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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对产业结构调整方式变化中的投资运行特征进行了分析,分别从政府及企业与个人两个角度出发,指出政府作为此博弈的Stackelberg Leader,首先决定其自身的投资流向,而企业与个人,则只能在政府决定自身行动之后,以市场化的利润最大化标准来决定自身行为。而博弈的最终结果,将会使得投资流向与产业结构呈现出一种路径依赖的状况。
关键词:产业结构调整方式;投资运行;政府投资;企业与个人投资
一、引言:背景与前提①
所谓产业结构调整方式,指的是一系列对产业结构调整变动具有规范力与制约力的规则的集合,经济中的各行为人——政府、企业及个人——正是在这些规则之下选择自身的行动,而这些行动,最终导致了产业结构调整的结果——无论这种调整在最初是否经过某种意志的设计,在最终是否符合此种意志的设想。
依产业结构调整中经济内各行为者影响力大小的不同,产业结构调整方式大致可以分为三类。
(一)政府主导的产业结构调整方式②
当政府对整个经济拥有较强控制力时,其可以直接调动所需资源按照自身意愿来调整产业结构,而企业与个人,在此种局面下只能被动跟随。这种情况下的产业结构调整方式即谓之政府主导的产业结构调整方式。此时由于政府对经济资源近乎垄断的控制能力,政府以直接投资为其主要的产业结构调整方法③。
显然的,此种产业结构调整方式主要出现在政府拥有极大经济权力的计划经济国家当中。而其调整的效率、最终结果的优劣,都极大地取决于政府的意愿与能力。
(二)市场主导的产业结构调整方式
所谓市场主导的产业结构调整方式,指的是当经济体中配置资源主要依靠市场进行,政府在其中不再起到重要作用时的产业结构调整方式。此时,产业结构的调整主要是一种市场自发的行为,主要依靠着市场内各行为主体趋利避害的基本行为来对产业结构进行自然的调整。
然而此时政府亦并非对产业结构调整毫无发言权。政府虽然不再拥有足以直接调整产业结构的经济资源与行政权威,然其作为游戏规则制订者,其依然可以以新的方式施加影响力。诸如人为制造政策倾斜度、通过开发银行发放优惠贷款等。事实上,从某种意义上说,政府是经济体中仅有的“外生变量”,只有其能对市场缺陷做出足够合理的反应。因而市场主导与政府主导两种产业结构调整方式之间的区别并不如它们背后的经济体制之间的区别那样是源于政府与市场在经济中的影响力之差别,而更应该看成是不同政府调整方式中的行为的不同。概括而言,此时政府以宏观经济管理为其主要产业结构调整方法。
自然地,此种调整方式主要出现在市场发育较为完善的经济体中。
(三)混合型产业结构调整方式
从字面上看,混合型调整方式就是介于前两者之间的。具体而言,此时市场已是成为调配资源的主要方式,而同时政府又依然拥有比较多的经济资源和比较强的行政权威。于是产业结构的调整,便取决于政府力量与市场力量之间的博弈结果。
产业结构调整的方式,与其背后的经济体制有着直接的关系,经济体制的变迁,直接导致了产业结构调整方式的变化。
投资运行与产业结构的调整互相之间存在着十分复杂的关系。一方面当前的产业结构对决策人而言意味着决策的背景或环境,因而对投资运行的过程和投资最终的流向有着一定的作用了;另一方面投资的具体流向又是产业结构调整的直接原因。而产业结构调整方式在其中起了一个背景因素的作用,某种程度上说,它决定了游戏的规则,以经济学语言表达的话,它决定了行为人的策略集。
产业结构调整方式的变化,是以整个经济体制的变迁为背景的,而一般研究的和实际发生的经济体制变迁,指的都是自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变迁,因而相应的产业结构调整方式自政府主导型向市场主导型的变化,即是本文分析的重点。
