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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业合作社是一种由我国农民自愿参加、实行民主管理的互助类型的经济组织。农业合作社在促进中国农业实现良性化发展、提高农民群众收入上具有愈来愈重要的作用。然而,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业合作社在发展进程中尚存在诸多问题还未解决,所以需要对该问题进行深入研讨。本文在对农业合作社进行概述的基础上,阐述了发展农业合作社的必要性,分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加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业合作社发展步伐的几点对策。
关键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业 农业合作社 发展
我国是全球首屈一指的农业大国。自从实行改革开放之后,我国的农业生产力已经得到了迅猛发展,新农村建设取得巨大成就,农民群众生活水平不断提升,但目前我国还处在从传统农业往现代农业进行过渡的时期,农业领域生产方式整体上还处于小规模、分散化状况,极大地妨碍了农业生产力实现更好的发展。笔者觉得,在此状况下,走农业合作化发展之路,是让农民群众能够切实应对技术、市场等各类风险的重要措施,也是实现中国特色农业全面发展的必经之路。有鉴于此,怎样发挥出农业合作社这一制度性资源之优势,已经成为我国农村领域改革的重要任务之一。
一、农业合作社概述
农业合作社自从其产生以来发展至今,已经有了一百六十余年的发展史。因为人们观察角度与身处环境的差异,对于农业合作社的定义也存在差异。1995年,国际合作社联盟对农业合作社作出了一个权威定义:所谓农业合作社,主要是指自愿联合起来的农业人口立足于其所能联系的企业以满足于共同的农业生产需求而建立起来的自治体。
二、发展农业合作社的必要性
1.创建现代农业生产经营体系之所需。新中国建立之后,我国农业合作社的发展已经经历了四个时期:第一个时期是建国之初的农业合作化时期(1952年至1958年),第二个时期是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时期(1958年至1982年),第三个时期是家庭承包责任制的起步时期(1983年至2003年),第四个时期是政府大力支持下的迅猛发展时期(2004年至今)。当前我国的农业合作社可以说是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下的农业经营机制创新。基于农业合作社之联结,当前处在分散化经营的农民群众以自愿为基础,保持生产资料所有权不变,依据法律之规定,把自身的资金、土地、设备和劳动力等各类要素进行密切联系,构成农业合作社,实施农业领域生产。如此即可顺利解决当前我国农业开发中单一家庭经营中怎样实施现代农业生产经营的课题,展现出农村生产经营体系创新之内涵。
2.创建现代农业服务机制之所需。当前我国的现代农业服务机制重在依赖农业技术推广组织、农业龙头企业与种植大户等,这就为中国农业产业的发展予以巨大极大支持,然而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以上组织在为农民群众服务上也出现了较大的局限性。农业合作社是农民群众自发组织的以经济利益为基础联系体系,以为农业服务为重要目标。它能够为广大社员提供相关信息,助其作出准确的决策,并且能够为社员们提供物质、资金等服务。
3.打造现代新型农民之所需。创建现代农业产业的中心环节是积极培育具备技术、合作观与民主意识的新型农民。国际合作社联盟早在上个世纪六十年代就将教育明确为合作社的一大原则,并且提出农业合作社要对社员提供培训等信息。我国所出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明确了合作社应当为社员提供和农业经营相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同时,社员们在参与到合作社的事务之中,还能够得到各类教育。比如,让社员们参与到民主管理之中,即可提高其团队合作意识;运用合作社的互利合作,即可培养社员们的诚信精神。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缺少规范化运行体系。当前一部分农业合作社尚未建立起科学化、规范化的运行体系,导致这些农业合作社在经营管理、财务操作等各方面均出现了问题。