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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近年来,书法的神韵研究得到广泛重视,同时书法的神韵问题是书法艺术中非常重要的问题,历经各朝代的演变,该问题常使人们感到十分神秘和玄虚,本文试对其进行分析,作进一步探索。本文系统的阐述了书法的神韵特征
关键词:书法;神韵;特征
一、书法神与韵释义
“神”就是精神。由于魏晋时期对玄学的兴趣,文人纵谈玄理,思考宇宙和人生奥秘,为此对“神”的含义变得尤其宽泛和深化,主要包含以下几层含义。按“神”字之本义,原指上帝天神。《说文》言:“神,天神。引出万物者也。从示:申声”。神的概念其渊源很早,原始人类因出于对自然力的不解、迷惑、崇拜,遂产生“神”创造和主宰万物的思想,这在世界不同民族都有类似情况。这是神的最初含义。在西周末到春秋时期的两种学说的兴起,动摇了“神”的至高无上的地位。一是春秋时期的道家学说。“神”被认为是道所生成,神即是道。认为道是一切事物的原始本体,天地万物皆是道所生成的。《老子》云:“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鬼神也不例外,皆是道所生成。这是神的第二种含义。二是“元气”论学说。元气论者认为宇宙万物的生成、发展、变化皆是由最原始的物质“气”,即“元气”所构成和发生作用的,我们的先人很早就感觉到世界上充满空气,进而认为天地万物产生之前,先已有气,天地万物都是由气聚而成的。认为人是由气聚而生,散则死。气被看成最原始的极细微的物质之元,这种气被称为元气。这种元气论学说对后世影响非常深远,古人认为天地万物乃至生命,都是由气构成,而人的精神,认为是一种特殊之物,也是由气构成的。不过这种构成精神的气,比构成形体的气要精致得多。精神既然是一种气,于是人们就又称精神为气或神气,于是便以神气来概指人的精神。即使是神也是由元气构成的,所以“神”也被解释为是一种气。这种气取代的神的人格意义,是神的第三种含义。
另外,神无形象,栖于万物形体之中,主宰万物,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神体现着事物的本质规律。所以魏晋时期的书法理论中“神”的概念内涵体现在以上这几个方面。韵的含义。韵旧作“颧”,最初来自古代一种陶器的名称,这种器物能发出一种悦耳的声响,后来人们就把能产生出那种美好和谐的声音衍化为“韵”。《说文·新附》云:“颧,和也。从音,员声。”(以下颧皆从简作韵—与均同)《说文》:“均,平偏也。从土从匀,匀亦声。”均本指土地平广之意,引申为均匀、谐调、调节、统一等义。后指声音的前后相应相和所构成的风调,即韵调,引申指事物的风度意态。
韵字最早是被东汉文学家蔡岂用在《琴赋》一文中:“繁弦既抑,雅韵乃扬”。刘姗曾说“同声相应谓之韵”。而韵在渗入中国书画领域时,则突破了单纯与声音相关的界限,它包容了更加广泛、深邃的审美鉴赏内涵。东晋顾恺之最先主张重“神”,倡“神韵”。魏晋人很注重自身的神韵,同时也很重视书法的神韵,象“书圣”王羲之就是如此,其作品就极富神韵,几乎成为千古不可逾越的典范。
神与韵是紧密联系的,又是可以分割的。“神韵”概念的产生与中国数千年传统文学,特别是传统的东方哲学有密切的关系。早在西周时代,先人们在研究宇宙人和事时就开始从“形而上”和“形而下”两个方面进行探索,并将两者相联相贯,把事物分为有形体和超越形体两部分,从而达到对事物有更深刻的理解。魏晋时期受“玄学”风气影响,把“形而下”方面称为“形体”、“形骸”、“形质”等,“形而上”方面则称为“神韵”或“神气”等。书法作品中神韵与形体相对而言,形体具体指书法的点画、笔法及墨色、结构、章法等与此有关的法则技巧。
书法神韵的内涵可以说是包含了艺术家的精神和精神所能认识领悟的全部范围。作为书法作品的神韵,其既体现外在客体世界的领悟,同时也体现作者自身的神韵,因此,书法之神是书法家赋予书法作品客体与主体的双重神韵的合一,也就是作品中所有的精神内涵。相对来说,书法的“形质”也就是其“艺术的形质”,它是神韵的载体,也是以点画、字形构成的负载神韵内容的特殊语言,也体现着书法艺术与文字的不同本质。文字并不负载神韵内涵,文字仅是语言的记录,文字若具备神韵便变成书法艺术。由此看来神韵的内涵是极其深广的。
二、神韵之载体
