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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7日,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在香港出席国家“十二五”规划与两地经贸金融合作发展论坛时,公布了一系列中央政府支持香港进一步发展、深化内地和香港经贸、金融等方面合作若干新的政策措施。
在这些措施中,重要的一条就是支持香港发展成为离岸人民币中心,支持香港使用人民币在境内直接投资,允许人民币境外合格投资者投资境内证券市场,起步金额为200亿元。不久,商务部就发布了有关人民币跨境直接投资的征求意见稿。10月12日,商务部正式发布《关于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13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管理办法》(下称《办法》),人民币跨境直接投资政策正式付诸实施。
为何开展跨境人民币直投
最重要的原因是境外人民币规模持续增加,需要回流。2009年7月,国务院决定在国内上海、广州、深圳、珠海、东莞五个城市开展港澳地区的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2011年8月扩展到全国,跨境贸易的业务也不断扩大。今年1月-7月跨境货物贸易达到8661亿元人民币,占同期进出口总额的6.6%。
在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同时,今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允许部分企业以人民币进行境外直接投资结算。
随着跨境贸易人民币业务的增加,以及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的增加,境外市场人民币规模也在增加。有预计认为到年底香港人民币资金存量可能达到7000亿-10000亿元,而这些资金目前阶段缺乏一个回流渠道。
通过贸易渠道回流的人民币资金成本高,银行和企业缺乏积极性。也正因为如此,境外企业缺乏使用人民币的积极性,愿意用人民币支付,但不愿意把人民币作为收汇,结果导致人民币业务主要集中在香港和新加坡。而就商业银行来说,基本是自家人做自家业务,跨境人民币业务结算主要在同一银行境内外机构间进行,跨行尤其是跨境外银行的信用证、保函、担保业务开展得很少。
此外,境外期待人民币进入国内市场。所有主权货币出境以后,必须回到主权国家,货币才能滋生利息。如果不能回到本国,在国外则必须有离岸市场。而即使有离岸市场,离岸市场的资金也必须能够回到主权国家,否则,长期下去,这个市场难以持续下去。
因此,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推出不久,香港就急切地期望开展人民币离岸业务,而开展人民币离岸业务的根本期待是期望境外人民币合法地回到国内市场,可以在国内市场进行各种投资,以获得资金利益。否则,企业、银行都不愿意持有人民币,因为持有人民币的资金成本比其他资金成本高,或者可获得利润少。
目前,香港存款人民币利率、交易的人民币汇率都低于国内的市场价格,为什么呢?原因在于这些人民币不能直接进入国内银行间市场,不能直接在国内进行投资,而需要通过国内代理银行才能进入国内,而代理成本决定了其利率和汇率比国内价格低,制约着银行和企业持有人民币的积极性,未来也会影响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和人民币境外直接投资的结算。
因此,人民币跨境直接投资,也是双边投资的便利化,是适应当前人民币跨境流动需要而采取的积极有效措施。
人民币FDI的意义
首先可以规避储备货币风险。我国推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一个重要背景就是储备货币汇率剧烈波动,给企业带来很大的风险和利益不确定性。
推进人民币结算,可以减少储备货币的风险,但其最大障碍不在结算本身,而是境外机构、个人持有的人民币资金如何获得与储备货币资金同等的流动性和收益性。如果仅仅局限在贸易结算,不能允许出境的人民币在境内直接开设人民币账户进行直接投资,进行证券、债务、理财等投资,境外机构、个人就不愿意持有人民币,这反过来不利于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的发展。
允许境外人民币直接投资国内,减少了境外持有人民币的成本和风险。尤其是目前人民币处于相对升值预期之中,以外币在国内直接投资面临货币价值缩水的可能,而以人民币直接投资可以规避储备货币贬值的风险,从长远来说,甚至可以获得升值的利益。