部分农业合作社还未设置理事会与监事会等必须设立的机构;部分农业合作社内部管理制度不够完善;部分合作社尽管有章程,但实际工作中没有依据章程去执行,导致社员大会与监事会等组织机构无法发挥出应有作用,合作社的重要决策变为了主要领导一个人作出;部分农业合作社缺乏完善的利益制约体系,未能把合作社的利润分为广大社员;还有的合作社缺乏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未能配置专职财务工作者,财务审批制度不够齐全;还有极少数的合作社因为受到利益的诱惑来实施投资,从而试图取到政府给予的补贴;尚有极少数社员在入会与退出上未能依据法律规定来执行,仅仅是把花名册看作是入社的凭证,各位社员相互间的利益联结不够密切,导致社员们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切实保障。
2.缺少高效便捷融资渠道。尽管近些年来我国持续增加对农业领域之投入,但是与我国农业的整体发展比较起来尚不够匹配,所以,相应的金融支持依然是农业领域发展的重要内容。因为农业贷款会受农业产业自然特点与农产品特点之影响,具备了高成本与高风险等特点,且因为我国农户的整体生产规模较小,经济基础也相当薄弱,加上有关金融机构对于新型农业合作社并没有精准的认识,有关帮扶政策执行不够到位等,造成农业合作社难以从商业金融机构得到足够的资金,而且合作社的利润空间相当小,社员们很难在短时间之中得到显著效益,造成诸多农民群众并无强烈的入股意向,以上因素同时也造成了农业合作社难以吸引到大量来自外部的投资。可见,我国农业合作社因为融资受限,总体规模较小且成长较为缓慢。
3.缺少高素质专业人才。当前我国农业合作社中具有较高学历和素质的人才过少。农业合作社中的管理人员以农民居多,不仅文化水平不够高,缺乏现代企业管理方面的经验,而且也不具有农业专业理论知识。同时,大部分农业合作社成员的综合素质不够高,容易对农业合作社的声誉形成负面影响。
四、加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业合作社发展步伐的几点对策
1.依据农业现代化目标发展农业合作社。要依据我国实际国情,全面平衡长期、短期的现代化农业发展目标,全面把握农业合作社开发所具有的阶段性特点,适应于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全新思维方式,切实坚持在政府指导之下进行发展与农户自发探索发展的农业合作社发展思路,从而在家庭分散化经营的前提下开展规模化的合作。所以,应当针对处于不同发展时期的农业合作社开展分类化管理,从而实现规范化发展。首先是要对已具备合作前提的地区与农业领域的生产环节,政府应当出台积极举措,努力指导分散化经营的农民群众形成劳动平等前提下的合作体系,推动本区域价值链实现规模化、科学化经营,进而实现现代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其次是对处在发展之初的农业合作社,政府部门要全面响应核心农户之所需,指导平衡异质成员之利益,在提升农业合作社市场竞争实力的前提下,保证农业合作社能够有正确的发展趋势,创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业发展模式;最后是对已经进入到良性循环之中的农业合作社,政府部门要切实转变自身职能,运用宏观调控的方式,科学地引导各农户创新农业合作社的发展方式以及管理机制,切实增强农业合作社发展的内生动力,持续提升其所具有的可发展能力,助推本地農业现代化目标之落实。 2.规范农业合作社运转机制保障其良性发展。首先是要进行认真细致的登记和审核工作。农业合作社在实施注册、登记的过程之中,相关部门应当实施严格的审查,不仅要全面审查农业合作社的内部组织机构是否健全完善,能够实施科学有效的管理,而且还应当检查农业合作社的各类内部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完善,能否做到实施民主监督,检查合作利益分配机制是否足够健全完善,是否能保障社员群体的实际利益。唯有通过了严格的检查,才能够推动农业合作社实现全面发展。其次是要依据财务管理制度之所需,积极创建规范化的财务账目。要设置专业财务管理人员,创建合理的会计账目,开展更加严格的财务核算工作。最后是应当对农业合作社实施示范性的引导。对于那些经营状况较好的农业合作社,应当积极扶持,不仅要给予物质上的奖励,而且还应开展全面宣传,让其能够更好地发挥出自身的示范性作用,带动别的农业合作社实现更好地发展。