现代艺术理论把艺术作品分形式与内容两方面来认识。书法作品的形成是文字与艺术的统一,可称为书写艺术的文字或文字书写的艺术,故书法作品的形成可分为实用的语言文字形式与审美的书写艺术形式两个方面。作为文字形式的内容,即作品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作为艺术形式的内容则正是神韵。书法的艺术形式是书写的点画、字形、结构、章法等具体的方面,其艺术内容则是神采、韵味、情感、意境等非具体的方面。书法的艺术形式与艺术内容是不可分离的,形式与内容(形质与神韵)是同一实体的两个方面,只是由于人们感知的层次不同而加以分别的。同一艺术作品,感官(视觉、听觉、触觉等)所涉及到的就是形式,神情所涉及到的就是内容,即神韵。书法作品传神达意必须依托作品形体,所以必须掌握练习、形式技能的法则,否则谈神韵纯属空穴来风。清·宋曹《书法约言》对此详细论述过,大意是欲传神韵,既要人法,又要出法;既要合法,又要离法。这样才能超脱感观知觉阶段而进人神会领悟阶段,若停留于感官知觉阶段则离神韵甚远,所以,写书法欲求神韵必须以纯厚的基本功为基础,才能体悟深、造境高。观赏者感受的神韵是从作品中获得的,而作品中的精神意味又是作者赋予其中的。所以说,作者通过赋予作品中的某些精神意味,之后由观赏者从作品中感受到这些精神意味,这就是书法理论中所谓的神韵。
三、感受神韵
中国古典哲学的最高境界是“至静至虚”、“天人合一”。人们在欣赏书法作品时,不仅要领略它的笔墨、内容和意境,还要从作品的神韵中得到审美享受和心理满足。传达精神情致是艺术的最大特长。观赏者通过直觉形象作品,便可以感受到与作者内心相似的精神感触。人们对艺术作品的感知和认识有深浅高低之分,所以要求书写者和观赏者不要使自己的认识停留在感官层次,即只知其点画、笔触、字形的状貌,而认为应该使自己的认识深入到神会领悟的层次,即领略心会其作品的精神本质。停留感官层次的书写者即是字匠,其字不可能有丰富的神韵内涵。书写者若能真正深人到神会领悟层次,则自然透过感官层次,包融了感官层次又超越了感官层次,作品便能充分地传达神韵境界了。
总之,书法的神韵追求的是无穷之意味,注重含蓄不尽的表达方式。即只可意会,不可言传,讲究的是无法说明,若可以说明便不是神韵了。
参考文献:
[1]李泽厚、刘纲纪. 中国美学史( 魏晋南北朝编) [M].合肥: 安徽文艺出版社,2009.92.
[2]潘运告. 清前期书论[M]. 长沙: 湖南美术出版社,2012. 170.
[3]苏珊·朗格. 艺术问题. ( 滕守尧等译) [M]. 北京: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3.55.
作者简介:黄立成(1967-),男,漳州职业技术学院人文社科与艺术系副教授,研究方向:书法和平面设计。
关键词:书法;神韵;特征
一、书法神与韵释义
“神”就是精神。由于魏晋时期对玄学的兴趣,文人纵谈玄理,思考宇宙和人生奥秘,为此对“神”的含义变得尤其宽泛和深化,主要包含以下几层含义。按“神”字之本义,原指上帝天神。《说文》言:“神,天神。引出万物者也。从示:申声”。神的概念其渊源很早,原始人类因出于对自然力的不解、迷惑、崇拜,遂产生“神”创造和主宰万物的思想,这在世界不同民族都有类似情况。这是神的最初含义。在西周末到春秋时期的两种学说的兴起,动摇了“神”的至高无上的地位。一是春秋时期的道家学说。“神”被认为是道所生成,神即是道。认为道是一切事物的原始本体,天地万物皆是道所生成的。《老子》云:“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鬼神也不例外,皆是道所生成。这是神的第二种含义。二是“元气”论学说。元气论者认为宇宙万物的生成、发展、变化皆是由最原始的物质“气”,即“元气”所构成和发生作用的,我们的先人很早就感觉到世界上充满空气,进而认为天地万物产生之前,先已有气,天地万物都是由气聚而成的。认为人是由气聚而生,散则死。气被看成最原始的极细微的物质之元,这种气被称为元气。这种元气论学说对后世影响非常深远,古人认为天地万物乃至生命,都是由气构成,而人的精神,认为是一种特殊之物,也是由气构成的。不过这种构成精神的气,比构成形体的气要精致得多。精神既然是一种气,于是人们就又称精神为气或神气,于是便以神气来概指人的精神。即使是神也是由元气构成的,所以“神”也被解释为是一种气。这种气取代的神的人格意义,是神的第三种含义。
另外,神无形象,栖于万物形体之中,主宰万物,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神体现着事物的本质规律。所以魏晋时期的书法理论中“神”的概念内涵体现在以上这几个方面。韵的含义。韵旧作“颧”,最初来自古代一种陶器的名称,这种器物能发出一种悦耳的声响,后来人们就把能产生出那种美好和谐的声音衍化为“韵”。《说文·新附》云:“颧,和也。从音,员声。”(以下颧皆从简作韵—与均同)《说文》:“均,平偏也。从土从匀,匀亦声。”均本指土地平广之意,引申为均匀、谐调、调节、统一等义。后指声音的前后相应相和所构成的风调,即韵调,引申指事物的风度意态。
