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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为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深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本文深刻阐述了瓦斯监控处置工作在预防瓦斯事故和瓦斯治理方面的重要作用。
关键词:工作思想;应急制度;报警处置
分类号:TD712
本人自从事煤矿开采技术专业工作以来,严格遵守国家新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深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在工作中不断强化政治意识、增强底线思维,进一步增强敏锐性和鉴别力,进一步完善处置预案,进一步健全联动机制,时刻绷紧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这根弦,及时发现、报送、处置煤矿苗头性、倾向性风险隐患。作为钟山区能源局信息调度中心的一名监控员主要工作总结如下:
一、严格落实规章制度。
1.认真落实值班值守工作要求,强化联动机制,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制度,确保信息调度及时、有效、准确、全面并妥善处置。
2.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24小时在班在岗,坚决杜绝擅离职守、非正式人员顶岗值班、业务生疏等情况。
3.增强值班值守对紧急、重大、舆情、常规信息,重要时间节点和敏感时期有关信息报送的及时性,准确性,全面性,坚决杜绝迟报、漏报、瞒报、谎报、误报等情况,不断提高信息报送工作质量和水平。
二、为切实加强煤矿瓦斯超限报警管理,提升瓦斯超限应急防范能力,确保煤矿瓦斯超限报警次数逐年下降,实现煤层零突出、瓦斯零爆炸“双零”目标,坚决防范和遏制瓦斯事故,进一步强化值班值守、瓦斯超限报警处置工作。
1.規范瓦斯超限报警处置程序。
(1)煤矿发生瓦斯超限报警,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督促煤矿相关人员按照瓦斯超限管理制度要求,对瓦斯超限原因进行追查分析,并将瓦斯超限追查分析报告报相关管理部门。
(2)报警级别和流程。
1)煤矿瓦斯安全监管系统报警分为四级,即: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
①蓝色预警:瓦斯浓度超过1.0%或者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时间不超过10分钟,必须通知煤矿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同时电话告知驻矿员和能源站长督促处置。
②黄色预警:瓦斯浓度超过1.5%时,时间不超过30分钟,必须通知煤矿停电撤人停止工作,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同时电话告知驻矿员和能源站长督促处置,并将情况向分管局长汇报。
③橙色预警:瓦斯浓度超过2.0%时,时间不超过50分钟,必须通知煤矿停电撤人停止工作,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同时电话告知驻矿员、能源站长督促处置,并将情况向局长及分管局长汇报。
④红色预警:瓦斯浓度超过2.5%时,时间不超过60分钟,必须通知煤矿停电撤人停止工作,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同时电话告知驻矿员、能源站长督促处置,并将情况向局长、分管局长、市级监控中心汇报。
2)报警处理流程。
①根据告警级别查明煤矿传感器种类、位置范围,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立即通知煤矿停电撤人停止工作,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及时调度处置情况,直到报警处置结束。
②将告警详情及处置情况向相关领导汇报并做好记录。
③分析统计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内的报警数据、曲线等信息,预测矿井及各作业区瓦斯涌出变化趋势,为环境瓦斯管理和通风管理提供可靠依据。
④出现四级报警后将报警情况用书面形式向相关领导及部门汇报,汇报内容包括(报警位置,报警开始时间,结束时间,处理过程,处理人员)。
2.规范煤矿瓦斯超限报警次数统计。
督促煤矿建立完善瓦斯超限报警台账及责任追究详细记录,煤矿有计划性停电停风、甲烷传感器在线调校等,应提前向区能源局信息调度中心报备并建立计划性报警台账。
(1)可不纳入统计考核的情形。符合《省能源局贵州煤矿安监局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监管系统管理进一步规范瓦斯超限报告统计考核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黔能源函[2020] 35号) 文件要求的,可不纳入瓦斯超限报警次数统计考核范围。
(2)可统计为一次超限的情形。因同一原因导致瓦斯涌出造成多个甲烷传感器超限报警的;因同一次非计划停电停风等造成多个甲烷传奇传感器报警的;因同一分站或传输线路等设备故障造成多个甲烷传感器超限报警的,均可统计为一次瓦斯超限报警。
(3)需统计数次超限的情形。同一地点多次出现瓦斯超限报警,且每次报警时间间隔大于等于30分钟的,必须分别计入瓦斯超限报警次数。
三、努力学习专业知识,进一步强化业务能力。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的系列重要论述精神,不断学习《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掌握应急准备要求,提高事故灾害先期处置能力,进一步强化信息分析和处置应对,确保处置及时、高效、有序。进一步强化值班值守信息报送工作,确保信息报送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全面性。
参考文献:
[1]王志勇.瓦斯监控系统在煤矿的应用探讨[J].当代化工研究,2020(12):92-93.
[2]王建明.瓦斯监控系统在煤矿的应用[J].内蒙古煤炭经济,2013(12):153-154.