产业结构调整方式自政府主导型向市场主导型变化的过程中,表面上看,此时产业结构调整方式应该是混合型。但实际上,由于变化本身是一个动态的过程,这个过程会给决策者的预期带来不小的影响,再加之变化过程中由于投资专用性、交易成本等问题所带来的路径依赖特征,使得此过程中的投资运行呈现出一种相当特殊的状况。
二、 产业结构调整方式的变化中的政府投资
产业结构调整方式处于变化之中,意味着此时的产业结构调整方式既非纯粹的政府主导型又非纯粹的市场主导型,而政府对产业结构的调整方法,便出现了直接投资和宏观经济管理两者并存的局面。
政府直接投资调整产业结构在政府主导的产业结构调整方式中曾经是主要的方法,此时它虽然依然存在,但运行的环境和背景业已发生变化:与政府主导产业结构调整方式时代不同的是,此时政府的直接投资是在市场的大背景下进行的,投资的效率,也就跟其与市场相互之间适应的程度密切相关。
然而一方面尚未完成从政府主导向市场主导之经济变革的政府,其内部制度很难迅速调整以跟上新的环境;另一方面政府主导投资本身固有的代理层次过多,造成的代理成本过高问题,会严重限制政府投资的效率。
孙丹(2002)的研究表明,1985年占全部投资的66%的政府投资尚能贡献69%的GDP份额,至市场发育更完善的1997年,依然占到全部投资52%的政府投资却只能贡献38%的GDP。相比非政府投资,其投资效率之低可见一斑。
平新乔、范瑛和郝朝艳(2003)亦发现,中国国有企业的代理成本达到了60%~70%利润潜力的地步。也就是说,因为代理成本的原因,国有企业的效率仅利用了30%~40%。
由于政府投资的低效率乃是内生于体制之物,很难对此做出有效的调整。而一旦低效率长时间持续,樊纲(2000)论证道,无论非国有经济在开始时多么弱小,只要其效率及增长率高于国有部门,则国有部门在整个经济中所占的比重就将趋于0。
很显然,无论是投资的决策者还是执行者,都不愿意看到此种局面的出现,故而政府必然会设法扭转局面。政府所能做的无非是:一、集中投资于少数行业,以规模优势来抵消效率劣势;二、设法提高投资所在行业的进入壁垒,将政府投资与市场隔离开来。而在行业的 具体选择上,通常资本技术密集型行业是政府的首选。
而当我们将目光深入到政府内部,我们将会发现,与政府主导产业结构调整方式时期不同的是,此时的地方政府不再只是简单的指令传导者。地方政府有了更多的决策权,也有了自身独有之利益所系。
与中央政府类似地,地方政府亦对本地区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负有责任。然其主导下的产业结构调整与中央政府不同的是,采用宏观经济管理调控时,其权力受到的限制更大,而选择较少;采用直接投资方式时,其投资可能的规模较小。在可能行动集受限的同时,其直接投资的效率却又与中央政府类似地受到高代理成本的困扰,而其又很难若中央政府般通过以上所提到的两种方式来补偿高代理成本带来的投资低效。
不过,这也并不意味着地方政府就对此束手无策。中央政府补偿高代理成本所能采取的措施事实上都是具有外部性的,这也就给了地方政府以搭便车的机会。地方政府可以通过向中央投资行业投资,或者吸引中央投资企业来地方投资的形式来分享这种外部性。
如果从宏观角度来俯瞰以上分析及其对投资的影响,我们可以看到,首先,产业结构调整方式变化中,政府将倾向于集中投资,并在其投资行业人为制造高的进入成本。然后,当产业结构实际调整时,一方面沉淀了大量政府投资的行业很难被作为整体产业结构调整目标制订者的中央政府认为是夕阳行业而予以限制,另一方面,在地方上,地方政府亦会竭力试图调整本地产业结构来倾向此类行业以分享中央行为的外部性。这就意味着,政府的产业结构调整目标,将陷入到当前结构的泥潭中无法自拔。而政府主导的投资流向,亦将陷入类似的困境。
三、 产业结构调整方式变化中的个人与企业投资
个人与企业相比之政府,无论从其个体掌握的资源,还是其在博弈中所握有的权力来看,都处于一种弱势的地位。以博弈论术语来说,政府在其中起了Stackelberg leader的作用,而企业与个人,只能在政府做出决策之后再进行下一步行动。
