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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欧盟最高法院对"谷歌案"做出终审裁决,其对"被遗忘权"的确认引发极大争议和广泛关注。如何平衡隐私保护与言论自由的关系成为争论的焦点。笔者认为,面对信息所承载的诸多利益和引致纠纷的可能性,"被遗忘权"的确立实为必要。"被遗忘权"的真正权利根源是信息权利。欧盟和美国对公民信息数据的保护展现出不同的路径,笔者于本文对其分别探讨并对我国有关"信息权"、"被遗忘权"的立法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