(六盘水市钟山区能源局(煤炭局) 贵州六盘水 553000)
关键词:工作思想;应急制度;报警处置
分类号:TD712
本人自从事煤矿开采技术专业工作以来,严格遵守国家新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深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在工作中不断强化政治意识、增强底线思维,进一步增强敏锐性和鉴别力,进一步完善处置预案,进一步健全联动机制,时刻绷紧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这根弦,及时发现、报送、处置煤矿苗头性、倾向性风险隐患。作为钟山区能源局信息调度中心的一名监控员主要工作总结如下:
一、严格落实规章制度。
1.认真落实值班值守工作要求,强化联动机制,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制度,确保信息调度及时、有效、准确、全面并妥善处置。
2.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24小时在班在岗,坚决杜绝擅离职守、非正式人员顶岗值班、业务生疏等情况。
3.增强值班值守对紧急、重大、舆情、常规信息,重要时间节点和敏感时期有关信息报送的及时性,准确性,全面性,坚决杜绝迟报、漏报、瞒报、谎报、误报等情况,不断提高信息报送工作质量和水平。
二、为切实加强煤矿瓦斯超限报警管理,提升瓦斯超限应急防范能力,确保煤矿瓦斯超限报警次数逐年下降,实现煤层零突出、瓦斯零爆炸“双零”目标,坚决防范和遏制瓦斯事故,进一步强化值班值守、瓦斯超限报警处置工作。
1.規范瓦斯超限报警处置程序。
(1)煤矿发生瓦斯超限报警,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督促煤矿相关人员按照瓦斯超限管理制度要求,对瓦斯超限原因进行追查分析,并将瓦斯超限追查分析报告报相关管理部门。
(2)报警级别和流程。
1)煤矿瓦斯安全监管系统报警分为四级,即: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
①蓝色预警:瓦斯浓度超过1.0%或者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时间不超过10分钟,必须通知煤矿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同时电话告知驻矿员和能源站长督促处置。
②黄色预警:瓦斯浓度超过1.5%时,时间不超过30分钟,必须通知煤矿停电撤人停止工作,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同时电话告知驻矿员和能源站长督促处置,并将情况向分管局长汇报。
③橙色预警:瓦斯浓度超过2.0%时,时间不超过50分钟,必须通知煤矿停电撤人停止工作,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同时电话告知驻矿员、能源站长督促处置,并将情况向局长及分管局长汇报。
④红色预警:瓦斯浓度超过2.5%时,时间不超过60分钟,必须通知煤矿停电撤人停止工作,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同时电话告知驻矿员、能源站长督促处置,并将情况向局长、分管局长、市级监控中心汇报。
2)报警处理流程。
①根据告警级别查明煤矿传感器种类、位置范围,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立即通知煤矿停电撤人停止工作,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及时调度处置情况,直到报警处置结束。
②将告警详情及处置情况向相关领导汇报并做好记录。
③分析统计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内的报警数据、曲线等信息,预测矿井及各作业区瓦斯涌出变化趋势,为环境瓦斯管理和通风管理提供可靠依据。
④出现四级报警后将报警情况用书面形式向相关领导及部门汇报,汇报内容包括(报警位置,报警开始时间,结束时间,处理过程,处理人员)。
2.规范煤矿瓦斯超限报警次数统计。
督促煤矿建立完善瓦斯超限报警台账及责任追究详细记录,煤矿有计划性停电停风、甲烷传感器在线调校等,应提前向区能源局信息调度中心报备并建立计划性报警台账。
(1)可不纳入统计考核的情形。符合《省能源局贵州煤矿安监局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监管系统管理进一步规范瓦斯超限报告统计考核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黔能源函[2020] 35号) 文件要求的,可不纳入瓦斯超限报警次数统计考核范围。
(2)可统计为一次超限的情形。因同一原因导致瓦斯涌出造成多个甲烷传感器超限报警的;因同一次非计划停电停风等造成多个甲烷传奇传感器报警的;因同一分站或传输线路等设备故障造成多个甲烷传感器超限报警的,均可统计为一次瓦斯超限报警。
(3)需统计数次超限的情形。同一地点多次出现瓦斯超限报警,且每次报警时间间隔大于等于30分钟的,必须分别计入瓦斯超限报警次数。
三、努力学习专业知识,进一步强化业务能力。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的系列重要论述精神,不断学习《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掌握应急准备要求,提高事故灾害先期处置能力,进一步强化信息分析和处置应对,确保处置及时、高效、有序。进一步强化值班值守信息报送工作,确保信息报送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全面性。
参考文献:
[1]王志勇.瓦斯监控系统在煤矿的应用探讨[J].当代化工研究,2020(12):92-93.
[2]王建明.瓦斯监控系统在煤矿的应用[J].内蒙古煤炭经济,2013(12):153-154.
(六盘水市钟山区能源局(煤炭局) 贵州六盘水 55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