当产业结构调整方式处于自政府主导型向市场主导型转变之际,市场作为整个经济的背景正在逐步成型,期间或有反复然作为一种大势终无法变更。而企业与个人,其决策都必须以此作为前提来进行。
有市场为背景,那么只要企业与个人是试图最大化个人利益的,分析其行为就会相对简便。特别是我们仅需要从宏观上来观察其投资行为的时候。
显然地,企业或个人的投资,将试图追逐其利润最大化的目标。这与一般的市场经济并无本质的不同。即使我们在其中加上存在信息成本,存在不完全理性,存在机会主义,存在专用型投资等等等等,我们分析的基本结论还是不会变。
这首先就意味着,政府和民间投资的方向,可能会出现不一致。特别是如上节所分析的那样,当政府投资陷入其自己所挖的陷阱之中时,民间投资却并不会如此。
而与纯粹的市场导向型产业结构调整方式时期不同的是,市场上存在着较多的政府投资。如上节所分析,资本技术密集型行业将聚集较多的政府投资,而政府也有倾向人为在这些行业设置出较高的进入壁垒。这就意味着,效率更高,流动更灵活的企业或个人投资将更多地流向政府限制较少的劳动密集型行业。不过,如果低效率的政府投资都能在其所在行业获取稳定利润的话,出于追逐利润的需要,民间投资必然有强大的冲动来设法进入这些行业,而这对政府而言,就意味着广泛的设租与寻租的机会。需要指出的是,通过简单的分析我们就可以发现,这种寻租,与社会而言实际上是一个帕累托改善。
同时,由于政府投资对民间投资流向而言意味着额外的限制,而政府投资有往往会陷入某种困境无法自拔。于是很自然地,产业结构的调整本身亦将陷入泥潭之中。
总的来说,在政府已有行动的限制下,企业与个人,只能在一边试图以灰色手段进入某些政府控制的行业的同时,将主要的投资集中于较少政府投资的行业。而当市场发生变化需求引领着产业结构发生调整时,企业与个人的投资往往能够先政府一步进入新的朝阳领域。而政府此时往往就要陷入是保护旧的故有领域利益不受侵害呢,还是跟随进入新的领域并马上在此设置新的准入壁垒的两难境地。
四、 综合与总结
之前我们的分析分别从两个角度描绘了产业结构调整方式变化中的投资运行特征,现在,是将这两幅画卷拼到一起的时候了。
当产业结构调整方式发生变化,无论是企业还是政府,其所面临的决策环境都与产业结构调整方式稳定不变时截然不同。这种不同,就带来了此时投资运行的独有特点:政府作为博弈中的Stackelberg Leader角色,首先决定其自身的投资流向,其将倾向于将投资集中于少数行业,并在这些行业人为设置较高的准入壁垒;而企业与个人,则只能在政府决定自身行动之后,于剩下的行业内投资,以市场化的利润最大化标准来指导自身行为。而政府的行为,将给自身设置一个陷阱,使得其无法在环境变化时自如调整投资方向以转变产业结构。而一旦投资流向被固化,那产业结构亦将陷入到某种路径依赖的局面之中,而失去灵活调整的能
力。
注释:
①此节定义多源于何大安《投资运行机理分析引论》一书,源国内目前对此方面研究尚少之故。特声明之。
②此处定义与前所述书中所言多有不同,盖因笔者以为,市场经济背景下政府对产业结构的调整方式与计划经济下的调整方法存在质的不同,若仅以强弱程度来区分,似颇有不妥之处。
③此处所谓的产业结构调整方法与前述产业结构调整方式是不同的。后者是以相对于整个经济的旁观者角色从高处鸟瞰整个宏观经济运行所观察得知;而前者,是从政府的角度,通常来说,与经济中的企业与个人不同的是,政府是经济中相对独立的一分子,也只有其能单独拥有对整个产业结构施加影响的能力与目标。而其为实现目标产业结构所采取的措施,即此处所谓政府的产业结构调整方法。
参考文献:
[1] 樊纲 论体制转轨的动态过程——非国有部门的成长与国有部门的改革[J] 经济研究 2000 1
[2] 何大安 投资运行机理引论 [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 上海人民出版社 2005
