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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德育政策需要寻找“关键节点”,由政府主导来突破路径依赖。同时,应积极发挥大中小学的自主性与积极性,在实施德育政策过程中发现已有问题,促使德育政策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与实施,从而推动政策不断完善。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出台了诸多德育政策。这些政策对于我国德育的有序推进,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不过,也要看到,德育政策中也存在着一些影响德育实效性的问题。我们有必要对新中国成立70年来的德育政策进行有序的梳理和深入的分析,以便更好地对德育政策进行定位,提高德育政策的实效。
历史制度主义是建立在理性制度主义和社会学制度主义基础上的学说,对分析政策变迁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历史制度主义认为,制度发展变迁不是孤立地受社会背景或个人权力的影响,所以要基于特定的社会宏观背景与权力关系来整体分析制度的构建、变化与发展。其分析要素主要包括权力结构、历史变迁、路径依赖。由于现实社会因素和权力所需,制度开始形成。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制度会受到权力的制衡或“关键节点”的影响,在一定程度上循着惯性实施而造成路径依赖,或在重大历史事件的影响下实现制度渐进性的变迁。丹麦的新制度主义提倡者尼尔森(Klaus Nielsen)教授为制度的形成与变迁给予了一个分析框架,即历史时段、关键节点、路径依赖以及制度断裂。
下面基于历史制度主义分析视角,根据尼尔森的分析框架,来讨论新中国成立70年来德育政策的历史变迁过程,剖析德育政策的制度变迁及路径依赖,探究德育政策的变迁逻辑。
一、70年德育政策的变迁轨迹
历史制度主义将制度变迁分为四类:制度微调、制度置换、制度转换和制度断裂。制度微调是指在原有制度框架内对制度(含内容)做一些较小的调适;制度置换指制度(含内容)序列的变化,即制度重要性的变化;制度转换指制度(含内容)所服务的目标发生变化;制度断裂指完全不同的新制度(含内容)出现使得旧制度失去效力。[1]
结合社会背景与制度变迁,本研究将新中国成立70年来德育政策变迁分成了四个阶段。
(一)渐进性制度转换阶段(1949—1965):德育性质由新民主主义转换为社会主义
新中国成立之初,我国社会性质从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转变,德育性质也随之进行渐进性转换。当时,确立《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为政府的施政纲领,其第五章“文化教育政策”部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文化教育为新民主主义的,即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文化教育”,主张“肃清封建的、买办的、法西斯主义的思想”,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护公共财物”五项基本公德。1949年12月,教育部召开了第一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提出新中国教育应是“作为巩固与发展人民民主专政的一种斗争工具的新教育”[2]。在三大改造后期,1954年6月,政务院发布了《关于改进和发展中学教育的指示》,提出:中学教育的目的,是以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学生,培养他们成为社会主义社会全面发展的成员;1955年,《人民日报》发表了《用社会主义的观念和方法培养儿童》社论。这表明新中国的教育已经逐渐从新民主主义转向社会主义。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标志着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在我国建立起来,新中国教育从新民主主义教育转变为社会主义教育。1956年5月,高等教育部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学校章程草案》,规定高等学校的基本任务是“适应着国家的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培养具有一定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水平、实际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知识、掌握科学和技术的最新成就和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并且身体健康、忠实于国家、忠实于社会主义事业和准备着随时保卫祖国的高级专门人材”。1957年3月,第三次全國教育行政会议召开,会议认为中小学教育的总任务是培养学生的共产主义人生观和道德品质,使他们成为社会主义社会全面发展的人才。
从内容来看,新中国成立伊始,德育是以思想政治教育为核心,后期逐渐加上了劳动教育。1951年发布的《政务院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指出,给青年知识分子和旧知识分子实行革命的政治教育。1957年召开的第三次全国教育行政会议认为:“思想政治教育是学校教育的灵魂。”[3]1958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指出,在一切学校中,必须进行马克思主义的政治教育和思想教育,必须把生产劳动列为正式课程。
