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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月,网络舆论异常活跃。绥德事件、西丰事件、天门事件经网络舆论传播放大,造成广泛社会影响,有关专家认为这等同于新型公共安全危机(《瞭望》语)。网民对事件的关注与反响令当地政府部门震惊不已,政府部门承受着巨大的舆论压力。在互联网媒体兴起时期,如何应对互联网舆论,已经成为政府部门需要认真思考的问题。这三件事加上华南虎事件,近期被人民网、新华网、五柳村等网站作为中国进入互联网政治时代的经典案例。中国政法大学师生冲突事件,则引发了网络关于师生关系和教育体制的大讨论。
一、绥德校长追县长签字被拘
2007年12月25日,绥德县职中校长高勇为了让助学金早日发放到学生手中,去找县长签字。而县长当时要去参加一个会议,心急的校长追着县长并打开车门,希望县长签完字再走。结果,校长被公安部门以“妨碍公务罪”将其拘留,当地教育局也责令其停职,向县长道歉。
《华商报》2007年12月29日报道此事,报道随后被各媒体广泛转载。1月初,此事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在网上也引起了网友的热烈讨论。2008年1月5日中国新闻网报道:县长道歉并撤销校长的处分;2008年1月7日《华商报》报道:市委书记批示,县长作检查。
⒈网络代表言论及热帖浏览量
墨语争锋:明显是公器私用,权大于法,是家天下思想和权力腐败的极端体现。从另一个层面讲,既凸显出对权力缺乏应有的监督和制约,也是“执政为民”信念的严重缺失!
鲁国平:校长追县长签字涉嫌妨害公务罪被拘的这个事实进一步说明了我国权大于法的制度缺陷,司法独立地位不复存在,在缺乏制度约束的大多数领导干部头脑里官僚特权思想根深蒂固,一些执法单位就是自己呼之即来招之即去的打手和工具。
⒉政府应对舆情
《华商报》2008年1月6日报道:2008年1月4日,榆林市委书记周一波出面,决定撤销对校长的处分,并要求绥德县县长、公安局长、教育局长向绥德职业中学校长高勇道歉,县长向市委写出书面检查,任何人不得打击报复校长。
县长崔博对校长说:“是我更应该真诚地向您道歉,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今后,我一定会和你处好同志关系,甚至朋友关系。”
《南方人物》周刊2008年1月22日报道:绥德县委宣传部徐部长认为,这本来是件小事,只是一些误会而已,没想到在网上会引起那么大的争议。“网上一些人是在胡说八道”,“以前没有网络的时候多好啊,想让他们怎么说就怎么说。”
绥德事件的快速解决,使榆林市市委书记周一波成为受众多网友交口称赞的“最明智的领导”。事件的迅速解决和处理结果令人满意。我们渴望健全的权力运行机制和完善的社会法制,不希望凡事都需要舆论的监督和领导的过问来推动。但是在社会改革、转型期间,榆林市政府对待舆论监督的开放心态还是超出人们的期待。与市委书记相比,徐部长对无网络时代的怀念,多少留下些许遗憾。
二、 西丰警察进京抓记者
《中国青年报》1月4日报道:2008年1月1日,法制日报社主办的《法人》杂志发表《辽宁西丰:一场官商较量》一文。此文涉及辽宁省铁岭市西丰县县委书记张志国,西丰县公安局以“涉嫌诽谤罪”为由对采写报道的《法制日报》记者朱文娜进行立案调查。西丰县公安局多名干警赶到法制日报社对该记者进行拘传,未果。
《新京报》1月8日报道:1月7日西丰警察再次到《法人》杂志社拘传朱文娜,未果。
《新快报》1月8日报道:1月7日辽宁西丰警方赴京拘传人员已回辽。
新华网1月9日报道:1月8日辽宁西丰撤销对负面报道记者立案及拘传。
法制网刊1月9日:法人杂志总编辑王丰斌致广大网友,感谢网友及媒体同行的支持。
猫眼看人网友1月25日披露:《法人》杂志总编辑王丰斌正式离职。 1月29日,南方都市报记者采访核实,王丰斌确已辞职。
⒈网络代表言论及热帖浏览量
美男变野猪:这事放在外国,县长或以个人名义或单位名义对这位记者“不实”报道向北京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可惜这是在中国,县警察直接可以去北京抓人。
刘洪波:撤销拘传和立案不可以认为就是胜利,还在于它所造成的震恐效应是否会发酵,仍属未知。西丰县官方拘传朱文娜没有能够得逞,但它所动用“专政手段”,已经提醒所有记者,为了少惹麻烦,你应该尽量避免触怒一个地方的官方。
⒉政府与舆情互动
