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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3月,江苏籍在京白领路国强与北京居民李民生之间打了一场看似普通的借贷纠纷官司,然而就是这起诉讼标的金额仅为50多万元、且经人民法院调解结案的民间借贷纠纷案却越闹越大,最终牵出了一起法院副院长、法庭庭长与北京房产中介人员沆瀣一气,为规避住房限购政策,制造以房抵债的虚假诉讼案件42起,偷逃国家税收4700余万元的震惊全国、受到最高人民法院通报的腐败大案!
路国强和妻子李颖都是江苏无锡人,这对恩爱的小白领在北京闯荡多年,并买了一套60多平米的小两居。2012年春,路国强想把八旬父母接到北京居住照顾,小两居显得太过狭窄,他决定换个大点的房子。北京市中心的房价已经高不可攀,他只好在郊区找房。北京一家房产中介公司的员工杨平、王晓红将他领到了昌平区龙锦苑的北京市民李民生家中看房。李的三居室是其2010年购买的经济适用房,依照北京市有关规定,到2015年方可上市买卖。但李民生急用钱,想卖房。中介信誓旦旦向他们保证,经适房也可以过户,而且可以帮他们逃脱买卖房子应付的高额税收。双方谈妥意向后,路国强按照中介的要求在很多文书上签了字,其中包括他向新乡县人民法院的起诉书。妻子李颖感到心里忐忑,劝丈夫别贪这个便宜。中介杨平让夫妻俩放心,说他们已搞了很多单,划算又安全。
2012年7月初,中介拿来了一张河南省新乡县法院2012年6月20日作出的(2012)新民初字第644号民事调解书,调解书写道,被告李民生欠原告路国强本息共53万元,因无钱偿还,愿意协商用自有房产抵债。故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被告李民生用位于北京市昌平区龙锦苑一套124.39平方米的房产抵债。随后两人持该虚假的民事调解书到北京市昌平区建委以及有关房产管理部门完成了该三居室的过户手续。
而事实上,路国强是给了李189万元才买下了该房。但在中介的操纵下,他们不仅绕过北京市经济适用房不得买卖的规定而成功买卖了房产,而且,根据北京市房产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包括民事调解书),是经过法院审理后依法做出的,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可以凭借法律文书所认可的、双方达成协议的价格即53万元的房产价格缴纳税收而过户房产,而不是其实际交易价格——189万。这样,他们就成功逃避了国家税收近10万元。(按国家规定,二手房交易买卖双方共需交1.5%的契税,5.5%的营业税和1%个人所得税等等)。虽然路国强给房产中介交付了几万元的服务费,但他还是觉得划算。
在三居室到手后,路国强卖掉了其原来的二居室房屋,凑钱给了李尾款。谁料,因为不到一年房价就暴涨了几十万,李民生反悔了。2013年3月14日,他向新乡县法院提出再审申请,以原审违反法定程序、隐瞒事实真相为由,要求撤销原调解书。李民生表示,自己在提起再审申请前,并没在新乡住过,没与新乡县法院打过交道,甚至连路的起诉书都没有收到过。而在2012年6月18日房产中介领路国强进他家看房子之前,两人并不认识,更谈不上向他借款53万元。
新乡县法院启动再审后查明,路国强与李民生的借款合同,只是为了配合出售和房屋过户使用,实际双方并不存在此债务。鉴于此,新乡县法院作出再审裁定书,撤销了原调解书。依据此裁定书,路国强将会失去他刚刚买到的房子,即使以后李民生退回他们当初实际交易价格的189万元,而根据2014年的价格,他再也买不起100平米以上的房子了!
路国强指责李民生“不讲诚信”,看房价升高,为了牟取暴利就出尔反尔。他说退还房产,自己一家人将无家可归,因此拒绝将房子还给李民生。李民生随后向北京市昌平区法院起诉,要求路国强退还房产。而路国强则向新乡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并四处上访,终于引起了各方高度关注,从而使一起惊动全国和最高人民法院的“造假窝案”露出了冰山一角。
原来,这一切竟是河南省新乡县法院党组成员、年轻的法院副院长魏军一手制造的“杰作”!