从学段来看,德育政策是从最初对高等学校的规定延伸到对中小学德育课程的规定。从对高等学校的规定来看:1949年,华北高等教育委员会颁布了《各大学专科学校文法学院各系课程暂行规定》,明确规定,把“辨证唯物论与历史唯物论”“新民主主义论”“政治经济学”等课程列为文学院、法学院的公共必修课[4];1951年9月,教育部就政治课问题向华北各高校发出指示,要求各系在拟订教学计划时,应把思想政治课目作为业务课的重要组成部分,取消“政治课”的名称,将“社会发展史”课改为“辩证唯物论与历史唯物论”课,与“新民主主义论”及“政治经济学”等课同列为独立课目;1953年,高等教育部提出,各高校一年级开设的“新民主主义论”课程一律改为“中国革命史”课程。从对中小学的规定来看:1950年8月,教育部颁布《中学暂行教学计划(草案)》,提出取消党义、公民和军事训练等反动课程,明确规定在初中阶段和高中阶段,每周各开2节政治课,总学时均为240学时;1951年6月,教育部颁发《关于改定中学政治课名称、教学时数及教材的通知》,明确指出,为了系统地通过各科教学进行爱国主义的政治思想教育,从1951年秋季开始,取消中学教学计划所列“政治”一科名称,并在初三、高二、高三分别设置“中国革命常识”“社会科学基本知识”“共同纲领”课程;1951年11月,教育部发出《关于中学“政治课”略有变更的通知》,里面提到,从初一到高三,分别增设“时事政策”课;1952年3月18日,教育部颁发了《幼儿园暂行规程(草案)》《小学暂行规程(草案)》《中学暂行规程(草案)》,分别提出,幼儿园要根据新民主主义教育的方针教养幼儿,小学教育的宗旨是根据新民主主义的教育方针和理论与实际一致的教育方法给儿童以全面的基础教育,中学教育的任务是用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与中国革命实践相结合的毛泽东思想和普通文化知识教育青年一代。 (二)激进性制度断裂阶段(1966—1977):德育为单一的思想政治教育
在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国家开始了“大跃进”“人民公社”“文化大革命”等运动,计划经济的结构性缺陷也日益凸显。过去行之有效的德育政策被全盘否定,造成德育政策在一定程度上断裂。
“文革”期间,德育被窄化为思想政治教育,德育政策与之前的有所脱节,出现了比较严重的泛政治化倾向。德育内容形成了绝对一元化的政治文化结构,毛泽东思想与理论成为政治文化学习的唯一来源。1967年,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小学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通知(草案)》《关于中学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意见(供讨论和试行用)》《关于大专院校当前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规定(草案)》,规定各级学校师生主要是学习毛主席语录与进行军政训练。1967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文革发出《关于大、中、小学复课闹革命的通知》,要求大、中、小学都要复课闹革命。1971年,国务院召开全国教育工作会议,此次会议纪要中否定了新中国成立以来17年的教育工作,作出了“两个估计”:这17年教育战线是资产阶级专了无产阶级的政,是黑线专政;知识分子的大多数世界观基本上是资产阶级的,是资产阶级知识分子。至此,系统的德育政策在此处于一定的断裂状态,只靠一定的政治意识形态维系德育政策。
(三)探索性制度置换阶段(1978—2000):开启现代化德育建设
“文革”不仅造成教育质量下降,而且严重地损害了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贻误了青少年的成长。“文革”后,我国开始对“文革”时期教育进行整顿,进行了一系列德育政策的探索。
随着社会政治经济全方面复苏,德育政策重新进行了定位,开始转向。1978年4月,邓小平出席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对“文革”中的错误方向进行澄清,并将“文革”中断裂的德育政策重新与“文革”前相接轨。对于德育,他特别指出,“学校应该永远把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放在第一位”“学校要大力加强革命秩序和革命纪律,造就具有社会主义觉悟的一代新人,促进整个社会风气的革命化”。邓小平讲话对教育战线的拨乱反正起到了重要作用。1979年8月,教育部重新制定和颁布了《中学生守则》和《小学生守则》的试行草案,并于1981年正式施行。这两个文件制定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三好”原则,贯彻“五爱”教育,培养良好的道德风尚,使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准备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颁布,规定“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这些都表明德育政策从政治定向转变为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随着改革开放推进,德育内容从单一的思想政治教育向外延伸,形成了包括品德教育、法制教育、心理教育等在内的大德育体系。1979年4月,教育部召开全国中小学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座谈会,会后印发的《全国中小学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座谈会纪要》指出,要加强中小学的思想政治工作。由此,教育部出台了一系列关于课程和教学的政策。在课程方面,1980年9月,教育部颁发了《关于印发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出台了诸多德育政策。这些政策对于我国德育的有序推进,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不过,也要看到,德育政策中也存在着一些影响德育实效性的问题。我们有必要对新中国成立70年来的德育政策进行有序的梳理和深入的分析,以便更好地对德育政策进行定位,提高德育政策的实效。
