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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前流动人口犯罪侦查实践中,普遍存在着对嫌疑人过多适用逮捕措施的问题,这会导致对流动人口犯罪人的处罚重于户籍人口,不利于实现对流动人口犯罪的治理。为了从司法层面上破除流动人口与户籍人口之藩篱,预防和控制流动人口犯罪的增长,应当在立法上重构刑事强制措施体系,严格规范逮捕措施的适用,充分发挥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的替代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