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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濮议之争,一场关于别子入继大宗之礼仪规范的论战。曾巩据礼论述宗族内部大宗小宗的伦理次序,表明大宗是宗族内部的轴心地位,同时以五服礼制强调为人后者须降亲亲之服而尊大宗,以突显大宗对宗族发展的重要意义,由此反映曾巩对此事件持否定态度。
【关键词】濮议之争;曾巩;大宗
一、濮议之争
“嘉祐八年仁宗崩,无后嗣,英宗自藩邸而入继皇位。英宗治平二年,濮议之争起:英宗欲称其生父濮安懿王为皇考,与仁宗并列。”即北宋嘉祐八年宋仁宗驾崩后无子嗣,英宗由濮王之子而入继皇位,治平二年(1065年),英宗欲称其生父濮安懿王为皇考,与仁宗并列。这就是历史上著名的“濮议之争”。
宋廷朝堂为此争议四起,众臣反对。大部分官员都据礼直言英宗的做法不合礼数,侍御史知杂事吕诲云:“陛下践阼以来,克谨政理,继志述事,孝诚已至。唯濮安懿王一事,不合典礼,未副人心,甚为陛下惜之。” “濮议之争”持续发酵,治平三年(1066年),以吕诲为首的反对派,代百官请求治欧阳修、韩琦等支持派之大罪。“乞以臣此章下百官共议欧阳修首恶、韩琦令高居简等眩惑母后之罪。不然,天下之疑不能释,君父之谤无以辨。”但最终此事件以英宗达成目的,称其生父为皇考,且激进的反对派大都受到贬黜而结束。“上犹豫久之,乃令出御史。既而曰:「不宜责之太重也。」诲罢侍御史知杂事,以工部员外郎知蕲州;纯仁以侍御史通判安州;大防落监察御史里行,以太常博士知休宁县。”
濮议之争的发生,实际上就是传统宗法制度式微,皇族内部对尊卑等级、宗法礼数和宗子地位的的漠视而引起的。该事件也使得一心捍卫纲常伦理制度的有识之士,要求强化宗法制度的呼声愈加强烈。
二、曾巩对“濮议之争”的态度
针对这场持续十八个月的,称皇考还是皇伯的争议,曾巩对此事件专门写《为人后议》、《公族议》两文,明确表达了自己的主张立场。“天子之适子继世以为天子,其别子皆为诸侯。诸侯之适子继世以为诸侯,其别子各为其国之卿大夫,皆有采地。……诸侯之适子继世以为诸侯,其别子各为其国之卿大夫,世食采地,皆传于无穷。”由此理清天子诸侯大宗小宗的关系顺序,表明天子大宗是宗族发展的重心,大小宗族只有按照此顺序合理的发展,才能传于无穷。所以,当时情况下,仁宗是天子大宗,濮王是属于诸侯小宗。
巩以古礼为据,论述从小宗入继大宗的宗子,必须以大宗为重,“<礼>,大宗无子,则族人以支子为之后。为之后者,为所后服斩衰三年,而降其父母期。<礼>之所以如此者,何也?以谓人之所知者近,则知亲爱其父母而已;所知者远,则知有严父之义。”同时,作为入继的宗子,须知晓大宗在整个宗族发展中的重要地位,明白宗子对于宗族发展的责任重担,“知尊祖,则知大宗者上以继祖,下以收族,不可以绝,故有以支子为之后者。”作为宗族中的大宗,是宗族的轴心,承担着宗族兴荣的使命,入继的支子不能着眼于狭隘的亲亲之情,应看到自身为大宗繁衍兴盛的责任,这才是支子入继后该有的觉悟。因此,当时的情形是英宗为濮王之子,属于小宗,后过继于仁宗之大宗一脉,英宗由此成为大宗,须称仁宗为皇考,而诸侯小宗的濮王,英宗应当称其为皇伯,这是英宗作为别子入继大宗该有的礼数称呼,不可以因为狭隘的血缘私情而扰乱大宗的等级次序,忘记入继的使命是为了大宗的繁荣发展。
五服礼制等级严明,规定精细,象征着宗族内族人的亲疏远近关系。曾巩援引五服礼制,以明昭穆顺序,上下尊卑,使支子明白入继大宗之后,与自己最亲的生身之父母的关系降于大宗父母之后,更加懂得作为大宗之后的重任。“为之后者,以受重于斯人,故不得不以尊服服之。以尊服服之而不为之降己亲之服,则犹恐未足以明所后者之重也。以尊服服之,又为之降己亲之服,然后以谓可以明所后者之重,而继祖之道尽,此圣人制礼之意也。”依此类推至天子皇室大宗,“是特诸侯别子之大宗,而严之如此。况如,<礼>所称天子及其始祖之所自出者,此天子之大宗,是為天地、宗庙、百神祭祀之主,族人万世之所依归,而可以不明其至尊至重哉!”曾巩此文结合濮议之争事件,表明英宗应该称仁宗为皇考,对生父濮王应尽皇伯之礼仪的态度。
三、总结
曾巩援引《礼》等儒家传统古籍,对“濮议之争”事件表达出否定的态度。对于复杂而夹杂亲情因素的关系,只要根据礼仪规范,就能找到正确的解决办法,不能局限于个人的私情而置国家大纲道德规范于不顾,地位越高的人越应该为下面的人做好榜样,这才是国家健康和谐的发展方向。
参考文献:
[1][2] (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百零五[M].北京:中华书局,1985:1015.