其次有利于推动本币业务国际化。允许人民币资金合法流出,也允许其合法流回,将有利于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发展,有利于推动人民币信用证、保函、对外担保、对外直接投资的发展,这实际是在推动人民币业务的国际化。
将来,人民币跨境业务可以逐渐扩展到允许以人民币作为债权和债务(包括存款),允许境外人民币在境内进行证券投资、理财等,这样,就可以提高和扩大人民币的影响,扩大使用范围,国际社会也愿意持有人民币,人民币走向国际就有了坚实的基础。
目前,我国外汇储备规模已达3.2万亿美元,未来可能更多。在人民币流出规模达到10万亿元前,我国还可以进行双边或多边承诺,允许任何国家任何机构持有人民币,在境内投资,甚至可以随时兑换为储备货币给它们。这样,国际社会持有使用人民币的积极性会更高,人民币的国际地位可以人民币业务的国际化而提高,甚至成为储备货币。
还可以推动本币资本账户开放。尽管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仅仅是人民币直接回流的试点,但它是本币项下的资本账户开放的试水,突破了资本账户开放的历史局限。过去的资本账户开放,都是对储备货币的开放。直接投资也好,证券投资也好,乃至债务、债权关系都表现为储备货币的符号,而允许境外人民币直接投资,拓展了资本账户开放的思路,即开放从对储备货币开放转变为对本币开放,乃至对其他主权货币开放。
实际上,人民币贸易账户的开放,没有资本账户的开放,是不可持续的,因此,人民币FDI的开放,也是中国资本账户开放在新形势下的创新,乃至是未来的发展方向。人民币FDI的开放,将为我国资本账户开放积累管理制度和风险防范经验。
人民币FDI风险可控
资本账户开放或者说金融开放的最大问题在于风险判断和控制,这也是政策一直关注的。
今年1月,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试点,中国人民银行就强调“确保相关业务稳妥有序开展,防范热钱流入”,对国家限制类和重点调控类的人民币外商直接投资结算业务不予受理。而《通知》《办法》本身更加注重风险防范和控制,这具体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在人民币资金来源方面,首先强调合法,《通知》规定外国投资者以合法获得的境外人民币依法来华开展直接投资活动。其次限定范围。《通知》规定境外人民币是指“通过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取得的人民币,以及从中国境内依法取得并汇出境外的人民币利润和转股、减资、清算、先行回收投资所得人民币”“在境外通过合法渠道取得的人民币,如境外发行人民币债券、发行人民币股票等方式取得的人民币”。最后,要求出具人民币资金来源证明或说明文件,对原出资币种由外币变更为人民币的,需要报请商务主管部门批准。还要求说明资金用途,这为以后资金的流向监管奠定了制度要求。
资金方面的要求,有利于保障流入境内直接投资的人民币合法性。
在投资规范方面,要求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再投资符合外商投资法律法规等,要求符合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政策、外资并购安全审查、反垄断审查的有关要求。同时,对人民币投资金额达到3亿 元及以上的项目,对融资担保、融资租赁、小额信贷、拍卖等行业项目,对设立外商投资性公司、外商投资创业投资或股权投资企业,对水泥、钢铁、电解铝、造船等国家宏观调控行业项目,要求地方上报商务部门审核。
投资规范控制,有利于控制产能过剩行业的扩张,有利于控制担保、租赁、小额信贷的风险。
投资范围方面,《通知》规定,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在中国境内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投资有价证券和金融衍生品,不得用于委托贷款。用境外人民币参与境内上市公司定向发行、协议转让股票的,要按照《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的要求向商务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直接投资房地产业应按照现行外商投资房地产审批、备案管理规定执行。通过备案的,将在商务部网站上予以公示,外商投资企业凭商务部网站公示信息、商务主管部门批复文件、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投资范围的规定有利于控制境外人民币资金在境内证券、衍生品、房地产等市场的投机和炒作。
