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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6月,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实施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10〕9号),其总体目标是从2010年到2013年,在全国近1.5万所各类中职学校中由中央财政重点支持1000所中等职业学校改革创新,形成一批代表国家职业教育办学水平的中等职业学校,大幅度提高这些学校办学的规范化、信息化和现代化水平,使其成为全国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的示范、提高质量的示范和办学特色的示范,在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中发挥引领、骨干和辐射作用。入选学校将获得中央财政1000万元的支持。2011年7月25日,国家三部门正式批复第一批276所项目学校启动建设,目前建设期已满两年,正处在最后验收阶段。
毋庸质疑,国家加大对中职教育的投入,通过示范校建设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中职办学的环境,也提高了中职师生对中职校的认同度,但按照国家教改的精神,政府今后在发展所有教育(包括中职教育)时都必须明确政府和学校的权责边界——政府要加大对中职的投入,但却不能直接参与中职办学和评价,而建示范性中职学校,具有很强的行政办学和评价性质,需要引起注意。
记得两年前三部委公布第一批入选项目学校时,当地教育部门和学校都把这作为“荣誉”加以宣传。这和所有政府部门主导的项目、计划一样,在项目还未开展时,只要取得立项、列入计划,就被认为是办学的业绩,而至于立项之后,具体的办学情况如何,倒并不关心。因为大家明白,最后的验收结果必然不错——由政府部门主导的计划,再由政府部门组织验收,会出现不好的验收结果吗?联系到我国科研成果验收,几乎没有不通过的先例,验收结果不是填补国内空白、国内领先,就是世界先进,想必对于示范性中职建设的验收,也会是取得丰硕的成果,支持中职办出了特色专业,提高了水平。
在笔者看来,对于已经启动的示范中职建设计划,要进行验收,不能由行政部门组织,而应该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只有这样才能保证验收的客观、公正性;而依照《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为《教育规划纲要》)的精神,我国政府部门在发展教育时,要摆脱传统的政府计划思维和锦标主义思维,要努力为所有学校的平等竞争创造条件,而不是以建设少数示范校作为发展教育的政绩。只有政府部门回归本位,把办学权交给学校,把评价权交给社会专业机构,一心做好对学校的服务,才能促进教育健康发展。
由政府部门立项、推动,再组织评估的中职示范校建设,从本质上说,是行政治校,行政直接参与到学校办学中,用同样的行政指标评审学校,会影响学校的办学个性,造成千校一面,鼓励学校办出特色的初衷会因此走向反面。虽然举办示范校,采取的是申请评审制,入选之后获得政府的经费支持,但行政评审、立项的过程,其实就是介入办学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学校为了入选,必然对应评审要求,想方设法达到条件,这可能会影响到学校本身的办学定位。
我国《教育规划纲要》在涉及现代学校制度建设部分指出,要“推进专业评价,鼓励专门机构和社会中介机构对高等学校学科、专业、课程等水平和质量进行评估。建立科学、规范的评估制度。探索与国际高水平教育评价机构合作,形成中国特色学校评价模式。建立高等学校质量年度报告发布制度”。这虽针对高等教育,但对于其他层次学校办学也是同理。在管理体制改革部分指出:“明确各级政府责任,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促进管办评分离,形成政事分开、权责明确、统筹协调、规范有序的教育管理体制。”“改变直接管理学校的单一方式,综合应用立法、拨款、规划、信息服务、政策指导和必要的行政措施,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培育专业教育服务机构。完善教育中介组织的准入、资助、监管和行业自律制度。积极发挥行业协会、专业学会、基金会等各类社会组织在教育公共治理中的作用。”
依照《教育规划纲要》,政府部门的职责是,保证足够的办学资金投入,同时依法监管学校依法办学,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促进各校规范有序,服务受教育者选择学校。至于学校的办学评价,则应该培育社会中介机构,进行专业评价。对于中职办学来说,如果落实上述“改革”,政府就不能再采取办示范校的方法。由政府部门牵头评审示范校,表明管评办继续不分,行政干预依旧。