历史制度主义是建立在理性制度主义和社会学制度主义基础上的学说,对分析政策变迁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历史制度主义认为,制度发展变迁不是孤立地受社会背景或个人权力的影响,所以要基于特定的社会宏观背景与权力关系来整体分析制度的构建、变化与发展。其分析要素主要包括权力结构、历史变迁、路径依赖。由于现实社会因素和权力所需,制度开始形成。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制度会受到权力的制衡或“关键节点”的影响,在一定程度上循着惯性实施而造成路径依赖,或在重大历史事件的影响下实现制度渐进性的变迁。丹麦的新制度主义提倡者尼尔森(Klaus Nielsen)教授为制度的形成与变迁给予了一个分析框架,即历史时段、关键节点、路径依赖以及制度断裂。
下面基于历史制度主义分析视角,根据尼尔森的分析框架,来讨论新中国成立70年来德育政策的历史变迁过程,剖析德育政策的制度变迁及路径依赖,探究德育政策的变迁逻辑。
一、70年德育政策的变迁轨迹
历史制度主义将制度变迁分为四类:制度微调、制度置换、制度转换和制度断裂。制度微调是指在原有制度框架内对制度(含内容)做一些较小的调适;制度置换指制度(含内容)序列的变化,即制度重要性的变化;制度转换指制度(含内容)所服务的目标发生变化;制度断裂指完全不同的新制度(含内容)出现使得旧制度失去效力。[1]
结合社会背景与制度变迁,本研究将新中国成立70年来德育政策变迁分成了四个阶段。
(一)渐进性制度转换阶段(1949—1965):德育性质由新民主主义转换为社会主义
新中国成立之初,我国社会性质从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转变,德育性质也随之进行渐进性转换。当时,确立《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为政府的施政纲领,其第五章“文化教育政策”部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文化教育为新民主主义的,即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文化教育”,主张“肃清封建的、买办的、法西斯主义的思想”,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护公共财物”五项基本公德。1949年12月,教育部召开了第一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提出新中国教育应是“作为巩固与发展人民民主专政的一种斗争工具的新教育”[2]。在三大改造后期,1954年6月,政务院发布了《关于改进和发展中学教育的指示》,提出:中学教育的目的,是以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学生,培养他们成为社会主义社会全面发展的成员;1955年,《人民日报》发表了《用社会主义的观念和方法培养儿童》社论。这表明新中国的教育已经逐渐从新民主主义转向社会主义。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标志着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在我国建立起来,新中国教育从新民主主义教育转变为社会主义教育。1956年5月,高等教育部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学校章程草案》,规定高等学校的基本任务是“适应着国家的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培养具有一定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水平、实际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知识、掌握科学和技术的最新成就和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并且身体健康、忠实于国家、忠实于社会主义事业和准备着随时保卫祖国的高级专门人材”。1957年3月,第三次全國教育行政会议召开,会议认为中小学教育的总任务是培养学生的共产主义人生观和道德品质,使他们成为社会主义社会全面发展的人才。
从内容来看,新中国成立伊始,德育是以思想政治教育为核心,后期逐渐加上了劳动教育。1951年发布的《政务院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指出,给青年知识分子和旧知识分子实行革命的政治教育。1957年召开的第三次全国教育行政会议认为:“思想政治教育是学校教育的灵魂。”[3]1958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指出,在一切学校中,必须进行马克思主义的政治教育和思想教育,必须把生产劳动列为正式课程。