在业务结算方面,《办法》允许境外投资者在境内申请开立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其中,与投资项目有关的人民币前期费用资金和通过利润分配、清算、减资、股权转让、先行回收投资等获得的用于境内再投资人民币资金,按照专户专用原则,分别开立人民币前期费用专用存款账户和人民币再投资专用存款账户存放,规定账户不得办理现金收付业务。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后,剩余前期费用要求转入人民币资本金专用存款账户或原路退回。这有利于防止人民币资金混用和挪作他用。
《办法》要求银行审核境外投资者提交的支付命令函、资金用途说明、资金使用承诺书等材料后,为其办理前期费用向境内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的支付。这确保投资资金来源、使用的合法、真实。《办法》对银行办理结算业务的诸多具体问题也明确了规定,有利于业务风险的监督和控制。
跨境流动大有可为
跨境人民币投资,是资本账户开放的新里程碑。
我国一直在探索人民币跨境自由流动问题。2005年,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国际开发机构在人民币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允许世界银行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
当时,曾经设想和讨论要求人民币出境使用,也曾经研究过把国际开发机构扩展为国际机构,让境外大企业和机构到国内发行人民币债券,筹集人民币资金,但人民币没有走出国门,只是在国内使用。2010年修订的管理办法允许购汇出境使用,允许从境外调入人民币资金偿还本金。
最近几年,证券市场一直在探索允许境外企业到境内发行人民币股票,但到目前尚未出台具体的政策措施。2009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管理试行办法》,从贸易途径开启了人民币出境和回流的机制。
今年,中国人民银行、商务部开展企业以人民币进行境外投资试点,开启了人民币走出去的大门。现在,商务部和人民银行允许境外人民币到境内进行直接投资,这是人民币跨境自由流动又一里程碑。
开放的风险主要是储备货币的风险。1996年12月,我国向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宣布实行经常项目下的货币可兑换,但资本账户一直没有实现可兑换,甚至基本处于管制之中,如果按照本币与储备货币区分,考虑双向开放,中国的资本账户可分为七大类,78个项目,大概只有三分之一实行了基本可兑换,三分之二仍然在严格管制之中(如果按照储备货币和业务粗分类,为七大类43项,有三分之二基本可兑换)。
长期以来,国际社会对资本账户开放持谨慎态度,担心资本账户开放给发展中国家带来经济和金融安全威胁,带来经济和金融危机。从墨西哥金融危机到亚洲金融危机,都与资本账户开放有关,与允许资本流动有关。
资本账户开放何以有如此大的风险?关键在于过去的资本账户开放,实际是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的要求,是本国资本市场、金融市场对国际储备货币资本的开放。而储备货币国家虚拟经济规模巨大,金融资产规模庞大,如果允许资本自由流动,庞大的储备货币投机资本到金融资产规模弱小的发展中国家投机,必然要出现危机,因为本国没有足够的外汇资源和金融资产能力与国际投机力量抗衡,也不能印刷出足够的储备货币去干预投机。
这种资本账户开放,本质上是对储备货币(国)的开放,对资本流动的管制也主要是对储备货币的管制。20世纪70年代以来的所有经济和金融危机,基本都与储备货币有关。从债务危机、汇率危机,到金融资产的价格危机以及全球大宗商品价格的暴涨暴跌,都与美元等储备货币关系密切。因此,这种资本账户开放是不平等的开放,也是充满风险的开放,我们可以称之为储备货币项下的资本账户开放。
一国资本账户不开放,不允许资本自由流动,本币就不可能有国际地位,本国的金融业也不可能强大,因此,实行人民币资本账户开放是必然的选择。
人民币跨境流动,还有很多事要做。如果资本账户开放是对本币开放,对非储备货币开放,就不存在巨大的经济和金融安全和风险问题。非储备货币国家基本是以实体经济为主,其金融资产规模有限,即使到国内投机,其力量也有限。而且,本币的监督和管理,本国比较熟悉,制度相对完善,风险可控。
当然,本币回流和出境投资达到一定规模以后,资金的频繁和过量流动,也会带来风险,需要对本币跨境资金流动交易进行管理。
人民币跨境直接投资,是探索本币流动的第一步,其风险相对较小,可以在积累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范围,并从境内外银行人民币授信开始,允许银行间人民币资金跨境往来,使境外人民币也成为授信货币进行贸易融资和外汇贷款,然后再扩展到人民币债券、债务,证券投资、理财等双向业务,乃至从机构业务扩展到个人业务。