3.进一步拓宽农业合作社融资途径。要持续增加对农业合作社进行财政支持的力度,全力推动农业合作社实施各类培训以及技术推广等活动,指导农业合作社实现更好地发展。为了进一步增加对农业合作社的贷款支持力度,商业金融机构尤其是涉农金融机构应当全力农业合作社开发金融类产品,并对其落实信贷方面的优惠,切实降低农业合作社贷款的利率,合理地确定信贷期限等相关优惠政策。要主动出台有关信贷政策,全面吸引社会各界人士通过多种方式投资农业合作社。当然,还应当强化对民间借贷的管理,把其列入到体制机制范围之中。
4.立足教育培训培育优秀人才。人才队伍建设直接影响到农业合作社的发展与兴衰。为了推动农业合作社实现健康稳定的发展,就应当在全社会中积极宣传关系到农业合作社的相关法律政策,尤其是要向农村地区的基层干部传达农业合作社发展基本的经验、人物事迹等。要增加新闻宣传工作的力度,全面体现出传统媒体和网络媒体的新闻宣传作用,从而为农业合作社的良性发展创设出积极氛围。为此,应当有针对性地本农业合作社的成员实施培训,尤其是要强化对合作社管理层人士的培训。在此基础上,还应当从合作社党中挑选出骨干人员,输送到有关高等院校加以深造,从而培养出一批既有较高学历,又有较高素质的骨干人才。为进一步提升农业合作社的市场销售能力,还应当对生产、经营、财务、销售等重要岗位上的人员实施专业技能培训,推动农业合作社管理实现规范化运作。同时,还应当积极引入高学历、高素质的农业技术人员或者农业类专业高校毕业生到合作社从事专业工作,从而让合作社实现更好的发展。
五、结语
总的来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业合作社的发展能够更好地推动中国农业实现可持续发展,进一步推动我国农民群众的收入的增加。在今后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业合作社建设中,要动态关注农业合作社发展的问题,快速采取合理举措,把其在现代农业发展进程中的作用全面发挥出来,从而助推我国农业经济取得更好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林彦卿,杨志.关于合作社几个问题的探讨[J].农村经营管理,2013(9).
[2]宋小彩.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困境及对策[J].合作經济与科技,2013(9).
[3]黄祖辉,吴彬,徐旭初.合作社的“理想类型”及其实践逻辑[J]. 农业经济问题,2014(10).
[4]蔡荣,马旺林,王舒娟. 小农户参与大市场的集体行动:合作社社员承诺及其影响因素[J].中国农村经济,2015(4).
[5]马桂萍. 农民专业合作社方向论析[J]. 科学社会主义,2016(1).
作者简介:陆海燕(1976—)女。籍贯:湖南邵阳。民族:汉。学历:研究生。职称:副教授。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
关键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业 农业合作社 发展
我国是全球首屈一指的农业大国。自从实行改革开放之后,我国的农业生产力已经得到了迅猛发展,新农村建设取得巨大成就,农民群众生活水平不断提升,但目前我国还处在从传统农业往现代农业进行过渡的时期,农业领域生产方式整体上还处于小规模、分散化状况,极大地妨碍了农业生产力实现更好的发展。笔者觉得,在此状况下,走农业合作化发展之路,是让农民群众能够切实应对技术、市场等各类风险的重要措施,也是实现中国特色农业全面发展的必经之路。有鉴于此,怎样发挥出农业合作社这一制度性资源之优势,已经成为我国农村领域改革的重要任务之一。
一、农业合作社概述
农业合作社自从其产生以来发展至今,已经有了一百六十余年的发展史。因为人们观察角度与身处环境的差异,对于农业合作社的定义也存在差异。1995年,国际合作社联盟对农业合作社作出了一个权威定义:所谓农业合作社,主要是指自愿联合起来的农业人口立足于其所能联系的企业以满足于共同的农业生产需求而建立起来的自治体。
二、发展农业合作社的必要性
1.创建现代农业生产经营体系之所需。新中国建立之后,我国农业合作社的发展已经经历了四个时期:第一个时期是建国之初的农业合作化时期(1952年至1958年),第二个时期是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时期(1958年至1982年),第三个时期是家庭承包责任制的起步时期(1983年至2003年),第四个时期是政府大力支持下的迅猛发展时期(2004年至今)。当前我国的农业合作社可以说是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下的农业经营机制创新。基于农业合作社之联结,当前处在分散化经营的农民群众以自愿为基础,保持生产资料所有权不变,依据法律之规定,把自身的资金、土地、设备和劳动力等各类要素进行密切联系,构成农业合作社,实施农业领域生产。如此即可顺利解决当前我国农业开发中单一家庭经营中怎样实施现代农业生产经营的课题,展现出农村生产经营体系创新之内涵。