[3] 刘丹 我国经济转轨时期投资需求的规模与效率分析[J]改革 2002.5
[4] 平新乔,范瑛,郝朝艳 中国国有企业的代理成本的实证研究[J] 经济研究2003.11
(作者通讯地址:浙江工商大学经济学院310035)
关键词:产业结构调整方式;投资运行;政府投资;企业与个人投资
一、引言:背景与前提①
所谓产业结构调整方式,指的是一系列对产业结构调整变动具有规范力与制约力的规则的集合,经济中的各行为人——政府、企业及个人——正是在这些规则之下选择自身的行动,而这些行动,最终导致了产业结构调整的结果——无论这种调整在最初是否经过某种意志的设计,在最终是否符合此种意志的设想。
依产业结构调整中经济内各行为者影响力大小的不同,产业结构调整方式大致可以分为三类。
(一)政府主导的产业结构调整方式②
当政府对整个经济拥有较强控制力时,其可以直接调动所需资源按照自身意愿来调整产业结构,而企业与个人,在此种局面下只能被动跟随。这种情况下的产业结构调整方式即谓之政府主导的产业结构调整方式。此时由于政府对经济资源近乎垄断的控制能力,政府以直接投资为其主要的产业结构调整方法③。
显然的,此种产业结构调整方式主要出现在政府拥有极大经济权力的计划经济国家当中。而其调整的效率、最终结果的优劣,都极大地取决于政府的意愿与能力。
(二)市场主导的产业结构调整方式
所谓市场主导的产业结构调整方式,指的是当经济体中配置资源主要依靠市场进行,政府在其中不再起到重要作用时的产业结构调整方式。此时,产业结构的调整主要是一种市场自发的行为,主要依靠着市场内各行为主体趋利避害的基本行为来对产业结构进行自然的调整。
然而此时政府亦并非对产业结构调整毫无发言权。政府虽然不再拥有足以直接调整产业结构的经济资源与行政权威,然其作为游戏规则制订者,其依然可以以新的方式施加影响力。诸如人为制造政策倾斜度、通过开发银行发放优惠贷款等。事实上,从某种意义上说,政府是经济体中仅有的“外生变量”,只有其能对市场缺陷做出足够合理的反应。因而市场主导与政府主导两种产业结构调整方式之间的区别并不如它们背后的经济体制之间的区别那样是源于政府与市场在经济中的影响力之差别,而更应该看成是不同政府调整方式中的行为的不同。概括而言,此时政府以宏观经济管理为其主要产业结构调整方法。
自然地,此种调整方式主要出现在市场发育较为完善的经济体中。
(三)混合型产业结构调整方式
从字面上看,混合型调整方式就是介于前两者之间的。具体而言,此时市场已是成为调配资源的主要方式,而同时政府又依然拥有比较多的经济资源和比较强的行政权威。于是产业结构的调整,便取决于政府力量与市场力量之间的博弈结果。
产业结构调整的方式,与其背后的经济体制有着直接的关系,经济体制的变迁,直接导致了产业结构调整方式的变化。
投资运行与产业结构的调整互相之间存在着十分复杂的关系。一方面当前的产业结构对决策人而言意味着决策的背景或环境,因而对投资运行的过程和投资最终的流向有着一定的作用了;另一方面投资的具体流向又是产业结构调整的直接原因。而产业结构调整方式在其中起了一个背景因素的作用,某种程度上说,它决定了游戏的规则,以经济学语言表达的话,它决定了行为人的策略集。
产业结构调整方式的变化,是以整个经济体制的变迁为背景的,而一般研究的和实际发生的经济体制变迁,指的都是自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变迁,因而相应的产业结构调整方式自政府主导型向市场主导型的变化,即是本文分析的重点。
产业结构调整方式自政府主导型向市场主导型变化的过程中,表面上看,此时产业结构调整方式应该是混合型。但实际上,由于变化本身是一个动态的过程,这个过程会给决策者的预期带来不小的影响,再加之变化过程中由于投资专用性、交易成本等问题所带来的路径依赖特征,使得此过程中的投资运行呈现出一种相当特殊的状况。
二、 产业结构调整方式的变化中的政府投资