作者为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管理司原副司长、国家行政学院决策咨询部副主任
在这些措施中,重要的一条就是支持香港发展成为离岸人民币中心,支持香港使用人民币在境内直接投资,允许人民币境外合格投资者投资境内证券市场,起步金额为200亿元。不久,商务部就发布了有关人民币跨境直接投资的征求意见稿。10月12日,商务部正式发布《关于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13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管理办法》(下称《办法》),人民币跨境直接投资政策正式付诸实施。
为何开展跨境人民币直投
最重要的原因是境外人民币规模持续增加,需要回流。2009年7月,国务院决定在国内上海、广州、深圳、珠海、东莞五个城市开展港澳地区的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2011年8月扩展到全国,跨境贸易的业务也不断扩大。今年1月-7月跨境货物贸易达到8661亿元人民币,占同期进出口总额的6.6%。
在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同时,今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允许部分企业以人民币进行境外直接投资结算。
随着跨境贸易人民币业务的增加,以及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的增加,境外市场人民币规模也在增加。有预计认为到年底香港人民币资金存量可能达到7000亿-10000亿元,而这些资金目前阶段缺乏一个回流渠道。
通过贸易渠道回流的人民币资金成本高,银行和企业缺乏积极性。也正因为如此,境外企业缺乏使用人民币的积极性,愿意用人民币支付,但不愿意把人民币作为收汇,结果导致人民币业务主要集中在香港和新加坡。而就商业银行来说,基本是自家人做自家业务,跨境人民币业务结算主要在同一银行境内外机构间进行,跨行尤其是跨境外银行的信用证、保函、担保业务开展得很少。
此外,境外期待人民币进入国内市场。所有主权货币出境以后,必须回到主权国家,货币才能滋生利息。如果不能回到本国,在国外则必须有离岸市场。而即使有离岸市场,离岸市场的资金也必须能够回到主权国家,否则,长期下去,这个市场难以持续下去。
因此,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推出不久,香港就急切地期望开展人民币离岸业务,而开展人民币离岸业务的根本期待是期望境外人民币合法地回到国内市场,可以在国内市场进行各种投资,以获得资金利益。否则,企业、银行都不愿意持有人民币,因为持有人民币的资金成本比其他资金成本高,或者可获得利润少。
目前,香港存款人民币利率、交易的人民币汇率都低于国内的市场价格,为什么呢?原因在于这些人民币不能直接进入国内银行间市场,不能直接在国内进行投资,而需要通过国内代理银行才能进入国内,而代理成本决定了其利率和汇率比国内价格低,制约着银行和企业持有人民币的积极性,未来也会影响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和人民币境外直接投资的结算。
因此,人民币跨境直接投资,也是双边投资的便利化,是适应当前人民币跨境流动需要而采取的积极有效措施。
人民币FDI的意义
首先可以规避储备货币风险。我国推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一个重要背景就是储备货币汇率剧烈波动,给企业带来很大的风险和利益不确定性。
推进人民币结算,可以减少储备货币的风险,但其最大障碍不在结算本身,而是境外机构、个人持有的人民币资金如何获得与储备货币资金同等的流动性和收益性。如果仅仅局限在贸易结算,不能允许出境的人民币在境内直接开设人民币账户进行直接投资,进行证券、债务、理财等投资,境外机构、个人就不愿意持有人民币,这反过来不利于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的发展。
允许境外人民币直接投资国内,减少了境外持有人民币的成本和风险。尤其是目前人民币处于相对升值预期之中,以外币在国内直接投资面临货币价值缩水的可能,而以人民币直接投资可以规避储备货币贬值的风险,从长远来说,甚至可以获得升值的利益。
其次有利于推动本币业务国际化。允许人民币资金合法流出,也允许其合法流回,将有利于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发展,有利于推动人民币信用证、保函、对外担保、对外直接投资的发展,这实际是在推动人民币业务的国际化。