时年43岁的魏军在新乡县法院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副庭长、庭长,因工作踏实能干,后升任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主管民事审判工作。
2010年春节,在一次校友会上,魏军偶遇了杨新宏。他自称是北京一家房产中介公司的法律顾问,开着奔驰,非常张扬。这场聚会也是他买的单。他对魏军十分恭敬,魏军对他却是羡慕嫉妒恨。
随后,杨新宏专门请魏军去一家高档餐厅吃饭。席间,杨新宏神秘地告诉魏军,2000年前后,随着国家对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的加强,北京、深圳等很多大中城市对于房产过户、二套房买卖等手续不仅更加严格和繁杂,而且还大幅提高了房产税以及二套房的银行贷款利率等,一时间弄得很多买卖房产的客户不知所措,房产中介公司的收入也随之大减。杨新宏诡秘地说:“但是,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是神圣不可侵犯的,现在北京市房产管理部门就认这个。只要有了法律文书,不仅可以让国家严禁的、在购买后不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进入交易市场,而且可以逃避大量国家税收。所以魏院长啊,你手中握着聚宝盆啊,只要你帮忙给弄几个法院文书出来,帮助我们客户买房过了户,就可轻松获得巨额利益,不出一年我保证你买辆宝马汽车。”
魏军一愣:原来杨新宏是想让自己利用审判权力制造假的判决书或者调解书,以帮助其客户房产过户并逃税!作为一名老法官,魏军当然明白其中的利害关系,如果出事,那可是要坐牢呀!但是杨新宏的一席话,也确实戳到了魏军的痛处:自己这个法院副院长,每个月的工资才3000多块钱,而想让家人过好点,什么事不需要钱啊!“现在这样的假调解书多了去了,你不赚这个钱有的是人赚。而且于己于人都有利,何乐而不为?”杨新宏许诺,每帮忙过户一套房产,都会给魏军一定比例提成。魏军终于心动了。
两人密谋策划,前期的准备资料以及后期的房产过户主要由杨新宏负责,而制造假案的工作则由魏军负责。魏军制造假案的流程主要分三个步骤:先由魏军利用法院副院长的权力给北京需要卖房的房客伪造一个在新乡县当地的暂住证,因为根据法律规定,只有在当地居住半年以上的,依据“被告居住地法院管辖”的原则,新乡县法院才有管辖权。但是后来,因为是造假的缘故,虽经魏军使出浑身解数,但他当地的公安熟人在了解有关情况后,大都不想蹚这浑水,并没有按照魏军的要求开具有关人员的暂住证明。所以严格来讲,没有了被告的“暂住证明”,这些假案就不能被立案,进入人民法院的审判程序。 但是,作为法院副院长,魏军自有他的办法。他找到在当地从事法律服务工作的贵传国,以小恩小惠拉拢他,让其为“原告”代理立案手续。接下来,他利用自己院领导的权力,亲自在有关起诉书上进行批示,并先后给该院立案庭庭长冯新元、副庭长如新建等人打电话,责令其给有关案件进行立案。冯新元、如新建等人当然深知人民法院立案的条件,但是他们怎好违拗副院长的意思呢?就这样,在魏军的直接干预下,一批没有“暂住证明”、居所地不明确、且没有为贵传国出具“委托代理”手续的原告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被立案受理,进入了法院的审判流程。其间,魏军还亲自出面请冯新元、如新建等人吃饭,并赠送香烟等礼物,表达谢意。
最后一道程序,也是更离奇的是,在魏军的指使下,在当事人均没有到场的情况下,杨新宏竟然冒充人民法院的审判人员,为当事人双方制作了一个调解笔录,笔录上均无一例外地约定:由被告人用在北京市的房产抵偿给原告人。当然,在调解协议中,在未经有关物价部门评估的情况下,当事人双方也毫无例外地几倍甚至是十数倍地降低了他们的交易价格,目的就是为了以后房产过户时逃税。然后再由魏军根据该调解笔录,冒用法院其他审判人员的名义制作民事调解书,由作为副院长的魏军亲自签发并加盖新乡县法院的鲜红印章。如前所述的路国强与李民生一案,杨新宏和魏军就是冒用该院民庭庭长王某以及书记员唐某的名义,制作了调解笔录以及人民法院的调解书。
就这样,为规避住房限购政策和逃避国家税收,从2012年4月—2013年6月间,魏军、杨新宏、贵传国等人互相勾结,先后制造虚假的“以房抵债”民事调解书42件,使“原被告双方”持该虚假的民事调解书到北京市昌平区建委等有关房产管理部门过户,造成国家税收损失4781.37万元。其间,魏军先后接受杨新宏贿赂20余万元。
路国强与李民生的官司打起来后,面对双方当事人不断的上诉上访,魏军惊慌失措,数次派人到北京调解此事,他甚至答应想办法补偿路国强一些钱,并帮他们家找一套条件相近的房子。路妻李颖告诉记者,新乡县法院曾为他们找来一套顶楼的差不多面积的房子,她和丈夫也去看了,但因房子没有电梯,而家里有两个80多岁的老人行动不便,就拒绝了。“到最后,新乡县法院说不管了,直接就撤销了原调解书。”焦急的路国强夫妇认为,当初如果没有这份虚假调解书造成的“海市蜃楼”,他们一家人就不会陷入绝境。他们不停上诉上访,终于使这起大案曝光。
2014年初,河南省高级法院根据举报,组织专人对新乡县法院进行全面清查,将魏军、杨新宏、贵传国等人造假调解书的情况全部查明,并依据有关规定将案件移交给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办理。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又指定郑州市人民检察院办理此案。在侦查过程中,办案人员又发现了新乡县法院立案庭庭长冯新元等人涉嫌玩忽职守的犯罪行为。随后,魏军、杨新宏、贵传国、冯新元等人被抓捕归案。
此案惊动了最高人民法院,下令依法严惩,并在全国法院组织开展了“对为规避国家住房限购政策,偷逃国家税收,以房抵债类虚假诉讼案件的自查清理活动”。2014年7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专门下发了“关于法院干警参与制造以房抵债类虚假诉讼典型案件查处情况的内部通报”,将魏军等人涉嫌受贿、滥用职权一案通报全国引以为戒。
在采访中,记者得知,魏军涉嫌受贿、滥用职权罪,可能会被判处10年以上至无期徒刑,他本是个年轻有为的基层法院院长,最后却为了蝇头小利执法而弄法,结果毁了自己人生,令人遗憾。现在,卖房买房是个热点问题,本案也给老百姓以教益:凡事要遵从法律,不要为了贪小便宜,而肆意规避和玩弄神圣的法律,那只会鸡飞蛋打,遗祸人生。
(除嫌犯外,其余为化名。)
编辑/陈 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