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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我所设想的比较法学是两大现象汇合的产物。第一个现象是我们的历史与科学视野的扩大。若无此,则比较法不会逾越单纯的科学好奇心的范围。第二个现象是我们生活的世界发生根本性的加速变化。若不察觉此变化,若不理解此变化的意义,则比较法注定会只不过是一种单纯的方法。为了使比较法能够成为科学的方法,或者成为独立的科学,就需要有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