《新京报》1月8日报道:西丰县委宣传部部长李福禄告诉记者:“我们所有的手续都是完备的……我们张书记是宽宏大量的人,他曾说,报道对我个人有什么损失不算什么,但不能因此让我个人对西丰发展付出的汗水付之东流。”对于没有拘传到朱文娜,警察撤回西丰的原因,李福禄未作回答。
与绥德事件相比,西丰县快速的“司法反应”有滥用公权力的嫌疑。在没有“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情况下,警察拘传记者显然不合法。正如“意见领袖”刘洪波所言:“此事提醒所有记者,为了少惹麻烦,你应该尽量避免触怒一个地方的官方,因为官方可能是一部庞大而且无所谓疲倦的机器,而你只是一个需要正常生活的人。”人们期望此事不应简单的不了了之,既然西丰方面所有手续完备,那就走法律路线断定孰是孰非,给所有人一个交代。
三、 男子拍摄城管执法被打死
《楚天都市报》1月8日报道:7日下午5时许,湖北天门市湾坝附近,天门市水利局下属建筑公司一负责人用手机拍下城管执法人员粗暴执法过程,城管人员发现后要求其删除图片,男子拒绝,遭城管围殴,在送医院后不幸死亡。
新华网1月9日报道:1月8日,24名犯罪嫌疑人已被警方控制。
《东方今报》1月10日报道:万人上街声援死者家属
《成都晚报》1月11日报道:1月10日天门市城管局长祁正军已被免职接受调查。
《检察日报》1月25日报道:湖北天门城管打人致死案4名疑犯被批准逮捕。
⒈网络代表言论及热帖浏览量
匿名网友:周正龙照虎,活着;魏文华照城管,死了。城管猛如虎。
连岳:没有任何一个民主社会的执法人员有权利任意殴打他人。所以村民的受伤以及魏文华之死,原因不在于村民维权,凶手是凌驾于所有民主权利之上的野蛮力量。
⒉政府应对舆情
《长江商报》1月10日报道:事发后,天门市委、市政府召开紧急会议,成立“善后处理专班”和“案件侦破查处专班”。市委常委、副市长汪发良明确表示,“城管执法人员到湾坝垃圾处理场去,不属于执法行为。”
《法制日报》1月13日报道:齐正军的局长职务已经被免职。
《东方早报》1月18日报道:天门市委14日决定,免去齐正军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职务。
有网友说:除了明确权力的赋予、监督与约束之外,任何权力都不会自动走上良善。如果缺少一部法律来明确界定其权责,“城管打人”一幕仍将成为中国城市街头的真实场景。天涯杂谈网友引用《燕赵都市报》的评论:孙志刚案与魏文华案,同样是公民非正常死亡案例,同样是死于被滥用的公共权力,同样引起关注,舆情激愤。如果说孙志刚之死揭示了收容审查制度的“恶法”之恶,那么魏文华之死会不会与前者一样,成为一次制度改良或完善的契机?
四、 中国政法大学师生冲突
《北京青年报》1月6日报道:1月4日晚,中国政法大学杨帆教授在上“生态经济与中国人口环境”选修课的最后一节课时,因为逃课学生人数太多而与一名欲离开教室的女学生发生肢体冲突。
第二天,杨帆在学校官方网站发布“致有关院领导的信”,对前天晚上的事件做了简要说明,并要求学校处理相关学生。随后不久相关帖子都被删掉。一些学生把各个版本的“目击者见闻”及现场视频发布在网上,引起学生及网友关于师生关系的热议。
《北京青年报》1月12日报道:当事女生已写道歉信。
《南方都市报》1月12日报道:1月11日,政法大学教授萧瀚批评杨帆,并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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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来自(218.24.4.*)教师讲课不是艺术明星唱歌,不能说堂堂课都那么有吸引力,就是艺术明星唱歌也不可能每个人都喜欢听,课堂需要必要的纪律约束,需要受教育者强制执行,没有规矩,不能成方圆。
熊培云:在我看来,教书育人者应该将课堂当做一个与学生相遇的场所,一个在互动中倾听意见、共同成长的场所,而不是发布真理、摆弄权威的场所。一个教师,不能向学生传授有用的知识和不能从学生身上学到有益于自己创造的东西,都是十分失败的。
⒉相关人士言论
杨帆:要不是我这个脾气,就得让学生占上风,老师永远占不了上风,其他老师还真没有我这魄力,人要没脾气还叫人吗?人都有自己的底线……老师商品化、工具化。一团和气是一种伪现象。学生可以给老师打分,老师就得宠着学生,让他们高兴,容忍学生的毛病,完全没有师道尊严。
萧瀚:杨帆事件从表面上看,是他和一个学生的冲突,实际远远超越这点,可理解为一个公共事件,也就是萧瀚提到的教师伦理问题,到底教师和学生应当是种什么样的关系?