将来,人民币跨境业务可以逐渐扩展到允许以人民币作为债权和债务(包括存款),允许境外人民币在境内进行证券投资、理财等,这样,就可以提高和扩大人民币的影响,扩大使用范围,国际社会也愿意持有人民币,人民币走向国际就有了坚实的基础。
目前,我国外汇储备规模已达3.2万亿美元,未来可能更多。在人民币流出规模达到10万亿元前,我国还可以进行双边或多边承诺,允许任何国家任何机构持有人民币,在境内投资,甚至可以随时兑换为储备货币给它们。这样,国际社会持有使用人民币的积极性会更高,人民币的国际地位可以人民币业务的国际化而提高,甚至成为储备货币。
还可以推动本币资本账户开放。尽管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仅仅是人民币直接回流的试点,但它是本币项下的资本账户开放的试水,突破了资本账户开放的历史局限。过去的资本账户开放,都是对储备货币的开放。直接投资也好,证券投资也好,乃至债务、债权关系都表现为储备货币的符号,而允许境外人民币直接投资,拓展了资本账户开放的思路,即开放从对储备货币开放转变为对本币开放,乃至对其他主权货币开放。
实际上,人民币贸易账户的开放,没有资本账户的开放,是不可持续的,因此,人民币FDI的开放,也是中国资本账户开放在新形势下的创新,乃至是未来的发展方向。人民币FDI的开放,将为我国资本账户开放积累管理制度和风险防范经验。
人民币FDI风险可控
资本账户开放或者说金融开放的最大问题在于风险判断和控制,这也是政策一直关注的。
今年1月,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试点,中国人民银行就强调“确保相关业务稳妥有序开展,防范热钱流入”,对国家限制类和重点调控类的人民币外商直接投资结算业务不予受理。而《通知》《办法》本身更加注重风险防范和控制,这具体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在人民币资金来源方面,首先强调合法,《通知》规定外国投资者以合法获得的境外人民币依法来华开展直接投资活动。其次限定范围。《通知》规定境外人民币是指“通过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取得的人民币,以及从中国境内依法取得并汇出境外的人民币利润和转股、减资、清算、先行回收投资所得人民币”“在境外通过合法渠道取得的人民币,如境外发行人民币债券、发行人民币股票等方式取得的人民币”。最后,要求出具人民币资金来源证明或说明文件,对原出资币种由外币变更为人民币的,需要报请商务主管部门批准。还要求说明资金用途,这为以后资金的流向监管奠定了制度要求。
资金方面的要求,有利于保障流入境内直接投资的人民币合法性。
在投资规范方面,要求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再投资符合外商投资法律法规等,要求符合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政策、外资并购安全审查、反垄断审查的有关要求。同时,对人民币投资金额达到3亿 元及以上的项目,对融资担保、融资租赁、小额信贷、拍卖等行业项目,对设立外商投资性公司、外商投资创业投资或股权投资企业,对水泥、钢铁、电解铝、造船等国家宏观调控行业项目,要求地方上报商务部门审核。
投资规范控制,有利于控制产能过剩行业的扩张,有利于控制担保、租赁、小额信贷的风险。
投资范围方面,《通知》规定,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在中国境内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投资有价证券和金融衍生品,不得用于委托贷款。用境外人民币参与境内上市公司定向发行、协议转让股票的,要按照《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的要求向商务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直接投资房地产业应按照现行外商投资房地产审批、备案管理规定执行。通过备案的,将在商务部网站上予以公示,外商投资企业凭商务部网站公示信息、商务主管部门批复文件、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投资范围的规定有利于控制境外人民币资金在境内证券、衍生品、房地产等市场的投机和炒作。
在业务结算方面,《办法》允许境外投资者在境内申请开立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其中,与投资项目有关的人民币前期费用资金和通过利润分配、清算、减资、股权转让、先行回收投资等获得的用于境内再投资人民币资金,按照专户专用原则,分别开立人民币前期费用专用存款账户和人民币再投资专用存款账户存放,规定账户不得办理现金收付业务。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后,剩余前期费用要求转入人民币资本金专用存款账户或原路退回。这有利于防止人民币资金混用和挪作他用。
