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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受贿罪量刑标准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刑法立法的重要议题。我国贪污受贿罪长期保持"罪名分立、量刑标准合一"的立法模式,基本采取"数额+情节"的二元量刑标准体系,数额和情节之关系处于变动之中。面对理论界的呼吁和实践中的困境,立法者在《刑法修正案(九)》中对贪污受贿罪量刑标准做了较大修改。尽管如此,立法和司法解释并未解决贪污受贿罪量刑标准立法存在的结构性缺陷以及由此产生的理论悖论和实践难题。我国贪污受贿罪量刑标准立法的完善,应当重点研究和解决量刑标准分立、数额标准固守、情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