[3][4](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百零七[M]. 北京:中华书局,1985:1015.
作者简介:代维(1989-),女,汉族,四川广安人,重庆师范大学历史与社会学院研究生,研究方向:中国古代思想史。
【关键词】濮议之争;曾巩;大宗
一、濮议之争
“嘉祐八年仁宗崩,无后嗣,英宗自藩邸而入继皇位。英宗治平二年,濮议之争起:英宗欲称其生父濮安懿王为皇考,与仁宗并列。”即北宋嘉祐八年宋仁宗驾崩后无子嗣,英宗由濮王之子而入继皇位,治平二年(1065年),英宗欲称其生父濮安懿王为皇考,与仁宗并列。这就是历史上著名的“濮议之争”。
宋廷朝堂为此争议四起,众臣反对。大部分官员都据礼直言英宗的做法不合礼数,侍御史知杂事吕诲云:“陛下践阼以来,克谨政理,继志述事,孝诚已至。唯濮安懿王一事,不合典礼,未副人心,甚为陛下惜之。” “濮议之争”持续发酵,治平三年(1066年),以吕诲为首的反对派,代百官请求治欧阳修、韩琦等支持派之大罪。“乞以臣此章下百官共议欧阳修首恶、韩琦令高居简等眩惑母后之罪。不然,天下之疑不能释,君父之谤无以辨。”但最终此事件以英宗达成目的,称其生父为皇考,且激进的反对派大都受到贬黜而结束。“上犹豫久之,乃令出御史。既而曰:「不宜责之太重也。」诲罢侍御史知杂事,以工部员外郎知蕲州;纯仁以侍御史通判安州;大防落监察御史里行,以太常博士知休宁县。”
濮议之争的发生,实际上就是传统宗法制度式微,皇族内部对尊卑等级、宗法礼数和宗子地位的的漠视而引起的。该事件也使得一心捍卫纲常伦理制度的有识之士,要求强化宗法制度的呼声愈加强烈。
二、曾巩对“濮议之争”的态度
针对这场持续十八个月的,称皇考还是皇伯的争议,曾巩对此事件专门写《为人后议》、《公族议》两文,明确表达了自己的主张立场。“天子之适子继世以为天子,其别子皆为诸侯。诸侯之适子继世以为诸侯,其别子各为其国之卿大夫,皆有采地。……诸侯之适子继世以为诸侯,其别子各为其国之卿大夫,世食采地,皆传于无穷。”由此理清天子诸侯大宗小宗的关系顺序,表明天子大宗是宗族发展的重心,大小宗族只有按照此顺序合理的发展,才能传于无穷。所以,当时情况下,仁宗是天子大宗,濮王是属于诸侯小宗。
巩以古礼为据,论述从小宗入继大宗的宗子,必须以大宗为重,“<礼>,大宗无子,则族人以支子为之后。为之后者,为所后服斩衰三年,而降其父母期。<礼>之所以如此者,何也?以谓人之所知者近,则知亲爱其父母而已;所知者远,则知有严父之义。”同时,作为入继的宗子,须知晓大宗在整个宗族发展中的重要地位,明白宗子对于宗族发展的责任重担,“知尊祖,则知大宗者上以继祖,下以收族,不可以绝,故有以支子为之后者。”作为宗族中的大宗,是宗族的轴心,承担着宗族兴荣的使命,入继的支子不能着眼于狭隘的亲亲之情,应看到自身为大宗繁衍兴盛的责任,这才是支子入继后该有的觉悟。因此,当时的情形是英宗为濮王之子,属于小宗,后过继于仁宗之大宗一脉,英宗由此成为大宗,须称仁宗为皇考,而诸侯小宗的濮王,英宗应当称其为皇伯,这是英宗作为别子入继大宗该有的礼数称呼,不可以因为狭隘的血缘私情而扰乱大宗的等级次序,忘记入继的使命是为了大宗的繁荣发展。
五服礼制等级严明,规定精细,象征着宗族内族人的亲疏远近关系。曾巩援引五服礼制,以明昭穆顺序,上下尊卑,使支子明白入继大宗之后,与自己最亲的生身之父母的关系降于大宗父母之后,更加懂得作为大宗之后的重任。“为之后者,以受重于斯人,故不得不以尊服服之。以尊服服之而不为之降己亲之服,则犹恐未足以明所后者之重也。以尊服服之,又为之降己亲之服,然后以谓可以明所后者之重,而继祖之道尽,此圣人制礼之意也。”依此类推至天子皇室大宗,“是特诸侯别子之大宗,而严之如此。况如,<礼>所称天子及其始祖之所自出者,此天子之大宗,是為天地、宗庙、百神祭祀之主,族人万世之所依归,而可以不明其至尊至重哉!”曾巩此文结合濮议之争事件,表明英宗应该称仁宗为皇考,对生父濮王应尽皇伯之礼仪的态度。
三、总结
曾巩援引《礼》等儒家传统古籍,对“濮议之争”事件表达出否定的态度。对于复杂而夹杂亲情因素的关系,只要根据礼仪规范,就能找到正确的解决办法,不能局限于个人的私情而置国家大纲道德规范于不顾,地位越高的人越应该为下面的人做好榜样,这才是国家健康和谐的发展方向。
参考文献:
[1][2] (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百零五[M].北京:中华书局,1985:1015.
[3][4](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百零七[M]. 北京:中华书局,1985:1015.
作者简介:代维(1989-),女,汉族,四川广安人,重庆师范大学历史与社会学院研究生,研究方向:中国古代思想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