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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公共住房问题是重要的民生问题,其妥善解决,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安居乐业和社会的稳定和谐。综观世界各国的住房政策,政府都把妥善解决各个收入层次居民的住房问题作为重要的施政目标。自改革开放以來,我国经济保持了长期快速增长势头,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改善,随着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我国逐步建立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新的住房制度。然而,由于住房分配的过分市场化商品化和对住房准公共产品属性的漠视,导致近年来快速攀升的房价和居民收入增长缓慢之间的矛盾日益尖锐。公共住房保障问题的研究归根结底来说,就是政府责任问题的研究。要妥善解决公共住房保障问题,关键在于明确公共住房保障中的政府责任。政府在解决公共住房保障问题中承担着最为重要的责任,是必不可缺的角色。为解决广大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问题,我国已经初步建立起了多层次保障性住房体系。,在政府责任的横向分配中,政府要在公共住房保障制度中承担起规划责任、资源供给责任、组织责任、分配责任以及监督责任,并且要在公共住房保障运行前、公共住房保障运行中、公共住房保障运行后的全过程中都要履行其职责。而在政府责任的纵向分配中,中央政府应该承担起比地方政府更重的财政责任、制度建设责任以及监管责任。政府责任的履行不仅需要政府自身的约束,同时还需要一套完善的监督机制來促使政府更公平地、更富有效率地履行责任。这就要求建立起立法监督、司法监督、社会舆论监督的全方位监督机制。
住房问题作为现代国家的社会问题之一,是城市化与工业化的产物,具有个人问题和社会问题的双重含义。我国正处于城市化和工业化加速发展时期,随着住房分配制度改革已经基本实现了向住房市场化分配的转变。目前我国已经由以单位提供住房为主转变为以城镇居民个人购置住房为主,这是一种社会进步却也为中低收入阶层家庭解决住房问题带来重重困难。为体现社会公平,在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的前提下建立健全住房保障体系十分重要。
无论是西方发达国家还是后发达国家,建立行之有效的公共住房保障制度都是解决人们住房难问题的主要途径。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经济取得飞速发展,随着我国住房制度的深入改革我国也逐步建立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住房制度,与改革之前相比我国城镇居民的总体居住条件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改善。但是近年来,我国商品房价格逐渐攀升,公共住房供给又严重滞后,造成不少城市中许多居民买不起房的现象出行。特别是,有很多中低收入阶层既无法承担购买商品房的经济压力,又无法通过住房保障途径来解决住房难题,这渐渐成为我国影响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巨大障碍。由于市场经济的先天缺陷,通过政府千干预来解决这一矛盾是必由之路。而如何发挥政府干预,首先就是要明确政府在公共住房保障中的责任。对于我国而言,要建立符合我国国情住房保障制度并发挥功效,就要先明确政府在住房保障制度中的责任,加强住房保障中政府责任的研究。
在此背景和意义下,本文对住房保障中政府责任理论依据和现实状况进行了必要梳理,、在设计住房保障制度模式时,着眼于目前我国在市场经济体制中不够完善的财源、房源、地源等问题进行归纳总结;并提出针对不同群体的经济承受能力采取不同水平的保障模式,还特别考虑到了农民工和大学毕业生这两个特殊群体住房问题,使得住房保障制度的设计有更宽的覆盖面。
本文的着眼点在于政府应当承担何种公共住房保障责任和如何承担公共住房保障责任,文章从政府责任在住房保障制度中的作用入手,分析政府责任对住房保障制度的影响,探讨如何从政府责任实现的角度有效地为城镇中低收入群体提供住房保障制度。基于中国正处于工业化城市化加速以及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化的两种背景下,认为政府的住房保障责任应当由规划责任、资源(资金、土地)供给责任、组织责任、分配责任和监督责任等多个方面构成;并认为应该从法律制度上落实政府再住房保障中的责任,并注重政府责任在各方面的兼顾和协调、中央政府责任与地方政府责任的分配、政府责任与社会责任的界分和互动、政府问责与司法监督和社会监督的组合。此外本文认为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加强政府在住房保障中的责任承担:一是加强政府在法律体系建设中的责任。二是明确政府在引导多渠道资金投入中的责任。三是明确政府在促进政府信息公开中的责任。
住房条件的好坏是衡量一国居民生活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志,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住房问题是一个重大的民生问题,完善我国公共住房保障制度,维护居民住房基本权益,对于构建和谐社会,保持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住房保障中政府责任的构建是一项系统工程,不但需要政府自身观念的转变,还涉及现有制度改革中的若干问题,更是需要每个公民积极行使手中权利的全民行动。
参考文献
[1]包宗华.住宅与房地产.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2,32-46.