我们可以理解,从2010开始的中职示范校建设,是因国家《教育规划纲要》尚未颁布而采用的传统评审模式。那么,以后的相关项目建设就必须坚持《教育规划纲要》精神,并对建设结果实行第三方独立评价,而不再是行政评价,客观总结上一轮建设存在的问题,调整中职建设的思路和战略。
(作者系著名教育学者、博士,上海交通大学编审,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责编 张红延)
毋庸质疑,国家加大对中职教育的投入,通过示范校建设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中职办学的环境,也提高了中职师生对中职校的认同度,但按照国家教改的精神,政府今后在发展所有教育(包括中职教育)时都必须明确政府和学校的权责边界——政府要加大对中职的投入,但却不能直接参与中职办学和评价,而建示范性中职学校,具有很强的行政办学和评价性质,需要引起注意。
记得两年前三部委公布第一批入选项目学校时,当地教育部门和学校都把这作为“荣誉”加以宣传。这和所有政府部门主导的项目、计划一样,在项目还未开展时,只要取得立项、列入计划,就被认为是办学的业绩,而至于立项之后,具体的办学情况如何,倒并不关心。因为大家明白,最后的验收结果必然不错——由政府部门主导的计划,再由政府部门组织验收,会出现不好的验收结果吗?联系到我国科研成果验收,几乎没有不通过的先例,验收结果不是填补国内空白、国内领先,就是世界先进,想必对于示范性中职建设的验收,也会是取得丰硕的成果,支持中职办出了特色专业,提高了水平。
在笔者看来,对于已经启动的示范中职建设计划,要进行验收,不能由行政部门组织,而应该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只有这样才能保证验收的客观、公正性;而依照《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为《教育规划纲要》)的精神,我国政府部门在发展教育时,要摆脱传统的政府计划思维和锦标主义思维,要努力为所有学校的平等竞争创造条件,而不是以建设少数示范校作为发展教育的政绩。只有政府部门回归本位,把办学权交给学校,把评价权交给社会专业机构,一心做好对学校的服务,才能促进教育健康发展。
由政府部门立项、推动,再组织评估的中职示范校建设,从本质上说,是行政治校,行政直接参与到学校办学中,用同样的行政指标评审学校,会影响学校的办学个性,造成千校一面,鼓励学校办出特色的初衷会因此走向反面。虽然举办示范校,采取的是申请评审制,入选之后获得政府的经费支持,但行政评审、立项的过程,其实就是介入办学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学校为了入选,必然对应评审要求,想方设法达到条件,这可能会影响到学校本身的办学定位。
我国《教育规划纲要》在涉及现代学校制度建设部分指出,要“推进专业评价,鼓励专门机构和社会中介机构对高等学校学科、专业、课程等水平和质量进行评估。建立科学、规范的评估制度。探索与国际高水平教育评价机构合作,形成中国特色学校评价模式。建立高等学校质量年度报告发布制度”。这虽针对高等教育,但对于其他层次学校办学也是同理。在管理体制改革部分指出:“明确各级政府责任,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促进管办评分离,形成政事分开、权责明确、统筹协调、规范有序的教育管理体制。”“改变直接管理学校的单一方式,综合应用立法、拨款、规划、信息服务、政策指导和必要的行政措施,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培育专业教育服务机构。完善教育中介组织的准入、资助、监管和行业自律制度。积极发挥行业协会、专业学会、基金会等各类社会组织在教育公共治理中的作用。”
依照《教育规划纲要》,政府部门的职责是,保证足够的办学资金投入,同时依法监管学校依法办学,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促进各校规范有序,服务受教育者选择学校。至于学校的办学评价,则应该培育社会中介机构,进行专业评价。对于中职办学来说,如果落实上述“改革”,政府就不能再采取办示范校的方法。由政府部门牵头评审示范校,表明管评办继续不分,行政干预依旧。
我们可以理解,从2010开始的中职示范校建设,是因国家《教育规划纲要》尚未颁布而采用的传统评审模式。那么,以后的相关项目建设就必须坚持《教育规划纲要》精神,并对建设结果实行第三方独立评价,而不再是行政评价,客观总结上一轮建设存在的问题,调整中职建设的思路和战略。
(作者系著名教育学者、博士,上海交通大学编审,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责编 张红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