从学段来看,德育政策是从最初对高等学校的规定延伸到对中小学德育课程的规定。从对高等学校的规定来看:1949年,华北高等教育委员会颁布了《各大学专科学校文法学院各系课程暂行规定》,明确规定,把“辨证唯物论与历史唯物论”“新民主主义论”“政治经济学”等课程列为文学院、法学院的公共必修课[4];1951年9月,教育部就政治课问题向华北各高校发出指示,要求各系在拟订教学计划时,应把思想政治课目作为业务课的重要组成部分,取消“政治课”的名称,将“社会发展史”课改为“辩证唯物论与历史唯物论”课,与“新民主主义论”及“政治经济学”等课同列为独立课目;1953年,高等教育部提出,各高校一年级开设的“新民主主义论”课程一律改为“中国革命史”课程。从对中小学的规定来看:1950年8月,教育部颁布《中学暂行教学计划(草案)》,提出取消党义、公民和军事训练等反动课程,明确规定在初中阶段和高中阶段,每周各开2节政治课,总学时均为240学时;1951年6月,教育部颁发《关于改定中学政治课名称、教学时数及教材的通知》,明确指出,为了系统地通过各科教学进行爱国主义的政治思想教育,从1951年秋季开始,取消中学教学计划所列“政治”一科名称,并在初三、高二、高三分别设置“中国革命常识”“社会科学基本知识”“共同纲领”课程;1951年11月,教育部发出《关于中学“政治课”略有变更的通知》,里面提到,从初一到高三,分别增设“时事政策”课;1952年3月18日,教育部颁发了《幼儿园暂行规程(草案)》《小学暂行规程(草案)》《中学暂行规程(草案)》,分别提出,幼儿园要根据新民主主义教育的方针教养幼儿,小学教育的宗旨是根据新民主主义的教育方针和理论与实际一致的教育方法给儿童以全面的基础教育,中学教育的任务是用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与中国革命实践相结合的毛泽东思想和普通文化知识教育青年一代。 (二)激进性制度断裂阶段(1966—1977):德育为单一的思想政治教育
在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国家开始了“大跃进”“人民公社”“文化大革命”等运动,计划经济的结构性缺陷也日益凸显。过去行之有效的德育政策被全盘否定,造成德育政策在一定程度上断裂。
“文革”期间,德育被窄化为思想政治教育,德育政策与之前的有所脱节,出现了比较严重的泛政治化倾向。德育内容形成了绝对一元化的政治文化结构,毛泽东思想与理论成为政治文化学习的唯一来源。1967年,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小学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通知(草案)》《关于中学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意见(供讨论和试行用)》《关于大专院校当前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规定(草案)》,规定各级学校师生主要是学习毛主席语录与进行军政训练。1967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文革发出《关于大、中、小学复课闹革命的通知》,要求大、中、小学都要复课闹革命。1971年,国务院召开全国教育工作会议,此次会议纪要中否定了新中国成立以来17年的教育工作,作出了“两个估计”:这17年教育战线是资产阶级专了无产阶级的政,是黑线专政;知识分子的大多数世界观基本上是资产阶级的,是资产阶级知识分子。至此,系统的德育政策在此处于一定的断裂状态,只靠一定的政治意识形态维系德育政策。
(三)探索性制度置换阶段(1978—2000):开启现代化德育建设
“文革”不仅造成教育质量下降,而且严重地损害了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贻误了青少年的成长。“文革”后,我国开始对“文革”时期教育进行整顿,进行了一系列德育政策的探索。
随着社会政治经济全方面复苏,德育政策重新进行了定位,开始转向。1978年4月,邓小平出席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对“文革”中的错误方向进行澄清,并将“文革”中断裂的德育政策重新与“文革”前相接轨。对于德育,他特别指出,“学校应该永远把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放在第一位”“学校要大力加强革命秩序和革命纪律,造就具有社会主义觉悟的一代新人,促进整个社会风气的革命化”。邓小平讲话对教育战线的拨乱反正起到了重要作用。1979年8月,教育部重新制定和颁布了《中学生守则》和《小学生守则》的试行草案,并于1981年正式施行。这两个文件制定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三好”原则,贯彻“五爱”教育,培养良好的道德风尚,使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准备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颁布,规定“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这些都表明德育政策从政治定向转变为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随着改革开放推进,德育内容从单一的思想政治教育向外延伸,形成了包括品德教育、法制教育、心理教育等在内的大德育体系。1979年4月,教育部召开全国中小学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座谈会,会后印发的《全国中小学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座谈会纪要》指出,要加强中小学的思想政治工作。由此,教育部出台了一系列关于课程和教学的政策。在课程方面,1980年9月,教育部颁发了《关于印发