法学院副院长何兵:萧瀚不是好员工但却是好教员……萧瀚的行事风格包括课堂管理风格,虽不值得提倡,但对于这种特立独行之人予以包容,正是高校的希望所在——自由孕育真知。
杨帆教授与学生肢体冲突和前不久中山大学的高校师生冲突,凸现了高校较为紧张的师生关系和不尽合理的授课制度。拷问大学师生关系,到底应该是尊重传统的师道尊严,“一日为师,终生为父”般的融洽;还是自由主义盛行的学生有权利逃课、学生有权利拒绝自己不喜欢的老师的课程?这是全社会都必须思考的。
(作者系华闻在线http://www.infomix.com.cn/编辑)
一、绥德校长追县长签字被拘
2007年12月25日,绥德县职中校长高勇为了让助学金早日发放到学生手中,去找县长签字。而县长当时要去参加一个会议,心急的校长追着县长并打开车门,希望县长签完字再走。结果,校长被公安部门以“妨碍公务罪”将其拘留,当地教育局也责令其停职,向县长道歉。
《华商报》2007年12月29日报道此事,报道随后被各媒体广泛转载。1月初,此事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在网上也引起了网友的热烈讨论。2008年1月5日中国新闻网报道:县长道歉并撤销校长的处分;2008年1月7日《华商报》报道:市委书记批示,县长作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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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语争锋:明显是公器私用,权大于法,是家天下思想和权力腐败的极端体现。从另一个层面讲,既凸显出对权力缺乏应有的监督和制约,也是“执政为民”信念的严重缺失!
鲁国平:校长追县长签字涉嫌妨害公务罪被拘的这个事实进一步说明了我国权大于法的制度缺陷,司法独立地位不复存在,在缺乏制度约束的大多数领导干部头脑里官僚特权思想根深蒂固,一些执法单位就是自己呼之即来招之即去的打手和工具。
⒉政府应对舆情
《华商报》2008年1月6日报道:2008年1月4日,榆林市委书记周一波出面,决定撤销对校长的处分,并要求绥德县县长、公安局长、教育局长向绥德职业中学校长高勇道歉,县长向市委写出书面检查,任何人不得打击报复校长。
县长崔博对校长说:“是我更应该真诚地向您道歉,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今后,我一定会和你处好同志关系,甚至朋友关系。”
《南方人物》周刊2008年1月22日报道:绥德县委宣传部徐部长认为,这本来是件小事,只是一些误会而已,没想到在网上会引起那么大的争议。“网上一些人是在胡说八道”,“以前没有网络的时候多好啊,想让他们怎么说就怎么说。”
绥德事件的快速解决,使榆林市市委书记周一波成为受众多网友交口称赞的“最明智的领导”。事件的迅速解决和处理结果令人满意。我们渴望健全的权力运行机制和完善的社会法制,不希望凡事都需要舆论的监督和领导的过问来推动。但是在社会改革、转型期间,榆林市政府对待舆论监督的开放心态还是超出人们的期待。与市委书记相比,徐部长对无网络时代的怀念,多少留下些许遗憾。
二、 西丰警察进京抓记者
《中国青年报》1月4日报道:2008年1月1日,法制日报社主办的《法人》杂志发表《辽宁西丰:一场官商较量》一文。此文涉及辽宁省铁岭市西丰县县委书记张志国,西丰县公安局以“涉嫌诽谤罪”为由对采写报道的《法制日报》记者朱文娜进行立案调查。西丰县公安局多名干警赶到法制日报社对该记者进行拘传,未果。
《新京报》1月8日报道:1月7日西丰警察再次到《法人》杂志社拘传朱文娜,未果。
《新快报》1月8日报道:1月7日辽宁西丰警方赴京拘传人员已回辽。
新华网1月9日报道:1月8日辽宁西丰撤销对负面报道记者立案及拘传。
法制网刊1月9日:法人杂志总编辑王丰斌致广大网友,感谢网友及媒体同行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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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男变野猪:这事放在外国,县长或以个人名义或单位名义对这位记者“不实”报道向北京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可惜这是在中国,县警察直接可以去北京抓人。
刘洪波:撤销拘传和立案不可以认为就是胜利,还在于它所造成的震恐效应是否会发酵,仍属未知。西丰县官方拘传朱文娜没有能够得逞,但它所动用“专政手段”,已经提醒所有记者,为了少惹麻烦,你应该尽量避免触怒一个地方的官方。
⒉政府与舆情互动
《新京报》1月8日报道:西丰县委宣传部部长李福禄告诉记者:“我们所有的手续都是完备的……我们张书记是宽宏大量的人,他曾说,报道对我个人有什么损失不算什么,但不能因此让我个人对西丰发展付出的汗水付之东流。”对于没有拘传到朱文娜,警察撤回西丰的原因,李福禄未作回答。