2.创建现代农业服务机制之所需。当前我国的现代农业服务机制重在依赖农业技术推广组织、农业龙头企业与种植大户等,这就为中国农业产业的发展予以巨大极大支持,然而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以上组织在为农民群众服务上也出现了较大的局限性。农业合作社是农民群众自发组织的以经济利益为基础联系体系,以为农业服务为重要目标。它能够为广大社员提供相关信息,助其作出准确的决策,并且能够为社员们提供物质、资金等服务。
3.打造现代新型农民之所需。创建现代农业产业的中心环节是积极培育具备技术、合作观与民主意识的新型农民。国际合作社联盟早在上个世纪六十年代就将教育明确为合作社的一大原则,并且提出农业合作社要对社员提供培训等信息。我国所出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明确了合作社应当为社员提供和农业经营相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同时,社员们在参与到合作社的事务之中,还能够得到各类教育。比如,让社员们参与到民主管理之中,即可提高其团队合作意识;运用合作社的互利合作,即可培养社员们的诚信精神。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缺少规范化运行体系。当前一部分农业合作社尚未建立起科学化、规范化的运行体系,导致这些农业合作社在经营管理、财务操作等各方面均出现了问题。部分农业合作社还未设置理事会与监事会等必须设立的机构;部分农业合作社内部管理制度不够完善;部分合作社尽管有章程,但实际工作中没有依据章程去执行,导致社员大会与监事会等组织机构无法发挥出应有作用,合作社的重要决策变为了主要领导一个人作出;部分农业合作社缺乏完善的利益制约体系,未能把合作社的利润分为广大社员;还有的合作社缺乏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未能配置专职财务工作者,财务审批制度不够齐全;还有极少数的合作社因为受到利益的诱惑来实施投资,从而试图取到政府给予的补贴;尚有极少数社员在入会与退出上未能依据法律规定来执行,仅仅是把花名册看作是入社的凭证,各位社员相互间的利益联结不够密切,导致社员们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切实保障。
2.缺少高效便捷融资渠道。尽管近些年来我国持续增加对农业领域之投入,但是与我国农业的整体发展比较起来尚不够匹配,所以,相应的金融支持依然是农业领域发展的重要内容。因为农业贷款会受农业产业自然特点与农产品特点之影响,具备了高成本与高风险等特点,且因为我国农户的整体生产规模较小,经济基础也相当薄弱,加上有关金融机构对于新型农业合作社并没有精准的认识,有关帮扶政策执行不够到位等,造成农业合作社难以从商业金融机构得到足够的资金,而且合作社的利润空间相当小,社员们很难在短时间之中得到显著效益,造成诸多农民群众并无强烈的入股意向,以上因素同时也造成了农业合作社难以吸引到大量来自外部的投资。可见,我国农业合作社因为融资受限,总体规模较小且成长较为缓慢。
3.缺少高素质专业人才。当前我国农业合作社中具有较高学历和素质的人才过少。农业合作社中的管理人员以农民居多,不仅文化水平不够高,缺乏现代企业管理方面的经验,而且也不具有农业专业理论知识。同时,大部分农业合作社成员的综合素质不够高,容易对农业合作社的声誉形成负面影响。
四、加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业合作社发展步伐的几点对策
1.依据农业现代化目标发展农业合作社。要依据我国实际国情,全面平衡长期、短期的现代化农业发展目标,全面把握农业合作社开发所具有的阶段性特点,适应于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全新思维方式,切实坚持在政府指导之下进行发展与农户自发探索发展的农业合作社发展思路,从而在家庭分散化经营的前提下开展规模化的合作。所以,应当针对处于不同发展时期的农业合作社开展分类化管理,从而实现规范化发展。