际情况相脱节,所以,这就需要建立一个委托-代理机构来协调政府、市场与农民的合作关系。因为,第三方机制的经济利益完全是在多方协议通过的基础上,其不会对土地整治产生任何影响,所采用的利益分配也是极为科学、极为合理,可以最大化实现共赢,解决以往土地治理所带来的争议问题,并且通过第三方机制的介入,还可以均衡市场主体、政府及农民的土地权益,使其达到公平、公正、公开,从而使各主体之间形成一个相互促进、相互监督、合理分配的社会体系,为我国城乡结合的健康发展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3.2 优化相关权益分配
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主导力量,正确引导土地整治模式,使其朝着权益均衡的发展方向迈进。同时,还要制定严格的土地整治规程,降低土地整治控制力度,采取市场竞争的管理模式,并遵循委托-代理理念,积极促进第三方机制的建立,进而使市场机制在公正、公平的环境中得到正常运行。另外,尽量做到以人文本,将土地整治最终目的落实到维护农民利益的基础上,大力组织农民群众参与到土地整治活动中,使其真正获得土地整改所带来的经济利益,并可以全程监督土地整治工作,为其基础设施的建设提出有效的参考意见。
3.3 加强土地整治
3.3.1 明确委托方和代理方
据相关实践证明,各地土地整治其实际操控权力完全掌握在地方政府手里,相对农民所获得的经济利益也是由其而定,因此,所存在的基础委托-代理关系也是维系于政府和农民之间,而市场机制作为第三方,其是用来解决政府与农民关于土地治理问题的唯一有效机构,进而减少各种争议和矛盾,最大化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因此,新的土地整治模式,应先明确委托方和代理方,这样才能保证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保证各主体权益分配的公平、公正。
3.3.2 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
在当下城乡结合的全面发展形势下,土地整治是其最关键的工作内容,为了保障各主体利益达到均衡性、公平性、合理性,就要加强政府、农民与市场机制的沟通和交流,使其形成一个完善的监督机制,进而确保土地整治工作能够满足农民生活所需,进而为我国土地整治的顺利开展提供便捷的途径。
结束语
传统农村土地整治模式,存有很多缺陷和不足,究其原因,主要因为政府掌控土地开发权益和整治权力,忽视农民合法权益的有效维护,从而引发各种强制拆迁所带来的争议和矛盾,严重影响了人们的正常生活。因此,为了进一步促进新农村建设,改善农民生活质量,应在土地整治过程中,积极引入第三方机制,坚持委托-代理理念,从人民利益出发,科学合理的开展土地整治活动,进而最大化提升各主体权益,确保其达到均衡性和合理性。
参考文献
[1] 叶剑平,宋家宁,毕宇珠.土地整治模式创新及其权益分配优化研究[J].中国土地科学,2016(09)123-124.
[2] 李波.基于城乡一体化的区域土地整治研究[J].兰州大学,2016(02)115-116.
[3] 张健,膜励杰,蔡芳芳.基于城乡统筹综合评价的江苏省土地整治模式分析[J].安徽农业大学学报,2016(07)89-90.
[关键词]土地整治;模式创新;权益分配;优化分析
中图分类号:F32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7)08-0347-01
所谓土地整治,是指对那些不合理、违法占用、遭受自然灾害所破坏的土地资源的综合治理,其最终目的是为了促进土地使用效率,改善农村生活环境,进而为城乡结合的长期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然而,传统地整治模式,已无法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必须创新出行之有效的土地治理方案,使其達到权益优化分配的标准,这样才能真正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使其获得最大化利益。本文也会对土地整治模式创新作进一步的分析,并针对存在的限制因素,提出合理优化措施。
1.现下我国土地整治模式现状分析
目前,我国各地土地开发活动愈演愈烈,其所带来的征收赔偿问题以及强制拆迁问题也是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在实际运行过程中,所导致的的争议和纠纷屡见不鲜,大多数事件原因,都是因为农村土地整治模式存在不合理现象所致,其过分注重土地开发规模,为了获取最大化利益,不惜损害农民的合法权益,致使很多土地资源都是在强制拆迁、违背农民意愿的基础上所获得,这种整治模式不仅激发了人民群众的争议,损害了其合法土地使用权力,而且对于土地资源的利用率也是带来了很多制约的因素。因此,各级政府及相關单位,应积极创新土地整治模式,制定科学有效的整治措施,并遵循我国土地整改原则,在保护人民群众利益的前提下,合法合理的开展土地整治活动,尽量委托第三方机制作为土地征收代理,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提高农民经济收入,促进城乡结合发展。