韵字最早是被东汉文学家蔡岂用在《琴赋》一文中:“繁弦既抑,雅韵乃扬”。刘姗曾说“同声相应谓之韵”。而韵在渗入中国书画领域时,则突破了单纯与声音相关的界限,它包容了更加广泛、深邃的审美鉴赏内涵。东晋顾恺之最先主张重“神”,倡“神韵”。魏晋人很注重自身的神韵,同时也很重视书法的神韵,象“书圣”王羲之就是如此,其作品就极富神韵,几乎成为千古不可逾越的典范。
神与韵是紧密联系的,又是可以分割的。“神韵”概念的产生与中国数千年传统文学,特别是传统的东方哲学有密切的关系。早在西周时代,先人们在研究宇宙人和事时就开始从“形而上”和“形而下”两个方面进行探索,并将两者相联相贯,把事物分为有形体和超越形体两部分,从而达到对事物有更深刻的理解。魏晋时期受“玄学”风气影响,把“形而下”方面称为“形体”、“形骸”、“形质”等,“形而上”方面则称为“神韵”或“神气”等。书法作品中神韵与形体相对而言,形体具体指书法的点画、笔法及墨色、结构、章法等与此有关的法则技巧。
书法神韵的内涵可以说是包含了艺术家的精神和精神所能认识领悟的全部范围。作为书法作品的神韵,其既体现外在客体世界的领悟,同时也体现作者自身的神韵,因此,书法之神是书法家赋予书法作品客体与主体的双重神韵的合一,也就是作品中所有的精神内涵。相对来说,书法的“形质”也就是其“艺术的形质”,它是神韵的载体,也是以点画、字形构成的负载神韵内容的特殊语言,也体现着书法艺术与文字的不同本质。文字并不负载神韵内涵,文字仅是语言的记录,文字若具备神韵便变成书法艺术。由此看来神韵的内涵是极其深广的。
二、神韵之载体
现代艺术理论把艺术作品分形式与内容两方面来认识。书法作品的形成是文字与艺术的统一,可称为书写艺术的文字或文字书写的艺术,故书法作品的形成可分为实用的语言文字形式与审美的书写艺术形式两个方面。作为文字形式的内容,即作品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作为艺术形式的内容则正是神韵。书法的艺术形式是书写的点画、字形、结构、章法等具体的方面,其艺术内容则是神采、韵味、情感、意境等非具体的方面。书法的艺术形式与艺术内容是不可分离的,形式与内容(形质与神韵)是同一实体的两个方面,只是由于人们感知的层次不同而加以分别的。同一艺术作品,感官(视觉、听觉、触觉等)所涉及到的就是形式,神情所涉及到的就是内容,即神韵。书法作品传神达意必须依托作品形体,所以必须掌握练习、形式技能的法则,否则谈神韵纯属空穴来风。清·宋曹《书法约言》对此详细论述过,大意是欲传神韵,既要人法,又要出法;既要合法,又要离法。这样才能超脱感观知觉阶段而进人神会领悟阶段,若停留于感官知觉阶段则离神韵甚远,所以,写书法欲求神韵必须以纯厚的基本功为基础,才能体悟深、造境高。观赏者感受的神韵是从作品中获得的,而作品中的精神意味又是作者赋予其中的。所以说,作者通过赋予作品中的某些精神意味,之后由观赏者从作品中感受到这些精神意味,这就是书法理论中所谓的神韵。
三、感受神韵
中国古典哲学的最高境界是“至静至虚”、“天人合一”。人们在欣赏书法作品时,不仅要领略它的笔墨、内容和意境,还要从作品的神韵中得到审美享受和心理满足。传达精神情致是艺术的最大特长。观赏者通过直觉形象作品,便可以感受到与作者内心相似的精神感触。人们对艺术作品的感知和认识有深浅高低之分,所以要求书写者和观赏者不要使自己的认识停留在感官层次,即只知其点画、笔触、字形的状貌,而认为应该使自己的认识深入到神会领悟的层次,即领略心会其作品的精神本质。停留感官层次的书写者即是字匠,其字不可能有丰富的神韵内涵。书写者若能真正深人到神会领悟层次,则自然透过感官层次,包融了感官层次又超越了感官层次,作品便能充分地传达神韵境界了。
总之,书法的神韵追求的是无穷之意味,注重含蓄不尽的表达方式。即只可意会,不可言传,讲究的是无法说明,若可以说明便不是神韵了。
参考文献:
[1]李泽厚、刘纲纪. 中国美学史( 魏晋南北朝编) [M].合肥: 安徽文艺出版社,2009.92.
[2]潘运告. 清前期书论[M]. 长沙: 湖南美术出版社,2012. 170.
[3]苏珊·朗格. 艺术问题. ( 滕守尧等译) [M]. 北京: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3.55.
作者简介:黄立成(1967-),男,漳州职业技术学院人文社科与艺术系副教授,研究方向:书法和平面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