首先是要对已具备合作前提的地区与农业领域的生产环节,政府应当出台积极举措,努力指导分散化经营的农民群众形成劳动平等前提下的合作体系,推动本区域价值链实现规模化、科学化经营,进而实现现代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其次是对处在发展之初的农业合作社,政府部门要全面响应核心农户之所需,指导平衡异质成员之利益,在提升农业合作社市场竞争实力的前提下,保证农业合作社能够有正确的发展趋势,创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业发展模式;最后是对已经进入到良性循环之中的农业合作社,政府部门要切实转变自身职能,运用宏观调控的方式,科学地引导各农户创新农业合作社的发展方式以及管理机制,切实增强农业合作社发展的内生动力,持续提升其所具有的可发展能力,助推本地農业现代化目标之落实。 2.规范农业合作社运转机制保障其良性发展。首先是要进行认真细致的登记和审核工作。农业合作社在实施注册、登记的过程之中,相关部门应当实施严格的审查,不仅要全面审查农业合作社的内部组织机构是否健全完善,能够实施科学有效的管理,而且还应当检查农业合作社的各类内部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完善,能否做到实施民主监督,检查合作利益分配机制是否足够健全完善,是否能保障社员群体的实际利益。唯有通过了严格的检查,才能够推动农业合作社实现全面发展。其次是要依据财务管理制度之所需,积极创建规范化的财务账目。要设置专业财务管理人员,创建合理的会计账目,开展更加严格的财务核算工作。最后是应当对农业合作社实施示范性的引导。对于那些经营状况较好的农业合作社,应当积极扶持,不仅要给予物质上的奖励,而且还应开展全面宣传,让其能够更好地发挥出自身的示范性作用,带动别的农业合作社实现更好地发展。
3.进一步拓宽农业合作社融资途径。要持续增加对农业合作社进行财政支持的力度,全力推动农业合作社实施各类培训以及技术推广等活动,指导农业合作社实现更好地发展。为了进一步增加对农业合作社的贷款支持力度,商业金融机构尤其是涉农金融机构应当全力农业合作社开发金融类产品,并对其落实信贷方面的优惠,切实降低农业合作社贷款的利率,合理地确定信贷期限等相关优惠政策。要主动出台有关信贷政策,全面吸引社会各界人士通过多种方式投资农业合作社。当然,还应当强化对民间借贷的管理,把其列入到体制机制范围之中。
4.立足教育培训培育优秀人才。人才队伍建设直接影响到农业合作社的发展与兴衰。为了推动农业合作社实现健康稳定的发展,就应当在全社会中积极宣传关系到农业合作社的相关法律政策,尤其是要向农村地区的基层干部传达农业合作社发展基本的经验、人物事迹等。要增加新闻宣传工作的力度,全面体现出传统媒体和网络媒体的新闻宣传作用,从而为农业合作社的良性发展创设出积极氛围。为此,应当有针对性地本农业合作社的成员实施培训,尤其是要强化对合作社管理层人士的培训。在此基础上,还应当从合作社党中挑选出骨干人员,输送到有关高等院校加以深造,从而培养出一批既有较高学历,又有较高素质的骨干人才。为进一步提升农业合作社的市场销售能力,还应当对生产、经营、财务、销售等重要岗位上的人员实施专业技能培训,推动农业合作社管理实现规范化运作。同时,还应当积极引入高学历、高素质的农业技术人员或者农业类专业高校毕业生到合作社从事专业工作,从而让合作社实现更好的发展。
五、结语
总的来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业合作社的发展能够更好地推动中国农业实现可持续发展,进一步推动我国农民群众的收入的增加。在今后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业合作社建设中,要动态关注农业合作社发展的问题,快速采取合理举措,把其在现代农业发展进程中的作用全面发挥出来,从而助推我国农业经济取得更好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林彦卿,杨志.关于合作社几个问题的探讨[J].农村经营管理,2013(9).
[2]宋小彩.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困境及对策[J].合作經济与科技,2013(9).
[3]黄祖辉,吴彬,徐旭初.合作社的“理想类型”及其实践逻辑[J]. 农业经济问题,2014(10).
[4]蔡荣,马旺林,王舒娟. 小农户参与大市场的集体行动:合作社社员承诺及其影响因素[J].中国农村经济,2015(4).
[5]马桂萍. 农民专业合作社方向论析[J]. 科学社会主义,2016(1).
作者简介:陆海燕(1976—)女。籍贯:湖南邵阳。民族:汉。学历:研究生。职称:副教授。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