《办法》要求银行审核境外投资者提交的支付命令函、资金用途说明、资金使用承诺书等材料后,为其办理前期费用向境内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的支付。这确保投资资金来源、使用的合法、真实。《办法》对银行办理结算业务的诸多具体问题也明确了规定,有利于业务风险的监督和控制。
跨境流动大有可为
跨境人民币投资,是资本账户开放的新里程碑。
我国一直在探索人民币跨境自由流动问题。2005年,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国际开发机构在人民币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允许世界银行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
当时,曾经设想和讨论要求人民币出境使用,也曾经研究过把国际开发机构扩展为国际机构,让境外大企业和机构到国内发行人民币债券,筹集人民币资金,但人民币没有走出国门,只是在国内使用。2010年修订的管理办法允许购汇出境使用,允许从境外调入人民币资金偿还本金。
最近几年,证券市场一直在探索允许境外企业到境内发行人民币股票,但到目前尚未出台具体的政策措施。2009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管理试行办法》,从贸易途径开启了人民币出境和回流的机制。
今年,中国人民银行、商务部开展企业以人民币进行境外投资试点,开启了人民币走出去的大门。现在,商务部和人民银行允许境外人民币到境内进行直接投资,这是人民币跨境自由流动又一里程碑。
开放的风险主要是储备货币的风险。1996年12月,我国向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宣布实行经常项目下的货币可兑换,但资本账户一直没有实现可兑换,甚至基本处于管制之中,如果按照本币与储备货币区分,考虑双向开放,中国的资本账户可分为七大类,78个项目,大概只有三分之一实行了基本可兑换,三分之二仍然在严格管制之中(如果按照储备货币和业务粗分类,为七大类43项,有三分之二基本可兑换)。
长期以来,国际社会对资本账户开放持谨慎态度,担心资本账户开放给发展中国家带来经济和金融安全威胁,带来经济和金融危机。从墨西哥金融危机到亚洲金融危机,都与资本账户开放有关,与允许资本流动有关。
资本账户开放何以有如此大的风险?关键在于过去的资本账户开放,实际是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的要求,是本国资本市场、金融市场对国际储备货币资本的开放。而储备货币国家虚拟经济规模巨大,金融资产规模庞大,如果允许资本自由流动,庞大的储备货币投机资本到金融资产规模弱小的发展中国家投机,必然要出现危机,因为本国没有足够的外汇资源和金融资产能力与国际投机力量抗衡,也不能印刷出足够的储备货币去干预投机。
这种资本账户开放,本质上是对储备货币(国)的开放,对资本流动的管制也主要是对储备货币的管制。20世纪70年代以来的所有经济和金融危机,基本都与储备货币有关。从债务危机、汇率危机,到金融资产的价格危机以及全球大宗商品价格的暴涨暴跌,都与美元等储备货币关系密切。因此,这种资本账户开放是不平等的开放,也是充满风险的开放,我们可以称之为储备货币项下的资本账户开放。
一国资本账户不开放,不允许资本自由流动,本币就不可能有国际地位,本国的金融业也不可能强大,因此,实行人民币资本账户开放是必然的选择。
人民币跨境流动,还有很多事要做。如果资本账户开放是对本币开放,对非储备货币开放,就不存在巨大的经济和金融安全和风险问题。非储备货币国家基本是以实体经济为主,其金融资产规模有限,即使到国内投机,其力量也有限。而且,本币的监督和管理,本国比较熟悉,制度相对完善,风险可控。
当然,本币回流和出境投资达到一定规模以后,资金的频繁和过量流动,也会带来风险,需要对本币跨境资金流动交易进行管理。
人民币跨境直接投资,是探索本币流动的第一步,其风险相对较小,可以在积累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范围,并从境内外银行人民币授信开始,允许银行间人民币资金跨境往来,使境外人民币也成为授信货币进行贸易融资和外汇贷款,然后再扩展到人民币债券、债务,证券投资、理财等双向业务,乃至从机构业务扩展到个人业务。
作者为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管理司原副司长、国家行政学院决策咨询部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