产业结构调整方式处于变化之中,意味着此时的产业结构调整方式既非纯粹的政府主导型又非纯粹的市场主导型,而政府对产业结构的调整方法,便出现了直接投资和宏观经济管理两者并存的局面。
政府直接投资调整产业结构在政府主导的产业结构调整方式中曾经是主要的方法,此时它虽然依然存在,但运行的环境和背景业已发生变化:与政府主导产业结构调整方式时代不同的是,此时政府的直接投资是在市场的大背景下进行的,投资的效率,也就跟其与市场相互之间适应的程度密切相关。
然而一方面尚未完成从政府主导向市场主导之经济变革的政府,其内部制度很难迅速调整以跟上新的环境;另一方面政府主导投资本身固有的代理层次过多,造成的代理成本过高问题,会严重限制政府投资的效率。
孙丹(2002)的研究表明,1985年占全部投资的66%的政府投资尚能贡献69%的GDP份额,至市场发育更完善的1997年,依然占到全部投资52%的政府投资却只能贡献38%的GDP。相比非政府投资,其投资效率之低可见一斑。
平新乔、范瑛和郝朝艳(2003)亦发现,中国国有企业的代理成本达到了60%~70%利润潜力的地步。也就是说,因为代理成本的原因,国有企业的效率仅利用了30%~40%。
由于政府投资的低效率乃是内生于体制之物,很难对此做出有效的调整。而一旦低效率长时间持续,樊纲(2000)论证道,无论非国有经济在开始时多么弱小,只要其效率及增长率高于国有部门,则国有部门在整个经济中所占的比重就将趋于0。
很显然,无论是投资的决策者还是执行者,都不愿意看到此种局面的出现,故而政府必然会设法扭转局面。政府所能做的无非是:一、集中投资于少数行业,以规模优势来抵消效率劣势;二、设法提高投资所在行业的进入壁垒,将政府投资与市场隔离开来。而在行业的 具体选择上,通常资本技术密集型行业是政府的首选。
而当我们将目光深入到政府内部,我们将会发现,与政府主导产业结构调整方式时期不同的是,此时的地方政府不再只是简单的指令传导者。地方政府有了更多的决策权,也有了自身独有之利益所系。
与中央政府类似地,地方政府亦对本地区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负有责任。然其主导下的产业结构调整与中央政府不同的是,采用宏观经济管理调控时,其权力受到的限制更大,而选择较少;采用直接投资方式时,其投资可能的规模较小。在可能行动集受限的同时,其直接投资的效率却又与中央政府类似地受到高代理成本的困扰,而其又很难若中央政府般通过以上所提到的两种方式来补偿高代理成本带来的投资低效。
不过,这也并不意味着地方政府就对此束手无策。中央政府补偿高代理成本所能采取的措施事实上都是具有外部性的,这也就给了地方政府以搭便车的机会。地方政府可以通过向中央投资行业投资,或者吸引中央投资企业来地方投资的形式来分享这种外部性。
如果从宏观角度来俯瞰以上分析及其对投资的影响,我们可以看到,首先,产业结构调整方式变化中,政府将倾向于集中投资,并在其投资行业人为制造高的进入成本。然后,当产业结构实际调整时,一方面沉淀了大量政府投资的行业很难被作为整体产业结构调整目标制订者的中央政府认为是夕阳行业而予以限制,另一方面,在地方上,地方政府亦会竭力试图调整本地产业结构来倾向此类行业以分享中央行为的外部性。这就意味着,政府的产业结构调整目标,将陷入到当前结构的泥潭中无法自拔。而政府主导的投资流向,亦将陷入类似的困境。
三、 产业结构调整方式变化中的个人与企业投资
个人与企业相比之政府,无论从其个体掌握的资源,还是其在博弈中所握有的权力来看,都处于一种弱势的地位。以博弈论术语来说,政府在其中起了Stackelberg leader的作用,而企业与个人,只能在政府做出决策之后再进行下一步行动。
当产业结构调整方式处于自政府主导型向市场主导型转变之际,市场作为整个经济的背景正在逐步成型,期间或有反复然作为一种大势终无法变更。而企业与个人,其决策都必须以此作为前提来进行。
有市场为背景,那么只要企业与个人是试图最大化个人利益的,分析其行为就会相对简便。特别是我们仅需要从宏观上来观察其投资行为的时候。