[2]陈伯庚,顾志敏,陆开河.城镇住房改革理论与实践.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56-61.
[3]褚孚超.城镇住房保障模式研究.北京: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5,23,37.
[4]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城镇住房制度改笮.北京:改革出版社,1994,21-26.
[5]胡建淼.行政法教程.杭州:杭州大学出版社,1990,254.
[6]旧题黄帝撰.宅经四库数术类从书(六).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2.
(作者单位:西北师范大学)
住房问题作为现代国家的社会问题之一,是城市化与工业化的产物,具有个人问题和社会问题的双重含义。我国正处于城市化和工业化加速发展时期,随着住房分配制度改革已经基本实现了向住房市场化分配的转变。目前我国已经由以单位提供住房为主转变为以城镇居民个人购置住房为主,这是一种社会进步却也为中低收入阶层家庭解决住房问题带来重重困难。为体现社会公平,在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的前提下建立健全住房保障体系十分重要。
无论是西方发达国家还是后发达国家,建立行之有效的公共住房保障制度都是解决人们住房难问题的主要途径。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经济取得飞速发展,随着我国住房制度的深入改革我国也逐步建立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住房制度,与改革之前相比我国城镇居民的总体居住条件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改善。但是近年来,我国商品房价格逐渐攀升,公共住房供给又严重滞后,造成不少城市中许多居民买不起房的现象出行。特别是,有很多中低收入阶层既无法承担购买商品房的经济压力,又无法通过住房保障途径来解决住房难题,这渐渐成为我国影响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巨大障碍。由于市场经济的先天缺陷,通过政府千干预来解决这一矛盾是必由之路。而如何发挥政府干预,首先就是要明确政府在公共住房保障中的责任。对于我国而言,要建立符合我国国情住房保障制度并发挥功效,就要先明确政府在住房保障制度中的责任,加强住房保障中政府责任的研究。
在此背景和意义下,本文对住房保障中政府责任理论依据和现实状况进行了必要梳理,、在设计住房保障制度模式时,着眼于目前我国在市场经济体制中不够完善的财源、房源、地源等问题进行归纳总结;并提出针对不同群体的经济承受能力采取不同水平的保障模式,还特别考虑到了农民工和大学毕业生这两个特殊群体住房问题,使得住房保障制度的设计有更宽的覆盖面。
本文的着眼点在于政府应当承担何种公共住房保障责任和如何承担公共住房保障责任,文章从政府责任在住房保障制度中的作用入手,分析政府责任对住房保障制度的影响,探讨如何从政府责任实现的角度有效地为城镇中低收入群体提供住房保障制度。基于中国正处于工业化城市化加速以及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化的两种背景下,认为政府的住房保障责任应当由规划责任、资源(资金、土地)供给责任、组织责任、分配责任和监督责任等多个方面构成;并认为应该从法律制度上落实政府再住房保障中的责任,并注重政府责任在各方面的兼顾和协调、中央政府责任与地方政府责任的分配、政府责任与社会责任的界分和互动、政府问责与司法监督和社会监督的组合。此外本文认为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加强政府在住房保障中的责任承担:一是加强政府在法律体系建设中的责任。二是明确政府在引导多渠道资金投入中的责任。三是明确政府在促进政府信息公开中的责任。
住房条件的好坏是衡量一国居民生活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志,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住房问题是一个重大的民生问题,完善我国公共住房保障制度,维护居民住房基本权益,对于构建和谐社会,保持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住房保障中政府责任的构建是一项系统工程,不但需要政府自身观念的转变,还涉及现有制度改革中的若干问题,更是需要每个公民积极行使手中权利的全民行动。
参考文献
[1]包宗华.住宅与房地产.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2,32-46.
[2]陈伯庚,顾志敏,陆开河.城镇住房改革理论与实践.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56-61.
[3]褚孚超.城镇住房保障模式研究.北京: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5,23,37.
[4]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城镇住房制度改笮.北京:改革出版社,1994,21-26.
[5]胡建淼.行政法教程.杭州:杭州大学出版社,1990,254.
[6]旧题黄帝撰.宅经四库数术类从书(六).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2.
(作者单位:西北师范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