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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调一裁两审,仲裁前置、诉讼终局"作为我国当前劳动争议处理的基本制度,曾为解决劳动纠纷、缓和社会矛盾起到了很好的作用。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劳动纠纷的不断增加,以及劳动纠纷产生原因越来越复杂,此种处理制度的弊端逐渐显现出来,不能起到及时保障劳动者权益的作用,有时还成为一种障碍。因此,完善和重构我国现行的劳动争议处理体制就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