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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系的不断完善和产业结构调整步伐的加快,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呈现出类型多样化、运行复杂化和利益扩大化的特点,由此引发的变更、解除劳动合同及下岗、内退、买断工龄等争议案件不断出现,劳动关系日益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一种基本社会关系。作为煤炭企业工会,在调处劳动争议案件中如何发挥维护职能,演好角色,有所作为呢?这就给工会组织提出了一个现实而严峻的课题:只有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才能及时化解矛盾,促进企业健康和谐发展。
关键词:工会组织;维护;合法权益
一、建立完善劳动法律监督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作为煤炭企业工会依法维权的主要内容是调处劳动关系,处理劳动争议,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工会与职工是鱼和水的关系,作为职工自愿结合的群众性组织的工会,面对目前煤炭企业出现的劳动争议和纠纷案件,只有建立一个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组织网络,才能更好的开展工作,才能依法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一)要加强基层劳动法律监督和调解组织网络建设
把符合条件的基层调解委员会建立起来,逐步完善矿(厂)—区队(车间)—班组三级组织网络和有企业、工会、职工代表组成的三方调解机制,对专职调解员的人数进行规定,做到人员有分工,资金有保证,政令畅通、令行禁止,构筑调处劳动争议的第一道防线,逐步形成季度一汇报、半年一检查、年度一评选机制。
(二)完善制度建设
严格按照《企业法》《工会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完善各项调解制度和应急预案,依法规范调解人员的职权和行为,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推进依法治会和依法维权工作进程。
二、明确工会责任,实现源头参与和全过程参与
(一)源头参与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对职工的就业择业、劳动关系、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保护、安全卫生、职业培训、社会保险和劳动争议等都作了具体的规定,而集体合同正是工会代表职工对《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内容进行细化,并通过平等协商的方式而加以实施,职代会前,工会代表与企业对集体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平等协商,在此基础上,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集体合同,并且督促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不但有利于工会从整体上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而且有利于企业的发展,减少劳动纠纷,提升幸福指数,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一旦出现劳动争议案件,工会主动接受职工当事人的申请,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及时解决纠纷、化解矛盾。
(二)参与调解和仲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和《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及工作细则》的规定,工会的代表担任企业调解委员会主任,调解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企业工会委员会,这样双重身份的角色都落在工会的肩上,一方面要求工会必须站在企业全局上去协调劳动关系,按照及时、公正、合法的原则处理劳动纷争;另一方面要求作为职工合法权益维护者和代表者的工会,在处理劳动中要站稳立场,尽最大努力,最大限度替职工请愿,为职工谋求最大的目标保护值。
(三)代理仲裁诉讼和法律服务
工会可根据职工当事人的申请作为代理人参加仲裁或者诉讼。《工会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认为企业侵犯其劳动权益而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地方工会依法提供法律服务。”工会作为职工利益的代表者身份,在调处劳动纠纷的整个过程中,既要履行“代表者身份”,积极主动参与调处,要接受职工当事人的申请,作为代理人出庭,帮助职工“打官司”,千方百计在依法、公正的前提下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又要为职工当事人提供有效的法律帮助,热情接受职工的咨询,宣传解释法律法规的有关内容,根据争议的标的寻找法律依据,提供有效的法律帮助,同时根据职工当事人的要求,为他们代写诉讼文书,答辨词之类的帮助。
(四)在调处劳动关系中敢于作为
对于企业违反集体合同或其他协议,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行为,工会要以社团法人的面目出现,通过协调仲裁、诉讼等渠道解决纠纷,维护好职工群体的合法权益。在实际工作中只有把维权思想始终贯彻于调解仲裁全过程,本着依法、协商、及时调解的原则扮演好职工代表的角色,才能处理好工会履行职责、行使权利与积极参与调解、仲裁的关系,做到双管齐下,实现企业与职工双赢。
三、加强素质教育,使企业工会在依法调处劳动争议案件中有更大作为
(一)加强培训,提升工会专职人员的素质
面对错综复杂的劳动关系和用工形式,必须加强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提升劳动争议调解人员的业务技能和综合素质,强化劳动关系,才能更好的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障职工合法利益,才能促进企业健康和谐发展。工会除《劳动法》《工会法》《合同法》外,用于维权的适用性法律法规还有很多,基层单位只有理论联系实际,根据近年来劳动争议纠纷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年度、阶段性的学习培训内容,并引用争议仲裁中有代表性的案例对照法律分辨是非,做到举一反三,才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才能公正处理劳动争议案件。
(二)建好三支队伍,促进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健康发展
首先是建立高素质的领导队伍。集团公司工会和矿(厂)工会都处在宏观的劳动法律监督的位置上,同时参与同级劳动仲裁庭的工作,需要处理大量的职工来信来访和劳动争议纠纷的调处,对于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掌握和运用更显重要。可以这样说,集团公司和矿(厂)二级工会领导及机关干部掌握和运用法律、政策综合解决问题能力的高低,决定了整个企业工会依法维权的水平和整体工会工作水平。因此,作为工会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多掌握与职务、岗位工作相称的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具备相应的综合分析研究解决问题的能力,工会的各项维权工作才能落到实处。其次要提高区队车间工会主席的依法维權能力。由于区队车间工会主席处于调处劳动争议的前线,处于维权工作的着力点位置,大量纠纷的调解和职工具体权益的维护都落在他们的肩上。因此,提高基层车间工会主席的法律法规的运用能力,直接关系到工会维权基本职责的履行,维权机制的落实及劳动争议调解的成功率,只有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理论学习和法律法规的修养,才能提高维权能力。