显然地,企业或个人的投资,将试图追逐其利润最大化的目标。这与一般的市场经济并无本质的不同。即使我们在其中加上存在信息成本,存在不完全理性,存在机会主义,存在专用型投资等等等等,我们分析的基本结论还是不会变。
这首先就意味着,政府和民间投资的方向,可能会出现不一致。特别是如上节所分析的那样,当政府投资陷入其自己所挖的陷阱之中时,民间投资却并不会如此。
而与纯粹的市场导向型产业结构调整方式时期不同的是,市场上存在着较多的政府投资。如上节所分析,资本技术密集型行业将聚集较多的政府投资,而政府也有倾向人为在这些行业设置出较高的进入壁垒。这就意味着,效率更高,流动更灵活的企业或个人投资将更多地流向政府限制较少的劳动密集型行业。不过,如果低效率的政府投资都能在其所在行业获取稳定利润的话,出于追逐利润的需要,民间投资必然有强大的冲动来设法进入这些行业,而这对政府而言,就意味着广泛的设租与寻租的机会。需要指出的是,通过简单的分析我们就可以发现,这种寻租,与社会而言实际上是一个帕累托改善。
同时,由于政府投资对民间投资流向而言意味着额外的限制,而政府投资有往往会陷入某种困境无法自拔。于是很自然地,产业结构的调整本身亦将陷入泥潭之中。
总的来说,在政府已有行动的限制下,企业与个人,只能在一边试图以灰色手段进入某些政府控制的行业的同时,将主要的投资集中于较少政府投资的行业。而当市场发生变化需求引领着产业结构发生调整时,企业与个人的投资往往能够先政府一步进入新的朝阳领域。而政府此时往往就要陷入是保护旧的故有领域利益不受侵害呢,还是跟随进入新的领域并马上在此设置新的准入壁垒的两难境地。
四、 综合与总结
之前我们的分析分别从两个角度描绘了产业结构调整方式变化中的投资运行特征,现在,是将这两幅画卷拼到一起的时候了。
当产业结构调整方式发生变化,无论是企业还是政府,其所面临的决策环境都与产业结构调整方式稳定不变时截然不同。这种不同,就带来了此时投资运行的独有特点:政府作为博弈中的Stackelberg Leader角色,首先决定其自身的投资流向,其将倾向于将投资集中于少数行业,并在这些行业人为设置较高的准入壁垒;而企业与个人,则只能在政府决定自身行动之后,于剩下的行业内投资,以市场化的利润最大化标准来指导自身行为。而政府的行为,将给自身设置一个陷阱,使得其无法在环境变化时自如调整投资方向以转变产业结构。而一旦投资流向被固化,那产业结构亦将陷入到某种路径依赖的局面之中,而失去灵活调整的能
力。
注释:
①此节定义多源于何大安《投资运行机理分析引论》一书,源国内目前对此方面研究尚少之故。特声明之。
②此处定义与前所述书中所言多有不同,盖因笔者以为,市场经济背景下政府对产业结构的调整方式与计划经济下的调整方法存在质的不同,若仅以强弱程度来区分,似颇有不妥之处。
③此处所谓的产业结构调整方法与前述产业结构调整方式是不同的。后者是以相对于整个经济的旁观者角色从高处鸟瞰整个宏观经济运行所观察得知;而前者,是从政府的角度,通常来说,与经济中的企业与个人不同的是,政府是经济中相对独立的一分子,也只有其能单独拥有对整个产业结构施加影响的能力与目标。而其为实现目标产业结构所采取的措施,即此处所谓政府的产业结构调整方法。
参考文献:
[1] 樊纲 论体制转轨的动态过程——非国有部门的成长与国有部门的改革[J] 经济研究 2000 1
[2] 何大安 投资运行机理引论 [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 上海人民出版社 2005
[3] 刘丹 我国经济转轨时期投资需求的规模与效率分析[J]改革 2002.5
[4] 平新乔,范瑛,郝朝艳 中国国有企业的代理成本的实证研究[J] 经济研究2003.11
(作者通讯地址:浙江工商大学经济学院310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