与绥德事件相比,西丰县快速的“司法反应”有滥用公权力的嫌疑。在没有“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情况下,警察拘传记者显然不合法。正如“意见领袖”刘洪波所言:“此事提醒所有记者,为了少惹麻烦,你应该尽量避免触怒一个地方的官方,因为官方可能是一部庞大而且无所谓疲倦的机器,而你只是一个需要正常生活的人。”人们期望此事不应简单的不了了之,既然西丰方面所有手续完备,那就走法律路线断定孰是孰非,给所有人一个交代。
三、 男子拍摄城管执法被打死
《楚天都市报》1月8日报道:7日下午5时许,湖北天门市湾坝附近,天门市水利局下属建筑公司一负责人用手机拍下城管执法人员粗暴执法过程,城管人员发现后要求其删除图片,男子拒绝,遭城管围殴,在送医院后不幸死亡。
新华网1月9日报道:1月8日,24名犯罪嫌疑人已被警方控制。
《东方今报》1月10日报道:万人上街声援死者家属
《成都晚报》1月11日报道:1月10日天门市城管局长祁正军已被免职接受调查。
《检察日报》1月25日报道:湖北天门城管打人致死案4名疑犯被批准逮捕。
⒈网络代表言论及热帖浏览量
匿名网友:周正龙照虎,活着;魏文华照城管,死了。城管猛如虎。
连岳:没有任何一个民主社会的执法人员有权利任意殴打他人。所以村民的受伤以及魏文华之死,原因不在于村民维权,凶手是凌驾于所有民主权利之上的野蛮力量。
⒉政府应对舆情
《长江商报》1月10日报道:事发后,天门市委、市政府召开紧急会议,成立“善后处理专班”和“案件侦破查处专班”。市委常委、副市长汪发良明确表示,“城管执法人员到湾坝垃圾处理场去,不属于执法行为。”
《法制日报》1月13日报道:齐正军的局长职务已经被免职。
《东方早报》1月18日报道:天门市委14日决定,免去齐正军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职务。
有网友说:除了明确权力的赋予、监督与约束之外,任何权力都不会自动走上良善。如果缺少一部法律来明确界定其权责,“城管打人”一幕仍将成为中国城市街头的真实场景。天涯杂谈网友引用《燕赵都市报》的评论:孙志刚案与魏文华案,同样是公民非正常死亡案例,同样是死于被滥用的公共权力,同样引起关注,舆情激愤。如果说孙志刚之死揭示了收容审查制度的“恶法”之恶,那么魏文华之死会不会与前者一样,成为一次制度改良或完善的契机?
四、 中国政法大学师生冲突
《北京青年报》1月6日报道:1月4日晚,中国政法大学杨帆教授在上“生态经济与中国人口环境”选修课的最后一节课时,因为逃课学生人数太多而与一名欲离开教室的女学生发生肢体冲突。
第二天,杨帆在学校官方网站发布“致有关院领导的信”,对前天晚上的事件做了简要说明,并要求学校处理相关学生。随后不久相关帖子都被删掉。一些学生把各个版本的“目击者见闻”及现场视频发布在网上,引起学生及网友关于师生关系的热议。
《北京青年报》1月12日报道:当事女生已写道歉信。
《南方都市报》1月12日报道:1月11日,政法大学教授萧瀚批评杨帆,并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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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培云:在我看来,教书育人者应该将课堂当做一个与学生相遇的场所,一个在互动中倾听意见、共同成长的场所,而不是发布真理、摆弄权威的场所。一个教师,不能向学生传授有用的知识和不能从学生身上学到有益于自己创造的东西,都是十分失败的。
⒉相关人士言论
杨帆:要不是我这个脾气,就得让学生占上风,老师永远占不了上风,其他老师还真没有我这魄力,人要没脾气还叫人吗?人都有自己的底线……老师商品化、工具化。一团和气是一种伪现象。学生可以给老师打分,老师就得宠着学生,让他们高兴,容忍学生的毛病,完全没有师道尊严。
萧瀚:杨帆事件从表面上看,是他和一个学生的冲突,实际远远超越这点,可理解为一个公共事件,也就是萧瀚提到的教师伦理问题,到底教师和学生应当是种什么样的关系?
法学院副院长何兵:萧瀚不是好员工但却是好教员……萧瀚的行事风格包括课堂管理风格,虽不值得提倡,但对于这种特立独行之人予以包容,正是高校的希望所在——自由孕育真知。
杨帆教授与学生肢体冲突和前不久中山大学的高校师生冲突,凸现了高校较为紧张的师生关系和不尽合理的授课制度。拷问大学师生关系,到底应该是尊重传统的师道尊严,“一日为师,终生为父”般的融洽;还是自由主义盛行的学生有权利逃课、学生有权利拒绝自己不喜欢的老师的课程?这是全社会都必须思考的。
(作者系华闻在线http://www.infomix.com.cn/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