作者简介:秦加福,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关键词:工会组织;维护;合法权益
一、建立完善劳动法律监督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作为煤炭企业工会依法维权的主要内容是调处劳动关系,处理劳动争议,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工会与职工是鱼和水的关系,作为职工自愿结合的群众性组织的工会,面对目前煤炭企业出现的劳动争议和纠纷案件,只有建立一个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组织网络,才能更好的开展工作,才能依法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一)要加强基层劳动法律监督和调解组织网络建设
把符合条件的基层调解委员会建立起来,逐步完善矿(厂)—区队(车间)—班组三级组织网络和有企业、工会、职工代表组成的三方调解机制,对专职调解员的人数进行规定,做到人员有分工,资金有保证,政令畅通、令行禁止,构筑调处劳动争议的第一道防线,逐步形成季度一汇报、半年一检查、年度一评选机制。
(二)完善制度建设
严格按照《企业法》《工会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完善各项调解制度和应急预案,依法规范调解人员的职权和行为,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推进依法治会和依法维权工作进程。
二、明确工会责任,实现源头参与和全过程参与
(一)源头参与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对职工的就业择业、劳动关系、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保护、安全卫生、职业培训、社会保险和劳动争议等都作了具体的规定,而集体合同正是工会代表职工对《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内容进行细化,并通过平等协商的方式而加以实施,职代会前,工会代表与企业对集体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平等协商,在此基础上,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集体合同,并且督促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不但有利于工会从整体上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而且有利于企业的发展,减少劳动纠纷,提升幸福指数,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一旦出现劳动争议案件,工会主动接受职工当事人的申请,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及时解决纠纷、化解矛盾。
(二)参与调解和仲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和《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及工作细则》的规定,工会的代表担任企业调解委员会主任,调解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企业工会委员会,这样双重身份的角色都落在工会的肩上,一方面要求工会必须站在企业全局上去协调劳动关系,按照及时、公正、合法的原则处理劳动纷争;另一方面要求作为职工合法权益维护者和代表者的工会,在处理劳动中要站稳立场,尽最大努力,最大限度替职工请愿,为职工谋求最大的目标保护值。
(三)代理仲裁诉讼和法律服务
工会可根据职工当事人的申请作为代理人参加仲裁或者诉讼。《工会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认为企业侵犯其劳动权益而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地方工会依法提供法律服务。”工会作为职工利益的代表者身份,在调处劳动纠纷的整个过程中,既要履行“代表者身份”,积极主动参与调处,要接受职工当事人的申请,作为代理人出庭,帮助职工“打官司”,千方百计在依法、公正的前提下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又要为职工当事人提供有效的法律帮助,热情接受职工的咨询,宣传解释法律法规的有关内容,根据争议的标的寻找法律依据,提供有效的法律帮助,同时根据职工当事人的要求,为他们代写诉讼文书,答辨词之类的帮助。
(四)在调处劳动关系中敢于作为
对于企业违反集体合同或其他协议,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行为,工会要以社团法人的面目出现,通过协调仲裁、诉讼等渠道解决纠纷,维护好职工群体的合法权益。在实际工作中只有把维权思想始终贯彻于调解仲裁全过程,本着依法、协商、及时调解的原则扮演好职工代表的角色,才能处理好工会履行职责、行使权利与积极参与调解、仲裁的关系,做到双管齐下,实现企业与职工双赢。
三、加强素质教育,使企业工会在依法调处劳动争议案件中有更大作为
(一)加强培训,提升工会专职人员的素质
面对错综复杂的劳动关系和用工形式,必须加强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提升劳动争议调解人员的业务技能和综合素质,强化劳动关系,才能更好的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障职工合法利益,才能促进企业健康和谐发展。工会除《劳动法》《工会法》《合同法》外,用于维权的适用性法律法规还有很多,基层单位只有理论联系实际,根据近年来劳动争议纠纷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年度、阶段性的学习培训内容,并引用争议仲裁中有代表性的案例对照法律分辨是非,做到举一反三,才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才能公正处理劳动争议案件。
(二)建好三支队伍,促进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健康发展
首先是建立高素质的领导队伍。集团公司工会和矿(厂)工会都处在宏观的劳动法律监督的位置上,同时参与同级劳动仲裁庭的工作,需要处理大量的职工来信来访和劳动争议纠纷的调处,对于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掌握和运用更显重要。可以这样说,集团公司和矿(厂)二级工会领导及机关干部掌握和运用法律、政策综合解决问题能力的高低,决定了整个企业工会依法维权的水平和整体工会工作水平。因此,作为工会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多掌握与职务、岗位工作相称的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具备相应的综合分析研究解决问题的能力,工会的各项维权工作才能落到实处。其次要提高区队车间工会主席的依法维權能力。由于区队车间工会主席处于调处劳动争议的前线,处于维权工作的着力点位置,大量纠纷的调解和职工具体权益的维护都落在他们的肩上。因此,提高基层车间工会主席的法律法规的运用能力,直接关系到工会维权基本职责的履行,维权机制的落实及劳动争议调解的成功率,只有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理论学习和法律法规的修养,才能提高维权能力。
作者简介:秦加福,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