2.创新现有的土地整治模式
随着我国城乡结合政策的不断落实,各地土地整治活动也在如火如荼的开展,为了进一步解决土地征收和强制拆迁所带来的社会问题,各级政府应积极创新现有的土地整治模式,弥补以往土地治理过程中的缺陷和不足,从人民群众利益出发,采用委托-代理的整治理念,因为土地整治可以提升农民的经济利益,改善其生活质量。
所以在土地治理决策方面,就会存在很多不公平、不合理的地方,致使其决策建议失去原有的客观性和公平性,进而引发各种争议和矛盾,因此,为了缓解这种社会现状,相关政府和单位应加强委托-代理机制的引入,在政府和农民之间增设合法合理的实施者,使其在整个土地整治和交易过程中,可以完全站在旁观者的角度,去优化权益分配制度和相关政策,进而使土地使用权力达到利益均衡,这样既避免了道德风险的产生,又提高了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
此外,委托-代理机制的经济利益应由多方协议来确立,进而一方面保障了其经济的独立性,另一方面又维护了各个主体的合法权益,使其真正达到权益分配优化的实施标准。
3.新土地整治模式下的权益分配优化措施
3.1 引入第三方机制
从我国土地整治模式来看,其在实施过程中,所存在的具体问题,主要表现在信息脱节上,即政府、农民、市场主体之间的相关信息达不到一致,虽然土地使用权名义上归农民群众所有,但是所要治理的土地征收利益及开发信息却是由当地政府或市场主体所掌控,从而导致农民的合法权益及参与权力得不到可靠的保障,所掌握的相关信息也与实际情况相脱节,所以,这就需要建立一个委托-代理机构来协调政府、市场与农民的合作关系。因为,第三方机制的经济利益完全是在多方协议通过的基础上,其不会对土地整治产生任何影响,所采用的利益分配也是极为科学、极为合理,可以最大化实现共赢,解决以往土地治理所带来的争议问题,并且通过第三方机制的介入,还可以均衡市场主体、政府及农民的土地权益,使其达到公平、公正、公开,从而使各主体之间形成一个相互促进、相互监督、合理分配的社会体系,为我国城乡结合的健康发展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3.2 优化相关权益分配
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主导力量,正确引导土地整治模式,使其朝着权益均衡的发展方向迈进。同时,还要制定严格的土地整治规程,降低土地整治控制力度,采取市场竞争的管理模式,并遵循委托-代理理念,积极促进第三方机制的建立,进而使市场机制在公正、公平的环境中得到正常运行。另外,尽量做到以人文本,将土地整治最终目的落实到维护农民利益的基础上,大力组织农民群众参与到土地整治活动中,使其真正获得土地整改所带来的经济利益,并可以全程监督土地整治工作,为其基础设施的建设提出有效的参考意见。
3.3 加强土地整治
3.3.1 明确委托方和代理方
据相关实践证明,各地土地整治其实际操控权力完全掌握在地方政府手里,相对农民所获得的经济利益也是由其而定,因此,所存在的基础委托-代理关系也是维系于政府和农民之间,而市场机制作为第三方,其是用来解决政府与农民关于土地治理问题的唯一有效机构,进而减少各种争议和矛盾,最大化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因此,新的土地整治模式,应先明确委托方和代理方,这样才能保证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保证各主体权益分配的公平、公正。
3.3.2 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
在当下城乡结合的全面发展形势下,土地整治是其最关键的工作内容,为了保障各主体利益达到均衡性、公平性、合理性,就要加强政府、农民与市场机制的沟通和交流,使其形成一个完善的监督机制,进而确保土地整治工作能够满足农民生活所需,进而为我国土地整治的顺利开展提供便捷的途径。
结束语
传统农村土地整治模式,存有很多缺陷和不足,究其原因,主要因为政府掌控土地开发权益和整治权力,忽视农民合法权益的有效维护,从而引发各种强制拆迁所带来的争议和矛盾,严重影响了人们的正常生活。因此,为了进一步促进新农村建设,改善农民生活质量,应在土地整治过程中,积极引入第三方机制,坚持委托-代理理念,从人民利益出发,科学合理的开展土地整治活动,进而最大化提升各主体权益,确保其达到均衡性和合理性。
参考文献
[1] 叶剑平,宋家宁,毕宇珠.土地整治模式创新及其权益分配优化研究[J].中国土地科学,2016(09)123-124.
[2] 李波.基于城乡一体化的区域土地整治研究[J].兰州大学,2016(02)115-116.
[3] 张健,膜励杰,蔡芳芳.基于城乡统筹综合评价的江苏省土地整治模式分析[J].安徽农业大学学报,2016(07)89-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